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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反贫困之路:农业产业化

2014-12-03贺立龙

江西社会科学 2014年5期
关键词:山区调研土地

■王 弘 贺立龙

一、我国农村贫困的现状与成因:基于农村实地调查的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农村,尤其是山区农村陷于贫穷落后的不良发展状态,表现为农村产业化程度低、农民经济收入少、消费水平低、生存环境差等。“三农”问题,在山区农村表现得更为严重。那么,为何山区农村贫困状况始终得不到根本改善,是先天条件太差还是经济体制方面的原因呢?学术界围绕这个难题开展了大量研究,给出了各种解释。我们拟在秦巴地区实地调查的基础上①,从农业产业化角度,对我国农村贫困现状、成因及其解决路径等问题,做出具有价值的研究与探讨。

(一)自然禀赋不佳不是山区农村贫穷的根源

区位条件太差,自然资源匮乏,往往被认为是大部分山区农村贫困的根本原因所在。自然禀赋是山区农村贫穷的根源吗?我们通过实地调研,来说明这个问题。

本文所依据的案例资料②,来自于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南江两个县的四个典型乡镇。这些乡镇位于秦岭大巴山连片山区之中,属于《秦巴山区(四川部分)扶贫开发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中划定的典型贫困地区,这使对于秦巴山区农村贫困问题的研究具有代表性。笔者所在的课题组一行,首先开展调研的是通江县两个乡。然而,与因土地干旱、荒芜等自然条件恶劣而致贫的地区不同,通江县茂密的植被和清澈的河流给课题组的成员留下了深刻印象。事实上,本次调研的地区,乃至整个秦巴山区(四川部分)都处于良好的山水生态当中,与甘肃、宁夏等西北地区相比,这里并不存在普遍的土地贫瘠和资源匮乏问题,不少地区甚至还有着丰富的物产。以本次调研的青峪乡为例,青峪乡幅员面积98.1平方公里,有耕地9009亩,其中田7376亩,地1633亩,全乡以粮食、中药材、经济作物和养殖为主,主产有稻谷、小麦、玉米、大豆、豌豆、葫豆、红苕、洋芋等农作物,有青峪猪、金银花和通江银耳等特色畜牧、林业产品,还有木耳、香菇、核桃、板栗、蜂蜜等农副土特产品。

根据入户调研情况可以发现,多数受访者家庭的粮食能够自给自足,在南江县寨坡乡,几乎每户人家里都堆满了土豆。调研的四个乡镇都接通了自来水,居民饮水并不困难。在青峪乡,多数受访者家都饲养生猪。在寨坡乡,多数受访者都栽种核桃。无论是从统计资料还是从实地调研来看,调研地区的自然条件并不贫瘠。有些地区的土地即使算不上肥沃,甚至无法耕种水稻等粮食作物,但也能培育出如黄石菌、金银花等土特产品。据此,本文认为,秦巴山区农村长期贫困,并不能简单地被归结为自然资源禀赋不佳的现实,至少课题组所调查的地区是如此。

(二)山区农村不能利用已有资源实现发展经济

根据以上分析,土地贫瘠、自然资源匮乏,并非是我们所调查的上述地区贫困的主要原因。既然如此,就引出一个问题:如果能够利用好当地特殊的资源禀赋,发展农业生产,那么贫困问题不就能迎刃而解吗?但是,为何长期以来,这些地区并未实现较好发展呢?我们通过对四个乡镇所选择样本农户的入户调查,以期寻找到新的贫困影响因素。

根据调研统计,分析受访者的生产、收入结构,我们发现,多数受访者家庭都在务农,然而,务农却并不是当地农民的主业。从受访者的收入结构来看,青峪乡的家庭人均农业收入只占总收入的5.64%,铁厂河乡为29.7%,上两乡为12.7%,寨坡乡为31.68%。人均农业收入占比都较低,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大多数家庭的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务工,留守家中的多是老年父母和幼年子女,他们劳动能力较弱,务农只是维持生计、自给自足,无法依靠农业经营赚取利润,且大多数家庭微薄的农业收入主要是来源于每年养一到两头猪,并没有固定种植核桃、金银花、木耳、银耳等经济作物。四个乡的居民家庭人均务工收入占比都较大,最高的上两乡达到了70.8%,寨坡乡的成年劳动力中,转移出去的劳动力 (568人)占总劳动力 (684人)的83.52%。可见,“打工经济”是支撑当地居民生活的主要力量,相较于外出打工,农业生产已成为了副业。

