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中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博弈分析
2014-12-09龙小凤
龙小凤
摘 要:为了研究如何在土地流转中扩大农户的收益分配权利,该文通过分析流转中的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博弈,运用成本收益和利益矛盾的分析方法,得出了农户收益权受损主要在于再就业收益的不稳定、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土地的产权不明晰和基层组织的职责不明确几个方面。因此,若想提高农户的收益权利,增强农户在土地流转各方博弈中的话语权,就必须增加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平台和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和明确基层组织职责权限。
关键词:土地流转;相关利益主体;博弈;成本收益矩阵;农民收益权利
中图分类号 F356.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22-06-03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心问题,而其中的土地流转问题更是关系到农民增收、城乡一体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一直为社会各界人士所关注。学术界关于土地流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地制度研究、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模式研究、不同利益主体的角色研究、土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护研究和土地流转的利益博弈研究等5个方面。本文将后3个研究范围加以整合,试图通过建立成本-收益矩阵分析不同利益主体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利得与损失,从中着重研究农民主体的收益权问题,以此找出提高农民权益的方法。
1 相关利益主体的界定及利益诉求分析
利益主体是指在经济利益上具有一致性的行为主体及其构成的集合。根据斯蒂格利茨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本文认为土地流转的相关利益主体是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能对土地流转的程度、范围、价格等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团体或个人,而这些团体和个人有可能直接参与土地的流转,也有可能并不参与其中。据此,本文界定土地流转中的相关利益主体为转出农户、转入农户、转入企业、基层政府、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中介组织几个方面,并将其分为转出方、转入方和基层组织3大类别,以此对各个利益相关主体进行各自的利益诉求分析。
1.1 土地转出方及其利益诉求 土地转出方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将其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而只保留承包权的农户。转出农户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自我经营,附着在土地上的就业、社保、当地经济发展中的话语权等从属权利同样归属于转出农户。因此,转出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利益诉求主要来自于以下2个方面:第一,基于交换原理,转出农户希望从土地流转中获得的报酬至少不低于自我耕种时的收益,当然这部分自耕收益又包含土地本身的价值成本,耕种获得的纯收入,以及农民自耕这种分次投入、一次收益的简单投资方式所节约的资金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等3个部分;第二,由于我国农村土地肩负着农民的就业、社保、社区地位等使命,因此,在土地流转中,转出农户期望自己在土地转出后寻求就业和社保的等待期内,其寻找职业和合理社会保障的机会成本以及失去土地后在社区内的被认同感和存在感的降低得到相应补偿。
1.2 土地转入方及其利益诉求 土地转入方是指通过交换从土地转出方处取得土地最终经营权的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包括转入农户和转入企业。土地转入方通过交换取得土地的经营权利,其利益诉求集中表现为对付出代价的补偿和获取经营利润,这其中也包括未来对土地投资的补偿。
1.3 基层组织及其利益诉求 基层组织是指县级以下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对土地的转入转出有直接或间接干预能力和影响力的组织团体,包括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基层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主要是促进土地合理有序流转,其利益诉求表现为不同的情况,这主要取决于基层组织作用发挥的程度和工作方式。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基层组织面临不作为和作为2种实施方式的选择,在不作为方式下,基层组织的利益诉求在于按国家法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在有作为方式下,从广大单个农户角度,基层组织会产生正作为和负作为2种效应。正作为即通过信息收集和发布、严格的资格审查、良好的基础建设和参与谈判来增强单个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地位和社会资本,减小农户的交易成本。借此,基层组织可分享更大份额的土地增值收益并获取付出代价的公允补偿。负作为即接受转入方寻租,与转入方共谋,在信息发布、资格审查和谈判时对转入方给予明显的维护或对转出农户以隐瞒甚至欺骗。借此,基层组织不仅获得了土地的增值收益分享额,同时也获得了共谋超额收益。
2 各相关利益主体利益成本-收益矩阵的建立及分析
