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妈祖信仰保护与开发若干问题思考
2014-12-17孙晓天
孙晓天
摘要:相较于妈祖研究较为成熟的南方地区,中国北方地区的妈祖研究仍有许多尚待挖掘的事实与理论空间。以河北省境内的妈祖信仰文化为对象,采用实地调查与历史文献考察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有关妈祖信仰保护与开发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妈祖信仰;河北省;保护;开发
中图分类号:G1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1-0278-03
随着妈祖文化在当代中国的繁荣,妈祖信仰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近30年来,有关妈祖信仰与妈祖文化的学术研究迅猛发展,产生了大量的学术成果。在这些学术探索中,一些妈祖信仰边缘地区(或者说非核心区域)的相关研究,例如东北地区、华北地区和中西部内陆地区的妈祖信仰,近些年来引起越来越多研究者的兴趣。
本文关注的是河北省境内的妈祖信仰、妈祖文化的历史状况与现实发展。
本文写作基于三方面的研究基础:一是河北省地方史志的挖掘整理;二是笔者对河北省内现存妈祖宫庙的实地考察;三是笔者数年来对东北、华北地区妈祖信仰文化的持续思考与研究。本文包含三个部分,分别是:河北省史载及现存妈祖宫庙;河北省妈祖信仰若干争议问题的探讨;以及河北省妈祖信仰文化保护与开发的思考与建议。
一、河北省史载及现存妈祖宫庙
河北省内史籍记载的妈祖宫庙数量,随着史料的不断发掘一直在不断增长:1990年编撰的《妈祖宫集》统计为11处;2003年尹国蔚整理统计为15处;2008年闫化川整理统计为16处。笔者经史料整理、前期统计刊误后,统计为20处,加上虽未经史料记载,但在笔者实地考察中确认的1处,河北省有据可查的妈祖宫庙一共21处。其中,笔者新发现的妈祖宫庙包括:霸州县三官庙右的天妃祠、东光县东南二十里石家村天妃庙、任丘县南门外和西关的两座天妃庙,以及未见史籍记载,但在考察中予以确认的沧州市下属黄骅市南排河镇后唐村天妃娘娘庙(详见后文)。
此外,尹国蔚、闫化川两位研究者都曾把河北大城县天妃庙统计在妈祖宫庙内。但据光绪版《大城县志》卷十一所引的《天妃庙碑记》载:“(天妃庙)……入为太山行宫,东西三楹……面供天妃三像及司福禄子嗣灾殃之神……”[1]“太山行宫”是泰山娘娘信仰宫庙的称谓,据此,笔者确认该天妃庙的神主实为泰山娘娘而非妈祖,其宫庙不应计入妈祖宫庙内。与此类似的还有任丘县长丰镇天妃宫[2],也因为该天妃宫供奉神主为碧霄、云霄、琼霄三位娘娘而未统计在内。
上述河北省境内21处供奉妈祖的宫庙,部分毁于近代战火(如山海关南海口永佑寺西的天后宫),部分在民国初期的“破除迷信、拆庙办学”运动中停止供奉与祭拜(如河北省内陆沿运河数县的天妃宫庙),剩下部分宫庙在解放后的“破四旧”及“文化大革命中”运动中基本予以拆毁或转作他用(如蚕沙口天妃宫等)。改革开放后,轰轰烈烈的各类建设活动把那些部分被毁或转作他用的宫庙的最后遗痕也逐渐抹去。时至今日,仅有少量历史宫庙的遗存得以保存,如北戴河金山嘴天后宫的3座碑,山海关南海口永佑寺西的天妃宫地基,蚕沙口天妃宫的鱼骨梁等。
