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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难点及对策研究

2014-12-22光莉莉

价值工程 2014年36期
关键词:服务贸易

光莉莉

摘要: 为推动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有关内地对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广东省十一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在2014年底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从现状看,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进展顺利,成绩斐然。但由于国家政策、社会制度、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影响,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还存在较多的难点。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强制度设计,加快重点合作区建设,是推进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关键。

Abstract: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basic implementation of mainland China and Hong Kong service trade liberalization goal in the national 12th five-year plan, it is explicitly proposed in the government decisions in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1th Guangdong province committee that Guangdong and Hong Kong service trade liberalization will be implemented firstly at the end of 2014. Now it is observed that Guangdong and Hong Kong service trade liberalization is going on well and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have been obtained.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difficulties in the progress because of the influence of national policies, social system and the level of service trade development, etc. So gaining the support of national policies, strengthening the design of  social system and speeding  up the construction of key cooperation zone is the key to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Guangdong and Hong Kong service trade liberalization.

关键词: 服务贸易;贸易自由化;粤港合作;先行先试

Key words: service trade;liberalization of trade;Guangdong and Hong Kong cooperation;to firstly try and conduct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36-0003-03

1  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现状及推进重点

服务贸易自由化,是指通过制定贸易政策,放松国家贸易管制,消除贸易壁垒,促进服务和服务要素的自由流动,从而提高资源优化配置,达到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的效果。服务贸易自由化,是我国“十二五”期间开放战略中的一项重要举措。而实现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自2003年以来,内地与香港政府共同签署了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英文简称。包括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10个补充协议。在服务贸易方面,按照WTO划分的标准,服务业主要涉及保险、证券、银行、通信、邮政、快递、能源、会计、卫生、社会服务、旅游、建筑、房地产、环境等行业,一共包括160个部门。截止2013年底,广东向香港开放的服务领域已达到149个,开放面达93.1%,[1]说明广东与香港之间的服务贸易开放程度已经非常高了。为推动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顺利实现,中央政府给予广东省的先行先试政策措施达到79项,广东对外开放特别是对香港地区的开放明显走在了全国前列。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有关内地对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2014年1月12日闭幕的广东省十一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中确定了广东对外开放的五条主要内容:深化推进对内对外合作发展;增创特区改革开放新优势;创新涉外投资管理体制;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深化粤港澳台合作。在推动粤港两地率先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意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明确提出了2014年底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并把以下五个方面作为推进重点:一要扎实推进CEPA实施和服务业对港澳开放、先行先试。二要促进法律、会计、教育培训、质量技术等专业服务领域合作。三要深化金融服务合作。四要拓展在高等教育、医疗服务、文化创意、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民生领域合作。五要合作推进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三大高端平台建设,继续探索深港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模式。同时,全面深化经贸合作,联手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港珠澳大桥、港深西部快速轨道、莲塘(香园围)口岸等规划建设,深入推进通关便利化为促进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创造良好条件。

从实际情况看,粤港两地之间服务贸易发展良好,明显领先内地其他省市与香港之间的合作。统计资料显示,2012年广东与香港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已达554.6美元,比上年增长40.6%,2013年上半年就达507亿美元,接近去年全年水平,增幅达70%[2]。港资银行已在广东设立营业性机构152家,6家香港银行在广东设立异地支行58家,100位香港建筑专业人士在广东成功注册执业,22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广东设立代表机构,去年广东17所高校首次通过免试招生方式招收了524名香港学生。这些数据充分证明粤港合作成效显著,尤其是在银行、证券、建筑、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广东对香港开放取得了明显进步。

2  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障碍和难点

尽管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有了良好的开局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障碍和难点,需要关注与解决。

2.1 宏观政策需要中央政府批准,政策批准的时间和范围将对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带来相应的影响

