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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也门商品装运前检验浅析

2014-11-26□文/徐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4年24期
关键词:装运检疫局产品质量

□文/徐 俊

今年以来,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出口也门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告》(2014年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也门共和国标准计量与质量控制组织关于进出口商品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总局司(局)函《关于明确当前几项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具体工作的通知》(质检检函[2013]271号)以及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检验检疫局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检检函[2013]279号)等要求,对出口也门列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HS编码)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97章的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

为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外贸发展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我局在总结前期输非洲协议国家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把建设综合管理体系作为制度创新平台,积极落实输也产品装运前检验协议要求及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工业品装运前检验工作规范》,规范了出口也门产品报检、检验、监装、不合格处理及出证等工作,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装运前检验工作,使该项工作保持科学、规范和制度化。

鉴于不少中小企业受信息渠道限制不了解出口也门目录内产品需实施装运前检验这项政策,上半年度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动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及时将有关对也门贸易政策和要求通过检验检疫协会、国外信息专报、公共服务网站等向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帮助广大出口企业了解掌握进口国最新政策及相关检验监管措施;通过调研、开专题会,对中小企业实施一对一帮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出口问题。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规范要求,一是报检环节仔细审核单证;二是检验监管环节对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的验证和抽查,产品外观状况、数量、标志和标识的查验;三是监装环节坚持全过程监督,实施封识管理和拍照存档,增强产品可追溯性;四是出证环节严格落实授权签字人制度和信息上报制度,把好出证关。自2014年3月1日起,中国对出口也门的列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HS编码)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97章的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紧紧围绕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方针,有效防止了假冒伪劣产品流入也门。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出口也门产品装运前检验过程中,按照进口国的技术规范、标准或者我国相关标准的要求,结合出口工业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加强对出口也门商品企业的分类管理,在日常监管过程中,主动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检查,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严格对企业整改有效性的跟踪督察,大力提升了出口也门产品质量水平。

检验检疫部门需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切实令生产企业树立产品质量意识、责任主体意识和诚信意识,使企业报检人员及时了解商检法、报检规定及装运前检验要求,杜绝申报随意性。我们需认真了解出口也门产品贸易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及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有信用证的尤其是要仔细审核信用证,这样在检验监装过程中才能做到不偏不漏;同时,我们在审核单证时,也可提前发现问题,保证装运前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目前,仍有出口也门报检批存在质量要求和检验依据不确定等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检验检疫应提前介入,以摸底调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出口企业的质量管理、产品风险、信用程度和产品质量状况等情况,建立产品适用标准数据库;针对部分产品在签订外贸合同时未明确产品质量要求的,可根据两国协议,无法找到对应也门强制标准的,则以我国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标准作为判定依据确定产品检测项目和判定产品的符合性。考虑到实际工作,建议加强与也门政府的沟通联系,针对出口也门没有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尽快制定目录清单,选择我国标准作为检验依据,保证检验出证依据的准确运用,从而避免企业后续盲目生产导致产品质量无法满足也门方面要求的后果。

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不定期开展出口也门产品专项抽测,能有效地找出某种产品的薄弱环节,能使检验的横向对比面拓宽,有助于检验监管部门更全面地评估产品质量,同时提高检验的有效性。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项检测后,应及时地将比对、总结反馈到各地,抓住产品薄弱环节加强检验工作,提高出口产品不合格检出率。通过从细节入手,进一步打击假冒伪劣,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证装运前检验工作质量,以达到项目开展的目的。

多数出口也门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高。检验检疫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指导出口企业做好全面质量管理和全过程质量控制,帮助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检测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检验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产品、进口国家进行风险分析,根据使用地、环境、用途的不同,采取不同检验监管模式,保证产品出口的稳定质量,提高验放速度、提高检验效率。

检验一线部门由于专业的不同,知识的局限性对输伊产品的政策法规、标准要求等更新有限;一些企业由于语言问题和自身限制等问题,无法及时掌握也门相关产品的标准要求,导致产品存有质量安全隐患。建议应定期组织系统内相关人员学习培训,熟悉输也产品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质量新要求和技术标准新规定,提高一线检验监管人员工作能力,同时兼顾对企业质量人员的宣贯培训,明确要求,统一做法,既提高现有检验监管人员在出口监管方面的综合能力,又促使企业及时跟踪也门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变化,改进设计,提高检测技术能力,从而提高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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