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乐文化的要素构成矛盾及其解构
2014-12-22赵之昂
赵之昂
(河南师范大学,河南 新乡 453007)
中国古代乐文化的要素构成矛盾及其解构
赵之昂
(河南师范大学,河南 新乡 453007)
中国古代乐文化的结构由身体内在性、身体活动、群体仪式以及社会组织方式、宇宙文化模式等诸要素构成,这一结构模式的生命与德化之间的矛盾性,在其静态文化模式下导致中国礼乐制度的终结。
乐文化;要素;模式
中国古代乐文化是三代政治的核心,涉及当时社会的各个方面,内涵十分深厚,同时它的结构特性也较为突出,这一结构性的乐文化由身体内在性、身体活动、群体仪式以及社会组织方式、宇宙文化模式等诸要素构成,忽略了这一结构性模式构成,就忽略了中国古代乐文化的精髓。同时,这一结构模式本身具有一定的矛盾性,正是这一内在的矛盾性才导致“礼崩乐坏”的结果。
1 乐文化的身体要素
考察中国古代乐文化必须从元话语入手。中国古代乐文化元点的选择、定位不同,所得出的结论自然也就差距甚大。有关中国古代的乐文化的元点主要有源于民间歌谣和源于原始祭祀活动等观点。前者主要站在“实践论”美学立场,后者主要受西方现代美学的影响。这些观点固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距离乐文化的元话语还有一定的距离。
我们认为乐文化的元话语应是内在的身体。从身体的角度来看,必然涉及的是人声的起源问题,有了人的发声然后才有人的歌咏以及后来相对独立的比邻、比喻性的器乐音乐。人的歌唱来自何处?西方的“从天鹅和黄莺等歌唱的鸟学会了歌唱”是从外在自然的视点对人的活动的解释。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是从社会学角度的解读。如果从身体的角度来解读,那就是饥者因其身体的感受而歌其身体,歌其食仅仅是一个概念和名目。因此歌咏的内容并不是首要的,最重要的是作为主体的歌者,歌者的歌咏源于自身生命冲动,是基于歌者自身生命本性和生命感受的音响表达。
那么由此我们就可以说,人的声音、歌唱、咏叹的声音来自于人的生命,而外在的因素仅仅是诱因而非实质。尼采摈弃了传统社会学角度的音乐观点,试图从生理、身体的角度阐释音乐的本源问题。尼采认为音乐起源于作为世界本质的生命意志,是“永恒的本原的艺术力量”的酒神精神的外化。如同一切现象是身体的幻象,音乐是酒神精神的外在幻象。尼采将音乐的元点从外在事物转向身体内在的生命力,从这一角度来看,从人类到动物,从来没有无缘无故的声音。人类嗓子发出的声音,皆是其内在生命力量的外现和外化,一个人高兴时欢呼雀跃,哀伤时沉重叹息,人所发出的任何声音都是有一定的情境性,而且具有浓厚的生命情感性。人类的声音如此,自然界中动物的声音同是如此,声调婉转、低回哀鸣,皆是源于动物们当下的生命感受和情歌感受。
2 乐文化的德化结构
人类基于身体刺激的生命感叹倒是自然身体意义上的,因为它们本是源于人的内在的生命冲动,而这一冲动是属于身体层次上的。《毛诗序》认为:“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人的声音具有的生命性使其具有恒久的感染性和广泛的传播性,然而同时也就是因其生命的本能性和生命欲望色彩,也使声音、音乐也具有了一定的随意性和欲望的盲目性,盲目性必然会破坏人天性中的善性和音乐的美感,就会放任自流,所谓的“乐胜则流”,意思是如果不加以限制,人的声音的自然的、生理性的因素过于泛滥,则会损害音乐,进而损害人的感情和德行。乐由于声音的生命感性因素而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放任不加节制即加大其不稳定性,以至于过度纵情而导致邪恶。因而音乐必须具有自我节制、自我规范的机制,这就是中国古代乐文化的另外一个方面:对音乐的理性要求——音乐的德化。
音乐一方面是生命本能的表达,同时也是人高级情感化的产物,这一高级情感也就是理性的情感化,即在理性之上化为李泽厚所说的“新感性”,理性情感化了的“新感性”外化而形成音乐。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基于理性要求,对音乐生命本能意义上的盲目性加以节制,促进人的善性的发扬,从而感染他人、感化他人,可以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因此,古代帝王往往把它作为一种教化人、德化人的重要手段。
