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务电子稽查的思考
2014-12-23杨霞
杨霞
(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河南 郑州 450000)
对税务电子稽查的思考
杨霞
(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河南 郑州 450000)
传统的检查手段和方法已经束缚了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开展税务电子稽查成为打击高科技涉税违法犯罪的迫切需要。
税务;电子稽查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电子商务蓬勃发展,财务软件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网上支付手段日趋成熟,计算机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利用计算机技术隐瞒销售、偷逃税款的企业逐渐增多。传统的检查手段和方法已经束缚了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开展税务电子稽查成为打击高科技涉税违法犯罪的迫切需要。
1 税务电子稽查的内涵
税务电子稽查是税务机关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手段,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电子资料,通过收集、分析、固定电子证据实施税务稽查的一种执法行为。
2 利用计算机偷税的常见手段
2.1 设置各类密码制约税务稽查。税务检查时,纳税人本来应该提供所有纸质、电子的涉税资料,但有的纳税人通过设置开机密码、会计核算系统登录密码、文档打开密码等,对税务检查百般推诿,以密码忘记、系统用户不在等各种借口拒绝提供密码,妄图逃避或拖延检查,借机转移资料和涂改电脑后台数据。
2.2 隐藏财务数据逃避税务检查。一种是通过把电子文档或文件夹的属性设置为“隐藏”和“不显示隐藏的文件和文件夹”,则相关文档或文件夹在电脑视窗上消失;另一种是通过专门的隐藏软件,如无忧隐藏软件,有开机自动隐藏功能,快捷键快速隐藏功能等。
2.3 异地设置服务器,让税务人员无法调取企业完整的财务数据。使用网络财务系统的连锁经营的企业,其成员单位往往把服务器设置在异地,或者租用异地服务器,税务检查时,税务人员受地域、权限制约无法控制服务器,只能调取本地电脑上的部分财务数据,无法采集企业全部财务数据,失去了税务稽查的主动性。
2.4 设置多套电子账,提供虚假的财务数据。会计电算化方式下电子多套账的形成非常容易,利用多套账偷税是近年来企业常用的偷税手法,它比手工记账方式下的多套账更具有隐蔽性,可以存放在硬盘、U盘、软盘、光盘等存储介质中,采用传统的取证手段往往无法发现这种电子账外账。
2.5 违法修改财务软件程序。个别企业通过聘请专业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按照自己的意愿修改软件的设置条件、修改会计核算流程、修改打印输出程序、修改服务器汇总公式等,在电脑中只保存几个月甚至十几天的财务数据,过时财务数据被自动覆盖,偷税成功率更高。
3 税务电子稽查面临的问题
3.1 电子商务成为当前税务管理、稽查的盲区。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报告称,去年我国网民将月收入的10%左右投向互联网领域,国内互联网用户消费总规模达3 988亿元,电子商务巨大的潜能逐渐显现。面对如此巨大的商机,很多厂矿企业在网上也开设了店铺。利用网络技术,交易成本降低,客户面更广,从磋商、签订合同到资金支付无需当面进行,交易完全虚拟化。除北京2008年开始要求网上开店要办营业执照外,其他省市开设的网上店铺都没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各地税务机关也对网上店铺没纳入管理,使网络渠道销售的商品就失去了监控。
3.2 会计核算软件种类多,应用广,税收管理难度大。2007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组织的调查结果显示,近70%的企业已实现了“会计电算化”,财政部规划到2010年,有80%以上的基层单位基本实现会计电算化。而会计核算软件来源渠道多,种类多,其中用友、金碟所占市场份额约在50%以上。这类财务资料以数字形式存在,可以随时修改且不留痕迹,使税务稽查取证失去了最直接的可依赖的纸质凭证。
3.3 电子证据、电子稽查的税收法律规定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对电子证据、电子稽查都作了一定程度的阐述,但相关内容都是针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然而针对电算化系统之外的其他电子证据是否可以检查、如何调取电子账簿、能否调取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计算机、如何将电子证据进行封存等等相关法律问题都没有明确,税务稽查人员在开展电子稽查时无所适从,各行其是。
3.4 传统的稽查证据逐渐在消失或改变。纳税人财务会计信息在手工操作中,从原始凭证到记账凭证、账簿记录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每一步都有“白纸黑字”的记录,都有不同的经手人亲笔签名,税务稽查证据十分清晰。但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传统的账簿没有了,绝大部分的纸质文字记录消失了,客户订单、发货单、发票以及结算凭证等都以电磁信息形式在网上传递,并存储在电磁介质中,新的偷税手段层出不穷,传统的稽查取证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趋势。
