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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刍议

2014-12-02孙晓霁王楠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4年10期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研究

孙晓霁+王楠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融资方式开始活跃于市场,以量大、息高、手续简便为特点的民间借贷被广泛接受。本文从研究近年来民间借贷的市场状况出发,分析在民间借贷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相关法律问题,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意在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秩序,促进其朝着健康良性的发展模式运行。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研究

一、民间借贷市场状况分析

从民间借贷市场的基本情况来看,作为一种简单有效的融资方式,民间借贷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也因此使得当前的民间借贷市场呈现出了繁荣的景象。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依靠的是地区经济的进步以及其自身所具有的一些优越性。

(一)借贷数量大、范围广

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运营的情况是,民间借贷数量大、范围广,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同时,由于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因此相关的数据统计存在一定的难度。有数据曾显示,就某地区调查的100家企业和个人来看,70%—80%的企业或个人都承认自己曾经发生过民间借贷的行为,同时就他们的借贷数据来看,借贷金额从几百元到几百万元不等,总借贷金额达到4400万余元。

(二)借贷利率高

民间借贷利率高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是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需要决定,特别是地区资金供求的状况,当地区经济发展平稳或者处于经济疲惫期时,民间借贷利率就会相应较高。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的运营,也同样要受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总体趋势也会随着国家对信贷政策的调整而变化,当信贷政策处于收紧期时,民间借贷的利率也就会随之提高,反之,情况则相反。就目前民间借贷市场的状况而言,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要高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两倍,存在高利贷的现象。

(三)借贷手续简化

相对于正规的金融机构而言,民间借贷确实存在着自身的优势。民间借贷相比较银行借贷来说手续简单,大大缩短了资金周转的时间,民间借贷的这一特点,刚好适应了民间资本运营的需要。然而借贷程序简化之后,相应地也会出现各种问题,借贷协议和担保协议的缺失势必会引发纠纷。

二、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

1.法律标准缺失

民间借贷法律门槛过低,针对民间借贷的法律还不健全,即使存在相关法律,在规范力度上过于宽松,立法技术也存在欠缺,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存在漏洞等等。民间借贷没有明确的立法标准,对于民间借贷的判断标准上存在模糊性,民间借贷行为者之间的利益标准不明确,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差。

2.相关制度缺失

由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设定还不健全,其后果导致的就是相关的制度也难以确立。比如主体退出机制、个人破产制度等等,制度的缺失已经难以满足当前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需求。

(二)法律监管不到位

1.存在无序发展的问题

民间借贷的资金部分流向国家限制的领域,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导致资金分配不均,严重影响国家的整体发展布局,造成社会利益方向的偏离。另外,民间借贷的无序发展,容易加剧金融机构的恶性竞争,原因在于民间借贷过度吸收了社会资金,银行资金减少,势必会引发存款竞争,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2.存在监督制约机制缺失的问题

由于民间借贷在法律制度方面还不健全,导致其规范力度不够,这就是使得借贷双方无法做到一个有效的监督与制约,特别是就资金的所有者而言,无法掌握自己的资金流向,容易发生借款人无法偿还的行为,借贷人将无能为力。

(三)法律秩序不规范

1.冲击正规金融机构

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产生的诱导,引发了一些借贷风险危机,一些投机者选择铤而走险,挪用正规机构的资金偿还民间借贷,以次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经过投机者的转投,正规金融机构难以确定资金的流向,导致信贷资产质量的降低,最终影响了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

2.诱使大量非法资金流入

由于民间借贷法律制度存在缺失,就为非法资金的流入提供了机会,也为不法分子开展洗钱、非法融资等提供了环境。民间借贷不同于正规的金融机构,从运营机制到管理机制都不完善,因此就增加了查处不法行为的难度。因此,民间借贷的合法化就成为了规范融资秩序的重中之重。

三、针对民间借贷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当前,我国尚没有在民间借贷领域完善合理的法律,使得一些非法的民间借贷有机可乘,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民间借贷,并能够保障民间借贷的合法运营。以放贷人的资历、业务领域、资金来源、可控利率范围作为规范民间借贷的主要内容,并以提高法律的权威性以及财务制度的完善性为手段,合理认筹民间借贷的微观方面,区分非法金融和民间借贷,明确何为合理的,何为明令禁止的,由此改变民间借贷如今的法律环境,保证民间借贷的正规运营。

(二)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管

首先,健全监管制度。民间借贷的另一个特点是多样性,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延伸至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领域,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管制度和各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民间借贷领域势必是产生动荡,甚至会牵连到其他金融领域。各监管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保障民间借贷领域的有序化运营。

其次,对民间借贷进行备案登记。对民间借贷进行备案登记的目的就是建立起一个“登记簿”,让有“户口”、合法的民间借贷组织享有更稳定的保障。不仅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团体,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法行为。

最后,创新对民间借贷的监管方式。由于民间借贷与其他金融活动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在监管方式上应有所不同。

(三)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

解决民间融资的问题不仅要依靠民间借贷,也应开发商业银行的小额信贷业务,灵活地应对中小型企业在信贷方面不同的需要。只有将这些方面协调配合,积极引导我国的信贷市场,规范信贷制度,保持信贷环境“干净”,方能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保障信贷市场的安全和规范。

参考文献:

[1]李英民.民间借贷:博弈分析与路径选择[J].济南金融,2005(9)

[2]周素彦.民间借贷:理论、现实与制度重构[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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