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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2014-12-11文/韦

化工管理 2014年4期
关键词:造纸业管制规制

文/韦 达

从20世纪70年代环境保护运动开始,人们在加强环境规制治理工业污染的同时,就对环境规制政策可能对被规制企业经济绩效等带来的影响,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由于技术创新在解决环境问题的同时又维持生产率增长中起着重要作用,能够激励技术创新的环境规制政策有利于以最小的成本解决环境问题,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从长期看可能是决定环境保护工作成功或失败的重要因素。在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家发展战略的背景下,造纸业作为污染密集产业所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而越加严格的环境规制也对造纸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产生着复杂的影响。

目前,国内有关环境规制对我国造纸产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及如何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刺激造纸企业技术创新等问题,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证研究都比较缺乏。本文试图就环境规制对我国造纸产业技术创新的影响进行深入探讨。

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研究综述

第一,环境规制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20世纪90年代初期迈克尔·波特(1991、1995)等人提出“波特假说”,认为合理设置的环境规制政策,能够刺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生创新补偿作用,弥补甚至超过环境规制成本,从而达到环境绩效和企业经济绩效同时改进的“双赢”状态。另外Simpson和Bradford(1996)认为,由于资金和竞争的原因,在短期内,企业往往会忽视生产力提高所导致的环境创新机会,因此,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去从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创新,而环境规制正好提供了导向作用。随后,也有进一步的理论研究证实了波特假说。赵红(2007)认为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和阻碍作用最终取决于两种效应的比较,环境规制政策在中长期对我国产业的技术创新有一定的激励作用,环境规制强度每提高1%,R

第二,环境规制限制企业的技术创新。Ashford, Heaton 和 Priest(1979)最早研究了环境、健康和安全等社会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认为环境规制对生产活动创新有不利影响,但是对环境技术创新有促进作用,因此,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是复杂的,多重的,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作用,最终结果取决于两种效应的比较。Walley和Whitehead(1996)认为,环境规制不但使企业承担高额的成本,而且会限制企业的资本从有发展前景的创新项目流向减少污染的项目,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Jaffe etal(1995)认为,环境规制会给企业造成额外的成本负担,一是控制污染所花费的直接成本,另一种则是由于受规制影响的企业的某些生产要素的价格的提高而造成的间接成本。同时,他还认为环境规制会引起资源生产率的降低。

实证研究

第一,模型设定及变量说明。本文选取3个重要的变量就环境规制对我国造纸业技术创新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采用固定效应的面板数据模型考察环境规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企业技术创新是被解释变量,环境规制强度是解释变量,企业规模是控制变量。环境规制强度作为衡量环境规制的标准,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作为衡量造纸产业技术创新产出能力的标准,造纸企业工业总产值作为控制变量。

首先是环境规制强度。环境规制强度(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Stringency)也 称 环境强度、环境政策强度、环境保护强度。国内学者过去从一国产业出发进行的实证研究中,对于环境管制这一指标的衡量,多使用污染减少与控制成本(Pollution Abatement and Control costs,简 称PAC成本),或者每年环境投资占整体投资的比例,即PAC投资占整体投资的比值作为衡量行业的环境强度(Environmental Intensity,简称EI)的指标。

赵细康在综合考虑我国统计资料的统计范围以及能够反映产业环境保护现状的主要指标的前提下,设计了一套测量产业环境保护强度的指标体系。王雪梅参考赵细康设计的环境保护强度评价体系计算了1996~2005年我国造纸产业环境保护强度指数,本文引用了王雪梅的计算结果。

其次是技术创新指标。2005年国家统计局国家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发布的《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分析报告》,从技术创新能力的角度提出了一个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共包括4个一级指标:

一是潜在技术创新资源指标。这一指标包括人力资源存量和经济资源存量,主要反映某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潜在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是技术创新活动评价指标。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主要是指企业的研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技术推广等活动,该指标可用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各个环节的经费投入来衡量。

三是技术创新环境指标。在一个给定的科技投入与制度体系下,外部环境对地区创新能力有着深刻而复杂的影响,这些因素可以归结为企业所处地域的信息化水平、市场竞争程度、政府部门的扶植与金融机构的支持等4个方面。

四是技术创新产出能力指标。企业技术创新的产出能力反应其各种要素组合产生的实际成效,因此该指标是评价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最直接、最重要的指标。包括:申请专利数量占全国专利申请量比例、拥有发明专利数量占全国拥有发明专利量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等项。

因为造纸业不属于高新技术密集型的行业,全国的专利申请数增速会高于造纸业专利申请数,因此用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作为衡量造纸业技术创新的指标,并用这一指标来进行实证分析。

再次是企业规模。使用企业工业总产值来测量。国内外学者多数认为企业规模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但是对于这种影响的方向和程度一直存在争议。一部分国外的实证研究揭示了企业规模和创新活动之间具有正向关系。但也有学者提出不同观点。所以我们通过包含企业的工业总产值来控制企业规模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第二,实证检验结果。本文就环境规制强度对造纸业技术创新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检验。由于技术创新对环境规制强度的反应可能有滞后期,所以分别考察环境规制强度对技术创新即期和滞后一期的影响。

