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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之殇

2014-12-18周立伟

纺织科学研究 2014年10期
关键词:网贷小微监管

文/本刊记者 周立伟

P2P网贷尽管存在产品不成熟、监管缺陷等问题,但都不能否认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起到的积极作用

去年,余额宝的诞生掀起了全民网络理财热,“网络金融”因此被市场及各投资机构所关注并被看好,有关网络理财产品、网络信贷产品不断投放市场。其中,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要目标客户的P2P网络融资平台得到了极大释放。

由于P2P行业的发展方向是扶持实业、扶持小微企业,在我国庞大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下,其发展速度超越了近年任何金融产品。近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显示,截至2014年6月,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已达到1263家,半年成交金额接近1000亿元人民币,接近2013年全年的成交金额;截至2014年7月,P2P网贷投资的数量约为29万人,行业存量资金为337.6亿元,比2013年增长近一倍。P2P网贷已成为网络金融的最大潜力股。

遭遇坏账之忧

资本世界里,高利润的背后必是相应的高风险,而P2P网贷这个新生娃子自然不可能是完美的。正如之前部分市场分析人士所称:“P2P网贷在监管系统还未形成,政策缺失的情况下,它所暗藏的隐患和威胁也将是巨大的。”

果然,坏消息还是来了,而且来得猝不及防。不久前,号称最值得信赖的P2P网贷平台红岭创投一起亿元坏账案终于惊醒了所有人对P2P网贷平台的美梦。据悉,这是一桩动产抵押案件,借款企业与仓储、物流机构联合,将货物重复抵押以骗取贷款的案件。目前,红岭创投已停止全部动产抵押借贷模式。

又称P2P网络借款,P2P即“个人对个人”。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从中收取中介服务费。

P2P网贷平台作为近年我国互联网网络金融创新的新兴产物,其背后运作的快捷性、便利性受到了久困融资难的中小企业青睐。但也正因其过快的发展速度,有关信誉、审核、资金、监管等问题及缺陷逐步暴露出来,网络骗贷事件频有发生,使得P2P网贷平台还未成规模便有P2P网贷公司陆续倒闭。阿里集团副总裁胡晓明表示,未来12~18个月大量P2P机构将面临生存危机,此次红岭创投坏账案只是揭开了早已暗存的口子。

点融网CEO郭宇航建议,市场应更多的关注那些经营规范的企业,多尝试一下P2P小额投资,获得直观经验。因此,解决P2P借款人跑路问题的核心,在于P2P平台找到优质的借款人,这也是P2P平台的核心竞争力。针对借款人所处的行业、企业规模、个人资信情况等做具体分析,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金融团队的经验以及系统化的风控条例,这在很大程度上可减少和防止风险的发生。

9月16日,由《每日经济新闻》旗下的泰格金融和棕榈树共同发起中国网贷平台首批风险评级报告,该报告考察主要项目包括项目抽查、逾期情况调查、风控体系核实、IT系统支持情况考察等。该评级报告的发布,为今后提升网贷平台信誉度、防范网贷风险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参考作用。

获得正面支持

互联网金融虽然饱受争议,却也得到了国家层面及中央媒体的正面支持。近日,中央电视台接连正面报道了众筹网和网信金融两家P2P网贷平台,为互联网金融正名。央视称,2013年全球范围内的众筹网平台投资规模达到了60亿美元。今年上半年,国内众筹总共募集资金1.88亿,这个全新的金融业态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起到的积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同时,以网信金融为首的互联网金融从业者也都在呼唤相关机构出台监管机制。

在不久前召开的达沃斯论坛上,中国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政府将进一步准确界定P2P网贷和众筹的业务范畴、外延和标准。阎庆民还提到,政府监管将立足三点:一是立足于监管理念的转变;二是立足于监管制度的完善;三是立足于监管方法的创新。

一个完善的P2P平台,资金与技术缺一不可。首先,必须要有很强的技术团队,P2P整个交易涉及到的是海量投资人的点对点、多点对多点的交易的集合。如果没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支撑,P2P平台将很难控制技术风险引起的资金风险;其次,如果前期的资金不足,资金链断裂也是致命的。目前,我国排名前十位的P2P公司多数都获得了美元融资;最后,保持成熟的风控团队和谨慎敬畏的心态。

由于P2P在小微金融服务上有一些模式上的突破,风险系数比银行模式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过快过猛发展,单纯追求业务规模的增长,容易迅速累积风险。小步快走,谨慎试错是新型P2P平台所应有的态度,因为任何创新都是有风险的。

确定监管思路

目前,国家层面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细则还暂未出台,但监管思路已经十分明确。今年4月,国务院决定由银监会牵头承担对P2P行业的监管和研究。在8月初召开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圆桌会议上,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透露,P2P监管细则已经基本弄好,可能于2014年底或2015年年初出台有关P2P监管细则规划。

对于具体监管细则,杨晓军表示,将以五个方向细化P2P监管:第一,要“明定位”,P2P机构是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自身不承担信用转换、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的职能,P2P公司应当“不碰钱”;第二,P2P机构应与客户资金严格隔离,实行独立第三方托管;第三,要“有门槛”,P2P机构应具备一定的从业门槛;第四,要“重透明”,面向出借人的充分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第五要“强自律”,鼓励行业自律规定,及时推广行业最佳实践。

对于P2P网贷今后发展方向,阎庆民表示,对互联网监管的原则是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并举。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置于“金融领域改革和创新”的大格局中统筹考量。杨晓军指出,互联网金融本身从酝酿开始,就是针对普通客户服务的,是民主化、低门槛的,因此要转变监管理念,引“正路”使其阳光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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