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融资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2014-12-12满红智
◎ 文/满红智
动产融资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 文/满红智
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据统计,当前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数量有10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贡献了我国60%的GDP、50%的税收,创造了80%的城镇就业机会。全国工商联调查显示,90%的规模以下小微企业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过借贷关系,95%的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没有发生任何借贷关系,相比小微企业为社会创造的价值,其所获得的金融资源明显不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是当前世界性的难题,在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非常突出,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分析
1.为应对经济放缓,政府选择盘活小微企业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推出了一系列促进小微企业的改革措施,公布了多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2013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整合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7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2.小微企业在融资需求上具有“时间短、频率高、融资量小、需求急”的特点,融资实践中“融资难、融资贵、融资险、融资乱”是其最直接体现
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小微企业管理制度缺乏、经营风险较高、信息不透明、财务制度不够健全、抵押品相对不足,社会融资担保机制不畅、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金融机构服务意愿不足等。
3.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最根本问题在于缺乏有效抵押物
在当前企业主要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贷的背景下,因小微企业70%到80%的资产都是动产,不动产资源比较有限,很难在银行申请到贷款。因此,要真正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需有效挖掘动产融资潜力。
动产融资的概念
1.动产融资的内涵
动产融资是以动产为支撑的资金融通活动。2007年《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为我国广大小微企业动产融资提供了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动产融资业务的创新发展。从全社会来看,把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资产负债表加总,动产的总价值是超过不动产的,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动产资源远远大于不动产,动产融资的市场发展前景极其广阔。
2.动产融资的四种类型
(1)金融租赁融资。指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的事先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定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金融租赁主要用于解决小微企业资金短缺而又急需相关物资设备的难题。
(2)应收账款融资。企业将其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入融资机构,由其为企业提供资金、债款回收、销售分户管理、信用销售控制以及坏账担保等金融服务,使企业获得所需资金,增强资金的周转。
(3)仓单融资。企业将其原材料、在制品和产成品等存货作为担保物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仓单融资业务的主要做法是外地厂家、本地商家与银行三方签订协议,待企业在银行存足规定比例保证金后,银行开出承兑汇票,企业到外地采购,并将足值货物存在银行指定仓库,银行控制提库仓单,并动态监控承兑汇票差款与等值货物的担保比例。
(4)知识产权融资。科技型企业可以以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此项融资需中介机构为企业知识产权提供公正、合理的评估,企业依托知识产权融资才能成为可能。
动产融资的特点及发展状况
1.对小微企业而言,因其动产资源占总资产达70%-80%,开展动产融资可以大大提高小微企业融资的可得性
动产融资作为一种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加快小微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小微企业资金融通效率,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防范金融风险等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快金融市场发展,优化金融结构,拓展金融实践。
2.为改变小微企业合法担保物少、融资难的现状,在政策层面,国家始终鼓励银行业开展针对小微企业的动产融资业务产品创新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分别于2007年10月1日、2009年7月20日推广上线的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为全国范围内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登记与查询服务,大大推动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缓解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因缺乏担保物而导致的融资难问题,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商业银行作为动产融资业务的最主要推动者和推广者,积极开展此项业务,并不断探索实践创新动产融资产品,动产融资业务种类和业务量明显增加。
3.动产融资在整个金融市场体系中的作用仍显得比较薄弱,部分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存在顾虑
(1)从总体讲,我国现有的金融市场体系中,动产金融仍处于起步阶段。动产融资业务相对薄弱,动产融资的评估、增信、交易、登记、结算、培训等各个环节,动产融资的品种、模式、技术、配套服务、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和完善空间,有很多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2)动产融资业务实践中,动产担保登记部门过于分散,查询手段落后,公示效果差,动产担保物权实现成本较高,动产担保物的二级市场缺乏流动性,动产难以快速变现,动产权利价值评估困难等问题成为影响和制约金融机构开展动产融资业务的重要因素。
动产融资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
