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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市场力量与管制研究

2014-12-16刘明彦

银行家 2014年12期
关键词:诺尔电信公司管制

刘明彦

2014年10月13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将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法国经济学家让·梯诺尔,以表彰他在市场力量与管制领域的卓越贡献。梯诺尔以驯服垄断的研究成果获奖,也是对诺贝尔经济学长期被美国人垄断的一种打破,暗示其研究成果影响的广泛与深远。如何更好地发挥市场力量,有效抑制垄断对社会福利的损害,是经济学的不朽主题,诺贝尔奖委员会32年后再度将奖项授予反垄断研究(1982年管制经济学创始人斯蒂格勒获奖),大概希望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当今,各国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实现经济的复苏。中国无疑是世界上垄断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介绍梯诺尔的管制经济学理论及应用,对中国克服垄断可能有所借鉴。

在某些行业,由一家大厂商进行生产可以实现平均成本的最小化。当存在快速创新时,一家厂商不可能长期垄断一个行业,因为它很快会被另一家创新领先的厂商所取代,比如苹果仅用4年时间就取代诺基亚成为手机新霸主。主导厂商可暂时通过制定高于边际成本的垄断高价获取超额利润,但这些垄断利润被视为社会激励创新需要付出的代价。但在另外一些自然垄断行业,新的进入者很难通过创新对主导厂商的垄断形成挑战,比如供水管道、铁路、公路及电网等。

历史上,管制者通常运用经验对垄断行业进行管制。其中之一是回报率管制,被管制厂商定价可以高于边际成本,但其回报率不能超过允许的水平。但这种管制存在以下不足:它没有形成厂商成本最小化的有效激励,因为厂商成本上升时可获得政府补贴,从而导致厂商的过度投资。实践中,回报率管制缺乏理论依据,根据什么来确定垄断厂商的回报率?

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博学的拉姆士提出使无效率最小化的参照边际成本定价理论,使垄断厂商实现收支平衡。但拉姆士定价理论没有阐述实施收支平衡约束的理由:取消被管制厂商的补贴依据是什么?拉姆士定价对信息有严格的要求,即管制者必要知晓厂商的成本函数和需求函数,从而计算出最优的价格。现实中,只有厂商管理层拥有以上信息。

1986年拉丰和梯诺尔运用机制设计工具建立了一个成本函数内生的模型,在此模型中,他们将管制视为委托-代理问题,其中管制者是委托人,被管制厂商是代理人。管制者通过观察发现厂商的生产成本,但无法得知厂商在缩减成本方面的努力,但厂商在这方面比管制者拥有更多的信息。

假设在一个简化的基础模型中,政府从私人公司采购公共产品,费用由政府承担,转移支付价格为t,价格取决于私人厂商的生产成本C,这需要制定一个最优的成本分担机制,在政府和厂商之间分配成本。公共资金的影子成本是1+λ,λ为税率,大于零。管制者希望最大化总社会剩余=S+U-(1+λ)t,其中S为消费者剩余,U为厂商管理者的效用。厂商管理者的效用U=t-C-Ψ(e),其中e是厂商用于降低生产成本的努力,Ψ(e)是经理努力的成本函数,生产成本C=β-e,厂商成本依赖以下两大因素:一是效率参数β,它反映厂商的成本类型,低成本或高成本;二是厂商经理的努力e,与生产成本负相关。经理知道厂商的真实生产成本类型,并可自由选择努力程度e。管制者可观察到成本C,但无法得知厂商的成本类型和经理的努力程度。低成本型厂商通常比高成本型厂商更有效率,但经理可以通过努力降低生产成本。由于均衡状态下努力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因此,最优条件下厂商努力的边际成本为1。

根据对厂商效用U的定义,社会剩余=S-C-Ψ(e)-λt,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要实现社会剩余的最大化,管制者倾向于转移支付t的最小化,因为每一块钱的转移支付都是社会的净损失。然而,管制者必须确保满足以下三大约束:(1)参与约束:所有类型厂商经理都必须自愿参与交易;(2)道德风险约束:由于管制者无法观察到经理的努力程度e,因此转移支付机制必须能激励经理努力降低成本,而不是过度投资;(3)激励相容约束:由于管制者观察不到厂商的成本类型(高成本还是低成本),因此经理必须自愿选择与其成本类型相应的交易合约。

