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4-12-09刘杉等
刘杉等
摘 要:为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国家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本文通过4个方面分别介绍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范围、天津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基本情况、天津市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生态效益补偿;现状;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718.56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4.08.028
Abstract: To protect the public welfare forest resources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the country has established forest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 system. This article through four aspects respectively introduces the scope of forest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 fund, the basic situation of forest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 system in Tianjin,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exist in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 work developing.
Key words: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为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林的保护力度,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于2001年组织部分省区开展了试点工作。2004年,两部门正式制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出台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指中央和天津市依法设立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资金。中央财政补偿资金作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天津市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重点用于天津市市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2 天津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基本情况
2.1 天津市生态公益林基本情况
目前,天津市只有蓟县被纳入了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其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公益林总面积为1.32万hm2,涉及9个乡镇和3个国营单位。其中,国家公益林0.95万hm2:2004年,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八仙山自然保护区和于桥水库周边地区共计0.95万hm2公益林纳入了国家第一批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国有林0.23万hm2,集体林10.71万hm2,个体林66.7 hm2,涉及9个乡镇,2个国营单位,7户农户。市级公益林0.37万hm2:2006年,天津市将长城保护区的0.37万hm2公益林纳入了市级重点公益林的补偿范围,其中国有林13.33 hm2,集体林0.37万hm2,涉及1个乡镇和1个国营单位。
2.2 天津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自2004年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以来,天津市未发生一例征占用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情况,主要通过以下几项措施开展了保护工作。
2.2.1 制定公益林管护制度 依据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印发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81号)等办法,天津市蓟县相继制定了《蓟县重点公益林管护细则》、《蓟县重点公益林区护林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单位及护林员年度考核办法》等各项管护制度。
2.2.2 加强管护队伍建设 为确保各项管护制度落到实处,结合国家公益林项目的实施,天津市蓟县建立健全专/兼职护林队伍,聘用45岁以下、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专/兼职护林员190名。按照每人100~133 hm2的看护任务,将管护人员的责任区全部落实到山头,标注上图。对护林员,按照管护制定的规定,实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同时加强对管护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为加强队伍建设,有关乡镇和单位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管护协议,护林员与所在乡镇和单位签订管护合同,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护林网络,切实做好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工作。
2.2.3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依据《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单位及护林员考核办法》,天津市蓟县对看护人员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每季度检查1次,年末自查1次,全年共检查5次,检查内容包括:护林员出勤情况调查,管护区“三禁”(禁垦、禁牧、禁樵)措施的落实,森林防火及病虫害监测情况,每次检查结果与资金拨付和护林员的工资挂钩,考核不合格的,按比例扣减管护资金。对管护责任心不强,不能按照护林员职责完成管护任务的护林员及时予以调整。
2.2.4 严格落实公益林林区保护措施 一是落实三禁措施,确保林区的安全。蓟县护林大队配合县林业派出所长期对重点林区逐乡、逐村、逐山头进行巡查,严厉查处在林区乱砍滥伐、滥捕乱猎、毁林开垦、上山放牧、采石取土、放牧毁林等一切不利于林木生长和损坏林木、灌草的活动。
二是搞好林区的防火工作。每年组织多次森林防火大宣传活动和各种防火培训班。同时完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了林火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提升林区森林火灾预警系统的能力。
三是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增加了林区内的有害生物监测点,进一步扩大了监测范围,同时添置了新型防治设备——车载布撒器等病虫害防治设备,坚持定点监测预报并及时组织病虫害除治,确保了林区的安全。
2.2.5 加强宣传力度 为确保生态公益林管护效果,蓟县结合森林防火宣传,在重点公益林管护区及其周边地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主要包括:一是将县政府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生态公益林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的《加强林木资源保护管理规定》、《护林公约》等宣传手册印发到公益林区附近村户;二是在公益林保护区范围内及周边地区书写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报,同时在集市设立宣传站,悬挂横标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保护意识;三是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媒体制作专题片,出动宣传车辆入村宣传,把公益林保护意义及有关规定宣传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