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的法制高地
2014-11-26法人
文《法人》记者吕斌
业务发展可看作“效益”的来源,风险管理可视作“稳定”的基础,效益是企业存在之意义,是市场主体逐利之天性;稳定亦是企业生存之本,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得以保全与长存,两者皆是为企业创造价值之行为,相辅相成
2010年下半年,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中建八局”)与某市准备合作一个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由中建八局投资并施工,政府在工程竣工后规定的回购期内向中建八局支付投资与利润,投资总额9亿元。由于双方领导都有诚意,通过竞争性谈判,中建八局取得了该项目的中标权。
根据法律规定,中标后一个月内双方应当签订合同,如一方无理拒绝签订合同属违约行为。中建八局主要领导为防范风险,在该项目即将签订合同前夕,提出让公司法律人员参与合同签订前的再谈判。公司法律人员与其他合同谈判人员一起对合同的内容以及根据项目的特点与操作模式提前做了一些功课,认为合同签订前必须解决三大风险,即:项目合法性手续要齐全,政府回购资金来源要明确,政府回购与支付要有保障。
但后来在与政府的合同谈判中,这三大风险都没得到解决,最终在法律人员的建议下,中建八局决定放弃与对方签订合同并妥善处理了解除合作的相关问题。如今三年过去了,这个项目至今没有实施,避免了9亿元的投资风险。
中建八局总法律顾问陈太祥向《法人》记者介绍,多年来,中建八局法务管理部门始终以合作双赢、风险可控的法律管理思路来对待每一个项目的运作,将法务工作、风险防范工作深入到每一个项目的全过程。
风险防控重心前移
陈太祥对中建全系统建立项目法律顾问制度有着很深的感触,他认为,项目是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第一线,是风险集中发生之源,因此,项目法律风险管理必然是工作中重心所在。而设立这项制度的背景正是源于“风险防控重心前移”这一概念。
陈太祥告诉《法人》记者,在2002年之前,中建八局法务管理部门一直处于事后消防人员的角色,哪里有案子,就往哪里跑。八年前,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不断增大,案子越来越多,法务人员的精力不断被牵扯进无尽的疑难杂案,根本无暇顾及风险管理,结果只能是因管理缺位愈发加剧法律纠纷的发生,形成恶性循环。
“我们意识到这一循环必须打破,法务管理必须要从前期抓起,从源头遏制住风险,才能形成法务管理的良性循环。”陈太祥说,中建八局的项目法律顾问制度就在此时应运而生,通过将法律专业人才派往项目,从法律人的视角识别与处理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类风险,动态追踪风险处理程序。
自项目法务制度推行以来,中建八局诉讼新发案件逐年降低,就去年统计数据来看,新发案件额度与营业额比值为0.49%,有部分风险管理成绩突出的公司甚至实现了零案件存量的目标。
在中建八局广西分公司总法律顾问孙建琼看来,企业法务部门的定位应该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的提供者,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并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中心。
孙建琼认为,项目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覆盖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的全生命周期,从项目招投(议)标开始、到合同的签订、履约过程的管理、结算的管理、工程款项的回收。而项目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是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设立项目法律顾问岗位。
“这使得企业生产经营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中,法律风险的防控工作开展有保障,能及时的识别法律风险并及时的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将法律风险进行消解,进而保障企业生产工作的安全运营。”孙建琼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
陈太祥则认为,项目法律顾问制度对于项目的工作意义有两方面,其一之于项目,是保证项目风险受控、合法权益得以保全的守卫者;其二之于业主、分包及行业,是保证项目合法合规履约的监督人。
突破追求利润的本位主义
至于合规与利润的平衡问题,陈太祥则认为,对于法务部门来说,审核经营行为合法性的一个要点就是应突破追求利润的本位主义,独立地审核业务模式与实现路径的合法性,确保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作为企业的服务性部门,在法律意见范围内具备建议权,法务部门应依法、如实地表达自己的法律意见,供领导参考、衡平与决策。
去年开始,中建八局在几十年积累的庞大的合同与法律方面的管理制度上进行瘦身,将核心制度进行整合、梳理与优化,形成中建八局标准化管理手册之《合约法务管理手册》,手册摒弃以往法条罗列时的制度行为,改为“流程图”加“工作要求表”的形式。