服务贸易要实现自由化,关键在于市场准入规则的逐步放宽。从政策层面看,境外人员和机构的准入规则是由国务院规定的,各省、市、自治区尚无权自行决定。因此,粤港要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必须争取国务院的政策支持。国务院给广东提出了2014年要基本实现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要求,但具体的政策、项目落地、政策优惠等方面还未完全确定和实现。广东只能根据粤港服务贸易发展的具体情况,以及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碰到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向中央部门进行争取,希望他们认可在大政策框架下的先行先施,以及每一个具体的优惠项目和优惠政策的落地。由此可见,市场准入政策上的逐步放宽、优惠项目和优惠政策在什么时候出台、出台的优惠内容的多少和范围的大小都将对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带来一定的影响。

2.2 粤港两地服务业水平差异大,服务贸易不平衡局面短期内难以打破

服务业是香港的强项,服务业提供的产值要占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的94%,该比例使得香港成为全世界服务业主导程度最高的经济体之一[3]。香港服务业在金融、会计、法律、市场推广、物流、设计、专利授权等方面都拥有众多专业人才,并具备丰富经验和国际视野。香港服务业从业者一方面了解国际市场的运作模式,另一方面又熟悉国情,明白内地企业在转型升级、创建品牌、拓展海外市场时的种种需要,能够全方位协助他们提升竞争力,对内地企业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同时,缺乏实体经济作支撑的香港服务业需要庞大的国内市场,而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广东,则恰好为其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广东作为制造业大省,第三产业所占比例不到50%,即使是经济发达地区如珠三角,与香港服务业发展水平仍有很大差距。粤港两地存在有服务业合作的前提和基础,但服务业发展水平上的差距,将使粤港服务贸易合作呈现为香港服务净出口、广东服务净进口的格局,广东成为引进服务、为香港服务业提供配套的角色,而且这种格局有可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难以打破。

2.3 广东现行的法律制度和贸易规则给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带来诸多限制

中国实行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与香港实行的英美法系制度还是存在比较大的区别,在服务贸易过程中出现的商事纠纷诉讼和仲裁方式也不一样。因纠纷大多发生在内地,处理时理所当然是采用内地的法律制度,这就会导致由于法律制度上的差异而形成的处理结果上的差异。这种差异所产生的公信力和直接结果也会对香港的公司和居民带来一定的影响。广东现行的一些政策措施,比如内地公司为香港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公积金在其离职返港后不能被单位或个人取走,也客观上阻碍了香港居民到内地就业的积极性。同时,粤港之间的服务贸易规则也存在较大差异。香港作为完全市场经济地区,服务贸易的准入规则主要由专业协会制定,而广东则由政府主导,且采取行政许可的手段。两者的差异导致规则的内容也有所不同,专业协会从行业利益考虑得更多,规则相对开放;而政府主导从整个社会的协调稳定发展考虑,规则相对严格,容易导致市场准入障碍。

2.4 深圳前海定位的“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模式难以短期内在广东全面推开

深圳前海是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之后到地方视察的第一站。总书记在视察时特别指出,要把握好中央赋予前海的定位,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发扬特区“敢为天下先”的精神,落实比特区还要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当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窗口”,继续探索经验向全国推广。为此,深圳前海管理局会同市委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中直驻深各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14年改革创新工作要点》,力图从业务上、产品上、细节上推动改革创新。为将前海打造成中国现代服务业改革开放的高地,为前海率先实现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承载平台和制度保障。但这些措施只能在深圳前海这个“试验田”和“窗口”中试行,其试行情况和政策效果还有待实践的检验。即使这些措施在前海得到了全面的落实并产生了积极效果,也不可能迅速复制到整个深圳市、珠三角地区、更不可能在广东全省范围内得以立即实施。实现真正的、全面的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仍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3  推进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对策建议

