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之道
2014-12-16李沅璋
李沅璋
经济新常态是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的必然结果,作为经济活动中的核心实体——银行,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尤其应及时清醒、冷静地总结、分析当前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困境,而不应盲目乐观或急于追赶两位数字的增长。从上市银行今年来发布的季报、半年报看,增长下滑不可避免,个别中小银行仍然保持的20%左右的增长难以持续。经济新常态下的信贷风险有很多的工作亟待我们去做,因为过去近十年的银行业高速增长中信贷的风险防控、贷后的客户管理、产品推出后的监测分析、局部的区域风险分析等等都被惊心动魄的高速增长和几近白热化的同业数字竞争所冲淡了,资产规模和利润做大就是效益,就是市场优势,就是竞争力。目前银行业的信贷风险已经成为举世瞩目的问题,银行需要在经济新常态下对信贷风险管控及时进行反思、检视并适时推出识别之策、选择之策和管控之策,方能在同业比较中取得相对的可持续优势。
我国监管法规,尤其是银行监管机构的有关信贷业务的监督规则极为丰富多样,各银行为防范合规风险,也纷纷建立了相应的庞大的信贷合规风险管控制度体系,信贷审查中合法合规风险防控成为风险管控的核心问题。尤其是外部监管在信贷风险的问责方面极为强调形式的合法合规。承担信贷业务和相关手续操作基层机构为了促成业务合法合规,将其主要精力放到了相关手续和形式要件准备上去,有的基层银行为了完成利润和信贷投放指标还协助客户编造信贷资料,甚至协助伪造或变造相关文件,为实质性信贷风险留下伏笔。近年来区域性乃至个别地区银行业整体性发生的钢贸贷款问题就是典型,在钢贸贷款纷纷倒下的过程中并没有看到实质上的信贷审查和尽职调查,有的地区钢贸贷款提供的甚至是完全“诈骗”式的资料,不仅交易虚假,而且担保物虚假及担保人信用虚构,令人触目惊心。
境内银行普遍重视信贷的事前严格审查,在流程及各种形式要件方面都有非常严格而系统的管理规定。这对信贷风险的防控无疑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但同时这种事前严格准入机制的安排,也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加上中国传统银行融资主体长时间以来都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体,使得银行的贷后管理意义不大,长期的经济高速增长更是加剧了这种无需贷后管理的惯性。实际上,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信贷体系中,贷后管理市场化手段是难于奏效的,贷款的转让或者退出都存在许多不可操作因素,尤其是一些具有政府背景或政府支持项目,市场化的贷后管理机制几乎难以实施。随着融资市场中借款人结构的变迁,特别是中小企业占比日益提升的过程中,贷后管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适当的重视。在贷后管理上,各银行普遍存在以下问题:贷后管理体制机制缺失,相关催收的管理规章更多地停留于纸面上;贷后管理人员未得到适当配置,多数银行都以贷款的营销部门和营销人员承担贷后管理职责,但在优质贷款市场竞争几近白热化的环境中,相关人员没有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贷后管理中;贷后管理手段和措施欠缺,各银行的贷款都将有关贷款落实到基层机构,基层机构由于人员素质和结构的局限,贷后的管控举措极为有限,借款人发生问题时,只能疲于被动催收和应付。
客户财务信息是中国银行业发放信贷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信贷审查中最为重要的审查对象。但是遗憾的是,一些以优秀或良好的财务报表经过信贷审查的企业,在不到半年或三、五个月即发生财务危机的现象并不罕见。财务信息失真已经成为中国诚信体系建设中至为重要阻碍力量,也成为银行融资风险不确定的最为根本的原因。尤其是在经济新常态下,企业的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化,财务信息失真的问题将会更加复杂化和严峻化。在传统的高增长经济背景中,企业财务信息更多地隐瞒收入和利润。随着经济形势的恶化,财务困难已经成为常态化现象,不论什么类型的企业都很难独善其身。正因为财务信息失真,传统上依靠客户财务数据所构建的各种信贷风险预测预警模型都将一定程度上失灵,尤其是以民间借贷和现金交易颇为盛行的环境中,西方银行积淀的信贷风险监控模型更加显得苍白无力。近年来在山西吕梁、内蒙鄂尔多斯、陕西榆林等地区发生的一些较大规模企业引发的信贷危机事件中,几乎都离不开大额民间借贷问题。实际上,这些民间借贷,有的早有时日,有的是在银行贷款之后,但是无论前后都难以为银行所监测及分析。这也是中国颇具特色的财务信息失真问题,其对中国银行业信贷风险的有效防控形成了巨大挑战。
