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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涉汞重点排放源及区域环境介质监控方案与可行性分析

2014-12-01聂晶晶张渝霞

环境科学导刊 2014年1期
关键词:含汞三废危险废物

聂晶晶,施 择,张渝霞,李 元

(1.云南省环境监测总站,云南昆明650034;2.云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云南昆明650201)

汞是常温下呈液态的金属,由于其特殊的理化性质,被广泛应用于不同产品和工艺中。汞的使用与排放不当可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并危及人体健康与生态环境安全,成为国际上备受关注的全球性重大环境问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已从2010年起针对全球汞污染问题就拟定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展开谈判。

我国是汞的生产、使用和排放大国,汞环境污染现状不容乐观。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包括汞在内的重金属污染进一步加剧,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发布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批复了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十二五”规划》(国函〔2011〕13号)。为加强汞污染的防控,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评估的通知》(环办〔2011〕34号)和《关于印发〈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2011〕47号)要求,云南省在2011年开展了汞污染排放源调查的工作,基本摸清云南省在汞生产、加工、使用和排放的基本情况。在前期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云南省重点涉汞领域污染防控监管对策的研究,是为了削减汞使用与排放,加强含汞废物的监管,规范完善汞污染的常态化监管机制。结合云南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重点排放源及区域环境介质监控方案与可行性的分析研究。

1 云南省涉汞企业调查情况

2010年云南省涉汞4个调查行业汞污染产生量共计6543.51kg,其中废水中排放3.61kg,废气中排放481.26kg,固废中汞污染产生量为6058.64kg;各行业中,电石法聚氯乙烯(PVC)生产中产生总汞量6058.21kg,占总产生量的92.58%,电池生产行业排放0.50kg,占总排放量的0.01%,铅锌冶炼行业排放量375.12kg,占总排放量的5.73%,铜冶炼行业排放109.66kg,占总排放量的1.68%;各州市中,昆明市排放6090.94kg,占总排放量的93.06%。

表1 云南省各州市汞产量

2 重点排放源及区域环境介质监控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2.1 审批和验收阶段监控

2.1.1 重点排放源

重点排放源为电石法聚氯乙烯(PVC)生产企业,也是汞排放占的比重最高的行业。所以对PVC生产企业的监控尤其重要。

(1)新建、改建、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环评报告中必须要求采用低汞触媒作为催化剂,降低单位聚氯乙烯的汞消耗量。将 “三废”的监管放在首位,对于 “三废”的处置工艺必须遵循国家对汞污染监控的要求。废气的排放应采用盐酸深度脱洗、气相汞高效回收等先进工艺和设施削减其排放;含汞废水采用硫氢化钠处理,尽量循环利用,达到零排放;固体废物应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对其进行回收利用,含汞危险废物管理应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2)对新建、改建、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的企业的验收监测方案中,必须对企业的 “三废”处理设施、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2.1.2 重点区域

重点区域的环境监管部门要综合了解到汞污染的现状,了解汞排放量的变化,从总量源头上加以控制。在目前排放总量的水平上,按照国家规划要求,逐年实行减排。还可以参考环保部的方法,对于重点区域实行涉汞的限制性审批政策。

(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企业的环评报告中必须将 “三废”的监管放在首位,对于 “三废”的处置工艺必须遵循国家对汞污染监控的要求。废气的排放应采用旋风除尘、电除尘、电除雾、烟气净化塔、盐酸深度脱洗、气相汞高效回收等先进工艺和设施削减其排放;含汞废水采用硫氢化钠等处理工艺,尽量循环利用,达到零排放;固体废物应转移至渣场进行填埋或者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对其进行回收利用,含汞危险废物管理应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2)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的竣工验收监测方案中,必须对企业的 “三废”处理设施、排放情况进行汞监测。

2.2 企业投入生产阶段

2.2.1 企业自身监控

企业作为环保管理的主体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汞污染的严重性,对于国家开展汞污染监控的意义,企业要配合环保部门,遵循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规定,做好废水、废气监测。配合好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管工作;加强废汞触媒、废活性碳、废锯末和泥渣的堆放、存储、转运,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规定。

2.2.2 管理部门监控措施

(1)企业废水总排放口,进行监测,制定专门的PVC行业汞废水排放标准;

(2)加强对废酸、废碱中汞污染物的监测,并制定有关废酸、废碱中汞含量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统一监测方法;

(3)固废中心做好危险废物的堆放、存储、转运中的监管;

(4)环境监察部门对于企业的监察过程中,重点巡查重点涉汞排放源内污染物企业,将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变更情况作为重点,应规范台账的管理。

2.2.3 技术部门监控措施

监督性监测对于重点排放源监控是不可或缺的手段,结合企业自身的监测部门,加强日常的监测管理。及时做好监测数据的上报。

(1)加强无组织排放的监测,汞平衡的结果表明,汞无组织排放比例较高;

(2)环保部门作好危险含汞固废的监测,了解汞元素在固废中确切含量;

(3)做好基础数据的积累工作,汞污染调查提出时间不久,很多环境介质的监测数据欠缺,应加强各种环境介质的监测工作。

监督性监测的频次:每个季度1次,采样频次为1天3次;包括废气、废水;对于企业的原料和生产工艺没有重大变更的情况下,废酸、废碱、含汞固废每年监测1次;采样频次为随机抽取混合样品。考虑到汞的迁移性,对企业周围地下水的监测,每年1次,时间为枯水期。

企业监测频次:对废水、废气每天监测1次。废酸、废碱、含汞固废每月监测1次,并作好样品的保存,以便监督性监测部门抽查。对于重点排放源可以运用抽查比对的形式加强对电石法聚氯乙烯(PVC)生产企业的监管。

2.3 重点排放源及环境介质监控方案可行性分析

按照国家要求,目前对电石法聚氯乙烯(PVC)生产企业采用低汞触媒替换高汞触媒还有一定的技术难题;企业采用先进工艺处理废气、废水也遇到一些技术性难题。目前废酸、废碱没有规范的环境监测方法 (参考国标的监测方法),国标监测方法需要冷原子吸收测汞仪,企业和地方环境监测部门都没有专门的仪器设备专门对其进行监测;另外在探索监测方法运用中,有萃取法、热裂解法、微波消解冷原子吸收法、微波消解冷原子荧光法等,这些分析方法不同程度地存在样品处理容量小、代表性差、稀释级数多、误差控制有一定难度、不能解决元素汞和氯化汞鉴别等问题。为了给汞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全面的支持,建立更为有效的分析系统是有必要的。另外要充分考虑到基层监测站的监督性监测的任务,需合理安排,确定频次和监测项目是否合理,在现有的条件下,能否满足环境管理部门对于汞污染监控的要求。

3 小结

调查中也暴露出基层监督性监测力量的薄弱,很多监督性监测项目没有包含汞元素,一个原因是基层监测站监测力量的缺乏,缺少专门的测汞仪器;另一个原因是人员素质的制约。企业对于汞污染的重视程度不够也是汞污染防治的限制性因素之一。结合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特点,制定的监控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从审批到竣工验收到监督性监测方案的实施。加强对汞污染的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重金属专项资金,对汞减排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实行奖励;从政策上引导企业自行开展汞的减排工作;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替换老的技术和工艺;可从根本上减少汞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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