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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现状分析与发展建议

2014-12-09戴诗创

安徽农学通报 2014年22期
关键词:发展建议现状分析安徽省

戴诗创

摘 要:该文通过分析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指出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参考建议。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现状分析;发展建议;安徽省

中图分类号 F84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22-13-03

Current Situation Analysis and Development Proposals of Policy Oriented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Auhui Province

Dai Shichuang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Bengbu 233000,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policy-oriented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Anhui development status,and points out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olicy-oriented agricultural insurance. Finally,provide reference suggestion for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Anhui Agricultural insurance policy.

Key words:Policy-oriented agricultural insurance;Current situation analysis;Development suggestions;Anhui province

作为农业大省,安徽省于2008年初被确定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试点省份,同年4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了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安徽省第一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安徽省国元农业保险公司也在2008年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自此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入了初始探索期。经过这几年的快速发展,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各项保险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基本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农业保险覆盖区域不断扩大,截至2013年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已经覆盖全省所有的市、县(区),保险险种日益丰富,保费收入持续增长,赔付支出不断扩大,保费收入和赔付支出分别从2008年的5.345亿、0.677亿迅猛增加到2013年的175.596亿、98.097亿,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显著,安徽省农业保险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1-4]。

1 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现状分析

1.1 经营主体以专业化的农业保险公司为主 2008年初,由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3家国有企业共同设立的安徽省第一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目前在安徽省拥有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资格的主要有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各市可以从中选择一家保险机构承办本地区农业保险业务。但通过近几年的发展来看,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发展迅速,日益成为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力量。安徽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在经营保险业务上,借鉴了上海“安信模式”的“以险养险”的经验,其经营业务可以分为两大块:一是纯农业保险业务,即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在这一块,保险公司享受安徽省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但保险公司盈利较少甚至微利或无利。二是开办涉农保险和商业性财产险、车辆保险、交强险。对这一块业务,保险公司通过开办农业保险获得的政策便利,实行商业化运作,通过商业性保险的盈余来弥补纯农业保险的亏损,实现“以险养险”。

1.2 在投保方式上坚持自愿原则,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投保,允许各农业保险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和农户保险需求,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大宗农作物保险。同时,安徽省各级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大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知识,通过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积极引导广大农户自觉自愿参与农业保险[5]。

1.3 保险险种多样,覆盖地域广阔,基层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2014年,安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地区扩大到16个市、2个直管县和省农垦集团等全省所有的市、县(区)。农业保险试点品种不断增加,种植业保险试点品种基本覆盖全省主要农作物,各地还积极与保险经办机构合作开展各类特色农作物保险试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断加快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其中,国元农业保险公司为抢占市场,2012年底,已在安徽省17个市和农垦集团设立了中心支公司,在45个县(区)设立了支公司,在30个县(区)设立了农业保险服务部,与乡镇政府合作,在1220个乡镇设立了“三农保险服务站”,在1.2万个行政村设置了服务点,市、县、乡、村四级服务网络,势力范围延伸到行政村,完善的基层工作机制逐步形成[6]。

1.4 保险模式适时转变,政府干预逐步减少,市场化运作不断加强 2008年至2013年,安徽省农业保险试点初期,安徽省种植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模式,经营风险由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共担,养殖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7]。而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农业保险获得了快速稳步发展,政府逐步放弃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运作的模式,不断强化市场的作用,于2014年种、养殖业统一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

1.5 在财政补贴上实行差异化补贴办法,分地区、险种按比例承担 根据2014年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由中央、省、市、县财政部门分险种、按比例承担。种植业保险保费由中央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补贴15%;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县补贴5%;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市、县补贴10%。各类保险保费余下的20%由投保人承担。对于经济欠发达区的皖北3市7县和金寨县,省财政补贴适当提高达30%、市县财政补贴降低至10%、种植场(户)承担20%。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则可适当提高农户特别是“五保户”、特困户的保费补贴比例,减轻农户保费负担[7]。

1.6 设立巨灾保险准备金 在防范农业保险巨灾风险上,除了安徽省鼓励各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购买再保险的方式分散巨灾风险外,安徽省政府建立了巨灾风险基金,经办机构根据当年保险费收入按比例提取种植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其中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按照种植业保费收入的25%计提、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按照不高于种植业保费收入的3.5%计提),当年保费结余全额转入种植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并建立省级种植业巨灾风险准备金调剂制度[8]。其中计提的巨灾准备金的保费收入均为自留保费,即保险业务收入减去分出保费的净额。

2 安徽省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试点运行中取得了突出成果,但在具体实施中也暴露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是阻碍安徽省农业保险发展,也是全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症结。

2.1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虽然2013年3月《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使得阻碍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问题得到了明确,为安徽省农业保险以后的发展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导,但条例仍然存在规定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规范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对于具体的操作仍然需要各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解决。随着安徽省农业保险不断地发展,市场化运作的强化,相关参与主体利益纠葛凸显,缺乏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就成了阻碍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了。

2.2 安徽省部分地区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紧张 安徽省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地区差异较大。2012年,安徽GDP达17 212.05亿元,位列全国第14位,但人均GDP为28 840.57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8 353.52元,位列全国第26位。且各地差异较大,铜陵、马鞍山、合肥分列人均GDP前3位,分别为85 814.92元,56 314.85元和55 316.96元,而阜阳市人均GDP最低,为12 664.47元。这就导致安徽省部分县级行政落实中央财政补贴配套资金可能会出现困难,而根据财政部的硬性规定,市、县保费补贴不到位的,中央和省财政不予补贴[7],这会使部分经济落后地区财政补贴资金难以到位,从而影响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特别是阜阳等皖北农业大县补贴资金的匮乏,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我省农业保险的覆盖程度。

