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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2014-11-28陈杉

世纪桥 2014年6期
关键词:人才培养模式

陈杉

摘要: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在某种程度上出现错位,人才培养模式与法律实践存在脱节,较难满足地方经济建设和法治实践的客观要求。为培养落地法律人才,我们要从建立有特色的法学课程体系、建设多元化的法学教育实践平台、加强本科生导师制建设、建立与实务部门合作培养的机制等方面,构建“落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人才培养模式;落地人才;法学教育实践平台

“落地法律人才”是指留得下、用得上、能安心、肯扎根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加强地方院校“落地人才”的培养,将会为黑龙江省加快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小城镇建设输送更多的本土大学生。地方高校要有针对性地按需培养更多服务各市地和县乡基层的“本省落地大学生”,使法学专业学生学有所成,成有所用,用有所值,研究克服法学职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法学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地方院校培养“落地法律人才”的基本目标与培养内容

明确“落地法律人才”的基本目标是完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关键的核心所在。法学人才大体可分为两种,一为科研型人才,二为应用型人才。前者主要应由具有较高科研水平的学校来培养,因此大部分高校培养的法学人才都应是应用型的,能适应社会各领域的法学职业需求。地方院校培养“落地人才”的基本目标应该是能为地方输送法律职业人才,而不是过度强调学生所谓的“国际化”能力,诸如具备国际贸易法律知识以及外语特长等。因为,中国目前亟需的是熟悉中国国情的具有现代法治理念的基层法律人才。

地方院校培养的“落地法律人才”应该是能适应地方基层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具体而言,培养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法学理论知识是将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基础,通过理论知识作指引,法律实践将不再简单地停留在工作表面。学生首先必须掌握系统的、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其次是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实践能力是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核心能力,是指学生将来能在工作中灵活运用法律相关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再次是相应的创新能力。学生具备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才能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具有较强的社会竞争力。这种创新需要有创造性解决问题的魄力和胆识。最后是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环境适应能力。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黑龙江省与“北上广”等地区相比仍很落后,工作、生活条件等方面可能不尽如人意,面对当地的法治环境、工作环境,需要毕业生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国家使命感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去适应。简言之,专业知识是基础,实践能力是关键,创新能力是内涵,社会责任感是保障。

二、“落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一)建立有特色的法学课程体系

教育部法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立的16门法学核心课程体系以厚基础、宽专业为指导,发挥了培养法学本科生的重要作用。但是这种全国统一的课程体系导致各法学院校只要按照教育部的课程内容安排进行授课就算完成任务了,难以形成自己的特色。而高校对就业市场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法学毕业生完全置之不理,更不用说培养社会亟需的“落地法律人才”了。

针对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中普遍存在的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问题,我们为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将实践教学贯穿学生培养的全过程,构建了系统的法学教学新体系。强调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学职业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并重,融知识、素质、能力培养于一体,实现对学生的“厚基础”培养;以应用型、复合型“双型”人才为培养目标,优化相关课程体系,满足不同法律职业岗位的多样需求,实现对学生的“宽口径”培养;着力培养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推理能力、论证能力和事实探知能力,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

学生选课时注重培养“专攻领域”的人才,具体要求就是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熟悉法学专业。为了将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二者有机地结合,较好地契合了国家法治发展和社会治理的实际需求,我们将全部选修课划分成民商法和刑基(刑事法学与基础法学)两大模块,形成系列选课群,学生可充分自主选择某一方向的选修课,以形成自己未来职业方向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另外再通过现场实习培养学生专业方向上的诉讼、辩护、起草合同等职业技能。省属农业法学院校要培养“落地法律人才”,应多在“农”字上做文章,结合农科院校的特点,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教学和研究,创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法律支持。

(二)建设多元化的法学教育实践平台

法律是经世致用的学科,传统的法学教育侧重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忽略了职业技能的训练,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的弊端。因此,通过加强实践教学,强化职业技能训练,提升职业意识和执业能力势在必行。

实践教学在法学学生培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倡导以学生为主体,能力培养为主线、融“教学、实训、实习”为一体的教学模式。实践平台建设是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参与法律实践的重要环节。实践平台主要包括模拟法庭、农业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式实践教育、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等。法学院在黑龙江讷河市、尚志市等地法院建立了社会实践基地,法学院学生在学院组织下会开展各种专业和社会实践活动。这些平台有助于增强学生对法律实务的感性认识,使学生在实践中深化理论,使学生能了解基层民众的法律需求,了解法律的适用过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公益心、职业技能与职业道德,同时增强学生作为法律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判例教学和法律诊所等教学方式是颇具特色的实践教学方式,一些有律师实务经验的老师带的学生参与实践的热情很高,动手能力也很强,就业的范围也很广。

法学实践的实际效果表现在:第一,人才培养效果显著,社会评价较高,为区域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第二,实践教学效果明显,社会关注度高。东北农业大学的模拟法庭、农业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等法学实践教学环节指导学生直接为社会服务,特别是法律诊所和农业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得到了黑龙江省农委等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三)加强本科生导师制建设

导师制是培养法学本科生的重要手段,导师可以直接面对学生有针对性地互动,在学生的择业取向、学业规划、专业实践教学等方面提供建议和指导。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设立本科生导师制,由导师对学生进行一对一的职业规划设计,对大二学生进行选课的分类指导。我们为了推进导师制的实施,建立了配套的、规范的管理考核机制,制定了相应的奖惩制度、考核标准,以便能切实有效地发挥本科生导师制的作用。

(四)建立与实务部门合作培养的机制

黑龙江省地市级以及农垦地区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非常缺乏受过正规高等法律教育的专门人才,更不要奢求名牌法学院校的毕业生到这些地区工作。因此,立足于省属高校培养实践能力强、适应区域社会环境的法学学生是最可行之路。我们可采取与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签订订单的方式培养法学本科生,学校有针对性地为其培养法学人才,这是一种培养落地法律人才的崭新思路。另外,与地方各省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等) 或司法与行政执法部门(公、检、法、司、政府法制办等机关)合作,共同实施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使法律实务部门由用人单位变成联合培养单位,发挥实务部门的业务优势,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条件。我们可以和这些法律行业协会以及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一起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培养学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加强授课方法改革

我国目前的法学本科教育基本采取规划教材,教师课堂授课只是单纯的知识灌输。个别学生甚至连书本都不带,用到法条拿手机上网查。课件重要内容也用手机拍下来,教师一点击新一页课件,下面一阵闪光灯啪啪闪烁,而下课后学生并不会主动认真看这些内容。学生只需张嘴等老师投食,课前课后的准备与讨论完全被忽视,考试也全靠临时抱佛脚侥幸过关。

“灌输式”教学法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不能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无法培养创新型人才。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增强教师上课的应用性、解惑性和引导性,调动学生学习和实践的潜力。教学方法可多采取互动式教学,强调教师和学生的多维互动以及有效的交流沟通机制。进行教学方法的创新,从传统的“灌输式”转为探究式、从教师外化转为学生内化、从法律文本转为法律实践。进行现代化的网络教学平台建设,建设立体化教材,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

三、结语

目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在某种程度上出现错位,人才培养模式与法律实践存在脱节,较难满足地方经济建设和法治实践的客观要求。走出错位困境,亟需变革人才培养模式。落地法律人才既要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运用法律的方法,更应具备法律职业所需的技能和素养。通过推进落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满足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客观需求。

参考文献:

[1]廖斌.地方高校培养卓越法律本科人才探析[J].河北法学,2011,(12) .

[2]聂志平.农科院校法学本科建设的几点思考[J].高等农业教育,2005,(10).

[责任编辑:胡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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