一方面,本地区有着较丰富的土地和其他可利用的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大部分劳动力选择常年在外打工,打工收入成为农户年收入的主要部分。为什么当地农户不能依靠本地资源优势发展农业产业,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从而在根本上摆脱贫困呢?最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就是相比农业生产,打工能获得更大的收益,而且这种收益预期上的差异足够大,使得当地农民甘愿放弃与家人一起生活的机会。因此,我们得出结论,有资源而无收益是山区农业发展困境所在。

(三)农村产业化项目失败

在调研中,无论是在青峪乡政府还是在南江县政府的座谈会上,当地政府人员均多次提到当地的各种特色产品,例如青峪猪肉和南江黄羊。根据统计资料,当地也建有一些特色产业基地和园区,例如青峪乡凯迪生生物质循环经济产业园、寨坡乡水田坪黄羊小区。可见,当地人民对于其自身的资源禀赋优势是有一定认识的,并且希望借此发展经济。

然而,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当地政府为引进项目,发展农业产业确实做出过不少努力,但最终都没有成功。例如,青峪乡政府曾经牵头在农户中推行金银花种植,但由于金银花的种植影响水稻生长,农户不愿意专门留出土地种植金银花,最终导致金银花产量过低,缺乏议价能力而使这一项目失败。除此之外,向日葵、青峪猪等项目最终也都以失败而告终。

尽管这些项目的失败原因各异,但直接原因都在于利润较低。正是由于农业生产(包括种粮和种植经济作物等)的相对收入较低,才使得多数青壮年农民被迫放弃耕种土地,背井离乡到外地工作。据调研粗略统计,巴中四乡60%左右的外出务工人员均在陕西、内蒙古等省的建筑工地打工,20%左右在沿海省份的加工厂打工。但是,应认识到,这种依靠一两个青壮年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来支撑家庭经济的模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整个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导致东部沿海地区或都市地区工作机会减少,农户家庭生产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青壮年人打工,老幼妇孺在家种田”不是秦巴山区农村反贫困的长久之计。在调研中,课题组在每个乡都走访了3到4户特困户,他们基本都存在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因残致贫。由于家中主要青壮年劳动力因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直接导致家庭缺乏固定收入来源,而青壮年劳动力的残疾则多是由于外出务工时受到意外伤害所致。

综上所述,山区农村长期贫困,并不能完全归结到自然条件禀赋方面。有些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无法将其资源禀赋的相对优势,转化为产业化带来的实际收益,缺乏稳定的自身造血功能。因此,如何将当地优势资源,转化为居民可用以生产生活的资产,借助资本和市场的力量,将其转化为经济收入和生活福利,是亟待突破的现实困境。

二、规模生产: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摆脱贫困的产业化路径

如前所述,山区农村地区长期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无法将较为丰富的农业资源转变为有较高收益预期的生产性资本,因而失去内生发展的基本动力。在农村,经济发展主要依靠高风险、不可持续的“打工经济”,使本应成为当地发展支撑力量的农业生产成为自给自足的“副业”,甚至导致有些地区出现了大规模“抛荒”的现象。为什么山区农业生产的收益相对过低?除开我国农业收益率过低的一般因素考察外,山区农业收益率低有哪些特殊因素呢?

对于农民来说,与外出务工相比,农业生产的收入偏低,使多数青壮年劳动力不愿以务农为职业,而只是将土地视为一种基本的生活保障。对于企业来说,当地农业生产微薄的利润率和相对较高的生产成本也无法吸引其投资。比如,南江县寨坡乡的核桃基地正是由于利润较低无法吸引企业投资而最终夭折。但是,山区的农业生产是否真是无利可图?享誉世界的南江黄羊和通江银耳真就不能名利双收吗?

本文认为,造成当地农业生产利润偏低的原因,不是由于当地的资源禀赋贫乏,也不是由于农民和企业的自利动机,根本上在于当地分散、不成体系的农业生产方式。

从我们的调研可知,两县四乡的户均耕地面积均不到4亩(其中,青峪乡2.79亩,铁厂河乡 3.79 亩,寨坡乡 3.66 亩,上两乡 2.39 亩),且机械化程度较低,属于典型的小农经济。这种生产经营方式产量偏低且生产分散,不能适应农业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很难产生利润,只供农户自给自足,而无法使其脱贫致富。随着市场化、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必须向规模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关于现代化农业的生产方式问题,虽然学术界存在争议,但是多数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均表明,农业规模化生产是能够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效果的。因此,对于山区来说,山地农业分散化导致的农业收益困境更为明显。在较为平缓的山区农地,推行农业生产规模化,转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是提高山区农业生产收益,通过农业现代化实现反贫困的基本路径。

