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社会文化价值的重构*
——旅游发展的新视角
2014-11-24文首文林增学刘敏
文首文,林增学,刘敏
(1.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学院,广东 深圳518055;2.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广西 桂林541004)
中国旅游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旅游在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繁荣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包括生态破坏、资源衰竭等在内的生态与社会问题。本文对传统GDP主导型旅游发展模式进行反思,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基础上警醒其对社会、生态与文化的破坏性影响,提出对旅游的社会文化价值进行重构,从生态过度消费到生态投资,从文化遗产过度产业化到文化遗产强制保护,从旅游商业伦理回归旅游人文精神,全面建构社会生态友好型旅游发展模式,促进生态、社会与人文的全面发展。
一、对GDP主导型旅游发展模式的反思
改革开放以降,中国旅游走的是GDP主导型旅游发展模式,以高速度、高增长为特征。这种旅游发展观将旅游视为一种经济产业,推动自然生态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的产业化,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主要关注旅游对GDP的贡献,评价旅游发展最核心的指标为旅游收入、对GDP的贡献、拉动就业人数、游客人数等经济指标。在这种发展模式的主导下,中国旅游业迅猛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中国也在短短30年间迅速跃升为世界旅游大国。1978-2011年,中国入境旅游接待人数从181万人次增长到1.35亿人次,增长近75倍,年均增长率28.3%;入境旅游外汇收入从2.6亿美元增长到470亿美元,增长近181倍,年平均增长率28.9%;接待过夜旅游者人次数和入境旅游外汇收入的世界排名分别从1980年的第18位和第34位上升至2010年的第3位和第5位[1]。2011年,中国旅游业总收入约1.9万亿元,旅游业直接就业人数超过1 350万人,与旅游相关的就业人数达8 000万人[2]。
所谓“过犹不及,物极必反”,GDP主导型旅游发展模式在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它过于强调旅游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其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文化效益,建构了旅游的经济产业链条,却未形成旅游的社会文化价值链条,强调开发旅游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对生态与社会文化资源的保护,影响了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一)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发展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性开发
GDP主导型旅游发展模式把经济利益作为追求的首要目标,经济利益总是凌驾于生态利益和社会文化利益至上,在旅游产品的规划、设计、生产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中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结果是在旅游业迅猛发展的同时,生态污染、景观质量下降、资源枯竭等问题日益严重。一些地方将发展旅游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贪图短期的经济效益,对自然资源进行竭泽而渔的掠夺式开发,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获得旅游超常规发展,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调查表明,目前我国有22%的自然保护区因开展旅游活动而造成环境破坏,11%的旅游资源出现了退化。许多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乱砍滥伐、修建违章建筑、设置过多商业网点、任意开辟索道等现象。世界自然遗产张家界武陵源曾因为无节制、超容量开发,兴建了许多旅馆、商店和人工设施,破坏了资源和环境,受到联合国遗产委员会发出的黄牌警告。世界自然遗产四川九寨沟由于近年来在景区大兴土木,过度修建公路、酒店和商业网点,景区质量明显下滑。一些景区环境容量长期超负荷运行,旅游景区环境质量下降。湖南省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每年排烟尘22.5吨,烟尘和二氧化硫分别超标率为100%和46.2%,生活污水年排放约20.2万吨,景区内水体质量逐年下降。有抽样调查表明,在3年间,被调查的85个保护区内发生违法利用资源的事件2 117起,最多的保护区发生500起,其次分别为226、200、158、156起[3]。
(二)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过度产业化造成人文传统式微
