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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闹”,闹了谁的心

2014-12-10李云啸

上海人大月刊 2014年6期
关键词:维权纠纷暴力

文/李云啸

“房闹”,闹了谁的心

文/李云啸

近几年来,房价节节攀升的势头似有所遏制,不想因房价下跌而导致业主“暴力维权”的事件却相继在一些地方上演,屡见不鲜。于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名词应运而生,那便是“房闹”。

“房闹”,咋看之下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市场的问题大可交由市场自行解决。但事实上,“房闹”背后的利益博弈角逐相关方却绝不是两方那么简单,其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就是政府。一方面,业主希望通过采取过激手段,扩大事态社会影响,从而迫使政府介入,以实现自身诉求;另一方面,开发商因饱受“房闹”之苦,也转而向政府求救。近日,温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温州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就联合发出倡议书,表达对“房闹”现象的坚决抵制态度,并恳请当地政府干涉。事实上,在绝大多数“房闹”事件中,作为国家象征的各级政府已成为解决问题的唯一指向。由此可见,政府在应对“房闹”时的态度是问题能否得以解决的核心。笔者认为,正因如此,政府及相关部门才更应谨慎处之,不应贸然“站队”,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首先,要维护商业合同的严肃性,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部分开发商在预售阶段承诺的项目配套在实际交付时出现较大变化,有履行合同的瑕疵,这是典型的缺乏诚信与契约精神的表现。契约作为市场交易的核心,是维持正常交易秩序,保障市场经济良性运转的基本要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从短期来看,处理此类问题必须诉诸法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从长期来看,只有不断完善体制机制的建设,才能逐步优化市场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目前来看,我国在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也确实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党的十八大已明确提出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四位一体的全方位布局方案,从国家战略的高度予以重视。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征信业无法可依的问题。更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信用法已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研究论证项目,若能通过法律层面加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将为市场秩序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其次,可建议或组织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纠纷。法治社会固然要有司法的权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由司法垄断所有的纠纷解决。一方面,政府可积极组织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调解,在法治的框架下,更为柔性地处理纠纷,既降低了当事人在解决纠纷中所花费的各类成本,同时也最大限度地节约社会资源,缓解因审判数量的日趋增多而给法院带来的压力,发挥调解在促进社会安定平和方面独到的优势。另一方面,还应建立非诉讼调解机制,逐步构建以司法判决为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使得我国的社会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最后,必须坚决制止“房闹”者的无理取闹。“房闹”作为购房者心中得以立即伸张正义的唯一方式,正逐步迈向暴力、有组织性方向发展,对于此类公然绑架公共安全与秩序来实现自我诉求的行为,政府必须当机立断予以制止,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而从长远来看,在法治社会推进过程中,“房闹”暴力维权行为的出现,也必将引起社会各方对法制化维权的关注。在当前形势下,应进一步加强法律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完善法律对民众的权利维护与利益表达的规则修订,使得公民维权的集体表达权得到有力保障,从而使得人们放弃“暴力维权”的思维模式,走上理性表达之路。

总的来说,如果仅仅依靠对“房闹”打砸者进行治安处罚,对违规经营者批评教育,那么“房闹”这一顽疾依旧无法真正被根除。我国目前尚处于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任何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风险和问题都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相关的立法工作要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基本点,紧跟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在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我们强调政府的介入要注重依法治理与刚柔并济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制体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从而稳步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国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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