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1949年贵州民族地区盐贵淡食问题研究
2014-12-04李浩
李 浩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贵阳 550025)
贵州不产盐,为食盐纯销区。贵州盐政,特别是黔省食盐运销自古即为关系黔民生活、黔省安定的头等政事。贵州是一个多民族共居的省份。1935-1949年,主要是指蒋介石南京国民政府实际掌握、控制和管理贵州省党政军等事务时期。该时期,食盐问题被高度重视和关注,但贵州民族地区人们却仍饱受盐贵淡食之苦。初步研究1935-1949年贵州民族地区盐贵淡食问题,有利于挖掘地方历史文化资源,了解近代贵州民族地区生活状况,促使人们深入对贵州区域经济和贵州历史文化的研究,并为现在的贵州盐业管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历史借鉴,深度推进西部大开发。
一、1935-1949年贵州民族地区盐贵淡食概况
(一)贵州民族地区可购盐量少
1949年以前,贵州长期处于食盐紧缺状态。如即使在被国民党盐务机关夸耀的“运销充畅”时期(1937-1949)。1937-1948年的历年销售量如下:1937年为805960担;1938年为941760担;1939年为818013担;1940年为884950担;1941年为820366担;1942年为901880担;1943年为1024935担;1944年为921804;1945年为786951;1946年为794438;1947年为883200担;1948年为636313担。这12年平均年销量86万担。该时期全省人口即使最低按1200万人计,人均最低需盐量(每年12斤)计算,年需盐量144万担,而这些年平均销量还不到需求量的60%。[1]食盐供应严重不足,导致贵州人们用盐紧缺,生活缺盐苦不堪言;日用工业用盐艰难;农业用盐困难重重;军工用盐受限制。交通不便的一些边远山区更是食盐奇缺,人们无处购盐。
(二)贵州民族地区购盐负担重
食盐贵使民族地区人们常处于无力购盐境地,特别是在边僻地区,1949年以前,贵州民族地区常常是“斤盐斗米”。在榕江、黎平等民族地区,要50-80斤大米才可换到一斤盐;紫云县四大寨附近,一斤盐可换4斗白米。[2]1946年,雷山县换盐1斤需苞谷三至四斗,时人刘熙乙在《解决贵州食盐问题建议书》中曾指出,1个月所需之盐要用4个月的粮食才能换得,一户农人一年的耕作收入,在当时只可以换得盐10多斤。这种情况加重了贵州民族地区人们吃盐的经济负担。
贵州民族地区相对贫穷,生产不丰,人们家庭收入低,而食盐如此贵,各民族根本无力购盐,正如《三合县志》所记载:“即盐价低贱之时,亦有四分之一人口无力食盐,非遇婚丧节庆不入盐市”[3]。
(三)贵州民族地区“淡食”之苦
1949年以前,贵州人们长期受盐缺乏之苦,“淡食”成了普遍的现象。广大劳动人民长期处于“食无盐”的状态,甚至有“累世不知盐味者”,贵州巡抚曹申吉在《革场税疏·独山州志》指出“山僻民苗”“终岁不得食盐”。
为解决吃盐问题,贵州民族地区人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如有少数民族用草灰水或酸汤代替食盐。《荔波县志》曾记载荔波等地的苗族“鲜食盐”,常“淋灰水浸肉而食”,或者以“牛豚等骨用水浸”,等到“其酸臭”,然后当盐食之。动物器官中的液体稍作加工亦可作为盐的替代品。如《安平县志》中曾记载安平苗族取“牛之小肠内所贮藏的绿色液体”注入放有辣椒的小肉块中作调味之用,亦有“以羊胆猪胆之汁作调味之用者”。独山一带,黑苗曾“艰于盐,用蕨灰浸水食”;贵州镇远黑苗曾“艰于得盐,用灰水滴卤为盐以腌物”;民国十年前后,贵州黄平县的苗仡,“饮食,极简单,佃作者食盐都难”[4]。即使是在上世纪30年代,贵州盐荒时有发生,贵州民族地区还存在吃盐当过年现象,有些地方还存在着“吊吊盐、“滚滚盐”、“象形盐”等奇怪的食盐方法,把起码的物质需要当作难得的精神享受。
二、国民政府为解决贵州民族地区盐贵淡食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一)改善食盐运务管理
贵州的食盐运输管理问题关系到贵州人们的民食,直至贵州社会的稳定,故贵州省政府及盐务机关在食盐运输管理方面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期解决贵州,尤其是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的盐贵淡食问题。
1.改善运盐交通工具
国民政府曾在改进贵州落后的运盐交通工具方面也进行了改善。贵州盐运长期停留于驿运阶段。1937年7月,四川盐务局借汽车四辆交綦岸盐商试行于川黔公路,这是贵州运盐史上的首创。1939年以后的官盐运销使用汽车,虽其运量一般都不到总运量的20%。[5]
2.组织运盐队