拉丰和梯诺尔的研究指出,最优转移支付等于一次性支付加上线性成本分摊项。具体来说,最优管制机制可以表述为:在观察到厂商成本类型β后,经理宣布其预期的生产成本C^a,管制者可以观察到实际生产成本C,成本超支为C-C^a(为负值时表现为成本节约)。在给定按成本定价的成本补偿规则下,管制者的转移支付等于基于预期成本C^a的一次性支付加上管制者支付的超额成本分担,这些支付并不随着厂商的实际成本C变化,主要取决于厂商宣布的预期成本C^a。这种机制可表述为合约菜单,或自主选择机制,要求厂商经理真实揭示其预期成本,从而可以获得与其成本相应的合约。每种采购合约对应不同的一次性支付金额和政府分担的超额成本的比例,当超额成本的分担比例为1时,管制者为所有超额成本买单,这样经理将没有积极性来降低成本。拉丰和梯诺尔发现,成本最低厂商对应的合约超额成本分担比例应该为0(大于0时会因厂商超额成本为负形成惩罚),该厂商会自然公布其最低成本C^a,这样最有效率的厂商获得了固定价格合约,即转移支付等于一次性支付,与实际成本C无关,这将对经理成本节约形成有效激励。如果这种高强度激励合同对所有类型厂商实施,则会产生高昂的社会成本,因为高成本厂商需要庞大的一次性支付才肯接受固定价格合约,但高效率的低成本厂商也会谎报为高成本,这样激励相容约束要求管制者给予高转移支付,而实际上它的生产成本很低,从而获得了巨额信息租金。

结论是管制者需要在抽取租金与成本削减之间平衡。考虑到公共资金的社会成本,管制者需要在对高成本型厂商的成本削减激励与低成本型厂商的抽取租金进行平衡。对于所有成本大于最低成本的经理,最优机制是超额成本分担系数大于0,即由厂商承担部分超额成本,尽管这种机制没有将所有超额成本让厂商承担形成的成本削减激励有效。由于厂商超额成本仅得到部分政府补偿,因此,除了最无效率的厂商外,所有厂商都获得了信息租金,尽管管制者可以通过成本加成合约消除信息租金,但如果这样作将鼓励厂商做大成本。

由于建立电信网络需要承担巨额固定成本,因此,电信行业历史上被称为自然垄断行业。这个行业过去曾经被一家大企业主导,比如美国的受管制的私人公司美国电报电话公司,英国的国有企业英国电信。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私有化改革浪潮导致的主要变化是,对电信公司由回报率管制转为价格上限管制。在大多数电信市场,允许进入者与在位者进行竞争。推动这些改革的理由是,在位垄断者缺乏削减成本和提升质量的激励,而且垄断价格的制定是随意的,而不是根据经济效率。

在电信业,在位者通常控制着竞争者进入所在市场的关键渠道。比如,一家新长途电话公司要进入英国电话市场,当时这个市场由英国电信公司垄断。这家新电信公司可通过联接大电信公司网络而进入当地电话网络,从而为在位者英国电信的当地客户提供长途电话服务。

新电信公司进入垄断市场时应该如何支付接入网络费?主流范式认为应该根据边际成本确定接入价格。拉丰和梯诺尔不同意接入价格只是多产品厂商管制的特殊案例。由于建立和维持网络需要付出固定成本,因此适当的接入价格应该高于边际成本。

拉丰和梯诺尔在2000年建立了有效进入定价模型,他们分析的关键是将市场在位者视为新进入者的长途电话的分包服务商。可以将在位者的产品看作两类长途电话服务,一类是对公司内部,另一类是外包服务。对于两类服务,根据有效拉姆士定价原理,价格取决于边际成本和需求弹性。尤其是,该模型考虑了交叉弹性,认为如果更高的价格能创造新的服务需求,那么服务价格应该定高。正确计算拉姆士价格,并考虑到可能的“撇油定价”,新进入者可能试图挖走在位者最优质的客户。直观看来,如果进入者只是挖走在位者现有的优质客户而没创造新的价值,这应当在在进入价格上有所反映。如果在位者全部承担网络的固定成本,让进入者支付极低的边际成本而搭便车,这会扭曲消费者对进入者的选择。而且,如果长途话费市场过度竞争,在位者为了覆盖其网络固定成本,会在它垄断的其他市场上制定高价,从而产生更大的市场扭曲。