为规避信贷风险,尤其是信用贷款的巨大风险,银行日益重视将信用与借款人的商务活动关联起来,发展了以企业实体性经济活动为支撑的一系列信贷产品。然而,中国商业信用环境存在的局限,使得一些企业往往为赢得银行信贷支持而投其所好地构建一系列虚假交易以攫取银行融资。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具有全国影响的信贷危机事件中,往往不同程度地存在虚假的商务交易:有的是信贷支持的商务活动有明显欺诈问题或者侵害他人权利的瑕疵;有的是交易相关的文件(如发票、应收账款协议、订单等)为虚假的;还有的是融资相关交易主体纯属虚构。这一方面与银行的只重形式合规有关,另一方面也与银行内部基层操作人员里应外合或不尽职尽责有关。中国商业诚信的缺失与财务诚信缺失相类似,特别是随着电子商务高速发展,商业欺诈或欺骗的现象更趋严重,银行信贷赖以依存的实体交易背景真实问题更为复杂化。尤其是一些虚拟和物流交易融合且结构复杂的贸易融资中,交易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法律文件表现形式丰富多样,使得银行识别交易的真实性难度加大,相关融资风险的不确定性增加。
中国银行业传统上重视担保,尤其是担保物的担保,这与诚信体系和财务信息失真泛化有着密切的关系,银行不信任信用贷款而更多地依赖担保物的保障。这种情结在银行界,尤其是一些管理较为传统、人员素质有所局限的银行机构中更为普遍。但由于中国财产权利制度的种种局限,即使极为确定且稳定的不动产权利也存在极为严重的种种实现障碍。我国物权等级制度虽然因为《物权法》的实施而逐步推行,但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各地各层级机构各主管部门的执法中表现差异悬殊,有的登记,有的不登记,有的可查询,有的部分可查询,有的有规程可登记,有的可登记可不登记。加上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方面的现实局限,以住房为代表的担保物权之实现难于上青天。各银行普遍不关注担保的可实现性,尤其是承担信贷业务操作的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在经营指标压力中无暇顾及担保是否可实现,而银行较高层级机构在担保的可实现性方面往往又缺乏有效的管控机制。这也使得即使在有担保物的保障体系中,银行信贷风险的防控也极为不可靠。并且因为有担保物保障的背景,反而助长了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放松或疏忽借款人信用,尤其是贷后管理更是严重依赖有形的担保物而疏于对借款人情势变化的关注和应对,因此一旦借款人偿付能力出现问题时,银行难以有效应对,这也形成了中国银行较为奇特的景观——有担保物的贷款坏账率远高于信用贷款的坏账率。在担保物的管控日益商业化、市场化的背景中,银行疏于担保物管控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借款人和担保人逃废银行债务,从而放大了银行信贷风险。
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背景中,各银行均致力于市场份额的提升,无论大小银行,都高度重视资产规模和利润增长的速度,由于息差在银行收益结构占举足轻重的地位,贷款客户市场就成了各银行激烈角逐的主战场。信贷产品花样百出,唯其目的更多地是在形式合规前提下最大化程度满足优质客户或高收益客户的信贷需求,产品推出后的事中监测、分析、评价很少受到关注,更多地是自然消亡。实际上,自2008年以来,随着全球经济的衰退,外向型的中国经济已经面临了严峻的挑战,但在4万亿投资拉动下,银行仍未冷静地结合客户、行业、产业等对信贷业务进行适时地检视和调整。当下,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项目和优质客户日渐稀缺,存贷领域里来自互联网金融的挑战日益严峻,银行界正紧促地加快相关信贷产品创新,而产品推出后的风险和问题监测与评估却仍然没有受到充分重视。如果银行本身欠缺合理的适应复杂环境的信贷产品评估与管控体系,但仍层出不穷地推出将信息技术与信贷融合的产品,并任由技术和服务准备未必充分的分支机构来落地管理,则新一轮的信贷危机事件将如期而至。