改革开放后,在信众的恢复祭拜以及旅游事业发展的推动下,在地方政府的支持或默许下,河北省有三处四座妈祖宫庙得以复建(山海关在一座妈祖宫庙的原址周边复建了两座),分别是:唐山市曹妃甸区柳赞镇蚕沙口天妃宫,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老龙头天后宫和南海口妈祖庙,以及沧州市下辖黄骅市南排河镇后唐村天妃娘娘庙。
二、河北省妈祖信仰若干争议问题的探讨
1.河北省妈祖宫庙的始建年代
在华北地区特别是京津冀地区的妈祖信仰调查研究中,由于史料有限,多数妈祖宫庙的始建时间无考,因此,研究者们对此问题有不同的整理和判断。尹国蔚认为,虽然有史料确认的始建于元明的妈祖庙数量较少,但依据宫庙名称(该地区妈祖庙大多名为“天妃宫”,较少名为“天后宫”,而“天后宫”是妈祖宫庙在清朝以后才有的名称)以及对妈祖宫庙空间分布与历朝政经大事关联的分析,判断该地区绝大多数妈祖宫庙的始建年代应在元明二朝。闫化川认为,该地区妈祖宫庙大多始建于清代,因为“明永乐十三年罢海运,妈祖未能再受加封,其在北方社会的影响力每况愈下。至清代,妈祖,妈祖庙又被加封……其政治、社会影响当然更大,因此清朝妈祖庙建造的数量明显增加”。
笔者较为赞同尹国蔚的观点,即该地区妈祖宫庙的始建年代以元明为主,清代较少。理由如下:
一是管妈祖信仰受到历代政府重视和不断册封,但妈祖宫庙始建的源动力来自于水运(漕运及水路商贸)、渔业生产等相关的民间力量,由政府力量直接介入而始建的宫庙较少。特别是清朝,政府对妈祖信仰的重视多源于闽台事务、军事行动及外交行为,对北方(特别是华北地区)妈祖信仰的影响不大。因此,清代该地区因受到官方影响而新建的妈祖宫庙数量应该有限。
二是据新的史料发掘,笔者又找到四处可以证实始建年代为明代的妈祖宫庙。
据此,笔者认为,河北省地区妈祖宫庙的始建年代大多为元明。存在于该地区清代历史中的妈祖宫庙,基本是在元明基础上的修葺、重修,而较少新建。
2.妈祖信仰在河北省地区的传播路径与方式
已有研究显示,妈祖信仰在中国北方地区传播的基本传播路径与方式是按照漕运路线沿海、沿河传播。这一观点得到普遍赞同。具体到京津冀地区,尹国蔚谈到:该地区妈祖宫庙不是位于漕运的节点,就是位于军营所在地(如分布于冀东长城附近的迁安、卢龙等地的妈祖宫庙)。尹国蔚认为,这些分布于军营所在地妈祖信仰的传入,是因为军粮运输导致。
笔者在实地调查中了解到,明朝修建冀东长城时,修城负责人戚继光从南方带来数万军队参与修城及戍卫。这些南来将士的后人至今生活于冀东地区(如山海关老龙头、抚宁县董家口附近的村民,其族谱明确记载其祖先系跟随戚继光来自浙江义乌的军人)。那么,一个合理的推断是:除了军粮运输导致的妈祖信仰传播以外,冀东长城内侧的迁安、卢龙及山海关城西北的妈祖宫庙,很可能是由这些来自南方妈祖信仰地区并长期与倭寇海盗作斗争的军人在军营附近修建。在北方和内地妈祖宫庙建设史中,由南方军人带至军队驻地的妈祖信仰并不罕见,如河南南阳“闽营人”所建立的妈祖庙。
在笔者的史籍考察中,河北省妈祖宫庙的始建除了漕运、驻军等源动力外,还有外交官员因在出使海外中受到妈祖庇佑,在家乡修建天妃宫的案例。如乾隆版《任丘县志》记载,该县南门外的天妃庙系“明行人边永建”。行人是我国古代多个朝代负责外交事物的官员的官阶名称。在明朝,“行人……职专捧节、奉使之事”。明行人出使外洋,多遇风浪,甚赖妈祖庇佑。行人边永在家乡任丘县修建的天妃宫,应为其出使海外获妈祖庇佑平安返回后还愿所建。
