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档案开放的因素分析
2014-12-17张丽辉梨树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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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档案开放的因素分析
张丽辉
梨树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
在档案工作中,档案的开发和利用是档案开放性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体现,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档案的开放工作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所以要将这些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研究,这样才能更加有效的保证我国档案开放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文主要分析了影响档案开放的因素,以供参考和借鉴。
档案开放;因素;影响
在我国的档案工作中,档案的开放性越来越强,因为只有更好的对档案资源进行有效的开发和利用才能更好的保证档案信息可以充分的发挥出其实际的价值,但是档案开放工作中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所以要想解决档案开放工作中的问题,就要对其影响因素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一、档案法律法规对档案开放时限的规定
(一)即日开放。在我国成立之前的档案内容主要是清代及以前的档案和民国时期的历史档案。从我国档案办法实施以来就可以向公众开放,我国档案开放工作主要是从历史档案开始的,上世纪的80年代,我国的相关会议当中就对历史档案的开放问题做了重要的阐述,这也成为了我国四化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在会议上提出了相应的观点,会议认为为了能够更好的对社会各方面的要求进行适应,开放历史档案的提议有着比较强的可行性,在这次会议以后,我国很多升级以上的档案馆在实际的工作中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措施,通过各种适合自身发展和建设的方法对各种历史档案的开放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办法。而后,在我国业开始实行《档案法》,这样开放历史档案就有了真正的法律依据。
(二)满30年开放。各级机关和国家机构以及社会属性的组织在具体的活动中所形成的档案,形成之日算起,凡是满30年的档案都可以向公众开放,这是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参照国际的管理而延续下来的一个习惯,在第二届国际档案大会上就对档案成立之时起30年之后应该无条件的向公众开放,所以在国际上很多国家也开始将档案开放的期限设定为30年。
(三)随时开放。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社会、经济和科技登场档案内容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小于30年。这种规定也证明我国档案期限方面的规定也在不断的强化,和这一规定相对应的是,很多档案还没有成立30年,但是它和经济、科技和社会等领域都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所以也设置在了档案开放的范围当中。
(四)延期开放。我国的相关的档案管理办法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与国防、外角和国家的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档案内容,要在其形成的那一天起满50年才能向社会开放。和国家安全密切相关或者是关系到国家的利益的档案内容可以多于30年再次开放,具体的延长时间可以根据国家的需要来确定,但是这一规定不是以正式立法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其法律约束力也是十分有限的,所以还应该建立一个比较详细可行的法律体系,使其真正走上法律的轨道,另外,档案管理部门在实际的工作中还要加强对不宜开放的档案内容的审查,审查的程序也没有予以制度化和规范化,所以也使得档案行政部门在工作中对下级上报的材料和情况处于比较忽视的状态。
二、政务公开的对档案开放的影响
(一)公开重大决策。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者,其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内容的公开,有助于提高人民对政府决策的理解、认知程度,减少在实施过程中的阻力。如某市计委在2012年2月5日召开了首次信息披露会,披露了某市汽车交易市场规划建设基本情况、某市2011年房地产开发情况和2012年发展思路、某市高尔夫球场及某投资平台建设情况等内容。市计委负责人表示,本市新出台的由市计委负责或以市计委为主负责落实的市政府重大决策等重要政府信息,今后将不定期披露。
(二)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国家机关将办事手续、条件、办理机构和办事时限,并将具体的审批或审结的结果,及时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可以提高工作透明度。如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等15个委办局在2012年5月31日开通的某市电子政务在线服务网上公布了57个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材料要求、办理时限等信息。又如,近两年来,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1995年建院以来所形成的民事、刑事、经济、行政、知识产权等案件判决书6万份,装订成册,每周二上午向社会开放。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持身份证就可免费查阅。同时,该院在2012年还将100多份有代表性的、规范的、已审结的裁判文书送上某政法联盟网,公众可以在网上查阅有关案件的审结内容。
(三)公开公共信息资源。通常我们所说的公共信息资源就是指那些对国家的科技、经济和文化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在属性上是公共资源,除了涉及到法律规定的信息或者是个人隐私方面的内容都应该无条件的向社会公开,举例来说,我国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中就将公开利用制度确定为地质资料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都可以向社会公开和利用,同时国土资源部门还建立了一个档案利用系统,这一系统在应用的过程中可以有效的向群众提供一些有用的资料和信息,同时群众可以通过网络的方式,轻松获取这些资料和信息。
可见,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政务信息的公开,而政务信息的主要存在形式是现行文件或未到进馆年限的档案。而政务信息公开带来的现行文件及未到进馆年限档案的开放,则冲破了《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实施档案开放的领域,即各级国家档案馆所保存的按法定年限接收的档案。文档资料服务中心的纷纷出现,正是各级国家档案馆在现有法律范围内,积极参与政府改革,主动服务于社会的一种变通举措。一些单位档案机构将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档案对外提供利用,正是转变作风,使工作真正体现人民意愿和根本利益的结果。
档案开放与利用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给档案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应与时俱进地制订新的或修订现有档案法律法规中有关档案开放的规定。目前,地方性档案法规在档案开放领域方面的规定已有突破。2002年4月。某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当地《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开档案馆、文件中心保管的档案、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但是应当依法保密或者其他不宜公开的除外。”为了有效地发挥档案法律法规对档案事务的调整与规范作用,以整体推进国家档案开放利用工作的开展。《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相关条款应做相应修改。
三、结语
影响我国档案开放的因素有很多,在档案开放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执行,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公民的隐私和国家的利益,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我国的政务公开和现代化建设也为我国的档案管理和开放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要发现其中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1]郭杰.我国政府保密工作的现状[J].环球法律评论,2002(03)
[2]徐绍史.加速政务信息化建设规范和创新政府管理方式[J].中国行政管理,2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