三、土地流转: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的前提

一面有着丰富的物产,一面却又要靠着打工赚钱,这是笔者对调研地区的最大感受。事实上,这并不是所调查山区所特有的现象,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不少中西部山区都经历了或正在经历着同样的农业经营方式的变革。

众所周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的起点,这种包产到户的生产经营方式极大地刺激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保证了20世纪80年代上半期中国农业经济的高速增长,解决了农村的温饱问题。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农民的就业状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改革之初,由于农民没有或少有其他就业机会,加之当时农业效益相对较高,农民主要以务农为主,这时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还是合一的。而随后,随着乡镇企业和沿海工业带的形成,大量农村劳动力开始转向非农产业就业,致使不少西部农村的土地只能交由妇女和老人耕种③,有些甚至出现了土地抛荒现象,山区农村这种情况更为严重。像我们在两县四乡看到的,这样一种依赖劳动力输出,而让农业生产仅仅停留在小农经济的经营模式,从根本上制约了山区农村经济发展。

但是,在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改变的同时,另外的变化也在一些地区悄然进行。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农村人均耕地面积逐渐提高,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开始在一些地区萌芽,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例如,山东省宁阳县郑龙村,利用土地股份合作的方式,流转、集中土地发展有机蔬菜生产为社员创造了比以往更加丰厚的利润。

事实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推进,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其实现农业产业化不仅是未来农业发展的趋势,也将是包括山区农村在内的中国农村,以农业现代化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但是,山区农村,相比较一般平原地区农村,有着土地流转和规模生产的更为严重的制约因素,山村农地往往零散分布,坡度较陡,难以连片经营,更不容易实施现代机械化生产。尽管如此,山村农地经营权的相对集中,仍然可以发挥部分规模优势,尤其在某些经济作物的种植上,仍可以发挥协作和集聚优势,并进一步激发部分承包农民积极性。

四、股田制与股份合作制: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组织基础

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是增强西部山区农村自身造血功能,使农民脱贫致富的必然路径,然而在山区农村,土地流转不畅,严重阻碍当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市场化。我们通过对当地农户的调查,探讨土地流转和承包的制约因素和应对策略。

(一)山区土地流转现状及其制约因素

在寨坡乡调研时,乡书记就反映,曾经有外来企业有意向在当地投资种植核桃林,但前提是要有大片集中的林地供企业进行规模化生产。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各村的林地和耕地无法通过流转集中,最终导致项目搁浅。根据调研情况,虽然80%以上的家庭都有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但多数家庭的小块土地依然还由父母老人耕种,并没有将土地转让,只有不到三成的受访城镇居民表示将村中未耕种的土地转赠给了亲戚朋友耕种。因此,根据统计资料和实地调研,我们可以确定,调研的四个乡都几乎没有进行过大规模的土地流转。

据乡书记介绍,乡政府也曾经想过很多办法,试图推动百姓流转土地,但都没有成功。那么,为什么当地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呢?阻碍当地土地流转的原因又是什么呢?目前,对于土地流转的约束因素,学术界做了大量研究④。对于山区来说,阻碍当地土地流转的因素,有与其他地区类似的普遍性因素,也有特有的因素。

就普遍性因素来说,首先,与我国其他农村地区一样,山区农村的土地制度隶属于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之下,这种制度下模糊的土地产权边界本身就阻碍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其次,我国农村不够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强化了土地对农民的生活保障功能,也让农民无法大胆地流转土地。山区农村虽然实施了“新农合”社保体系,但是由于农民抗风险能力差,社会保障需求预期远未被满足。实际上,大规模的土地自发流转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农村土地流转的地区性差异较大,中西部地区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比例偏低,而较发达省市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比例较高。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收入水平等衡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与土地流转的规模是成正比的。

虽然存在土地制度和政策方面的影响因素,但是过于贫困和抗风险能力偏低等自身综合因素导致的大规模承包收益预期偏低,才是山区土地流转不畅和规模经营发展严重不足的主要原因。调研中发现,当地农民土地流转的意愿并不强,尤其缺少愿意接受流转土地的农户,因为承包大片山地“可能不赚钱,弄不好还会赔”。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培育不足,也是影响土地流转后农业收益预期的重要因素。

