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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部分旗(县)名称的研究和思考

2014-11-22相征

求知导刊 2014年10期
关键词:制度

相征

摘 要: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北疆,这里有着辽阔的草原和肥壮的牛羊。居住在自治区内的人们和来过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的人都会发现一些内蒙古自治区独特的旗县名称,这些名称和我们通常熟知的方向是相反的,在教育教学当中就会出现相应的研究难题。本文就以此为研究课题解析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名称历史演变过程以及名称的影响,继而找到解决方法。

关键词:旗盟;旗;制度;蒙古八旗;满洲八旗

一、引言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北部边防,由东向西一路包裹着祖国的北部边界,呈现出一条狭长的弧线形,自治区全区面积有近118.3万平方千米土地,是中国第三大省区。与国内的近8省份相连,可以说是毗邻省份最多的地区,往北则与蒙古国、俄罗斯相连。内蒙古自治区的气候是中温带季风气候,冬季占一年中时间的一半以上并且非常寒冷。夏天很短暂,一般只有一至两个月但气候宜人,是个避暑的好地方,降水量根据地形和离海远近而不定,自东向西逐渐递减至最少降雨量接近52毫米的地区。而蒸发量却相反,自西向东持续递减到1010毫米左右。蕴藏着丰富的光热、风能资源。内蒙古自治区除了拥有独特的地理环境及环保资源之外,内蒙古自治区的命名也是非常有研究价值的。

相对于其他省市和自治区来说,内蒙古自治区部分旗县的名称是非常特殊的,例如,阿拉善右旗和阿拉善左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旗、额尔古纳右旗、额济纳旗、鄂伦春、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鄂温克杭锦后旗、杭棉旗和林格尔、呼和浩特以及拥有科尔沁草原美丽风景的科尔沁左翼后旗、科尔沁左翼中旗,还有美丽的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左旗、土默特右旗、土默特左旗、乌拉特后旗、乌拉特前旗,以及延续古代蒙古分旗的镶黄旗、正蓝旗、正镶白旗。这些名称的产生是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特殊性紧紧相连的。首先,内蒙古自治区县的命名,例如,内蒙古第一工业大市包头,原名为包可图,译成蒙文为有鹿的地方,因为这个地区居住着鹿。其次,除了蒙语翻译这一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命名的一大特色之外,还有则是内蒙古自治区下设市、盟,市、盟则下设旗、县,旗、县下设苏木、嘎查,这是其他省份所没有的。最后,也就是本文着重研究的则是旗县名称中带有方向名词的旗县的命名,这则是内蒙古自治区独有的在行政区域命名上的特点。

内蒙古自治区内旗县命名中有方位名词的旗不在少数,例如,会以左旗、左翼前旗、左翼后旗、右翼前旗、右翼后旗,前旗、中旗、后旗是用来加以对当地区划分的。然而对内蒙古熟知的人们都会发现,在旗县名称中运用左右时和我们习惯意义上的左右是相反的。所有的省市自治区都应该是以祖国大陆为中心来确定东南西北的,然而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些旗县名称却与之相反,例如,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前旗等,都是由中蒙边境开始由北向南排列。还有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等,都是左在东部,右在西部。同样只有以蒙古高原为中心,面对内地才能解释。下面就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命名区别于其他省市的中县市命名的原因进行阐述。

二、行政单位命名原因

旗是内蒙古自治区特有的行政单位,我国除了内蒙古以外所有的民族自治地方,命名上统一为某某族自治州,某某族自治县,某某族自治乡。唯独在内蒙古采用蒙古语言和习俗命名为盟(自治州),旗(自治县),苏木(自治乡),嘎查(村),浩特(居民点)。比如说,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苏木巴彦青格力嘎查。这是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域名称,意思是锡林郭勒蒙古族自治州阿巴嘎蒙古族自治县洪格尔高勒蒙古族自治乡巴彦青格力村。

旗一开始的意思就是旗帜,把它作为一级组织的名称还得从满族(女真族)说起。在母系氏族时期的女真是以牛录为单位出外狩猎的。努尔哈赤之后牛录变成了固山,固山是比牛录更大的表示集体的意思。因为有旗帜,固山被叫做旗。这就是人们经常称之的“满洲八旗”。后来清朝把最初归附它的蒙古族也按照满洲八旗的样子编成了蒙古八旗,旗色也是8种。这里说的“满洲八旗”和“蒙古八旗”无论是制度和性质都同牛录一样,不只是一种军事制度,而且是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一种行政单位。

三、历史发展原因

要理解蒙古旗县名称的由来及变化就需要研究其历史演变过程:

1.清代的内蒙古盟旗制度

清代内蒙古盟旗制度来源于蒙古族原有的社会组织以及努尔哈赤时期创建的满洲八旗制度,明朝和清朝时期,我国的蒙古族人民正经历封建统治阶段,蒙古民族地区各自拥有不同大小的地域都是从封建主的每个封建领主的领地和牧户中分划的。在皇太极时期,内蒙古满族贵族统一后,八旗制度的实施也对内蒙古盟旗制度演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时在旗的命名上采用左翼、右翼和前、中、后的称谓主要是考虑到部族集团的因素,明末清初归顺朝廷的蒙古族部集团有大兴安岭东麓哲里木盟的科尔沁部族和大兴安岭西麓的察哈尔部族以及河套地区的准噶尔等部族。