在信贷需求高度同质化的信贷市场中,各银行竞争客户更多地借助价格最优化、审批流程的简化和服务效率的提升。这导致银行在激烈的信贷项目竞争中,往往基于竞争对手已经审核的理由迫使内部流程的省略或简化,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审批。有些中小银行甚至仅基于口头或书面的他行审批意向或决定,不经任何尽职调查地直接对客户的信贷需求进行承诺或者放款。这种氛围对传统上各自独立的信贷尽职调查、审查和审批体系以及银行本应理性发放信用的秩序带来了严重冲击和干扰。这在一方面助长了信贷客户对银行信贷需求的非理性膨胀,或者运用自身融资优势获取优惠利率贷款后以各种方式高价转贷给其他客户,另一方面,也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信贷客户运用虚构信息、资料、交易骗取银行贷款创造了条件。一些所谓的优质企业正是在银行同业非理性竞争中不断拉高资产负债率,因此,一旦经济进入下滑阶段,资金链的断裂也如排山倒海。有的地区信贷危机事件接二连三、此起彼伏,其中与银行非理性放贷不无关系。
近年来,各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逐步发展了有自身特点的一系列信贷政策,在行业、产业、区域信贷市场的选择和定位上有了较为系统的机制,但是从这几轮局部性产业过剩危机及其给信贷市场带来的严重震荡来看,不少银行的信贷政策失灵。例如近年来,颇具局部乃至全国性的钢贸、光伏、船舶等产业的危机中,一些银行信贷业务受到了严重的创伤,其中有些是由于企业产品的原因,有些是基层分支机构操作问题所致,但颇具行业性或全国性的信贷问题则与信贷政策的定位与选择不无关系。在银行的信贷政策选择中往往侧重现实因素,然而经济新常态下行业的盛衰何尝不是如同股市一般起伏莫测,喝彩声四起时早已是暗流涌动。在信贷政策的趋势性分析上,银行的择机应变的探索还颇有欠缺,银行内部对行业、产业乃至特定借款企业的趋势性分析严重短缺,这或许是经济新常态中银行无法回避的重大难题,同时也是未来真正“智慧银行”的智慧所在。
毋庸置疑,我国银行在改制上市、国际化以及盈利高增长的过程中,内部管理、风险管控均有了长足的进步,不少银行在借鉴西方成熟银行的发展经验,尤其是信贷风险管控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本轮经济下滑中,一系列的银行信贷危机事件也表明,正如西方模型在全球性金融危机中不同程度地失灵,国内也是这般如此。其中的根源都在于信息不对称或者数据、模型的理想化或虚假化,西方危机很大程度上与“虚假预期”密切关联,而中国的危机则与严重的“现实虚假”相关联,我国诚信体系和法治现实带来的虚构信息而不会受到惩罚,法律文件停留于纸上颇为盛行,纵容了这种现实和趋势,也导致理想化的信贷风险管控模型难于设置有效的参数以发挥效用。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或者大型集团企业往往一夜之间“身败名裂”,向其提供贷款的银行也随之陷入严重危机。这些问题的发生往往源于银行对企业和管理层的诚信问题关注不足,一些早已隐藏多年的危机诱因,虽则多是企业隐瞒而不告知,但也有的是因其具有的“中国特色”而导致这些潜在风险难于在模型中得以体现。
银行在快速增长和发展中,信贷管理方面的技术和流程规范管理均成效显著,尤其是一些大型银行和领先的股份制银行在贷款准入环节的技术和规范化管治方面颇为突出。但在中国银行的体系中,尤其是大型银行区域化、复杂的层级化,以总部为核心的技术和流程管控在延伸到边远的分支机构末端时,其管控效果往往时有失灵。信贷业务中最为核心的基础的客户信息主要源于基层分支机构,基层人员由于信用环境、素养、利益、伦理等因素的制约,如果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管控,可能出现技术和流程合乎规范,但是信贷风险依然潜伏的情况。其中尤其是客户信息虚假化或隐瞒化等问题随时可能发生,并由此成为信贷风险的直接诱因。支行负责人和信贷人员的素养、伦理、利益等活的因素是制约信贷风险管控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客户信息过度依赖总部或一级分行层面的系统控制数据,疏忽通过基层客户经理收集客户官方信息之外的“软信息”是银行在经济新常态下信贷风险管控失灵的重要原因。
应当始终将借款人的管理以及对借款人的监测、分析和评价始终作为第一要务。习惯于大型国企借款人的大型银行信贷人员面对复杂多样、极为多变的中小客户时,更加需要强化客户分析。传统上客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信息要素体系亟待改进和优化,即使大型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也将变得更加不确定、更加复杂多样,经济新常态下的国有企业自身的应变能力面临严峻挑战,其经营和财务的趋势更加不确定和复杂,相关信息管理要素需要进一步梳理和优化。与此同时,在经济新常态环境中对中小企业更加需要信息要素的优化跟进,需要更加紧密的动态化的收集、监测、分析和预判。担保的可实现性问题将是新常态下的重大课题,银行机构内部应加大对该问题的研究,应建立一套相应的机制来评估分析并加以约束,以防范基层机构为了促成信贷而将担保作为不可实现的“保护伞”。