由此,在此基础上就形成古代音乐第一个结构,即五行五音结构。古代音乐只有五个音节即宫商角徵羽,我们现在的音节是七个,而古代官方规范的音节只有五个。这其中并不是中国古人没有发现半音,从河南贾湖发掘的骨笛就可以发出半音。为什么古代音乐只要全音而舍去半音?首先是要符合五行的要求,在这七个音节里边是“全全全半全全半”,有五个全音两半音。基于五行的要求排除掉了两个半音。第二,类比性要求,古代音乐排除两个半音同时也是全面的规则和规范性要求,这样的规范性要求就使乐音成为德音,德音是什么?就是要与道德相符合,或者体现德化。这就要求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共同性。道德要求德行充盈,人格的完满,而要表现内在的完满的人格,就应该以一个全音表达。于是道德要求充盈完善,那么声音也必须要求是全音,这样两者就象征性、类比性相符,由于这一比喻性相符而构成古代音乐的五音结构。
古代音乐第二个结构即声、音、乐三个构成层次。这是中国乐文化的核心,同时也最具有结构性的音乐思想。《乐记》认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记》认为,乐——实际上是乐文化系统——有声、音、乐三个层次。所谓的“声”,主要指有外界激发的生命感叹,具有浓厚的生命本能色彩。由于受到社会学思想的影响,很多人对“声”的解释是社会性的,因而外界的因素往往具有决定性作用。外界的作用自然不可抹杀,但由此而引起的生命呼号和叹咏却是主要的,《乐记》所谓的“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主要指的是“声”的自然本能性质。音是“声”的形式化组合,即将“声”按照音乐节奏和弦律表达出来。或者说只要是具有一定的音乐形式的都可以称之为“音”,这一点普通乐工、百姓都能够做到。但是“乐”这一层次却非寻常人能够达到,“乐”的要求是最高的,一般的音乐只要具有音乐形式即可,而音乐通常情况下是微观的,“乐”是要突破这一微观,使“乐”具有高级情感、伦理、道德的内涵,意思是将含糊的音乐明晰化,“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知礼矣。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即是对声音各个层次不同内涵的解释,更重要的是对声音规范化的要求。
古代音乐第三个结构即音乐的德化。基于人声的特有的生命特性,音乐必须升华与一定的道德、政治结合在一起,并形成一定的政治化的音乐思想结构,这一德化的结构体现在:第一,群体化。群体化即通过礼乐活动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同阶层人之间的关系,即达到“兴观群怨”中的“群”的目的。《乐记》:“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社会所有关系能够即别异又合同,社会矛盾又在音乐感召下通过“群”而达到和解,则整个社会群体就达到了理想的状态。第二,诗意生存。古代礼乐是节制性的群体狂欢,通过节制性的狂欢达到沟通上下,促进交流,使个体群体、感性理性的界限消融,使个体身心、所有的人融为诗意共存的一个整体。《仪礼·乡饮酒礼》记载古代礼乐实践的交融场景:“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乐《南陔》、《白华》、《华黍》……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蘋》。”【p.147-151】行礼者、观礼者,每个人都是演出者,每个人都是观众,在娴熟的仪式中,大家沉浸在音乐的享受中,每个人行动秩序井然,每个人心中都在共同唱和,如同同台演出,角色不同,却沉浸在同一个愉悦的笙歌中,心灵洗涤,共同和睦。这也是理想中的人类群体共存的最高境界。
