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家庭农场的本质及培育重点
2014-12-02秦晓娟
□ 秦晓娟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发展“家庭农场”,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要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家庭农场作为一种家庭经营形式,是对传统家庭分散经营体制的创新,又是长期以来中国人面临多地少局面的现实选择,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强大推力。鉴于此,在培育家庭农场时需认清其本质,把握重点,解决难点。
1 家庭农场的本质
国内学者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型主体)划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不论何种主体形式,其“新”皆体现在主体安排、组织生产的过程与传统主体不同。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于“G-W-W'-G'(G+g)”的资本流通过程的分析①可知:传统主体生产目的在于W',而新型主体生产目的在于g,二者截然不同的生产目的体现出二者本质的区别。传统主体是追求农业产品的传统的农民,而新型主体是追求农业产值增殖的具有企业家才能的农业经营者,其身份可以是农民,也可以不是农民。
2 家庭农场的培育重点
2.1 尊重本质及其需求
家庭农场的本质是以农业产值增值为目的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一种企业家才能。所以尊重企业家才能的逐利性是培育家庭农场的重要前提。但家庭农场生产目的是农业产值增殖,绝非简单的农业产品增加,农业产品增加只是农业产值增值的一个可能,农业产值增值可以完全不经过农业产品增加来实现,这就需要严格对家庭农场的准入、监管以保持这种逐利来源的农业性、合法性及道德性。逐利性是市场规律决定的,所以对家庭农场的培育需要尊重市场需求及农民意愿、能力等,不能单纯依靠政策扶持,搞强行树点布局,违背企业家才能发挥的规律要求。
2.2 明确发展趋势
家庭农场未来可能会成为现代农业生产的中坚力量[2]。因为:第一,家庭经营是最适合农业特点的生产经营形式[3],家庭农场作为新型的家庭经营模式,脱胎于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主体,自然也适合农业生产特点,并且是后者发展的重要方向,在中国有很广阔和深厚的成长基础。第二,家庭农场符合了家庭的社会经济属性要求。家庭作为生产单位,成员的目标和利益一致性程度较高,在生产中容易形成合力,管理和监督成本较低,且在利润分配上冲突程度较低。第三,家庭农场具备推动农业现代化的现代生产要素,尤其是企业家才能,具有很好的市场发展潜力,能够加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助推中国农业市场的进一步成长。第四,家庭农场是世界农业的发展主体,世界上农业已实现现代化的国家皆实行家庭经营。英、法、德、日、美等国家80%以上的农业属于家庭农场[4]。所以,家庭农场具有成长的必然性和发展的潜在需求,且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
2.3 对家庭农场的认定和扶持
2.3.1 对家庭农场的认定
家庭农场概念在全国尚无统一的概念和清晰的界定,所以对其认定需要重视以下三点:第一,家庭农场的认定需要有一个普遍适用的标准。明确认定标准是单纯依赖土地规模、资本规模、劳动力规模抑或是产品产值规模或者是几者的综合。第二,普适标准还需结合地方特色。由于各省、各区域间的农业具有较大的异质性,对家庭农场的认定还需结合地方特色。比如对于土地规模数的界定、对于农地的农业用途认定等等。比如山西省农业之长在于杂粮,但是杂粮的土地耕种规模囿于地理、气候等自然特点难以扩大,但是不能因此就认定家庭农场不适合山西省农业发展。山西省需积极总结现行小杂粮家庭经营中的典型农户发展经验,为其向家庭农场过渡探索可行之路。第三,对传统家庭经营农户向家庭农场的过渡期长短的认定忌“拔苗助长”,要实事求是,从其现状出发设计过渡方案,也应允许家庭农场退为传统家庭经营农户。
2.3.2 对家庭农场的扶持
第一,扶持标准需细化:要针对具体某个家庭农场的短板进行扶持,区别地进行资金、土地、主体政策等的扶持工作。第二,扶持要动态化:根据实际情况分期限、分等级进行扶持,且扶持的力度相应做出调整,避免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现象发生。第三,扶持效率及效果的评价。扶持要讲究效率,使扶持真正发挥“支点”的撬动作用。同时对扶持的效果须制订科学的阶段性和总体性的评价标准,不能仅因为农业具有天然弱质性就不讲扶持、补贴的代价和回报。
2.4 现代生产要素市场的构建与管理
第一,制定鼓励和吸引机制,使企业家才能流向家庭农场。第二,制定具有稳定明晰的产权且可规模化集中的土地制度[5],规范土地流转市场运行,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6],。第三,资金的引进和监管。多元化资金引进渠道,同时重点识别资金使用方向,确保资金的农业用途。第四,职业农民的培育和定价。职业农民需具备一定的职业资格,如需懂得农业机械的操作、农业科技的运用及具备从事农业的合格身体素质等,即本着“我来务农”的热情和满足“我擅务农”的条件进入农业。同时制订职业农民工资报酬及“最低工资标准”等制度,使其收入效应大于外出就业的收入效应。第五,推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转化应用。依托各类农业大学、农科院、农林业研究所等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培育基地,实现成果推广普及和转化应用。