经济新常态下,趋势的变化更加多元化、复杂化、立体化,过去各行各业乃至多数企业的十年十几年不变增长趋势,在经济新常态下将一去不返。各级银行的主要负责人、信贷管理人都应该强化趋势意识,在风险判断上要多一些趋势视角,借鉴一下如李嘉诚等久经考验的商业大亨的把控趋势的方略和技能。银行内部的研究团队更要紧密结合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实际,强化行业、产业、政策、企业趋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尽可能减少在企业危机来临前的“接盘行为”。要构建总部与分支机构一体化分析团队,并做到能够及时将趋势分析和预判传递到一线信贷人员,同时反馈至其信贷营销和贷后管理的各环节中。
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经济的区域、行业、产业等因素在具体企业的表现上将更为复杂,特别是在政府顺应经济转型而不断放权的改革中,适者生存的市场化机制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在信贷政策和具体信贷决策上的统一化管理中应强化差异化管理,既要有行业、产业差异化政策机制,更要有地区性的差异化机制。在差异化政策架构中应有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来管控复杂化的风险源头。此外,构建差异化的机制不仅需要立足在总部对地区、行业、产业的深度分析基础上,同时也需要充分掌握各分支机构真实情况。
西方重管理,重模型和结构化的理念有助于规范银行内部管理,有助于强化信贷管理的技术性和专业性,但同时仍然必须重视有中国特色的人情、关系、信用、政府与政策环境、基层分支机构人员与地方环境的关联等因素。在优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信贷负责人以及信贷人员在信贷管理方面的专业素养和技能的同时,必须加强针对基层机构信贷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活动的管理,上级行应引导和指导下级行在主要负责人、信贷负责人及信贷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择;构建有效机制对贷款决策中相关人员的干扰因素进行管理,针对信贷管理中的人情、关系、利益等活的因素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切实防范在虚假或形式化的尽职调查、审批以及贷后管理掩盖下的利益输送、内外勾结等严重损害银行利益的现象发生;积极探索适度透明化的信贷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机制,让相关信息和手续在相对透明化的机制中经受异议或质疑,以促使信贷人员更加理性和审慎地尽职尽责。适度透明化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机制是克服外部信用缺失、财务数据不真实、内部人员利益干扰、政府不确定性等因素的有效路径。
在经济新常态下,信贷投放即等于收益或利润的局面已一去不返了,更不是资产规模越大越能占领竞争的制高点。因此,要常态化地检视和反思所有信贷产品及其风险,要建立健全类别化信贷产品实施后的风险和收益的监测分析评估体制机制,并适时调整相关信贷产品政策;总部应务实地结合全行的信贷风险管控力量并引导、指导和督导分支机构以实际情况为出发点,理性、审慎地确定信贷业务的规模预期和信贷客户预期。信贷规模的配置应根据分支机构人员及其管控能力来相应地实施,而不是基于地区经济总量或现实的增长情况来确定,要切实地防止分支机构不切实际的信贷冲动;银行应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各层级机构的信贷风险主动预警性分析和报告体系,上级机构在关注系统化的监测的同时,更要加强以现场和实地考察分析为基础的信贷风险审慎评估分析机制;各行应切实防止同业竞争中攀比式地拓展信贷业务,严禁分支机构借助同业压力来损害相对独立自主的信贷风险事前审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