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考属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几大看点
2014-12-12石小诗
时事报告(职教版) 2014年2期
◎石小诗
代考属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几大看点
◎石小诗
2014年 10月 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其中几大看点引人关注。
9项犯罪可免死
修正案草案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我国现有适用死刑的罪名55个,取消这9个后尚有46个。
加大腐败惩处力度
犯罪分子在受到人身处罚的同时,还要被处以罚金,在经济上也得不到好处。
虐待老人、孩子将入刑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包括保姆),虐待被监护人,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
代考属犯罪行为
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把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使用假身份证属犯罪
修改了现行刑法中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规定,将证件的范围扩大到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证件;同时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公路客运严重超载、超速列入危险驾驶罪
增加了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公路上从事客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等在网上传播将处刑责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处以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