3.5 缺少电子证据取证标准和相关取证工具,电子税务稽查取证难度大。一是由于电子证据的易修改特性,为了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目前稽查取证中一般采用打印成书面材料固定证据,但如果收集到的电子数据太多,短期内就无法全部打印;二是由于电子证据的高科技特性,税务稽查人员难以保证提取电子证据的完整性;三是对被删除、被加密、被隐藏的电子数据,税务稽查人员不知道采用哪些工具取证;四是税务查账软件与会计电算化软件之间的接口不完全一致,数据不能完全导出,造成取证难度大。
3.6 个别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为偷逃税推波助澜。财务软件的研制开发商为强占商机,项目研发的目的性越来越强,一些财务软件开发商为推销自己的产品,紧紧抓住企业“合理避税”的愿望和心理需求设置会计科目,使本该设立的科目不设,本该单设的科目混设,以此来吸引企业购买,有的为了能占领市场特意设置了所谓的“避税功能”。
4 添措施、强素质,促进电子税务稽查的发展
4.1 正确认识税务电子稽查。税务稽查手段信息化既减轻了税务人员工作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是税务稽查工作的发展方向,是实现稽查创新,严厉打击高科技涉税违法犯罪的迫切需要。信息化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信息化并不是万能的,很多传统的稽查手段仍然不可或缺。尽管信息技术专家在税务电子稽查中的地位非常重要,但仅仅起到技术咨询和服务支持的作用,税务稽查人员才是税务电子稽查的主角。税务稽查人员应确立以信息化手段促进税务稽查的理念。
4.2 提高税务稽查队伍的电子稽查水平。要重点加强稽查人员观念创新和打破固有思维模式的培训,充分调动稽查人员的创造意识,让稽查人员不仅要有税收、会计、审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要熟练掌握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地运用计算机辅助检查技术进行检查。
4.3 加大对稽查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设备。电子税务稽查属于高科技领域,其手段、方式、工具自然不同于常规,各级稽查局必需高度重视,加大资金投入,按要求配备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设备,配备稽查查账软件、解密软件、数据恢复软件和录音录像设备等办案专用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4.4 选择适当的电子稽查方法与技术。查前广泛了解企业财务核算方式是单机做账还是联机核算,调查联机核算企业的服务器位置,确保在突击检查中收集到详尽、完整的会计资料。对没有输出纸质会计记录的,把关键数据尽快打印成书面记录,固定证据,以防会计数据被篡改、删除;利用财务软件的统计分析功能,评测企业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纳税能力;引进解密软件、数据恢复软件,对被加密保护、恶意删除的电子信息进行解密和数据恢复处理。
4.5 积极争取纳税人的支持与配合。在进行电子税务稽查时,由于电子数据的可修改、易毁灭且不易被察觉的特性,如果纳税人不予配合,把存储在磁性介质当中以及会计信息系统中的财务数据进行加密、修改、删除、隐匿等,税务稽查人员的取证检查工作难度加大。稽查人员应对纳税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必要时可利用公安的侦察手段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减少阻力。
4.6 推广使用税务查账软件。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推广应用的税务查账软件是由江苏无锡奇星软件公司开发的“税务稽查查账软件”,无需会计核算软件的密码也能采集用友、金谍等常规会计核算软件的财务电子数据,并在采集过程中直观地看到默认目录下电算化核算企业建立了几套电子账套,能对异常分录进行评估分析,准确、快速地确定检查方向,解决了对实行电算化的大型企业不能查、不会查、不敢查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稽查效率和准确率。
4.7 制订和完善电子税务稽查的配套政策。一是制定和完善电子商务法,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为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二是完善税收征管法,为电子商务的税务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三是建立电子证据的取证标准、统一流程;四是建立会计核算软件的评估、审验制度,坚决取缔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财务软件。五是规定因软件设计、修改原因造成他人偷税的责任人负相应连带责任,加大计算机专业人员协同偷税的成本。
[1]花秀艳.浅析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及认定[J].信息网络安全,2011(3):46.
[2]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税务稽查方法[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9.
F232
A
1671-0037(2014)09-32-2
杨霞(1965.6-)女,大专,研究方向:情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