古代礼乐的德化整合了音乐中的身体愉悦性要素和意识形态的政治要求,使得个体生理和社会要求的统一。但是这一统一的终点是道德政治,在某些方面即是道德对身体的绝对掌控和提升,由于整合身体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被取消了,这样所形成乐文化的德化的固定化和不断更新的身体冲动之间的内在矛盾,这一内在矛盾导致乐文化的解构和终结。
3 要素失衡导致的解构
音乐的德化要求从理论上似乎已臻于完美,但由于中国文化的“慎终追远”的复古性特性,往往将德化静止化、绝对化,从而形成一定的静态结构特性,乐文化的身体与德化由于其静态性而形成的一定的失衡,这一失衡导致古代礼乐制度的终结。
古代礼乐制度的终结即是“礼崩乐坏”,对“礼崩乐坏”原因的探讨,大多重于外在的因素。牟宗三则试图从礼乐典制内部寻找原因,他认为三代礼乐制度的衰微是由于西周文物典章不再具有生命力【p.58】。近年来有人认为“礼崩乐坏”是由于乐器发展与更新【p.215】,也有人认为媒介技术的发展导致【p.56-60】我们认为,外在因素固然重要,而礼乐,特别是“乐”文化的内在因素的矛盾性构成、发展演进的静态失衡等却是不可回避的因素。
礼乐虽为一体,但就其起源和功能方面却各有分别,【p.2】乐不仅在发展的时间上早于礼,其功能上也由于其内在性而异于礼。礼自外作,“乐由心生”,这一“心”由于时代的原因,其含义不仅是复合的也是含糊的,基本上这一“心”应该具有两个基本层次:意识层次和情感层次,与之相对应的则是“乐”文化的两个主要方面:国家意识形态和个体身心情感。离开这两个方面就不能谈礼乐,而礼乐之所以文化走向终结也与这两个方面的结构性矛盾密切相关。《乐记》中有一则著名的记载:魏文侯问于子夏曰:“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敢问:古之乐如彼何也?新乐之如此何也?”魏文侯的问题表面上看似昏庸荒唐、给历代一个数典忘祖、贪图享乐的名声,实际上魏文侯提出了一个关于礼乐的重要问题,从现象上看,是新乐与古乐的孰好孰劣,谁的吸引力大,实际上触及到了中国古代乐文化的结构中的矛盾问题。从上面的中国古代乐文化的分析中看出,中国古代乐文化深层的依据是身体,而结构上看,愈是向上发展,身体的因素愈是少,最后彻底地消失得无影无踪,相关因素也含糊地表述为“心”,“心”的含义的模糊是有意为之。然而文化结构上的消失并不意味着身体力量和内在冲动的自动消除,这一本能的、根本性的冲动依然存在,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会迸发出来,显示其强大的力量,有些地方甚至是破坏性力量。新乐的声音、节奏、旋律等变化均是表面化的、表层性的。“郑声淫”并不是声音、旋律的过度,而是的男女杂陈的爱情歌谣超越了古代伦理规范,是人的身体内在要求对德化的礼乐体制的冲击。
从乐文化的内在要素构成、构成的文化模式方面看,身体愉悦性要求应该是乐文化的不断的推动因素和更新因素,这也是所有音乐感染性的原因所在。中国古代礼乐文化的静态性使其本身难以具有自我更新力量,这就使得身体要求和德化要求本身具有的矛盾性难以通过更新机制而消解,反而在静态的、意识形态的权利支配下加大了这一矛盾,身体因素被人为地整合了,而且是消融性整合了,没有了身体要素的对立、循环和更新,礼乐体制最终必然走向自身的解构。
[1]李学勤.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牟宗三.中国哲学十九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3]杨华.先秦礼乐文化[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
[4]钟琛.“礼崩乐坏”新释——先秦礼乐的传播学研究[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2009(6).
[5]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J609.2
A
1671-0037(2014)08-112-2
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原文化要素构成模式研究”(2012-GH-137)的前期成果。
赵之昂(1962-),男,博士,教授,研究方向:文艺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