在追求GDP和经济效益的冲动下,各地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大投资、大开发、大建设,历史文化资源被过度产业化,沦为经济利益的工具,优秀的人文传统逐渐式微。历史文化遗产的过度产业化导致完整的族群文化被片段式展示、神圣性族群文化被娱乐化运作、多样性族群文化被集中性处理,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被扭曲异化[4]。1997年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当时没有太多的游客,古城特色分明,后来旅游出现井喷式发展,游客大量增长,丽江很快从一个幽静古镇变成一个喧嚣“游乐场”,2008年被联合国检查组指责过度商业化、原住民流失。一些地方对历史文化古迹肆意改造,破坏了民族文化风格。据报道,北京历史文化街区只剩下不足老城面积的17%,现在能看到的只是25片保护区。而欧美国家旧城保护范围可以达到全城80%乃至100%[5]。近年来,各地名人故里之争屡见不鲜,三地争夺西门庆故里,两国四地争李白,四省六市争夺梁祝故乡,这些行为表面上是在保护历史文化,实质上是追求经济利益和政绩,反映出盲目发展地方经济、提升地方形象的躁动心态,背后折射的是一种畸形发展观、人文精神的沦丧。许多地方任由原生性文化遗产破落衰败,热衷于大兴土木建人造旅游景观,纷纷上马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被集体狂热的GDP主义裹挟,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切割传统、破坏遗产、获取经济利益的工具。
(三)对人的功利主义造成人与自然的双重异化
在GDP主导型旅游发展模式下,旅游更关心的是消费,而不是消费者;是消费者的钱袋,而不是消费者的心灵[6]。GDP主导型旅游发展模式的灵魂是功利主义,甚至走向急功近利,其产业链条各个节点最关心的是如何吸引大批游客,如何赢得经济利益。在GDP主旋律之下,“人与自然”的关系已集中表述为“商业与自然”的关系,不仅自然资源成为获取产业利益的工具,作为行动主体的游客也成为市场逐利的工具,人与自然被双重异化,人的经济价值被无限放大,幸福指数和文明提升反而被严重边缘化。在这种旅游发展模式中,不仅人与自然的关系对立,人与人的关系也失衡,旅游开发者、旅客等行为主体都习惯于在旅游活动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把自己作为自然的主宰来看待,在旅游过程中割裂自身与自然的关系,对自然和生态环境进行肆意的破坏,将旅游需求的满足建立在损害自然生态的基础上[7]。旅游功利主义泛滥的结果是旅游业繁荣的表面掩盖了生态环境和遗产文化的毁坏,无视游客的陋习和素质问题,忽视了旅游消费精神价值和文化内涵的缺失[8]。近几年频频发生游客与导游、游客与景区、游客与居民以及游客与游客之间的恶性冲突事件,一些游客的不良行为甚至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比如法国、德国、日本、泰国等地近几年频现“请安静”、“请不要随地吐痰”等中文警示牌,引起海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和批评。
GDP主导型旅游发展属于粗放型发展模式,适应了中国旅游业的早期发展形态。伴随国际旅游业的价值重估与品质提升,这种旅游发展模式的弊病也日益突出。重构旅游发展的经济、社会与文化价值,从“以利为本”向“以人文本”转变,推动旅游业整体品质升级,是摆在中国旅游界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二、旅游社会文化价值的重构
旅游不仅是一种经济产业,也是一种生活方式乃至文明形态。当公民在旅游休闲中不能有效提升文明质素和幸福指数,当国家在旅游增长中不能有效改观国际形象与吸引力,当自然生态与历史文化资源在旅游狂化式大跃进中遭受不可逆性破坏,这种旅游发展模式的生态与社会成本则过于高昂。中国要实现从旅游大国向旅游强国的转变,进一步增强旅游世界竞争力和吸引力,就应当实现从规模速度型旅游发展向质量效益型旅游发展的转变。就当前而言,转变的关键路径是在高品质开发旅游经济价值的同时,进一步重构旅游的生态、社会和文化价值,实现旅游价值链条的整体上迁,在经济价值的基础上彰显其社会和文化价值,通过旅游提升国民幸福指数与文明程度,保护生态与文化环境,构造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国际旅游发展相接轨的可持续性旅游发展模式。
(一)从生态过度消费到生态投资
传统的旅游发展模式走的是一条过度生态消费的道路,对生态资源采取掠夺式的发展方式,将其作为获取经济利益的工具,对其进行无节制的消费,甚至采取一种近乎非理性的掠夺。粗放式的旅游产业发展导致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性影响。艾伦·杜宁认为,这种消费模式的实质是“摧毁或毁掉,浪费或滥用,用光、用尽”[9]。随着资源环境容量的日益饱和,过去以破坏生态为代价的旅游发展模式逐渐走入了死胡同,要摆脱这种困境,必须实现从生态消费到生态投资的转变,致力于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性。生态投资的实质是从根本上改变人与自然的“商业伦理”关系,构建人与自然的“生态伦理”关系,对自然生态资源进行边保护边开发、边投资边消费,改变过去那种掠夺式开发政策,构建与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生态友好型旅游发展模式。
根据生态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可以将自然风景区和生态旅游资源分为4类,实行分类管理。一类为优化开发区,主要范围为开发强度较高、游客密度负荷过大、资源环境容量接近饱和的旅游风景区。要严格控制开发密度和人工设施容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引导人工设施和商业网点外迁,提升旅游品质和综合服务功能。二类为重点开发区,主要包括环境承载能力强、开发潜力大、能够大规模聚集产业和人口的旅游风景区,可拓展旅游产业空间布局,适度发展旅游产业规模和质素。三类为限制开发区,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产业和人口聚集条件有限、关系区域生态安全的旅游风景区,要坚持生态优先、限制开发的原则,主要任务是加强生态保护与环境整治,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生态友好型旅游产业。四类为禁止开发区,主要包括重要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历史文化保护区和自然生态保护区,要禁止新开发,严格控制旅游产业发展规模,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