由于时局动荡,贵州社会秩序曾极其混乱,盐运线上盗匪出没尤其猖獗。针对此种情况,在路运食盐中,“盐巴佬二”(运盐的穷苦人)要集队而行,以防匪劫。至少以10人左右为一单,向当地盐号承运,1人领头(领头人称“单头”),就地取保,就地背运。在通常情况下,由10~20人自愿结合成单,由单头率领,承运盐巴。当时,国民政府拉兵抓夫甚多,影响盐运。茅台运销局提高单头津贴,拟定盐夫编队办法,大力征集盐夫,编造花名册送县政府备案,免除兵役。先征集得力盐夫1037人,编成41队,每队10~47人;1942年,这些人编改为“仁怀县官盐运输大队”,直到1950年。[6]
3.制定贵州特色的运输管理制度
在盐运制度方面,贵州基本上沿用中央的管理制度,或者是套用四川的运输管理制度,但亦有一些具有贵州特色的运输管理制度,如贵州省政府的协调、保护制度。1936年,国民政府拨款162万元给贵州后,将贵州盐政管理权收归中央。《贵州省政府负责协助盐务细则》[7](会商修正本)(财政部指拨贵州省政府协款协定附件)是贵州省政府及其所辖的地方政府对于如何保证食盐运输安全问题比较详细且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制度,为入黔食盐的安全运输提供了较强的政治保证。再如盐业保险制度。为了提高运盐的安全指数,降低风险,政府和盐商都开始关注食盐运输保险,并制定了一些关于运盐的保险试行办法。在《盐运保险办法、制度等有关文件》中,有许多有关保险方面的规章制度[8],如中央太平洋、中国农行保险联合管理与川盐物产、裕国物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拟定的盐运保险章程。与贵州食盐运输相关的保险制度较典型的一例就是《黔区仁綦涪永四岸边岸盐款盐觔连环保险试行办法》[9]。
(二)加强食盐销售管理
抗战时期,贵州成为陪都重庆天然屏障和抗战后方,其战略地位不同以前,空前提升,加上和许多重要部门和一些高校搬迁到贵州,常住人口大增,从而使贵州的食盐需求量更为增大。为尽可能地保证民食,维护统治,贵州省政府及盐务机关对此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实行“计口授盐”
自国民政府实行盐专卖以来,贵州亦逐步贯彻落实食盐专卖政策。1943年,贵州省在全省实行盐专卖制度。其主要措施之一是实行“计口授盐”。供盐量常常确定的。如果人口发生变化或有特殊需要,则用盐量也往往会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有关方面可提请盐务管理局增配特销盐。贵州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史料中就有因流动人口的增加需要增加食盐供应量的相关记载。如史载“查本县(贞丰县)境内以中央省县级机关较多,且时有往来驻县接兵部队、经营酱园腌菜面饭旅馆等业,并冠婚丧等特殊情形,经调查登记每月需食盐百担左右。若仅仰赖鼎昌配运食盐应付实感不敷甚巨,兹为求供求协调、济销合理免滋纷扰起见,应请贵局设法救济增配本县鼎昌镇每月特销盐壹佰担用,免发生淡食之苦”[10]。
2.设立食盐公卖店或合作社
食盐公卖店或合作社是盐务机关为方便人们购盐,根据当地常住人口的实际需盐量而设立办理食盐零销业务的组织。一个地区食盐公卖店的数量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增加食盐公卖店。如有史料体现沿河为利民食而呈请合理增设公卖店合作社,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向有关方面申报的情况[11]。
贵州省各级政府非常重视食盐的承销管理,尤其是在县、乡政府中,往往是县长、乡长亲自抓盐务销售管理,“各承销之乡长均为各该社之盐事主席,并负筹集资金责任”[12]。贵州省政府还督促各地方政府制定了许多承销试行办法,如《安顺县合作社承销食盐办法》、《遵义县合作社承销试行办法》。
3.加强食盐销售价格管理
为维护统治,贵州盐务管理局在降低盐价,以维民食方面做出一定努力。为减轻贵州民族食盐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盐贵淡食”现象,贵州盐务管理局曾函请四川盐务管理局对销黔食盐予以优待,贵州盐务管理分局曾与黔商合作,并采取一定措施降低运往贵州的盐价。[13]
政府亦对盐价予以宏观管理,史料记载体现沿河县政府管理粮食、食油、猪肉、蔬菜等主要商品价格,其由县参议会评价后报县长核定,特别是粮油盐价格变动,需报经批准。[14]盐务机关也采取相关措施维护盐市秩序,打击哄抬盐价,如史料记载有安顺东门桥公卖摊负责人李幼案因违反盐专卖条例,任意高抬物价,以图渔利而被勒令停业查办的事件[15]。
(三)食盐缉私
1935-1949年,贵州的盐紧缺、盐价高、盐税重,食盐走私严重。针对食盐走私,政府设立了一系列贵州盐务缉私机构。1936年2月,川盐黔岸督销缉私局复设于贵阳,1938年8月被撤销。1942年4月,贵州缉私处成立,所有盐警等均划归缉私处。贵州缉私处的职责是掌管缉私警队,拟定缉私办法,收集走私情报,调查缉私案件,其主要缉私对象是贩运私盐。[16]1945年1月,缉私署撤销,各省缉私处亦随之撤销。贵州缉私处所有业务由设在贵阳的盐警第6区部接管。
