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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满族入关前后婚俗的变化

2014-12-11马仁姣

参花(上) 2014年1期
关键词:满汉婚俗满族

◎马仁姣

浅析满族入关前后婚俗的变化

◎马仁姣

清朝入关前,满族一直处于渔猎经济的生产模式,社会生产力落后。直到清入关后,满族成为统治全国的民族,文化方面开始较多地接受汉族文化的影响,婚姻习俗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满族作为少数民族的一支,它有着自身的民族特点,从最初的收继婚一夫多妻制,再到最后的一夫一妻制,这一转变过程反映了满族入关后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也体现了满汉融合的强大影响力。

满族入关 婚姻习俗 满汉融合

满族入关之前,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都相对落后的民族,汉族的传统文化虽有一定的影响,但都体现在满族贵族阶层。清朝入关后,满族成为统治全国的民族,满汉民族杂居,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开始转变,文化方面开始较多地接受汉族文化的影响,社会各阶层与汉族接触相对较多,受汉族文化影响很大,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因此受到很大影响,其中婚姻习俗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最初的收继婚一夫多妻制,再到最后的一夫一妻制经历了很大的转变过程,也体现了满汉融合的强大影响力。

满人在入关前,保留了部分氏族社会的残余习俗,婚嫁较少受封建礼教的束缚,“嫁娶则不择族类,父死而子妻其母”。一直是收继婚为主,实行一夫多妻制。“收继婚”一词,始见于《元典章·户部·收继》,多数是兄弟亡故收其寡妻为己妻,包括兄收弟媳和弟收兄嫂,个别有子收庶母为妻者;收继婚原是满族代代相乘的习俗,这种婚姻形式在满族早期非常流行,在他们汉化以后才逐渐改变。收继婚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平辈兄弟之间互相收纳死者之妻。第二种是收娶继母、伯母、婶娘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种是平辈兄弟之间、父辈与子侄辈之间均可相继收继死者之妻。满清的肇祖猛哥帖木儿的母亲,便是收继婚。据史料记载:“凡察之母,企伊(官名)甫哥之女也吾巨,先嫁豆万(官名)挥厚,生猛哥帖木儿。挥厚死,后嫁挥厚异母母弟容绍(官名)包奇,生于虚里,于沙哥,凡察;包奇本妻子吾沙哥,加时波,要知,则凡察与猛哥帖木儿非同父弟明矣。”

天聪四年(1630年),受汉族封建伦理道德的影响,皇太极下令永行禁止娶伯母、婶母、继母、弟嫂、弟妇、侄妇,“同族嫁娶,男女以奸论”,但有令不止。此后,又多次明令禁止,并严惩此现象。满族实行一夫多妻制是入关前的主要现象,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收继婚。满族入关前,并不提倡寡妇守节,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多地繁衍后代,这种一夫多妻制的方式也曾一度在社会中流行。在当时的氏族社会,娶妻多少与经济条件有很大的关联,一个男子能娶很多个妻子,这也是他财力雄厚的体现,因此这种现象多存在于上层社会,但这种婚姻形式是法令明文认可的,“无论贵贱,人有数妻”。而且多娶妻子还可以增加家庭的劳动人口,这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的部落中是有很大作用的。

满族在入关后受汉族封建宗法制的影响,逐渐开始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清朝时婚姻

形式多种多样且较为复杂,包括阿注婚、冥婚、走婚、入赘、转房婚、姑舅表婚等形式。在多妻制的家庭里,妻与妾的关系是不等的,总体上是妻贵妾贱,而且她们所生的子女也有区别,其所生为“庶出”,妻所生为“嫡出”,前者比后者享有更优越的待遇和特权。在这种多妻制的家庭里,妇女所得到的丈夫的宠爱是短暂的,而且妻与妾通常为了争宠等等原因而产生矛盾和争斗,影响家庭的团结。

在婚嫁仪式方面,也由过去的简单形式逐渐变得制度化、规范化。满族先民最初并不注重婚姻仪式,只把其看为组建家庭、生育子女的一个过程,具有古朴原始的风貌。同时,在整个婚礼仪式过程中,萨满一直参与其中,表现早期满族先民神灵崇拜的痕迹。因此,满族入关后受汉族婚俗的影响很大,同姓不婚、讲求伦常的婚俗渐成定制。满族虽说受到汉民俗的影响,但仍然保留了自己本民族的特色。满族入关后,更加注重伦理纲常观念,尤其注重妇女的贞洁观念。“妻死,夫多续娶;夫死,妇不再适,里有再醮者,乡党宗族以为耻。”受汉族世俗观念的影响,认为丧失配偶的男子再婚是天经地义的,因为他承担着传宗接代的责任同时也需要妇女为其操持家务。而女子丧失配偶再婚会有重重困难,她们深受“从一而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封建观念的荼毒,她们不仅个人认为不再婚是贞洁意识的体现,而且还受到社会舆论的压迫和鼓励。清朝政府旌表贞洁,提倡妇女当节妇。