3.近代河北地区妈祖信仰的衰落问题
中国北方妈祖信仰研究者尹国蔚和闫化川认为,京津冀地区妈祖信仰在近代的“式微”的原因是漕运的衰落以及新型运输方式的产生(如机器轮船和铁路运输)。尹国蔚更认为,“妈祖信仰这种外来文化在京津及河北地区共享性不强,难以形成广泛的心理认同。虽经元明清3代的传播,也没能在燕赵大地广泛地深入人心,生根发芽,以致时过境迁,这种信仰也成了过眼烟云。”
笔者并不完全认同上述两位研究者的看法。笔者认为,近代北方地区妈祖信仰式微的根本原因,是受到西方科学主义思想冲击的近代中国宗教信仰整体性衰落所导致,而不是漕运的衰落以及新型运输工具的使用等原因。理由如下:
(1)清代后期漕运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南北物资交流并未减弱,甚至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增加。官办漕运的退出,只是政府组织的南北运输模式的退出,代之而起的是蓬勃的民办商业南北运输。漕运衰落后,南来北往的商业船队依然在原漕运路线上日夜兼程。因此笔者认为,妈祖信仰在这些往来南北的船家中的传统影响力不应受到官办漕运衰落的冲击。甚至可以推断:出于逐利的本性,民办运输商只会更加渴望妈祖庇佑下的运输安全。
(2)妈祖宫庙在北方建立以后,除了南来北往的船家、商人的祭拜外,供奉更多香火的仍是当地百姓——特别是这些宫庙在当地存在时间持续数百年后。妈祖信仰在北方传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与当地的“娘娘信仰”特别是“泰山娘娘信仰”相融合。在笔者的观察中,北方信众对妈祖宫庙中供奉的是“什么娘娘”并不在意——他们更加关心的是娘娘的灵异程度。因此,融合了诸多中国北方娘娘信仰神职(如求子、祛病、禳灾等)的妈祖信仰,在新型交通工具使用、水运风险降低的情况下,并没有受到太多冲击,香火依然鼎盛。
(3)近代中国北方妈祖信仰的真正衰落,肇始于民国初年“倡导科学、破除迷信”背景下的废除淫祀运动。后又经数十年战乱反复摧残,以及解放后“破四旧”、“文化大革命”等运动,才得基本消弭。这与近代中国各种宗教信仰衰落大势完全吻合。因此,妈祖信仰在中国北方地区的衰落,并非妈祖信仰本身的某些问题导致,而是近代中国宗教信仰整体衰落的大势所趋。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漕运衰落及新型交通工具的使用,不是近代河北地区妈祖信仰式微的根本原因。近代以来,妈祖信仰在该地区虽未有大的扩张,但基本保持了原有格局,香火一直绵延到文革之前。
三、河北省妈祖文化保护、开发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如前所述,妈祖信仰在元明清3代在河北省境内传播流布,与本地信仰一定程度的结合后,香火绵延至今。虽在20世纪数十年间有所衰落并一度几乎完全消失,但随着宗教环境宽松、文化事业发展,又迅速有所复兴。
有据可查的河北省境内历史上的21处妈祖宫庙,至今已经复建3处4座。复建宫庙占到原有宫庙的14%强。与国内其他宗教相比,特别是与其他民间信仰相比,这样的复建比例已算不低。
有形的宫庙复建了,无形的信仰是否真正复兴了呢?妈祖信仰及妈祖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工作又开展得怎样呢?