土地流转的各方参与主体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理性经济人——至少是有限理性,都明白并试图使自身利益达到最大化,因此,在不同的利益诉求下,各方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态度及应对不同,也容易产生利益冲突。根据土地流转中各利益主体参与程度的不同,各方的成本收益不一,并形成了转入转出方之间以及转入转出方和基层组织三者之间的不同的博弈关系。在此,本文设定土地转出方的成本收益为Ca、Ra,土地转入方的成本收益为Cb、Rb,基层组织的成本收益为Cc和Rc。
2.1 土地转出方与转入方的双方博弈成本-收益矩阵 在土地流转中,当基层组织选择不作为时,流转中仅剩土地转出和转入双方,是双方博弈行为。根据前文的各方利益诉求分析,设转出方土地流转的收益为2部分,即租金收益Ra1和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后的兼业收益Ra2;转出方的成本则分为4部分,分别是自耕和转让获得更高价租金收益的机会成本Ca1、交易成本Ca2、丧失的土地附属权益Ca3和纠纷处理成本Ca4。土地转入方的收益主要是转入土地使用收益Rb1;成本有付出的租金Ra1、交易成本Cb1、机会成本Cb2和纠纷处理成本Cb3。据此,可以得出转入转出双方的成本收益分析如表1所示。
由以上利益博弈可以看出,若想实现土地流转,对流转双方的要求不尽相同。对转入方来讲,主要在于提高土地的使用收益,而这与后期投入和土地本身的质量密切相关。对转出农户来讲,若要扩大农户的收益权,必须提高租金收益和再就业的兼业收益,同时在自耕收益一般固定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土地附属权益的丧失,并降低纠纷发生的概率。
2.2 土地转出方、转入方和基层组织的3方博弈成本-收益矩阵
2.2.1 基层组织正作为条件下的3方成本-收益矩阵 在基层组织正作为,即不共谋条件下,转出方土地流转的收益由3部分组成,即租金收益Ra1、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后的兼业收益Ra2和基层组织正向干预为转出农户节约的交易成本-Ca5;其成本则同转入转出双方博弈时相同。土地转入方的成本收益也同转入转出双方博弈时相同。基层组织的收益为参与土地流转分享的土地增值收益或提供服务的报酬收益Rc1,成本则是为农户提供服务的成本Cc1和流转纠纷处理成本Cc2。据此,3方博弈的具体成本收益分析如表2所示。
2.2.2 基层组织负作为条件下的3方成本-收益矩阵 而在基层组织负向作为,即与土地转入方共谋的情况下,假定转入方同基层组织的共谋成本和收益分摊比率为1:λ,3个利益相关主体的成本收益预期如下。转出方土地流转的收益同前一种情况;但是其成本除了前文所述之外,更添加了共谋使之收益受损-Ra3。土地转入方的收益除转入土地使用收益Rb1外,还包括共谋超额收益Rb2;成本除前一种情况所述之外,也额外增加了共谋成本Cb4。基层组织的收益为参与土地流转分享的土地增值收益或提供服务的报酬收益Rc1和共谋超额收益λRb2,成本则包括农户提供服务的成本Cc1、流转纠纷处理成本Cc2和共谋成本λCb4。据此,3方博弈的具体成本收益分析如表3所示。
由于流转的净收益不小于零,可见3方参与时(转出,转入,正作为)和(转出,转入,负作为)均是最优策略均衡。由上文分析可得,即使基层组织与转入方不进行共谋,仍然可以分享土地流转的增值收益或劳务报酬,而转出农户在基层组织正向作为时则可以避免额外的收益受损,因此,若想保护农户的收益权,提高农户收益,就必须打击基层组织的共谋行为。
3 结语
通过上文建立博弈模型和对模型结果的分析,在土地流转中,如何增强农户的话语权,切实保护农户的收益权利,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提高再就业的兼业收益,增加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缩短就业等待期;二是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平台和土地流转市场,降低农户交易成本;三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户土地延伸权益;四是加快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减少土地流转纠纷;五是明确基层组织职责权限,确保基层组织正向作为。
参考文献
[1]陈钰宇,洪嘉聪.政府主导下的土地流转路径模型——一个动态博弈的视角[J].经济评论,2012(2).
[2]付占娟,苏尔波.农地流转中利益相关方关系分析[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10(3).
[3]黄敏秋.土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护研究——基于土地制度的分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5).
[4]刘玉荣,刘芳.土地使用权流转条件下的农村经济关系博弈分析[J].北方经济,2009(2).
[5]王守智.地方政府与农民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角色定位及重塑[J].桂海论丛,2010(1).
[6]许伟,袁景衡.土地流转中集体的角色错位与回归[J].安徽农业科学,2011(26).
[7]徐世松,范涛.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基于转包方与承包方的博弈分析[J].三农问题,2009(7).
[8]赵骏青,严行.当前土地流转制度与农民权益保护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1,(22).
[9]钟涨宝,狄金华.中介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地位与作用[J].土地问题,2005(3).
[10]吕世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的农民社会保障[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55.
[11]郭双梅.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流失的问题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0,05:10-14.
