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式启动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2014-11-18
在网络上选购食品,首先应查看商家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有关资质、认证等证明文件,选择知名、信誉度高的网上商家购买。
其次,网购食品可让商家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需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书,以证明食品质量符合要求。
最后,应避免网购散装食品或有冷冻、冷藏等特殊储运需求的高风险食品,以免在运送过程中腐败变质。
所购食品应具有符合要求的中文标签,并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或购货凭证,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能及时举证。
网购食品遇到纠纷的,首先可与经营者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拨打12331 食品安全投诉专线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寻求帮助。
2014 年8 月29 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决定自2014 年9 月1 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 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上述部署安排,日前,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标志着上海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启动。
这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一是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二是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 三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标签)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四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劣质食品行为, 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
专项整治期间, 上海市各级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密切配合。各级食安办将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理规范、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以及生产经营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集中开展“傍名牌”、“山寨食品”等侵权仿冒及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整治,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通过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先进示范单位, 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