因此,所有工作内容均能通过图与表直观了解到要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用什么表单模板。局领导希望通过标准化管理这一手段,使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
陈太祥认为,可以将业务发展看作“效益”的来源,将风险管理视作“稳定”的基础,效益是企业存在之意义,是市场主体逐利之天性;稳定亦是企业生存之本,确保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得以保全与长存,两者皆是为企业创造价值之行为,相辅相成。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会对常见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如原则性的重大风险,我们就设定成红线,如越及红线,则应当予以否决。”陈太祥对《法人》记者表示,稍低一级的风险设定成黄线,如越及黄线及红线之间,则应配以非常详细的风险防范措施,并经法务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实行。
由于管理标准是经各方讨论一致同意的,业务部门在操作过程中也会有意识得避免触及相关红线风险。通过这样联动的风险分级管理,法务部门将业务发展与合规管理融入到了每个人的意识中。
“企业要生产要发展,要追求阳光下的合法利润最大化。”孙建琼则认为,对于企业来说,合规和企业发展并不冲突,与合规相冲突的是利益最大化。如果所有的企业都为追求发展或者利润的最大化而忽视了合规性,那么后果是不敢想象的。只有在合规这个基石上建立起来的企业合理利润才是牢固的。
“项目法律顾问制度对于项目工作最大的意义正是在于对风险的识别、化解。”孙建琼告诉《法人》记者。
法务管理也要转型升级
2013年11月,陈太祥在一次项目例行检查时发现,根据合同约定,业主的付款是到位的,但依据己方已经完成的产值测算,业主拖欠工程款数额巨大,此时该工程已经竣工交付业主并处在结算中,但由于业主资金困难,结算工作迟迟不能定案。
对此,中建八局法务部门与相关专业人员当场对该项目作了风险评估,并安排专人对业主现在经营状况作了调研,结果发现业主一边在利用该项目与银行协商抵押贷款,一边与其他投资人谈项目转让,如果业主与银行或与其他投资人的合作成功,中建八局的巨额工程款将无法收回(业主是民营企业,成立的是项目公司,优先受偿权的时间已经超过)。
经过分析最终确定,只有尽快起诉并通过查封业主资产,才能确保中建八局债权的实现。通过相关人员的配合和领导的支持,法务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了起诉、查封与担保工作,为未来实现债权打下了良好基础,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这个案例形象地解释了法务管理工作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性。陈太祥认为,中建八局法务部管理部门在合同与风险管理中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尤其针对重大项目的法律风险把控,更是企业法律顾问关注的重点。但在他看来,中建八局的法务管理水平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他提到:“其实从2006年开始,我们法务部每年承担一至两项局级的法务管理理论探究课题,吸纳先进理念,创新管理思维。近几年,我们的课题研究方向更加侧重于对建筑企业转型升级相关业务的配套法律管理研究,2013年,我们完成《建筑企业法律法规应用研究一——战略引领类业务法律法规分析与应用》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研究》两篇,主要针对下一步公司将重点发展的城市综合运营、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知识产权运营与管理等方面进行法律配套服务与管理的探究。”
除此以外,陈太祥表示,中建八局法务部接下来还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要紧跟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新型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与服务能力的提升,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要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招聘引进、业务培训;推进商法融合,打造一支千人商务法务复合型人才队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是要进一步拓展法务工作影响力,积极参与政府部门、法院、行业协会组织的司法解释、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法规政策的立法、修订工作,主动把握行业立法动向,研判形势,从法律视角确保企业不走偏,不绕路。
陈太祥说,今年要牵头组织企业法律顾问和商务法务人才分级评定,该评定的意义是为专业人员打开专业晋升渠道。
“为法务系统的人员职业生涯打开一条新的通道,这也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举措。”陈太祥告诉《法人》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