尽管梯诺尔的模型相当复杂,其背后的经济逻辑却相当清晰:在位者可视为多服务供应商,最优定价策略应遵循熟悉的拉姆士法则。

一旦新的竞争者进入电信市场,在竞争市场上应如何定价?主流经济学理论认为,充分竞争的市场不需要管制,因为竞争会使消费者获得优惠的价格。然而,拉丰和梯诺尔研究发现,严格的进入定价政策(比如依据边际成本定价),可以阻止在位者通过准入赚钱,但这会导致在位者以其他方式阻止竞争者进入。比如,在位者宣称进入需要花费巨资升级网络,要核实这种说法管制者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因此,在竞争市场放松管制的同时,对进入价格应设立严格的上限。

拉丰和梯诺尔对非对称机制提出质疑,即在位者部分业务受到严格管制,部分业务则处于自由竞争状态,这会导致不当激励。比如,受管制公司可通过会计和实际的决策,从交叉补贴中获利。它可以把最有效率的资源(像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配置到竞争性业务,而把缺乏生产效率的资源配置到受管制的业务。即使受管制的业务存在价格上限,但棘轮效应显示,价格上限会随着实际成本的上升而调高。结果,在位者可不断推升管制业务的价格,并从竞争性业务中短期获益。

当今越来越多的进入者—电信运营商、光缆公司、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都建立了自己的网络。这产生了一个双向进入问题:不同网络需要相互联通和多网络服务的定价问题。比如,A国客户向B国的客户打国际电话,A国电信公司需要向B国电信公司支付所谓的终端费用,但费用如何确定呢?

国际电话服务是双向进入的经典案例。传统上,当A国客户呼叫B国客户,B国的电信公司会向A国的电信公司收取终端服务费。虽然费用水平由在公司之间协商确定,但终端费通常都比较贵。事实上,国际终端费率明显超过了两家公司联合利润最大化对应的水平。拉丰、梯诺尔等在1998年建立了正规的双向进入模型,假定呼入方不需要为国际长途电话付费(呼出方公司支付终端费),电信公司可自由制定零售价格。他们研究发现,点对点的竞争是有问题的,因为每家公司都有动机对它垄断的业务收取高昂终端费。他们发现昂贵、无效率的终端费普遍存在,建议予以管制。但允许垄断寡头合作不会使情况变得更好,因为这些公司有联合制定高终端费抑制市场竞争的动机,互相接入收费的合作协议将加剧电信市场的合谋垄断。

中国的垄断普遍存在,在电信市场目前由移动、联通和电信三大运营商垄断,这是典型的寡头垄断;在汽柴油市场,中国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垄断,包括原油进口也被大型央企垄断,这导致中国汽油价格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目前比美国高出20%),且油品明显低于国外;铁路运输为中国铁路总公司一家垄断,导致春运一票难求,而平时运力过剩。

中国政府正积极推进经济改革,改革方向之一应该是打破垄断,实现市场的充分竞争。但在电信市场,三大寡头作为在位者,已经将市场瓜分殆尽,即使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这些行业,如果政府不能根据垄断在位者的边际成本对网络接入设立上限,充分竞争的电信市场无法形成。

中国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增长,出台了若干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铁路运输市场的政策。但在“铁老大”垄断市场的情况下,政府只有制定出有效的反垄断政策,使占有支配地位的铁路公司不能用垄断高价阻止进入者,并在定价方面参照梯诺尔的依据预期成本的一次性支付+超额成本分担模型,从而鼓励铁路总公司节约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只有政府成功抑制央企的垄断,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的政策才有效。

梯诺尔被称为“二十一世纪经济学的最后一个通才”,与写下传世经济学教材的经济学大师萨缪尔森齐名,其有影响的学术论文近300余篇。但这位法国图卢兹学派的代表人物的获奖,更像是诺贝尔奖委员会对已逝法国经济学家拉丰学术贡献的认可,因为梯诺尔的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均与拉丰合作完成。尽管如此,梯诺尔的垄断产品政府采购定价理论对各国政府抑制垄断提供了重要参考。除在管制经济学方面的贡献之外,梯诺尔在产业组织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方面均有卓越贡献,受篇幅所限,本文未予介绍。在功利主义泛滥的当今,但愿反垄断经济学家的获奖能提升世界各国政府管制垄断行业的意识和能力,减少垄断行业的社会成本,增加民众的消费者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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