在调研中,据乡书记介绍,乡政府曾经就土地流转问题向当地村民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多数村民始终无法接受土地流转的性质只是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对产权关系缺乏了解以及对政府行为的质疑,导致多数村民对土地流转有抵触情绪。根据调研资料统计,四乡的村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在所有受访者家庭中,初中及以下学历者占到约70%,大专以上学历者凤毛麟角,而在60岁以上的老人中文盲、半文盲占到约50%。可见,较低的受教育水平,限制了当地村民对新生事物的理解能力,从而成为阻碍当地土地流转的特有因素。除此之外,山区的地形属于连片山区丘陵地带,无论是其耕地还是林地都不像平原地区一样平整,这种地貌特征也为土地流转后的整理带来了麻烦,增加了土地整理的成本和难度,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的流转。

由此,我们分析认为,以四个乡农村为代表的山区农村不具备自发形成土地流转的条件。所以,像我国东北以及江浙地区存在的出租、反租倒包、转包转让、拍卖、互换等土地流转方式未必适用于山区。那么,如何才能在贫困山区实现土地流转呢?当由内而外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无法实现时,由外而内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或许是一种尝试,即政府在保障农民土地收益前提下,主动引导土地流转。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向:股田制与股份合作制

目前,在现存的通过引入外部力量而实现的土地流转模式中,考虑到单个农户的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引入和培育合作组织,代替个体农户,充当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的市场主体,可能有更好的收益预期和经营动力。股田制和股份合作制是采用较多的两种形式。

股田制是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联合创办企业,从而达到流转集中土地实行规模化生产的模式。而股份合作制与股田制稍有不同,农民同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但首先要将股份和土地集中于村集体,然后再通过村集体与其他征地方协商谈判,最终形成公司。两类组织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通过形成中介合作组织(股田制下的“公司”、股份合作制下的生产合作社)来实现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本文认为,这种通过合作组织实现土地流转的模式,可以成为山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户脱贫致富探索的方向。对于山区农村来说,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让当地很难像东北和江浙地区的农村一样,自发形成一些农业生产大户,继而通过生产大户来流转集中土地。其次,偏远的地理位置、不便的交通运输以及较为落后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都在无形中增加了交易费用,致使很难有企业愿意主动前来投资。最后,如前所述,当地人民偏低的教育文化水平使其难以理解土地流转,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意识。但是,如果能够通过少数有生产意愿和能力的农民或是村集体等通过政府组织牵头形成中介合作组织,那么,合作组织不仅能够向内通过普及知识、传播技术等方式推动村民流转土地,也能够向外搜寻企业、选择项目,借助其规模效应通过集中整理土地等方式来改善基础设施,以便更好地吸引企业投资。

注释:

①本文是四川大学企业研究中心“秦巴山区(四川部分)县域反贫困研究”项目的成果。文中采用的数据资料,是项目组集体调研的成果,感谢项目组其他成员在各次讨论中对本文写作的贡献。

②2012年7月6日—14日,四川大学企业研究中心“秦巴山区(四川部分)反贫困课题组”先后到巴中市通江县青峪乡、铁厂河乡和南江县上两乡、寨坡乡开展农村入户家计调查。采用问卷统计方式,共发放、收回问卷156份。同时,在当地召开反贫困问题座谈会,这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可信的资料和案例。

③根据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土地问题课题组的调查统计,全国中西部地区的妇女农业从业者从1996年的36.93%上升到2006年的54.3%,老龄农业从业者从1996年的17.3%上升到2006年的33.3%。

④关于土地流转的约束因素,目前学术界提出了土地流转制度缺陷论、传统思想观念束缚论、交易费用过高论、社会保障体系缺位论等理论。参见《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述评》,西北大学学报,2010年3月。

[1]郑玲.贫困县域经济发展研究[M].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06,(1).

[2]刘凤芹.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与效果研究:以东北农村为例[J].管理世界,2006,(9).

[3]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土地流转与农业现代化[J].管理世界,2010,(7).

[4]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土地流转:新情况,新思考——浙江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调查[J].中国农村经济,2001,(10).

[5]冯振东,霍丽,邵传林.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述评[J].西北大学学报,2010,(3).

[6]杨德才.论我国土地流转模式及其选择[J].当代经济研究,2005,(12).

[7]叶剑平,蒋妍,罗伊·普罗斯特曼.2005年中国农村土地使用权调查研究———17省调查结果及政策建议[J].管理世界,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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