3 家庭农场的培育难点
3.1 企业家才能的激励
家庭农场主必须具备企业家才能(职业农民不一定具备),这种生产要素对劳动、资本和土地等要素进行“作用”,形成具体的生产经营过程。这是一种稀缺资源,如何使这种稀缺资源流向农业?笔者认为除个人特质及意愿之外的外部保护和激励环境非常重要,低门槛的准入和高回报的吸引,政府需要提供使企业家才能发挥的制度保障和环境条件。进一步完善产权界定制度,提供给经营者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环境,并且在创业补助及贷款等条件上创新准入制度,从而降低准入门槛;可以通过创新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巩固农业基础设施等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家才能经营的预期收益。
3.2 职业农民的培育
职业农民有别于传统“农民”,仅是一种职业名称,其身份可以是传统的“农民”、也可以是市民。在较长时期内,前者占绝大多数。
培育职业农民的难点之一在于如何使传统“农民”转变为职业农民。
3.2.1 培育目标明确化。由于现阶段对于家庭农场、职业农民等缺乏统一的概念界定,所以培育目标的明确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可以从现行务农高手具备的职业素养寻求关键的参照点。
3.2.2 培育基地化。职业农民是传统农民的一个发展方向,这种转变过程并非一次性就可完成,所以需要依托农业院校、农林科研机构等的基地化的培育机构,开展稳定的、经常性的农业职业教育培训活动。
3.2.3 培育政策具体化。包括培育成本的承担、培育方式、培育内容、培育机构等。另外,针对市民向职业农民转变。开通市民进入家庭农场就业的渠道,实施就业期限灵活的就业制度,积极探索“订单”式就业模式[7]等。
培育职业农民的难点之二在于如何留住高素质的职业农民。需要在具体农业项目、技术上予以扶持,在收入、退休、社保、法律保障等方面提供优惠待遇,使其热心务农。
3.3 经营规模的确定
美国农地经营制度经历了小规模分散粗放式家庭经营、家庭适度规模经营及家庭大规模经营三个阶段[8]。有美国数据显示,小农场才具有相对更低的生产成本。而在日本,由于土地经营规模小,不能使农业机械充分发挥优势,从而农业生产的效率提升较为困难[9]。所以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确定是一个难点,需要谨慎吸取发达国家家庭农场经营经验,结合自身农业技术发展的程度及经营者的管理技能,探索中国典型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测算方法(包括动态条件下经营规模的测算)。
上述几点主要从家庭农场的成立方面分析培育难点,但是对其培育并非止步于成立,也应包括解决家庭农场运行当中的难题,主要有:第一,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的确权登记及土地用途的规范和监督;第二,家庭农场利润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第三,对于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完善;第四,规范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制度,确保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1]中共中央著作编译局译.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3.
[2]钱克明,彭廷军.关于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调研报告[J].农业经济问题,2013(6):4-7.
[3]倪元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严格准入监管[N].中国信息报,2013-02-19(8).
[4]刘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以家庭经营为主体[J].中国发展观察,2013(5):38-41.
[5]高强,刘同山,孔祥智.家庭农场的制度解析:特征、发生机制与效应[J].经济学家,2013(6):48-56.
[6]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研究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稳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中国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问题”之一[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6):38-45.
[7]樊英,李明贤.未来谁来种地研究现状及展望[J].当代经济管理2013,35(8):57-61.
[8]Paul Caplat,Jacques Lepart and Pascal Marty.Landscape Patterns and Agriculture Modelling the Longterm Effects of Human Practices on Pinus Sylvestris Spatial Dynamics[J].Landscape Ecology,2006,21(5):657-670.
[9]何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的分析和探讨[J].四川农业科技,2013(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