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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刊视点

2014-11-25

当代贵州 2014年27期
关键词:立法权干部队伍消极

●谨防干部因持续反腐而消极

《瞭望》新闻周刊2014年第32期“时评”栏目《谨防干部因持续反腐而消极》一文关注干部作风问题。文中指出,从2012年底开始,八项规定、整治四风、严打老虎苍蝇,一轮接着一轮干。虽然整治党风总体受到欢迎,但也不可否认,干部队伍中也出现了一些消极现象。一是“门好进、脸好看”了,事反而“难办”了。二是“不吃、不喝、不拿”之后,“不干”了。尤其是一些可办可不办的,基本办不了。三是“怕担当、怕矛盾、怕认真”的“三怕”干部多起来了,在工作中耍滑头、做和事佬、混日子等工作作风开始抬头。要改变当下党员干部中的一些消极现象,需要加强对干部作为的考核。尤其是要加大人民群众意见和呼声考核的权重,给予那些混日子、不作为或者慢作为的干部“差评”。

●让“不作为”者无所遁形

《求是》2014年第16期“红旗论坛”栏目《让“不作为”者无所遁形》一文关注领导干部“不作为”话题。文中认为,一些领导干部中的“不作为”,就是“食其禄,不忠其事”,“在其位,不谋其政”。“不作为”式的“好好先生”,看似不争权、不争利,甚至清廉,其实是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一种摆设,耗费国家资源却没有产出相应的治理绩效,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是完全背道而驰。“不作为”的根子在理想信念不坚定。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才能超越小我格局,做出为人民称颂的大事业。理想信念淡漠了,不作为和庸懒散等问题就会随之而来。“不作为”的要害是私心私利作祟。私心杂念太多,精神动力就会不足。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不作为”也与干部考核机制不健全和执行不力有关。体制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与考核机制,就失去了不作为的外在约束。加强理论学习,培育进取意识、责任意识,就能消除“不作为”的思想基础;大力表彰奋发有为的干部,批评曝光不作为的庸官懒官,形成积极有为的干事氛围;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激励干部的考评机制,使奋发有为者大展宏图,让“不作为”者无所遁形,那么,勇担当、敢作为就一定会在干部队伍中蔚然成风。

●建设敢于担当的干部队伍

《新湘评论》2014年第13期“湘江论坛”栏目《建设敢于担当的干部队伍》一文探讨国家干部建设问题。文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说:“真正的好干部,应具备敢于探索、敢于实践、关于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好”干部“好”在哪里?就是能把握知行合一,用认知来推动工作,用工作来提高认知,真正成为愿担当、敢担当、能担当的干部。第一,担当是检验品德的试金石。敢于担当是干部应有的政治品质,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尽其职,担其责。第二,担当是提升能力的引擎器。大到党和国家的事业,小到个人的生活细节,责任心和良好的愿望固然重要,如果没有与责任和愿望相适应的能力素质,责任和愿望注定要落空。第三,担当是走向卓越的催化剂。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

●地方立法权扩大需防滥用

《财新新世纪周刊》2014年第34期“财新论衡·时论”栏目《地方立法权扩大需防滥用》一文聚焦地方立法质量问题。文中指出,未来《立法法》赋予更多地方立法权后,应特别注意地方立法的质量问题。第一,在立法事项的范围上,应当反映地方需求和特色,这是地方立法权在真实的立法需求上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第二,地方立法应注意避免与上位法冲突,避免地方立法权行使时伤害公民基本的权利和自由。行使地方立法权应遵循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的原则,注意不能规定基本的事项以及不能在地方事务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基本财产权等;第三,行使地方立法权要充分遵循地方参与的原则,保证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第四,地方立法要按照立法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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