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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政统发工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4-11-24黄雪飞

中国连锁 2014年9期
关键词:代扣空饷款项

黄雪飞

【文章摘要】

财政统发工资是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按月足额发放的重要举措,该政策的实施对于规范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完善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在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的开展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问题,如“吃空饷”问题,具体执行中各部门配合不协调,工资代扣款项存在漏洞,银行配套服务不到位等。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完善策略。

【关键词】

财政;统发工资;问题;对策

财政工资统发是指由财政部门对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进行统一管理和发放,由银行作为代理统一开通账户,每月按时将工资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财政统发工资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1 财政统发工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财政工资统发存在部分单位 “吃空饷”问题

财政统发工资措施实施后,对各单位的人员工资总数进行了控制,可以确保财政资金足额按时发放给个人。但是在具体实施中,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减员的控制上出现了漏洞,如果各单位不主动申报,财政并不能准确掌握各单位的减员情况。一些单位借此不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各种减员情况,不按规定停工资,造成“吃空饷”现象。吃空饷主要表现在,一、预算单位编制内人员死亡后不及时消除档案并向上级财政部门上报注销,继续由单位或家属领取工资;二、预算单位和自己的员工串通套取财政资金,即一些单位在出现人员调出、辞职、辞退、停薪等减人减资情况下,单位隐瞒实际情况仍继续领取工资。“吃空饷”问题严重影响了财政统发工资措施的顺利实施,同时也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流失。

1.2工资统发工作中部门之间的关系不协调

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财政、人事、编办、代理银行等多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很难做到及时沟通协调一致,以致在出现问题后易出现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或是由于信息交换不及时而影响统发工资工作效率。

1.3工资代扣款项的管理存在漏洞

由于预算单位有很多代扣项目,随着统发工资面的扩大,在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中,代扣款项的管理越来越困难,如代扣款项项目种类多,代扣数额计算复杂等。若银行审核不严格则有可能出现有的代扣款项划入代扣款委托单位账户,有的划入本单位账户的现象。关于代扣款项的问题早在2000年就有相关规定出台,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代扣款项是指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依法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等款项,其他应由个人缴纳的款项不列入代扣项目”。因此应进一步规范工资代扣款项的管理工作,保证财政统发工资正常、有序地进行。

1.4代理银行的配套服务质量不高

代理银行将工资数据统导出后若不能及时将资金分配到员工的个人账户上,就会出现工资滞留现象。由于出现资金滞留被占压,很容易出现财政资金混入商业性存款的现象,此现象对财政资金运行安全有直接的影响,损害员工应得利益。此外由于配套服务不全面,代理银行为财政核算中心和工资统发单位提供的传票、工资表等凭证不全,使相关财会人员的工作出现极大的不便,经常出现往往出现工资汇总数不等于各项合计的现象,使相关人员弄不清原因,无法记账,影响工作进度。

2 解决财政统发工资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2.1完善预算单位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杜绝“吃空饷”现象,确保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应该出台相应的防治措施,并配合制度建设杜绝类似现象的继续发生。首先,可以建设财政编制内人员指纹数据库,采集编制内人员指纹,录入数据库,加强对人员数量的控制。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单位人员进行指纹核对,这样财政就可以及时掌握各单位的编制人员数量。建立指纹档案进行人员管理,既可以杜绝上报人数多于实际在职人数的可能性,又能准确识别已死亡人员,促使单位尽快办理停发工资手续,阻断财政资金的流失渠道。其次建立严厉的部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规行为尤其是“吃空饷”的行为制定严格的处罚办法。发现预算单位存在“吃空饷”情况后,迅速按照职责权限确定责任人,不但要求其退回冒领款项,还要按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

2.2加强部门之间协作能力

为加强统发工资工作中各部门的协调能力,应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交换沟通。财政部门、组织编制、人事、代理银行等每月定期对统发工资工作进展进行进度通报,避免由于信息传递不及时造成的延误。还可通过召开例会,对本月财政统发工资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商议、解决财政统发工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的顺利进行。

2.3加强统发工资代扣款项的管理

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明确财政统发工资代扣款项具体内容,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除《暂行办法》中许可的社会保险金、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外,其他应由个人缴纳的款项若需采取代扣形式缴纳则必须报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查通过后方可代扣,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代扣款一律不准在工资中划扣。

2.4提高代理银行配套服务质量

代发工资银行在收到财政部门拨款后,要及时按财政部门工资发放数据将工资分解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并根据所列代扣款项分别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代扣款划入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严禁划转到其他账户上。

代发工资银行要主动与财政部门、各单位核对有关数据,打印工资表并做认真审核,避免有数据不全的现象发生,并为代发工资个人逐月提供工资单,为员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创造查看工资的便利条件,避免离退休人员在银行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的奔波之苦。

3 总结

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直接涉及预算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且涉及人员数量庞大,一旦发生问题影响直接并恶劣,不利于社会稳定。必须提高对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的重视,不断提高管理质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统发工资管理工作,以更高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淑华.财政统发工资中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 2010(04).

[2]刘晓姝.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外资. 2011(02).

[3]张依群.吉林省工资统一发放管理工作的现状与对策[J].吉林财税. 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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