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得C的作业,推动美国宪法修正案
2016-11-26王瑞恩
文_王瑞恩
一份得C的作业,推动美国宪法修正案
文_王瑞恩
1982年,得克萨斯州大学奥斯汀分校一名叫Gregory Watson的学生写宪法课期末论文时发现了一件怪事:有一条203年前提交国会讨论的宪法修正案还没有接受各州表决。
按照美国宪法,只要有两院2/3的代表支持,国会就可以建议修改宪法;只要有3/4的州赞成,该修正案就可以获得通过,并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Gregory发现,有一条“国会议员不得在国会召开期间提议给自己涨工资”的修正案已经获得2/3的两院代表同意,可以提交给各州表决,但不知是不是当时疏忽了,各州一直不知道还有这样一条修正案等待通过。200多年过去了,在现实中,并没有哪个议员在国会召开期间提出给自己加薪,于是这条修正案也没有再被人提起。
Gregory觉得发现了新大陆,他在期末论文中得意地指出了这一发现,并建议国会尽快通知各州通过这一修正案。
老师给这篇论文打了C,理由是这个想法“毫无现实意义”。Gregory不服:谁说没有现实意义?我这就试试让它通过。
他给每个州的参议院都写了信,提醒他们,还有一条宪法修正案在等待他们的表决呢。
1983年,缅因州参议院有人偶然看到了这封信,他们觉得这条修正案虽然看上去意义不大,但程序还是应该走的。于是,缅因州议会通过了此条修正案。
1984年,科罗拉多州表示赞同。
同年,怀俄明州一位参议员在一份小报上看到了一则趣闻,说有一名法学院学生正呼吁各州通过宪法第二十七修正案。参议员觉得这事挺有意思,回去一看才发现,该州已经通过了这条修正案,只是大家没留意。
1985年,又有5个州的议会通过了第二十七修正案。这个学生提出修改宪法的故事在政界一传十,十传百,其他州也纷纷通过该修正案。
到1992年,已经有38个州批准了这条修正案,达到了3/4州的要求,第二十七修正案正式在全国范围生效。
如今,如果你打开美国宪法的维基词条,上面会写着“最近一次于1992年修订”。没错,那就是第二十七修正案,而这一切的起因,就是那篇拿了C,被批评为“毫无现实意义”的期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