(二)从文化遗产过度产业化到文化遗产强制保护
许多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复制性,一旦遭受破坏就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传统的旅游发展模式把发展经济摆在第一位,将历史文化遗产从属于商业开发,造成其过度产业化和市场化,许多宝贵的文化遗产在狂欢式的旅游产业化中遭受不可再生性的破坏。在一些地方,文化遗产简单地成为竞相打造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甚至沦为追逐经济利益和市场效益的工具,经济利益主宰文化遗产的开发、保护、传播,给文化遗产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正如有论者所指,“历史文化已经被野蛮急躁的经济发展、急功近利的商业利益、浮躁低俗的文化审美、无知缺德的长官意志全部商业化了。”[5]截止2012年7月,中国有43处世界遗产,仅次于意大利(45处),居世界第二位(西班牙43处)。其中文化遗产30项,自然遗产9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要保护这些历史文化遗产,不能总是受经济利益驱动,要把文化保护与文化开发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综合运用一切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全面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分级保护,提高游客和公众的文化保护意识。目前许多地区已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了分级保护制度,但对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保护还有待加强。当务之急是按照文化遗产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历史文化价值,健全国家和地方文化遗产强制保护性法律法规制度。要明确设置文化遗产保护的“红线”和“底线”,对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明令禁止开发或限制开发,杜绝一些地方任意拆迁、肆意开发的问题,使文化遗产保护真正成为一种国家制度安排和全民自觉行动。
(三)从旅游商业伦理回归旅游人文精神
GDP主导型旅游发展模式把生态资源与游客当做促进经济增长与产业发展的工具,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与旅游行为的异化。在这种旅游发展模式中,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处于“商业伦理”关系。旅游开发者最关心的是经济效益,游客最关心的是旅游消费的感官刺激,商业伦理主宰了旅游产业的链条,浮躁心态充斥旅游行动者的心灵。在旅游业繁荣的背后是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文化遗产的凋蔽和游客文明的缺失。旅游的使命不仅是满足人们吃、喝、玩、乐的需求,也不仅是承担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更应承担推动社会发展进步所必须的知识、文明和人文精神的职责。要实现旅游商业伦理向人文精神的回归,就是要回归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精神,既要关注旅游的经济价值,更要关注旅游的生态、社会和文化价值;既要满足游客的生理需求和物质生活,更要关注他们的生活质量、文明程度和精神生活。要从旅游的产业发展,逐步转向经济、人文、环境与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要在旅游产业链条和全社会纠正以追求经济利益而付出人文代价的心态,引导旅游活动全面转向文化经历、体验、传播、欣赏的过程,远离从众消费、炫耀消费、感官消费。不仅让公民在旅游中娱乐憩息,完成空间地理意义上旅游,更要让他们在旅游中了解人文、历史、社会、宗教、科技等,完成人文精神意义上的旅游。
重构旅游社会文化价值就是要重新审视旅游发展的终极目的和意义,改变追求经济利益至上的单向度政策思维,实现从GDP主导型旅游发展模式向社会生态友好型旅游发展模式的转变。这不仅是旅游发展政策的转型,更是旅游发展理念的转变,即从强调旅游消费到更加注重旅游品质和游客体验,从强调旅游经济价值到更加注重旅游的生态、社会与文化价值,从促进经济发展到促进自然、社会与人文的全面发展。
三、通往社会生态友好型旅游发展之路
旅游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的需求和促进社会的发展,而不仅仅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在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资源日趋短缺的局面下,重新审视GDP主义旅游发展思路,改变高速度、高增长、高消耗、高污染的旅游发展方式,显得刻不容缓。这需要从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社会层面的旅游教育和公民层面的文化自觉等3个方面,重组旅游经济社会产业链条,重构旅游社会文化价值,促进生态、人文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国旅游的国际吸引力和影响力,构造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国际旅游发展相接轨的社会生态友好型旅游发展模式。
