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策措施,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2014-12-08杨虹
杨虹
摘 要:发展低碳经济需要政策措施,目前,世界各国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一般采用法律强制、规划引导、市场拉动等政策措施。
关键词:法律强制;规划引导;市场拉动
一、法律强制
法律强制作为政府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在低碳经济发展中也是一个重要选择。世界各国在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中,都努力提高能源利用率、增加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及降低能源需求。并把这一目标,通过一系列法律或政策文件的形式对外公布,以此为基础,制定价格、税收、投资等优惠政策来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进入新世纪,我国通过法律手段,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方面进行了很多实践。如,2003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总则第二条就明确“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就明确了”。同时,还明确了推进清洁生产的实施、鼓励措施及法律责任。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我国还先后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虽然出台不少,但与国际先进经验相比仍有巨大差距。
国际上,很多国家分别从气候变化法、清洁能源法、低碳经济法三方面颁布相关的法律。如英国的《气候变化法》、德国的《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法》《可再生能源供暖法》,美国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等,这些法律的颁布实施,有效促进了低碳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的立法很有借鉴意义。
二、规划引导
在推动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法律手段固然重要,但是,立法过程经常会因各种原因而进展非常缓慢。而政府通过规则引导低碳经济发展则显得更为快捷,正因如此,规划引导也成为各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政策选择。
我国在2006年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中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大战略任务。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②并且提出了包括推进结构调整、加强工业节能、实施节能工程、加强管理节能、倡导社会节能在内的多项措施。2007年6月,我国政府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强调通过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发展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善能源结构;通过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并加强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③
2007年7月,中国政府发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中国未来15年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④在以后几年里,我国政府又相继发布《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9年8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从多个方面加快低碳能源的利用和推广,这些规划对发展低碳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引领作用。
同时,我们还要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好做法。如,日本制定的低碳发展规划主要分为三大类:能源战略规划、低碳社会规划、经济转型规划。这些规划的发布引导,使日本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当然,欧盟也为发展低碳经济作了一系列规划引导,如最引人注目的《欧洲战略能源技术计划:迈向低碳未来》,它的基本宗旨就是全力推进低碳技术的创新与开发,实现欧盟能源政治目标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目标。在《欧洲战略能源技术计划:迈向低碳未来》中,欧盟从组织体系、计划实施、开发领域和资源整合等方面规划引领低碳技术的创新。所有这些规划有利于开阔我们的视野。
三、市场拉动
(一)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是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和环境的所有者,把排放一定数量温室气体的权利以免费或拍卖的方式分配给排放者,排放者根据分配数量合法的排放温室气体,或者在排放权市场上有偿地交换或转让这种权利。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又称为“限额—交易”体系。如果一个公司排放的数量低于预期的二氧化碳,他就可以出售剩余额度;而那些超额排放的公司就必须购买额外的额度,从而避免政府的处罚,这样就实现了政府对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控制。目前,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对促进低碳经济转型发挥着重要作用。
目前,全球碳交易市场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其中配额交易市场较早出现的是,2002年4月英国正式启动的“排放交易体系(UK ETS),比较典型的是欧盟2005年1月启动的排放贸易交易体系(EU ETS),是目前最大的跨国家、多部门参与的温室气体排放贸易体系,涵盖了欧盟现有的20多个成员国,近1.15万个工业排放实体,排放总量占到欧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45%,到2008年,EU ETS的交易量已经占到全球碳交易市场总量的66.7%,交易额度占75%。大大降低了欧盟各国的减排目标。此外,澳大利亚的NSW/ACT,它为澳大利亚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供了强大动力,并不断刺激澳大利亚经济实现低排放、可持续增长,为澳大利亚的未来繁荣打下了坚实基础。而新西兰的碳排放交易权计划不仅包含了二氧化碳,还包括甲烷,这将更有利于空气质量的提高和环境的改善。
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另一种形式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则是更多的通过新建立交易所和会员制的形式来进行。如我国的“熊猫标准”,就是专门针对我国市场设立的第一个自愿减排标准。
(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政策,主要用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我国在《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第一次提出将会采取可再生资源生产的配额制,并强制能源企业在生产销售的能源产品中,可再生能源一定占到要求的比例。2007年9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发布《关于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分摊制度正式启动,我国也开始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上进行尝试。
(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基于节能公司的发展而发展,并通过与能源用户分享节能收益来实现赢利发展。如美国1992年通过的相关法案,允许政府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项目,以达到既不增加政府预算又能取得节能效果的双重目的。加拿大在魁北克与电力公司成立加拿大节能服务公司,几年来,充分展示了旺盛的生命力,为各国探索者提供了成功样板。
虽然法律强制、规划引导、市场拉动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尽相同,但是这些政策手段却大大推动了各国低碳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当这些政策手段综合运用时,更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有能力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做更多的探索。
参考文献:
[1] 2003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