[12]石冬梅.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以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为例[D].保定:河北农业大学,2013,06:103-116. (责编:张宏民)
2.2 土地转出方、转入方和基层组织的3方博弈成本-收益矩阵
2.2.1 基层组织正作为条件下的3方成本-收益矩阵 在基层组织正作为,即不共谋条件下,转出方土地流转的收益由3部分组成,即租金收益Ra1、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后的兼业收益Ra2和基层组织正向干预为转出农户节约的交易成本-Ca5;其成本则同转入转出双方博弈时相同。土地转入方的成本收益也同转入转出双方博弈时相同。基层组织的收益为参与土地流转分享的土地增值收益或提供服务的报酬收益Rc1,成本则是为农户提供服务的成本Cc1和流转纠纷处理成本Cc2。据此,3方博弈的具体成本收益分析如表2所示。
2.2.2 基层组织负作为条件下的3方成本-收益矩阵 而在基层组织负向作为,即与土地转入方共谋的情况下,假定转入方同基层组织的共谋成本和收益分摊比率为1:λ,3个利益相关主体的成本收益预期如下。转出方土地流转的收益同前一种情况;但是其成本除了前文所述之外,更添加了共谋使之收益受损-Ra3。土地转入方的收益除转入土地使用收益Rb1外,还包括共谋超额收益Rb2;成本除前一种情况所述之外,也额外增加了共谋成本Cb4。基层组织的收益为参与土地流转分享的土地增值收益或提供服务的报酬收益Rc1和共谋超额收益λRb2,成本则包括农户提供服务的成本Cc1、流转纠纷处理成本Cc2和共谋成本λCb4。据此,3方博弈的具体成本收益分析如表3所示。
由于流转的净收益不小于零,可见3方参与时(转出,转入,正作为)和(转出,转入,负作为)均是最优策略均衡。由上文分析可得,即使基层组织与转入方不进行共谋,仍然可以分享土地流转的增值收益或劳务报酬,而转出农户在基层组织正向作为时则可以避免额外的收益受损,因此,若想保护农户的收益权,提高农户收益,就必须打击基层组织的共谋行为。
3 结语
通过上文建立博弈模型和对模型结果的分析,在土地流转中,如何增强农户的话语权,切实保护农户的收益权利,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提高再就业的兼业收益,增加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缩短就业等待期;二是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平台和土地流转市场,降低农户交易成本;三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户土地延伸权益;四是加快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减少土地流转纠纷;五是明确基层组织职责权限,确保基层组织正向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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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郭双梅.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流失的问题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0,05:10-14.
[12]石冬梅.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以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为例[D].保定:河北农业大学,2013,06:103-116. (责编:张宏民)
2.2 土地转出方、转入方和基层组织的3方博弈成本-收益矩阵
2.2.1 基层组织正作为条件下的3方成本-收益矩阵 在基层组织正作为,即不共谋条件下,转出方土地流转的收益由3部分组成,即租金收益Ra1、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后的兼业收益Ra2和基层组织正向干预为转出农户节约的交易成本-Ca5;其成本则同转入转出双方博弈时相同。土地转入方的成本收益也同转入转出双方博弈时相同。基层组织的收益为参与土地流转分享的土地增值收益或提供服务的报酬收益Rc1,成本则是为农户提供服务的成本Cc1和流转纠纷处理成本Cc2。据此,3方博弈的具体成本收益分析如表2所示。
2.2.2 基层组织负作为条件下的3方成本-收益矩阵 而在基层组织负向作为,即与土地转入方共谋的情况下,假定转入方同基层组织的共谋成本和收益分摊比率为1:λ,3个利益相关主体的成本收益预期如下。转出方土地流转的收益同前一种情况;但是其成本除了前文所述之外,更添加了共谋使之收益受损-Ra3。土地转入方的收益除转入土地使用收益Rb1外,还包括共谋超额收益Rb2;成本除前一种情况所述之外,也额外增加了共谋成本Cb4。基层组织的收益为参与土地流转分享的土地增值收益或提供服务的报酬收益Rc1和共谋超额收益λRb2,成本则包括农户提供服务的成本Cc1、流转纠纷处理成本Cc2和共谋成本λCb4。据此,3方博弈的具体成本收益分析如表3所示。
由于流转的净收益不小于零,可见3方参与时(转出,转入,正作为)和(转出,转入,负作为)均是最优策略均衡。由上文分析可得,即使基层组织与转入方不进行共谋,仍然可以分享土地流转的增值收益或劳务报酬,而转出农户在基层组织正向作为时则可以避免额外的收益受损,因此,若想保护农户的收益权,提高农户收益,就必须打击基层组织的共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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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文建立博弈模型和对模型结果的分析,在土地流转中,如何增强农户的话语权,切实保护农户的收益权利,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提高再就业的兼业收益,增加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缩短就业等待期;二是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平台和土地流转市场,降低农户交易成本;三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户土地延伸权益;四是加快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减少土地流转纠纷;五是明确基层组织职责权限,确保基层组织正向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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