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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2014-12-23刘云广

前线 2014年7期
关键词:政府职能职能体制

刘云广

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本市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好市委的决策部署,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决破除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首都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政府职能转变意义重大

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问题都与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密切相关。政府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并强调“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首都北京已经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但是,在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也面临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北京时指出,当前北京城市发展面临人口过多、交通拥堵、生态环境等问题,已经患上了相当程度的“城市病”;要按照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战略定位,着力把首都北京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不断提高和升华对北京发展和管理工作的认识,把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把北京建设好、发展好、管理好,关键是要根据首都北京的城市战略定位来统筹谋划、整体布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破除破解城市发展和管理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具备中国特色、首都特点、时代特征的特大城市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

政府职能转变转出成效

2013年以来,北京市编办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加强简政放权、加强公共服务、完善市场监管、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着力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一是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职能。截至2013年年底,本市分两批取消和下放了359项审批事项,调整了263项,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了近40%。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从减少审批、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压缩时限等入手,研究提出了将投资项目审批时间由300天左右缩短至平均109天的改革意见,并在15个市政府部门和朝阳、海淀、丰台、通州、大兴等5个区政府开展了试点。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研究制定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二是加强有效治理,强化政府在战略规划制定、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能。坚持首都和区域功能定位,加强对城市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的服务保障。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在公安文职、轨道交通安保、基层安保、城市交通管理、社区养老服务等方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围绕城市病治理,完善了拆除违法建设、治理超限超载、缓解交通拥堵、打击“黑出租”等重点领域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由事前准入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制度机制,重点加强关系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监管。

三是加强政府职责管理,不断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和组织结构。全面梳理政府职责事项,初步构建了涵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部门关系、层级关系的本市政府部门职责目录系统。结合首都实际,加强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区(县)和街道(乡镇)在城市管理中组织、统筹、协调职能。继续推进大部门制改革,整合组建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等机构,进一步健全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机制。

四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以市委名义印发了北京市《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了相关配套政策,研究编制了事业单位职责分类目录。截至2013年年底,全市已有78%的事业单位完成了分类,完成情况处于全国前列。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在市属医院管理、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等领域探索推进管办分离,在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五是完善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规范和促进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强化对部门和区县政府落实市政府重大决策的督促检查,完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体制。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进政府各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完善群众举报投诉体制,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健全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回应社情民意机制。整合规范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加快政务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网上办公、网上审批,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经过改革,本市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积极进展。政府更加重视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减少,对市场的培育、规范和监管功能不断加强。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有了较大改善,依靠行政审批进行管理的模式正在逐步转变,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裁减,部门机构设置更加合理,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总体上看,本市行政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是基本相适应的。

转变政府职能尚需加大改革力度

转变政府职能是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根本要求,也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明确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对本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做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任务。我们要把学习中央和市委精神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际情况看,本市在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发展需要的问题。政府层级间、部门间的职能越位、缺位、错位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还不尽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是:一些行业主管部门重审批轻监管的观念依然存在,审批事项多、审批过程不透明、约束监督不到位;一些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不尽科学合理,不同层级间政府的职责权限不够清晰明确,职责交叉重叠、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一些行业、领域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健全,市场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城市运行管理统筹协调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尚需加大以下各方面改革力度。

加强行政体制各项改革的顶层设计,系统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围绕“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的目标,紧密结合首都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研究提出本市今后一段时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考虑和中长期规划。适应城市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需要,不断创新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具有首都特点的特大城市治理体系,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认真梳理本市全面深化改革涉及体制机制、职能配置、机构编制等方面的改革任务,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积极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职。进一步梳理市、区县、街道乡镇各层级、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职责关系,编制政府职责目录,明确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职责边界,理顺市级和区(县)、街(乡)政府部门的职责关系。

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好国家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各项部署,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应该由市场承担的功能交给市场。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衔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一批含金量高、社会影响大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减少和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前置审批条件,加强对科学合理设置行政审批事项的研究,逐步建立符合首都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符合首都科学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体系。继续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加快推进区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围绕治理“城市病”等问题,更好发挥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准确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注重公共服务,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能。着力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为坚决退出高消耗、重污染产业,疏解区域性物流基地、区域性专业市场等第三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加强城市管理职能,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理顺市级垂直管理和区县属地管理的“条块关系”,推动管理重心下移、专业职能下沉,健全完善反恐处突、公共安全、综合维稳、防灾救灾减灾等方面体制机制。加强市场监管职能,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层级关系,消除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加强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的基层执法力量。加强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进一步研究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研究建立进一步调动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社会管理积极性的工作机制。优化公共服务职能,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继续探索事业单位管办分离、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等工作,进一步理顺党政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关系,进一步完善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体制。

(作者: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杜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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