首先是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要改变GDP主义导向,重构产业链条,在政府规划、旅游开发、景区管理、旅游目的地居民、游客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政策规划,在旅游产品的规划、设计、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实现旅游经济、生态、社会和文化价值的全面协调发展。在目前各级地方政府旅游发展规划中,往往只有“经济核算”而缺乏“社会文化核算”,旅游发展目标最关注的是旅游人数、旅游收入、对GDP发展的贡献、外汇收入、就业人数等经济指标,缺乏公民幸福指数与文明程度、生态环保程度、历史文化自然保护、旅游国家形象与吸引力等社会文化指标。旅游发展顶层设计首先应当建立旅游发展的社会文化核算体系,对旅游的外部性 (正面和负面的)进行监测、评估和测算的体系,并把经济、社会和文化指标纳入社会核算当中。否则,为旅游产业发展所付出的生态与社会文化代价,可能会把旅游产业发展的经济效益都消耗殆尽。要以旅游顶层设计提升旅游发展品质和社会发展品质,以国家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为导向,打造世界上最具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让旅游成为建设幸福中国、提升中国国际形象及吸引力的一个重要路径。
其次是社会层面的旅游教育。早在2006年,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就颁行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并启动实施“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把文明旅游基本要求渗入社会管理之中,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但由于我国公民的一些旅游陋习由来已久、原因复杂,提升旅游文明素质不可能一蹴而就,而须系统筹划、标本兼治、多管齐下。其中,最基础的路径是为游客提供教育服务,即通过改变游客的知识与理念,使以尊重自然与人文环境为特征的文明旅游精神不断内化为游客心灵深处的人格特质,从而解决游客危及自然生态、社会生态和精神生态的行为痼疾。要把旅游作为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主阵地之一,让旅游教育成为旅游产业的一种新业态,打造立体化的旅游教育服务平台,构建完整的旅游教育服务链条。包括旅游业相关利益者在内的社会各界要共同参与,对旅游资源所蕴含的自然、科学、人文等内涵进行系统挖掘、加工和组合,将其转换成独特的学习资源,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吸引游客参与学习,创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环境和条件,推动整个旅游系统转变为一个有效的学习体系。最终目标是让游客在享受自然的同时,通过旅游认识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
最后是公民层面的文化自觉。古今中外,旅游的初衷就是接受教育、开阔视野、交流与沟通,比如我国古代就将“行万里路”与“读万卷书”相提并论。旅游绝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娱乐休憩活动,更是一种社会交往、求知审美、自我解放、追求心灵自由的过程,不仅可以欣赏美景、体验文化、寻找快乐,也可以尊重自然、保护生态、提升生活质量,领悟生命的意义。要通过政策引导、旅游规划、社会教育等方式多措并举,在公民层面把旅游从一种单纯的娱乐休憩活动上升为一种提升生活品质与文明程度的行动,使以尊重自然与人文环境为特征的文明旅游精神不断内化为公民心灵深处的人格特质与生活方式,预防旅游对自然生态、社会生态和人文生态的破坏性影响。推动旅游者的身份升级和角色转变,即从旅游消费者、环境享受者、文化体验者向义务履行者、生态保护者和文化传播者的转变。通过全民学习与公民参与,让旅游的社会文化价值得到尊重,让旅游活动成为提升公民幸福指数与生活品质的基础路径,让旅游发展成为建设美好、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社会的一部分。
[1] 国家旅游局旅游促进与国际合作司,中国旅游研究院.中国入境旅游发展年度报告(2012)[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12.
[2] 中国旅游研究院.2011年中国旅游经济运行分析与2012年发展预测[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12.
[3] 蔡军保.中国生态旅游实践中的问题[EB/OL].(2007-04-30).http://www.southcn.com/nflr/lllj/200704300439.htm.
[4] 孙九霞.族群文化的移植:“旅游者凝视”视角下的解读[J].思想战线,2009(4):37-42.
[5] 山右京客.破坏历史文化,就是破坏自己的未来[EB/OL].(2010-10-25).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80291/13043960.html.
[6] 孙天胜,曹诗图.对当代旅游功利主义倾向的检视与批判[J].旅游科学,2006(3):1-5.
[7] 唐静.生态旅游经济异化的生态反思[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1):94-98.
[8] 葛静宜,王华.城市旅游管理中的人文关怀[J].人民论坛,2010(23):258-259.
[9] (美)艾伦·杜宁.多少算够:消费社会与地球的未来[M].毕聿,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