科尔沁蒙古与清廷的关系最为密

切,人们所称的满蒙亲贵就是指他们。双方通过婚嫁结成了牢固的统治联盟,康熙的奶奶和母亲都是科尔沁部王爷的公主,这种关系一直延续到清末。科尔沁各旗的名称至今没有太大的变化,命名没有以蒙古高原为中心,科尔沁左右翼,前、中、后旗均以科尔沁为中心。

察哈尔蒙古势力最大但是臣服较晚,察哈尔在古突厥语的意思是:“汗衙内”,其实是成吉思汗汗中军护卫的意思。位于大兴安岭西侧如今的乌兰察布盟、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盟以及蒙古和俄罗斯地区,归附后也设立了察哈尔左右翼,各前中后旗。

康熙执政时期,著名的“三藩之乱”爆发,当时的蒙古察哈尔王趁机反叛,但随后被朝廷迅速平乱,积极参加叛乱的左翼各旗被撤销,部众远迁至青海、新疆等地,由蒙古八旗进驻,而没有积极参与叛乱的右翼各旗得以保留至今。清王朝痛定思痛,在旗的命名上做出了一些调整,察哈尔部位于呼伦贝尔盟南部与北部的两个巴尔虎旗分别称为新巴尔虎旗和陈巴尔虎旗。位于锡林郭勒盟南部和北部属于两个乌珠穆沁旗叫西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刻意避免出现前后、左右等表示势力集团的称呼。位于现在的鄂尔多斯市的准噶尔部,在清顺治年间被划分为左翼前中后旗和右翼前中后旗六个旗。后来基于同样的考虑,只保留准格尔旗,其他的或者合并,或者以当地民俗命名。如右翼前旗改名乌审旗,以乌审召(当地一个著名的喇嘛寺庙)为名,右翼中旗改名为鄂托克旗,右翼后旗改名为杭锦旗,等等。

2.民国时期的盟旗制度

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初期具有很强烈的汉民族主义情绪,他所提出的纲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实际上是要收复明朝疆域,把满洲也就是东北、内外蒙古排除在外,后来提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才具备民族团结进步的意义。

中华民国当局在内蒙古也曾建立过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但主要是在汉族聚居区,对蒙古族聚居的各盟旗没有太多影响。其间,日本扶持的“满洲国”和“蒙疆自治政府”对内蒙古东部和中西部进行统治,对一些旗的命名做了变动。

3.新中国成立以来内蒙古旗的命名

1947年5月,在共产党带领下的第一个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在乌兰浩特建立。1954年,国务院决策将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合二为一,取消绥远省,自治区首府迁至呼和浩特市。

党和政府在内蒙古行政区划和命名上充分照顾到了蒙古民族自尊和自治的愿望,包括导言中提到的将归绥市改名为呼和浩特市。但是在旗的命名上显然没有缜密考虑,沿用了清初的做法。例如,1965年,土默特旗分为左右两旗(东为左,西为右)。后来,土默特左旗分给今天的下属呼和浩特治理,土默特右旗,被转移到该地区的包头市治理。1980年,鄂托克旗的南方地区新设立了一个依据当地人民意愿而单独设立的一个旗命名为鄂托克前旗。同年,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从阿拉善西部的旗帜分开)和额济纳旗,整合成立阿拉善盟。

四、旗县命名的问题及建议

1.党和国家历来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地区地名的命名

历史上,呼和浩特市原来叫归绥市,就是归化城(民间旧城)和绥远城(八旗军营)合称,带有歧视和镇压的意思。新中国建立后更名为呼和浩特市,就是蒙古语青色的城市的意思。改变了原有名字的分别性,这是非常重大的进步。但是在旗的命名方面显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历史上的命名方法没有改,还延续下来。笔者认为应当根据以上实例沿袭改变旗县名称的方法,将一些带有歧视性的名称、不好分辨地区的名称依据当地人民的意志和向往选取一个响亮、美好的蒙语翻译名称以取代旧的行政命名。

2.内蒙古一些旗按照方位命名前、中、后和左、右是有历史原因

内蒙古一些旗按照方位命名是有历史原因的,是由于在某个历史年代政治核心不同、某一部落被收复的时间不同所致。因此,建议将内蒙古一些前、中、后和左、右旗的命名可以沿袭历史的修改方法,例如:用新、陈来划分,又或者用其他有民族特色的名字。具体可利用行政区划分立、合并、变更的时机推行。

3.内蒙古一些旗县的名称是以蒙古高原为中心而确立的左、右、前、后

这是历史演变留下来的问题,例如,阿拉善右旗、阿拉善左旗,土默特右旗、土默特左旗,乌拉特后旗、乌拉特前旗。可以把旗县名称的命名方式照方位的左、右改为东、南、西、北,这样可以表明方向而没有方向指向之别。

五、结束语

内蒙古自治区的区域中的旗县命名不仅体现本地区的社会特色,而且还蕴涵着历史的演变,当历史的痕迹遗留至今,我们在感叹内蒙古高原的战争史遗留下来的战争联盟的分化,也在担心当今世界的变化会对中国当前领土完整的威胁。虽然本文提到的地区行政区域名称的改换问题看似是小问题,但是区域名称代表一个地区的发展和文化,还有这个地区人民的向往和期许。这涉及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应该防微杜渐,做好一切措施来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蒙古族简史》编写组,《蒙古族 简史》修订本编写组.蒙古族简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

[2]杨 强.清代蒙古族盟旗制度[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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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田山茂.清代蒙古社会制度[M].潘世宪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6]赵尔巽主编.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

[7]刘广安.清代民族立法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8]刑亦尘.清季蒙古实录[M].呼和浩特: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1981.

[9]张永江.清代藩部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1.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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