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黔西南自然灾害的救济
2014-12-12唐春芳刘文生
唐春芳+刘文生
[摘 要]解放初期,黔西南地区自然灾害频繁,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人民生活雪上加霜。面对多发的自然灾害,黔西南州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采取各种积极的防灾、救灾措施,帮助人民群众度过灾荒。新生的人民政权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更加稳固。解放初期的救灾工作也为以后的救灾活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关键词]解放初期;黔西南;自然灾害;救济
黔西南境内地势高差悬殊大,地理条件复杂,气候变化多端,历来水灾、旱灾、虫灾、风雹灾、霜冻、地震、滑坡及火灾等自然灾害频繁,对当地的社会生产力破坏很大,给当地的人民群众造成生产和生活上的极大困难,对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制约。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又祸不单行,各种自然灾害更是很多,这给新生的人民政权增添了不稳定的因素。如何帮助灾民渡过灾荒,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这关系到几百万群众的生死问题,是新民主主义政权能否在灾区巩固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黔西南州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进行救灾,帮助灾民度过了灾荒。
一、积极防御,未雨绸缪
防御自然灾害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政府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强弱,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越弱,灾害加深人民群众的贫困化程度越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人民政权极需稳定,蠃取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头等大事。新中国成立后初期,黔西南州各级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对自然灾害的防御,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一方面改造社会条件,如重视农业,注重仓储等。另一方面尽量改良自然条件,如兴修水利,植树造林等。
解放初期,防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发展农业生产。1950年到1951年,兴仁专区各级人民政府相继建立,广大农村已完成土地改革,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防御灾害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各级人民政府把发展农业生产作为一切工作的中心,采取发放低息贷款、兴修水利等多种措施,扶持发展农业。如,1951年贞丰县就给4896户发放秋耕农贷款2.7亿元(旧人民币,下同),其中,耕牛贷款1.5亿余元,农具贷款2804万元,种籽贷款1830万元,养猪贷款6987万元。通过这些贷款,解决农民、农业、农村所极需,以增强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据统计,1954年,兴义专区粮食总产量比1949年增长41.9%,年均增长8.35%。
各级人民政府还十分重视仓储工作,丰年储粮,以备灾荒。1950年第三行政督察区和平解放,兴仁专区各级人民政府接管了遗存的积谷,统由民政部门管理(1954年移交粮食部门管理),以作救灾之用。1951年7月,普安县人民政府布告全县人民,为次年不发生春荒,动员全力搞好秋收,提出了各种办法。如趁早准备镰刀、挑箩、晒垫、风车、簸箕等农具,利用互助组、收获队等进行收获工作,做到“村无闲人”。动员群众抓紧时间采储蕨根,细磨成粉,收集老白菜叶、青菜叶和萝卜叶,切细晒干装好,到了春季就采集清明菜、姨妈菜等掺吃,做到家家积菜,户户备荒。
另外,政府还十分重视兴修水利,来增强对水旱灾害的防御能力。1951年,兴仁专区共发放水利贷款4198万元,支持农民兴修水利。1952年,安龙县兴修水利工程师147处,受益稻田5600亩。1954年,兴义专区各级人民政府,发动群众整修各种水利工程,使62万亩稻田灌溉条件得到改善。
二、有灾必报,准确及时
1949年以前,黔西南地区灾害频繁,但对灾害的调查和报告记载很少。新中国成立后,报灾查灾列入州各级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业务工作,做到了有灾必报,报灾准确及时。
1951年7月,普安县生产救灾委员会建立报告制度,一遇轻重灾害,及时逐级上报,区、乡填具灾情报表,了解要全面、实际,不扩大或缩小,及时针对情形研究解决。政府根据报表在发放救济粮时,如果检查到有偏差的,即行纠正,有不应照顾而得到救济粮的,应即退出一部分或全部,交给应救济灾户。这也是救济的真正意义所在。