满族入关建立了统治政权后,由于是以人口较少、生产方式落后的民族统治人口众多、封建化程度深的民族,各方面都受到先进的汉文化的包围和影响,为了巩固自身的统治,过去满汉不婚的禁令也逐渐被打破,开始满汉通婚,体现了满汉融合的巨大影响力。满族在入关前,非常注重血统纯正,严令禁止满汉通婚。“满洲、蒙古之男女类皆相配偶,间或娶汉族之女为妇,若以女嫁汉族者,则绝无仅有。”1583年,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推动了满汉关系的发展,满汉通婚也借此发展。他为了巩固统治,也以联姻的方式笼络汉族的降官降将,天命三年围攻抚顺时,为了笼络李永芳,将皇子阿巴泰贝勒郡主许配给他,并将其升为总兵。并且对于那些在战争中俘获来的汉族妇女,也大多赐予八旗兵丁做妻妾。到了皇太极时期,又采取建议,“凡一品官,以诸贝勒女妻之,二品官,以大臣女妻之……”入关之初,清朝当局面临着中原人民的反抗斗争和许多汉族士大夫的不合作态度,顺治五年(1648年)八月,发布了一道谕旨:“今方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赤子,欲其各相亲睦,莫若使之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欲联姻好者,听之。”这实际上是承袭关外时期的联姻政策,并且以政治为目的的联姻方式被进一步扩大,这种通婚方式虽然带有政治性,但表明后金的最高统治者对汉族降官降将的倚重,使他们竭力为后金政权效忠,强化了二者之间的利益趋同,借此与汉族上层联络感情,缓和矛盾,进而达到巩固清朝统治的目的。

因此,以民族融合为特色的婚俗成为满族婚姻制度及其礼俗的主流。一段时期内满汉不通婚的禁令逐渐被打破,朝廷也承认这一事实。顺治五年八月二十日,世祖谕礼部:“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亲睦,莫若使之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联姻好者,听之。”满汉民族之间的通婚,对于增进两个民族之间的互相了解和促进民族团结有着深远的意义,有利于清初政权的安定和满族的繁荣发展,而且有利于入关初期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满汉两个民族文化思想的交流传播。清朝的婚姻观念也深受汉族的影响,体现着男尊女卑的观念,婚姻的内容和仪式、寡妇的再婚、贞女的守节等方面,处处体现了男尊女卑。

清代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统治者原为北方少数民族,婚俗中含有相当落后的成分;入关后,受汉族影响才逐渐汉化。满族入关后婚姻习俗的一系列改变,体现出其文化观念受汉族封建礼教的影响,逐渐摆脱蛮荒状态,越来越多地遵从伦理道德。这一时期正是满族婚姻习俗逐渐成形时期。

满族婚俗的变迁,是各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起明显作用的有生计方式的转变、儒家文化的影响以及民族融合的不断加强。满族入关前,是多种经济方式并存以渔猎经济为主处于奴隶制社会时期,为了征战因此需要不断的大量繁衍氏族人口,需要大量的妇女,因此在这一时期收继婚等一夫多妻制盛行,而且由于生产力低下,婚姻形式也多采取简朴的形式。满族入关后,经济形式和生产力方式向农耕经济转化,社会制度也由农奴制向封建制转变,婚姻形式也随之转变,婚礼仪式变得制度化和规范化。后进民族向先进民族学习是历史的必然,满族入关后由于人口的杂居和各种社会生活的交往受汉族儒家文化的影响,伦理观念逐渐重视起来。由入关前的收继婚转变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嫁制度。婚礼形式也基本上沿袭汉族的“六礼”。对于婚姻制度的影响起最大作用的是满汉民族融合的不断加强,满族入关后与汉人杂居共处,不仅国语骑射的习俗逐渐淡化,而且习汉语,与汉人在经济生产等方面的交往也越来越多。由禁止族内通婚到允许满汉通婚便是很大的转变,顺治帝正式发布谕诏提倡满汉互为婚娶,打开了民族之间隔阂的大门,促进了民族间的交流与融合。

满族作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能够积极地学习汉族先进文化,改变过去那种落后的婚俗,逐渐形成带有满族民族特色的制度性、规范化的婚姻制度,是满族社会的进步,有效地巩固了清政权的统治。

[1]《朝鲜·世宗实录》二十年七月条.

[2]《朱璘,明纪辑略》卷14.

[3]《金志·婚姻》.

[5]《清稗类抄》第五册,第1994页.

[6]《清稗类抄》第五册,第1878页.

[7]《清太宗实录》卷40.

[8]《清世祖实录》卷40,顺治五年八月壬子.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与历史学院)

(责任编辑 刘冬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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