在河北省已复建的3处4座妈祖宫庙中,两处由政府默许,由信众自发复建、管理(蚕沙口天妃宫、后唐村天妃娘娘庙),一处两座由政府引导、商业资本复建管理(山海关老龙头和南海口的两座妈祖宫庙)。在这些复建的妈祖宫庙中,几乎无可怀疑的是,妈祖信仰和妈祖文化得到较好保护与传承的,是民间自发修建并管理的妈祖宫庙。而由地方政府出于旅游和文化产业开发为目的所复建、管理的妈祖宫庙,出于可以理解的种种原因,对妈祖信仰和妈祖文化的保护传承力度欠佳,甚至有些变形。
例如:山海关南海口正在修建的第二座妈祖庙,由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政府2011年授权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原天后宫遗址上开发建设。在该企业的建设规划中,真正用于妈祖殿堂和相关信仰文化设施建设面积不到全部建设面积的十分之一。原天后宫土地被大量用于商业开发。笔者在调查中得知,为了在有限的土地上建设更多的商业店面,该企业甚至计划“一楼办商场,二楼办庙宇”。在这些商业设施中,除了与宗教文化相关的一些产业外,还有占地巨大的所谓“亲子体验中心”等完全与妈祖文化毫无关系的商业项目。此外,该企业在开发建设中,不仅不对原天后宫遗址上的文化遗存(原庙地基、高台等)予以保护,反而彻底铲除摧毁。附近居民为重修该庙所贡献出的原天后宫廊柱石墩,也被该企业退回。这样纯粹的商业开发显然远离了妈祖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的初衷。目前,因种种原因,该“妈祖庙”的建设已经停滞一年有余。
相较之下,民间自发复建的蚕沙口天妃宫、后唐村天妃娘娘庙在信仰文化保护和传承方面效果较好。在相关民间组织(蚕沙口村妈祖庙管委会、后唐村老年协会)的管理下,妈祖的日常祭拜、仪式组织等工作较为规范。但这两座自发复建的妈祖宫庙也有一些较为现实的问题存在。
1.自发复建的妈祖宫庙与政府明确支持建设的妈祖宫庙相比,虽有地方政府的默许,但缺乏正式的合法外衣,因而在生存发展中存在种种困难,甚至风险。特别在北方地区,妈祖信仰并不普及,相关各方对于妈祖文化的理解有诸多面相,不利于妈祖信仰和妈祖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的因素仍然很多。
2.民间自发复建的妈祖宫庙,势单力薄,在发展中易面临资金匮乏等困难。如后唐村天妃娘娘庙,因苦于缺乏建设资金,独立完整的庙宇至今尚未建成,妈祖神像仍然供奉在临近庙宇中。
3.自发复建的妈祖宫庙,受制于其天然属性,多局限于封闭的地方文化氛围中,妈祖文化中重要的“促进文化交流”内涵没有得到很好体现。笔者考察的河北省3处4座复建妈祖宫庙,没有一座宫庙与湄洲岛妈祖祖庙或者本地区其他妈祖宫庙(如距离很近的北方妈祖信仰中心——天津天后宫)交流联系(甚至连这样的计划都没有)。这种封闭式的发展,显然不利于妈祖信仰文化的完整阐释和保护传承,也会大大局限这些妈祖宫庙的自身发展。例如,河北省周边的天津、山东省和辽宁省,都已有相当数量的妈祖信俗成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得到相应保护和发展,但河北省这三处妈祖宫庙的负责人均对此毫不知情,也毫无意识。这显然是缺乏交流,封闭发展造成的。
针对当前河北省妈祖信仰文化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提出建议如下。
1.鼓励企业参与妈祖文化重建和相关产业开发,但对其商业化开发行为必须予以强力规范。与此同时,耐心呵护民间自发复兴的妈祖信仰文化,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文化交流、发展旅游事业、凝聚一方人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避免消极影响。
2.积极支持对河北省现存的妈祖文化的保护,对条件较为成熟的妈祖宫庙和妈祖文化,分别按照《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规定,依级别和属性申报文物保护单位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完成合法手续。在现代话语体系下依法保护妈祖信仰文化。
3.加强本省复建宫庙与湄洲祖庙及各地妈祖宫庙的联系,交流经验,互通有无,促进发展。在这方面,各地有很多有益经验可以借鉴。如河南省新乡市利用比干文化与南方妈祖文化区建立的紧密联系。
4.在以妈祖文化促进跨地域经济合作方面,考虑到河北省妈祖文化较为薄弱的现实状况,较难实现南方妈祖文化兴盛地区所具有的的“吸引台资”、“促进两岸交流”等作用。但也可以因地制宜,以妈祖信仰文化为平台,积极促进与周边妈祖信仰兴盛的经济发达地区(如天津、山东、辽宁,特别是天津)的区域性经济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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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仲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