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年龄,工伤咋赔
2014-12-22
现代家长 2014年12期
问:我儿子小龙今年14岁,半年前辍学,跟他表哥一起去工厂打工。为了能与工厂签约,表哥给小龙办了假身份证,谎称18岁。前不久,小龙的左手不慎被冲床压断,后被截肢。在申报工伤时,厂方发现小龙身份证是假的,遂以小龙弄虚作假进厂为由拒绝赔偿。请问,厂方的理由成立吗?如果工厂应该赔偿,赔偿金是多少?
李炎(河南平顶山)
律师意见:小龙弄虚作假进厂有过错,购买、使用伪造身份证,涉嫌违法,但厂方对身份证件审查不细也有责任,更重要的是小龙是在劳动中受的伤,所以,厂方必须对小龙进行工伤赔偿。
从保护儿童的权益出发,厂方聘用小龙,行为上属于非法使用童工。我国《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第三条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医疗期间的医疗费和定残后的赔偿金两个部分:
1.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
2.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