除了盐警缉私,贵州盐务机关、地方政府等亦极其关注并参与甚至干涉缉私。在缉私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相关制度,如缉私警察的警务制度、盐警与关警相互配合制度及铁道上的盐业缉私制度等。
三、1935-1949年贵州民族地区盐贵淡食的主要原因
(一)交通不便、运路艰险是客观原因
贵州食盐运输,无论是陆路还是水路,都充满艰难险阻。正是由于交通不便、运途艰难导致了贵州盐商在运盐所花的时间多,所耗的人力、物力大,从而影响了食盐的运输量,进而提高了运盐的代价及成本乃至食盐的价格。国民政府亦已认识到这一问题,且也投入了一些人力、物力疏通航道,维修驿道,争取改善交通,但是收效不大。
(二)运路匪患不断而严重威胁运盐安全是社会原因
战争中的一些残兵败将沦为土匪,这部分土匪具有特殊性,因有在部队呆过的经历而具有相对较强的战斗力,一般的税警部队还对付不了,而当时政府军队忙于战事往往无暇顾及“剿匪”。有时有些官警还与土匪相互勾结。所以匪患严重。当时贵州的土匪往往出没于盐道上并紧盯食盐,主要是当时贵州的农产品本来就很少,又不太值钱,况且在物价高涨的时期,国币贬值太严重,钱也不值钱了,故而当时在贵州最为值钱的莫过于食盐了。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虽然在食盐运要塞处派驻盐警或保安团,或请盐警武装押运食盐,但是运线太长,太复杂,而警力有限,往往顾此失彼,盐商还是常常遭抢劫,甚至人财两空。因此,许多盐商不敢从业,许多盐号关门歇业。这样导致运入黔境或运到盐仓盐店的食盐更少。
(三)政府重盐税、严缉私、轻管理是根本原因
因战事濒仍,军费开支浩大,又工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国家税源锐减,财政赤字严重。为摆脱当时严重的财政危机,政府对食盐征以重税。由于盐税重,本来贵州又不产盐,进入贵州的食盐相对较少,这样贵州的食盐价格就非常高。由于食盐价格高,走私现象就比较严重、比较普遍,不仅商人走私,普通百姓走私,甚至军队走私,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官员、盐务机构相关人员也参与走私。政府为了维护其高税政策,为了保证其税收收入,就不断加强缉私,扩大队伍,改善装备,提高奖励等,这样就进一步加大了缉私成本,而本来就财政赤字严重的政府没有财力支付,政府只好把这些开支加入到食盐价格当中去,这样就导致了食盐价格更高,并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政府缉私也陷入了两难境地:不缉私,政府收入得不到保障;缉私,就使盐价问题更加糟糕。实际中,要想真正解决食盐走私问题,就得降低盐税,降低盐价,使食盐不成为一种暴利商品。
[1]贵州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 贵州财经资料汇编·第八编·盐务[M]. 贵州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1950.
[2]刘治书.贵州山区食盐供应今昔[N].大公报,1964-09-26.
[3]贵州省地方志编委会.贵州省志·财政志[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69.
[4]戴鞍钢,黄 苇.中国地方志经济资料汇编[M].上海:汉语大辞典出版社,1999:1161.
[5]顾文栋.贵州近代盐荒论.贵州文史论丛[J].1984(1):21.
[6]母光信.川盐入黔与仁怀的经济和文化[J].贵州文史论丛.1996(6):64.
[7]呈送省政府协助盐务暂行办法与修订盐务协款、协定有关文件[B].贵州省档案馆馆藏史料.M41-1-2.
[8]盐政纲领、专卖条例、法规[B].贵州省档案馆馆藏史料.M41-1-30.
[9]黔区各岸边岸盐款、盐斤连保试行办法暨有关运输盐保险文件[B].贵州省档案馆馆藏史料.M41-1-2972.
[10]食盐配销、承销细则、规则和社员登记册及公卖店暂行简则[B].贵州省案馆馆藏档案史料.41-1-3042.
[11]公卖店许可证及保证金[B].贵州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史料.41-1-128.
[12]公卖店的组织章程[B].贵州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史料.M41-1-3051.
[13]黔商赴场购领计税边盐办法、转让购盐证或中途价卖边盐取缔办法[B].贵州省档案馆馆藏史料.M41-1-2999.
[1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沿河文史资料·第3辑[C].1992:174.
[15]关于食盐公卖店销售管理[B].贵州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史料.M41-1-4161.
[16]财政部缉私署贵州缉私处[B].贵州省档案馆馆藏史料.M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