通过结果我们看出,环境规制强度是影响造纸业技术创新变化的主要因素,造纸业技术创新产出能力的指标大部分可以被环境规制强度解释。并且环境规制强度对造纸业技术创新产出能力的影响是正向的。也就是说,环境规制强度的适当增强,对造纸业技术创新产出能力的提高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另外,环境规制对于技术创新的影响应该具有滞后性,这也与我们的实证检验结果一致。

分析与结论

本文认为,实证研究的结果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一是在技术创新产出能力的评价指标中,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这一评价方法能从总体上概括出造纸业技术创新的产出能力,因此本文认为,随着环境保护强度的增强,我国造纸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确实得到了激发,这也就证明了:虽然环境保护强度的提高会短期内导致厂商成本的增加,但是从长期来看,可以通过技术创新来抵消这种成本的提高,甚至可以促进产业竞争力的增强。

二是被规制企业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实行清洁生产,发展生态工业,开展循环经济,充分发挥技术创新的补偿作用,减少环境规制给企业经济绩效带来的消极影响。环境规制对企业的影响,不仅反映了规制政策本身的质量和有效性,也反映了企业应对环境规制的能力和水平。作为被规制企业应当认识到,环境规制不仅仅会给企业经济绩效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它也是企业借以提高经济绩效获得竞争优势的机会。通过开展技术创新,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能够降低污染治理成本,减少规制给企业经济绩效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而达到污染控制和企业经济绩效提高的“双赢”。

三是实证分析证明目前中国的环境规制政策对造纸产业技术创新有正向的激励作用,但是从造纸产业发展现状来看,我国制浆造纸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制造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国内造纸企业与制浆造纸装备制造企业未能成为研发的主体、产、学、研、用未能形成合力,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很弱。技术水平与国外相比差距很大,大型先进制浆造纸技术装备几乎完全依靠进口。因此,环境规制对造纸产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创新补偿作用对企业经济绩效的积极影响有待进一步发挥。

四是从行业集中度可以看出我国造纸产业是分散型产业,是过度竞争的产业。市场集中度是衡量一个行业成熟程度及市场结构的主要指标,用于表示市场中卖者具有的相对规模结构,它与行业中垄断力量的形成密切相关。进行市场集中度的度量时,行业集中度指标是最常用、最简单易行的指标。分散的市场结构和过度竞争制约了造纸产业的发展,造成了有限资源的巨大浪费,也是大部分造纸企业缺乏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我们也看到,在环境保护不断加强的过程中,行业集中度也不断提高,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这也恰恰印证了波特假说必经的过程。来自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促使造纸企业更新改造现有设备及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调整原料结构及产品结构,也促进了产业整合,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因此,要发挥环境规制对造纸业技术创新的刺激作用并达到预期的效果,需要产业的一个适应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对产业现状的清楚认识、政策工具的选择、政策力度的把握都必须建立在深入的、科学的研究基础之上。

资源环境改革措施建言

我国制定的排污总量标准和排污收费等管制措施对造纸工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都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不过,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些管制政策也还有相当的不足。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造纸工业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企业自主创新等方面发生根本性的改善,必须更有效地改善资源环境管制。

第一,改革环境管理体制。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实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受上级环保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由于地方人民政府掌握着地方环保部门的人权和财权,因此,其影响力和控制力是实质性的。由于地方官员在现行政绩考核体系的作用下,这种双重环境管制模式有可能导致地方政府从本地区经济利益出发,以牺牲和破坏环境为代价来换取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这容易使环境管制受经济利益驱使而流于形式。因此,有必要对原有的环境管制模式进行改革,明确界定政府、市场和社会发挥作用的优势领域。

第二,健全环境管制的法律制度。我国虽然实施了排污收费制度,但由于收费标准规定得太低,不能有力地发挥应有的作用;检测制度不完善、无法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只停留在行政手段上,缺乏法律所固有的约束力。另外,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有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缺乏群众参与性;政府拥有限期治理的决定权。近年来,出现了不少地方政府直接干预环评事件,使得环境影响评价失去了严肃性和有效性。因此,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使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与市场经济机制相结合。

第三,培育和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环境管制政策可以分为命令控制型政策和经济激励型政策。我国目前的资源环境管制政策是多以直接管制为主,许多污染源企业虽然为应对环保部门的检查不得不购置了污染治理设备,实施时却尽量减少设备运转;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增加本地财政收入的考虑,还对这种规避管制行为给予默许和实际上的支持。而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政策手段,是在一定的区域内,内部各污染源主体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排污权交易本身并不能帮助减排,但它是帮助我们花更少的成本来达到减排目标的方法,它强调的是减排的效率。传统的罚款或关停并转虽然也是减排方法,但这些政策并不鼓励企业采取更有效率的方法或更先进的技术达到减排的目的。而排污权交易则在强调减排结果的同时,更强调如何降低治污减排成本。我国相继制定了一些相关规章制度,如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等,这为开展排污权交易奠定了基础。一些地区长期积累的资料,为界定排污产权提供了实践经验。此外,目前污染治理平均成本存在着明显的行业、地区、所有制成分和规模间的差别,这也为实施排污产权交易制度提供了现实可能。排污权交易依赖于市场,而非政府管制。因此,成熟的市场能够确保排污交易的顺利实施,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而且要有比较高的执行力来加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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