1957年,望谟县部分地区遭受水、旱灾害,粮食减产。1958年,油迈公社有424户2066人缺少粮食,出现了饿死人的现象。县人民政府一边向州人民政府报告,一边组织工作组前往调查,并采取措施进行救济,很快稳定了社情。州民政部门在接到基层报告后迅速组织力量深入灾区进行调查。对为害较重损失较大的灾害,及时向政府及分管民政的领导汇报。凡发生死人的灾情,均向省民政厅报告。
三、群策群力,以人为本
频繁的自然灾害,不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而且还会引起地区性的社会动乱。1949年以前的当政者由于社会性质及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救济面窄且量少,杯水车薪,结果往往是有灾必荒。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制度和国家经济状况的变化,救济工作不断发展完善,其救灾性质也发生根本变化。面对灾难,群策群力,以人为本。
在自然灾害到来之时,群众自救和互救是救济的主要措施。及时抢救人民的生命财产,尽一切力量在第一时间把人、畜、物等抢救出来的主要力量是广大的人民群众。灾区群众在灾后的第一时间自力更生,自发生产,解决灾后生活的困难。1951年,兴仁专区春旱严重,栽种失时,部分高处田地不能插秧,群众及时改种苞谷杂粮,尽量减少损失。晴隆县4-5月份3次受雹灾、水灾后,修复被水冲坏的田地212亩,补种1878亩,挽回部分损失。
没有受灾和受轻灾的群众自发地向重灾区群众捐献财物,帮助灾民解决衣、食、住、行、医等困难,支援灾民抗灾渡荒,重建家园。尤其是发生火灾,群众自愿为受灾户送粮食、衣物,以及锅、碗、瓢、勺,还送树、送草、出劳力,互帮互助,雪中送炭,充分彰显了群众互救的精神。
1950年,兴仁专区各县遭受不同程度的各种灾害,受灾群众的生活非常困难,兴仁县部分群众捐苞谷近一万公斤,大米1500公斤,人民币2.3亿元(旧币),食盐139.6公斤,各种衣物103件。县人民政府将这些物和款等救济受灾群众801户,2009人。同年,兴仁县群众捐献衣物450套救济受灾群众御寒。1951年,普安县部分地区遭受两次风雹灾,兴义县群众捐粮2.4万公斤,衣被6400件,援助遭受灾害而缺少衣粮的人民群众。
在灾难面前,群众自救和互救的做法和精神,使灾区群众暂时度过了经济和精神上的困难。但新中国成立初期,整个黔西南地区工农业生产落后,经济不发达集体经济底子薄,群众贫穷面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国家如不给必要的救济,群众难以渡过灾荒。政府有组织的救灾行动,使救灾工作更加有效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帮助、支援受灾群众。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抗灾抢险工作。在灾害发生后,政府对灾后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主要是解决灾民吃、穿、住和医的救济,帮助灾民恢复生产。1950至1956年间,兴(仁)义专区各县成立生产防灾或生产防旱办公室,普及抗灾抢险教育,领导和组织人民群众多次预防了灾害的侵袭,减少了损失。
为使救灾工作落实到实处,做到层层有人管,有人抓,普安县、区、乡、村都建立了生产救灾委员会或生产救灾小组。1951年6月,普安县成立以吴兴德为主任周丽酒为民政科长的生产救灾委员会,制定了具体的救灾措施。如,普安县人民政府发布救灾布告,指导抗灾。布告内容如下:(一)奉贵州省人民政府令,饬灾区提倡自由借贷政策,以维护社会治安一案。(二)借贷是灾民向富有粮者自由借贷,政府保证有借有还,有本有息。(三)时间远近,利息多寡,由双方自行约订,但绝对禁止封建的高利盘剥。(四)这借贷的意义,是帮助群众生产,富有粮者要打破顾虑,灾民不能居心有借不还及图微利的思想行为,以免因小失大。普安县政府的这一布告,既为人民群众的生产自救提供了可行的途径,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富有者的利益,有效地避免了社会动乱。
黔西南州各级人民政府通过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救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人民群众在党和政府的有序组织下,通过自救、互救等方式度过了难关。通过党和政府带领人民群众度过灾荒这一实际行动,有效地击破了敌对势力制造的种种谣言,新生的人民政权得以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在这次救灾工作中得到了锻炼,为以后开展救灾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参考文献:
1.《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志民政志》;贵州省黔西南自治州史志征集编纂委员会编;贵州人民出版社;1989年
2.《普安县民政志》;普安县民政局编;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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