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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子”是潘多拉还是阿拉丁

2014-12-11陈宇

网络传播 2014年9期
关键词:机顶盒牌照电视机

陈宇

今年七月,国内互联网电视在发展势头猛烈之时被紧急刹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严管政策一再加码,连续约谈七大牌照方,传达新的整改措施,进而梳理下一步“盒子”市场发展的步调与节奏。

核查的范围之广、层级之高、管理之细、手段之严都甚于以往。互联网电视正步入有史以来最严厉的监管期,而更多的OTT业者也在观望,各环节涉及到的公司开始表现出更为审慎的态度。

那么,规范互联网电视将从谁下手?按照总局的最新指示,七大牌照方责无旁贷。根据最新监管精神,互联网电视首先要管好牌照商,不但不会加发牌照,违规者还有收回牌照的风险。而扼住“牌照”之喉,监管之手由体制内向体制外传导,更将间接触及包括内容方、终端、销售渠道在内的产业链各环节,从而对产业格局产生颠覆性影响。

“盒子”究竟为何物?

“盒子”——网络电视盒(网络机顶盒),也叫智能电视盒,是使用电视机为显示设备,结构简单、成本低的互联网终端设备。它主要由微处理器、数字调制器、ATM处理单元、图像解压缩器、音频解压缩器、NTSC/PAL/SECAM解码器、RGB编码器、远程控制接口、只读存储器(ROM)、随机存储器(RAM)和扩展接口等组成。可以完成查询、响应路由选择、解码、解压缩以及处理事物和控制等各项工作。转屏功能也是网络电视盒的重要功能之一,转屏技术就是将其设备上的视频资源投射到电视机屏幕的技术,在家庭娱乐、商务办公等领域有着极其广泛的应用前景。

“盒子”没有电视功能,只是“盒子”具备把网络视频输出到其他显示设备上的功能。而这个设备可以是电视机,但不仅仅局限于电视机。拿最简单的电视机和显示器做比较,高频头和视频处理的信道解码电路是电视机特有的,显示器没有这些电路,不具备接受和处理电视的射频信号,只是起到数字信号显示的作用。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当电视机接上机顶盒后,就只能充当显示设备的角色。

相比较普通机顶盒而言,网络机顶盒(简称“盒子”)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区分:从网络接入上来区别,可以看成是一个通过互联网获得视频节目的“机顶盒”。也就是说普通机顶盒接的是同轴线缆,走的是有线电视网络;而“盒子”接的是网线,走的是互联网。

从功能上区分:传统电视所收看的节目都是固定的,不能接入互联网,也不能随消费者自己的喜好支配电视节目,不具有可以加载的内容和应用。而连接上网络机顶盒,通过网线或无线WiFi接入互联网,在电视机上实现网页浏览、视频影片播放、在线聊天、游戏娱乐、在线电影电视等,可依据自己喜好支配电视节目,也可随意安装应用程序。

从获取节目内容上分:普通机顶盒接收的是各个电视频道,而“盒子”是通过互联网实现各种与电脑同样的功能,如:在线观看电影电视、游戏娱乐、网页浏览、微博、博客、收发邮件、在线聊天等内容。

“盒子”为什么成为了被重点监管的对象?通过“盒子”的功能,可以看出“盒子”是视频的互联网接口设备,是视频互联网的设备终端,是可以通过三网融合技术来实现视频节目的OTT产品。

“盒子”能够冠上潘多拉之名吗?

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过程中,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三网融合,其技术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能为用户提供语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手机可以看电视、上网,电视可以打电话、上网,电脑也可以打电话、看电视。三者之间相互交叉,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家庭互联网成为了争屏时代的又一个焦点,通过什么设备来实现家庭互联网的融合,目前看来“盒子”就是连接家庭和互联网的桥。

新规之下让“盒子”市场如死一般沉寂,没有了电视直播、时移和回放功能,第三方视频应用被下架,互联网走进客厅的梦也就此止步,更多基于“盒子”的应用也只能另辟他径,用户会甘心吗?三网融合会就此停下脚步吗?显然不会,“盒子”不是潘多拉,不是关上“盒子”就能剩下希望。

去年iCTR对四屏收视现状的在线调研结果显示,网民观看视频使用最多的设备是电脑,其次是电视机;此外,移动互联设备手机和平板电脑的使用率分别达到69%、49%。受众在观看不同类型节目的时候,选择观看的终端是有所差异的。对于大多数事件,受众选择电脑的比重要远高于选择电视机的比重。而对于“盒子”这样的连接互联网和电视机的跨界设备,恰好获得丰富资源的优势与电视机的显示设备、音响完美结合,让受众达到了对视频观看的极致体验,在多屏时代下传统电视会更遭冷遇。因此,我们需要多些互联网思维来看待“盒子”,在互联网改造一切的当口,不主动拥抱变革就只能等待淘汰。

从目前管控的角度看,广电总局能发文,可管理的都是经过审核的、有牌照资源的、能够做到可管可控的,但是那些未经审核的、没有牌照资源、只是具备投射功能的“盒子”如何管?像小米、乐视等由第三方厂商与牌照商合作的智能电视或机顶盒产品,主要的管辖权不在广电总局而是在工信部,广电总局无法直接下一个文件责令其整改。但真正被点名的爱奇艺、搜狐视频、电视猫和兔子视频等,很明显这些全都是游离于广电总局管控制之外的,也就是真正不被广电总局“可播可控”的,才是广电总局这次发文真正要管控的对象。另外一方面,央视提供CBOX客户端,手机下载安装此客户端可以非常方便地收看央视、地方卫视和一些地方台的直播节目。通过多屏联动也可通过电视机观看。这还没有算可刷Rom的网络终端,网上和线下销售的山寨设备,可谓是“正规可控,山寨脱管。”盒子这个小角色如今竟成如此焦点,恐怕是上市之初谁也没想到的。

今年八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强调,要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要一手抓融合,一手抓管理,确保融合发展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今天,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的总量早已经超过电脑,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传播速度与影响力和电视相比,可以说有过之而无不及。作为继PC、移动终端之后的第三个终端——“盒子”,监管政策要与时俱进,走好融合之路。做好网络视频内容安全的监管才是根本,不能在控制融合设备和技术上下功夫。“盒子”可以还原成这样一盏阿拉丁神灯:让互联网走进客厅,成为连接家庭和互联网的终端设备,并且可以衍生出智能家庭中心,集娱乐、游戏、金融、教育健康医疗、家控安防、智慧生活于一体。让网络走入千家万户,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通过自主创新,降低区域和城乡差异。在视频的监管上少些硬件思维,多些互联网思维,通过对硬件设备的强制管控是跟不上技术发展进步的表现,换种思维管制就是技术创新的机遇。互联网思维就是首先要满足使用者的需求,然后再通过深度融合实现对视频内容、发布平台、产品运营的管理。如果“盒子”没有了使用者,那这样的管理就是流于形式的“空管”。

互联网是开放的、OTT方式下视频媒体是发展的大势所趋,应该从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中借鉴些经验,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盒子”的发展,不能因为一些违规的播出事件就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去寻找出现问题的根结,让视频变得可管可控,着力点不应该在客户端和设备以及App插件,而是在视频发布的源头,视频资源的提供者,要从源头对视频产品的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形成规范,就必须在国家层面上针对视频等流媒体机构进行统一监管。政策首先要把方便用户放在第一位,在这个基础上做到适应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国情,总结国外互联网电视的发展经验,从中得到借鉴,破茧重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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