3.1 积极争取中央政府的政策支持,尽快落实各优惠项目和优惠政策

为率先实现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2014年3月10日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19次工作会议在香港举行。会议双方共同签署了《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4年重点工作》,全面部署了推进现代服务业、经贸旅游、重大基础设施和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合作,确定了2014年100项重点工作任务。金融方面,双方同意会重点推动允许内地个人投资者直接参与境外投资;开展两地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以及争取国家支持降低香港产险公司进入广东市场门槛。法律方面,中央政府司法部已经批准广东开展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型联营试点工作及开展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广东省正拟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前海方面,双方今年会重点争取落实容许香港专业人士直接在当地开展工程咨询、设计、测量、建设等服务。以上这些工作的实施,相当部分的内容是要争取中央政府的支持和批准,一些优惠项目和优惠措施的落实,还需要中央政府的首肯。因此,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确定专门的工作人员,形成与中央政府各部门的无缝连接,将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才能尽快落实各优惠项目和优惠政策。这是加快推进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关键。

3.2 充分发挥广东的资源优势,努力平衡粤港服务贸易

虽然粤港两地在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上存在较大差距,香港要远远领先于广东。但如果从事服务贸易,则粤港两地会表现为各具优势。香港在金融投资,市场推广、人才培训、转口贸易、法律咨询等方面具有优势,这些优势都可以归结于“软实力”,属于真正的“服务”。但由于地域范围和硬件设施的限制,其“硬实力”要远逊于广东,“服务业”的规模和范围比广东要小很多。广东拥有更广阔的市场,更丰富的资源、更强大的制造能力以及更低廉的成本优势,在商贸、旅游、餐饮、建筑、房地产、邮政、快递等方面具有香港无法比拟的优势。充分发挥广东自身的优势,以“硬”补“软”、用“有形”带动“无形”,将在一定程度上平衡粤港服务贸易。

3.3 加强制度设计,为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扫除障碍

诚如前述,粤港两地实行的是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这种制度上的差异,将给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带来一定的影响。如何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尽可能减少摩擦,求同存异,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需要有良好的制度设计。2014年2月21日,深圳前海管理局发布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14年改革创新工作要点详解》,对实现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进行了优先的制度安排: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探索前海企业为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员工在香港缴纳强制性公积金的途径,吸引更多港人到前海就业;依托现有前海法庭组建前海商事法院,通过推行“独任审判+调解评议+港籍陪审+专业审判”复合审判模式,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建立香港法律查明机制,为前海涉港商事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依法适用香港法律提供便利;吸引国际专业人士,以理事、仲裁员、调解员和代理人等多种角色参与前海国际商事仲裁,提高前海国际仲裁的公信力,等等。这些制度安排,将实现前海与香港在制度上的最大限度的接轨,从而为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实现扫除障碍。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是保证这些制度设计得以有效的执行,并在条件成熟时向深圳乃至广东全省推广。

3.4 加快重点合作区建设,努力推进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

广东要根据全省产业布局需要,构建现代服务业“多核多点多圈层”的网络化集聚结构,形成以珠三角为核心、辐射粤东西北地区、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全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圈。一是要加快规划建设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地区、珠海横琴新区等合作区域,打造现代服务业合作平台。深圳前海地区要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加快发展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等,建设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珠海横琴新区要发挥比经济特区更特的优势,探索粤港澳现代服务业合作新模式,重点发展中医药、文化创意、教育、培训等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广州南沙新区要抓住广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机遇,建设一流的人居环境,吸引高端人才聚居创业,重点推进南沙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建设,打造服务内地、连结港澳的商业服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教育培训基地。二是要抓紧推进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惠州等珠三角城市实施CEPA重点市建设工程,围绕建设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定位,大力发展以生产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三是要在粤东西北地区大力发展服务业,努力扩大服务业总量,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重点提升汕头、湛江和韶关地区中心城市的服务功能,重点规划建设地区金融商务中心、区域综合物流中心,增强对区域经济的服务能力。通过以上重点区域的建设,形成广东全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格局,为推进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吴哲.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优化对内对外新格局[N].南方日报,2014-02-27.

[2]翁淑贤.粤港合作主攻服务贸易自由化[N].广州日报,2013-9-17.

[3]曾俊华.服务业:香港与内地的共需[N].南方日报,201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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