2.3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安徽省对农业巨灾风险的防范主要是各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按规定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从而建立由安徽省政府监理与统筹的巨灾风险基金。但这种措施仅仅是在安徽省内实现了各地方巨灾风险的分散,并没有将省内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出去,为此必须加大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比例。但仅从目前情况来看,巨灾风险转移分散在安徽省乃至全国都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案,当前农业再保险市场,尤其是国内再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严重不足,导致再保分保难,再保成本高。没有一个完善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将会阻碍了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

3 安徽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建议

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不仅需要地方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与不解努力,更需要中央政府从国家层面为农业保险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有鉴于此,我们将从中央和安徽省两个方面对政策性农业的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3.1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制度 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构建农业保险法律体系是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全面展开的重要基础。就目前情况来看,加快我国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需要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加以推进。从国家宏观角度来说,要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原则性问题要加明确,例如明确农业保险的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范围等。在具体操作层面,则需要通过各省区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资金管理、财政补贴、理赔流程、监督机制等方面加以详细规定,为农业保险运行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据[8]。

3.2 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 阻碍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农业巨灾风险,农业再保险则是分散农业巨灾风险的有效途径。而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市场发展离不开政府的主导性作用。供给不足则是阻碍我国农业再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原因,对此政府一方面要通过税收、财政等政策,鼓励国内保险机构经营农业再保险业务,扩大国内农业再保险市场供给。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国外再保险集团合作,通过政府统一购买等创新形式,拓宽再保险的渠道,逐步形成完善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体系。

3.3 加强农业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随着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由全面铺开,农业保险专业人才的匮乏阻碍了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在现阶段,首先要加强对基层农业保险经办人员的职业培训,定期展开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提高现有工作人员业务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其次要加强与高校合作,促进高校间的合作,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及农业、保险等多个方面,需要协调各个高校间的学科研究,实现高校科研成果服务于农业保险,产学结合。再次要通过政策引导,吸引具有专业知识的大学生投身农业保险基层工作,提高基层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与效率。

3.4 利用科学技术提高农业保险在产品,服务和管理领域的创新 要根据安徽省农业实际发展情况,开发多样的农业保险产品,满足农民现有需求,保护各地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推进安徽省特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在近几年农业保险试点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与各地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合作,不断开发出符合地方需求的新险种,例如六安开办的大棚及露地型蔬菜保险、育肥猪保险、池州东至县试点的烟叶特色农业保险、铜陵开办的生姜特色保险等,这些新险种都极大促进了安徽省特别是皖南地区农业特色经济的发展。其次要不断利用科学技术提高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吸收其他地区发展农业保险的先进管理经验,尽量做到便民利民。在理赔服务上,安徽省探索出的理赔“一卡通”服务,保险公司直接将理赔款打入到农民的银行账户,保证了理赔款发放的高效便捷。在保险理赔勘察上,利用无人机航拍以及GPRS定位技术,可以快速解决灾区的查勘定损工作,且节约人力物力。

3.5 积极拓展省外农业保险市场,加强与周边省市合作 2014年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正式成立,这正是安徽省农业保险向外拓展市场空间的积极信号。从安徽地理位置上看,安徽省北部与江苏省、河南省以平原相连,南部与湖北省、江西省以丘陵山地连接,是中国南北的过渡地区。其独特地理位置、周边省份相似的气候地形特征、相似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多样的农业种植种类等都决定了安徽省与相邻省市具有相似的农业保险发展条件。

从现实需求上看,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安徽省农业保险开始朝着逐步减少政府干预,不断加强市场化运作方向而努力。拥有广阔的市场,特别是广阔的农业保险需求市场,是发挥市场积极作用的先决条件,而安徽省农业保险的发展也正到了向周边地区扩张的时期。安徽农业保险向外发展不仅可以带来市场的扩大,还可以有效分散农业保险公司面临的农业大灾风险。农业灾害常具有波及范围广的特点,一旦发生旱涝等灾害,常波及多个省市。而拥有广大且分散的保险区域则可以从地域和时间上有效分散大灾风险,这也就要求农业保险公司尽可能跨区域的发展农险业务。虽然现阶段地方专业化的农业保险公司跨省发展面临种种困难,但无论从可行性还是必要性来看,安徽省农业保险跨省发展,不仅可以带动安徽省及其周边地区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还可以为全国其他省市的合作提供积极示范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友祥.区域农业保险形成机理及发展模式研究[D].吉林:东北师范大学,2008.

[2]王娜,谢雨蒙,李柱石,等.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现状及进路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24).

[3]费雪.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对策[J].安徽农学通报,2011,17(15).

[4]夏益国,傅佳.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绩效评价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24(04).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OL].http://www.ahcz.gov.cn/portal/zwgk/zcfg/gfxwj//jrzw/1350745435207849.htm.

[6]福安.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扩容农险渠道抢滩村镇[OL].http://www.foods1.com/content/1878566/.

[7]安徽省财政厅.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OL]. http://www.ahcz.gov.cn/portal/zdzt/msgc/zccs/1391049849225779.htm.

[8]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OL].http://czzz.mof.gov.cn/zhongguocaizhengzazhishe_daohanglanmu/zhongguocaizhengzazhishe_zhengcefagui/201312/t20131230_1031081.html.

(责编:张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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