1.增强小微企业经营发展能力,改善融资条件
(1)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逐步改变家族式经营管理理念,不断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2)着力加大管理层和员工培训力度,有效提高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
(3)切实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采取引进会计师事务所或记账公司代管方式,保证企业财务制度的正规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增强财务透明度。
(4)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和科技创新步伐,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积极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5)着力加强信用建设,增强自身的信誉度,有效改善融资条件。
2.加强抵押融资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中小企业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1)针对小微企业对动产融资业务不熟悉的现状,政府行政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需加大动产抵押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培训《物权法》、《担保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等相关内容,让小微企业能够充分认识到动产融资对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能够充分了解动产融资的种类、操作流程、申请方法等,积极引导小微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运用动产融资手段,不断树立依托动产进行融资的经营管理理念。
(2)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银行、企业与担保公司、企业与企业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动产抵押业务。加强抵押登记机关、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信息顺畅、查询方便、保障有力的动产抵押登记服务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3.建立动产统一登记公示制度,提供科学规范的动产融资登记服务
(1)对动产之上的担保物权或其他权益进行登记的核心是对这些权益进行公示,以便让有意在该动产之上设立权益的潜在第三方知晓这些权益的存在。对担保物权进行登记,目的在于通过给予最先进行公示登记的担保物权人以优先权,来对各竞合权益人的受偿权按登记时间进行排序,以实现公平竞争。
(2)通过动产统一登记公示可规避债权人的信贷风险,降低信贷成本,增强小微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需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框架,明确登记系统和法律效力及相关的操作规范,为登记更大的范围提供制度保障。金融监管部门需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运用动产权属登记系统。小微企业要更多地了解动产金融业务模式,在登记系统中主动登记动产权属信息,保障自身资产安全,并为获取相应的金融服务创造条件。信息登记部门需完善各项登记公示功能,为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
4.完善担保监管制度,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1)动产融资担保中,一般由银行、借款企业和监管企业三方签订相关协议,将动产交给第三方监管,银行借助监管第三方提供的信息为借款企业提供其所需要的贷款。该模式将动产保管和动产担保融于一体,可避免因为原材料担保而影响企业日常经营,确保银行充分利用监管企业的专业技能,准确获得借款企业和担保存货的相关信息,有效监控担保存货的流动情况。同时,银行可在借款企业破产时,通过监管企业在行业内的信息优势和特殊地位,及时对借款企业易变现的动产进行清偿,规避借贷的变现风险。
(2)应尽快建立统一的动产融资担保监管行业规范,对参与动产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管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以提高动产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管水平。
(3)加大动产融资担保监管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监管费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降低小微企业动产融资担保成本。
5.加快产品创新推广,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在强化监管、保障金融安全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动产融资担保范围,引导金融机构依托小微企业动产资源,加快发展动产融资金融产品创新,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贴身的金融服务。
(1)可依托资产资源担保创新推出“采矿权抵押”、“沙石开采权质押”、“林权抵押”、“股权质押”、“商位使用权抵押”、“排污权抵押”、“海域使用权抵押”、“原酒抵押”等产品。
(2)依托应收账款创新推出“工业品买卖应收账款质押”、“信用证贸易应收账款质押”、“财政奖励与税收返还资金抵押反担保”、“旅游景区经营收费权质押”、“个人物业费质押”、“医院收费权质押”等产品。
(3)依托经营关系创新推出“订单融资”、“超易通”、“‘1+N’融资模式”等产品。
(4)运用“物权+信用”的多组合担保创新推出“网络联保贷款”、“‘箱式共同体’担保”、“商会担保贷款”、“‘伞’式担保”、“保证担保”等产品。
(5)其他动产融资产品如“保理融资”、“未来现金流质押”、“金融仓储”、“产业链金融服务产品”、“中小企业专利、商标专用权质押”、“艺术品质押”、“中小企业互助金资产池融资”等产品。
6.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信息披露机制建设
(1)建议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库,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信用征集制度。
(2)构建银行、小微企业和担保第三方联网的信息网络,建立与动产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数据库,收集担保动产行情和融资企业信息,完善银行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和统一平台建设。
(3)建立守信奖励、失信惩戒制度,对守信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对失信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制裁。
(4)广泛开展金融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意识、诚信意识,奠定诚信基础。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编辑:张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