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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子银行风险分析及应对

2014-11-17商兰英

企业导报 2014年18期
关键词:影子银行对策建议

商兰英

摘 要:本文主要从中国影子银行的定义、存在形式及发展现状,影子银行蕴含的主要风险等方面展开分析,提出加强影子银行管理防范风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运行风险;对策建议

一、研究背景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重创了全球经济金融体系,至今已持续五年时间,但是这场危机所带来的经济社会效应和深远影响尚未完全显现,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在分析危机动因和引发根源的过程中,有人提出影子银行体系是危机的罪魁祸首之一,而且由于影子银行的特点诸如期限错配、高杠杆、信息不透明、高关联性以及对监管的刻意规避,使其容易形成系统性风险,引发金融危机。

2008年的金融危机仍在向纵深发展,造成全球经济复苏总体疲弱,经济回升乏力,金融市场波动加大,新的风险源不断暴露。鉴于此,有必要研究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运行机制、存在的风险等,并制定适当的解决方案,目的就在于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加快金融创新,确保宏观经济平稳与可持续发展。

二、影子银行的定义

2007年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IMCO)执行董事Mc

Culley先生,最早提出了“影子银行”的概念,用“影子银行体系”概括那些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区别于正规、传统的,受央行、银监会监管的商业银行体系相对应的非传统金融机构。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影子银行主要是对传统银行信用扩张渠道的变相替代或补充,主要表现为私募投资、典当行、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机构等非银行性融资机构。

影子银行有几个主要特点:第一,受监管较少或影子银行业务本身具有规避监管倾向。第二,资金来源受市场流动性影响大,容易受到信贷政策影响。第三,杠杆率较高,由于受监管少,影子银行大量利用财务杠杆举债进行经营,造成杠杆率较高。第四,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由于影子银行的交易过程并不十分透明,势必造成其相关信息难以披露或披露不足。

三、中国影子银行存在形式及发展现状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传统银行机构的信用供给已经相对滞后于迅猛增长的资金需求,囿于监管当局的存贷比限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势必会衍生创造更多的信用方式和产品种类。由于资本的逐利性,生产领域中闲置的社会资金会游离出来形成民间资本,并开始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或寄卖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或咨询公司、等民间借贷或金融中介的形式向资金需求方提供金融信用,资金提供方、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需求方形成了区别于传统商业银行的的影子银行金融体系。从我国现在影子银行经营的规范程度来看,目前我国影子银行体系有三种存在形式:

一是传统商业银行体系内的衍生信用服务。就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传统商业银行机构除经营正常的存贷款业务外,还根据各自的情况大量开办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托收、保理、担保等及其它衍生信用服务。按照现在的监管当局的统计口径来看,许多衍生业务在现有统计制度下并没有体现在统计报表中,但这些衍生信用服务与贷款业务一样,都为社会注入了相当大程度的流动性。在当前金融形势下,随着金融同业不断加大竞争,各家商业银行均把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能力作为其核心竞争力的提现和竞争的有效手段,信用衍生业务伴随着金融创新,不断向更深层次推进。二是各种形式的小额贷款公司等融资机构。随着近年来逐步引导民间资金回流实体经济的政策形势,我国监管机构对于逐步降低了以民间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小规模融资中介机构准入门槛,允许民间资金在合理范围内、以法定形式为资金需求方提供信用,开展融资活动。在这种宏观背景下,金融市场上先后出现了寄卖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虽然这些机构不公开向公众吸收存款,但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向资金需求方提供信用支持,为个人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几年我国闲置的民间资金更加充裕,资金的逐利性趋势这部分闲置的资金以某种形式回流实体经济、实现保值增值的需求将会愈加强烈,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寄卖行等非银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数量与之也迅速增加。三是民间融资平台。就目前来说,民间融资平台虽然形式多样、名目繁多,但其主营业务基本相同,几乎都以开展民间融资中介服务为主,虽然其营业范围和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只为民间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提供中介、咨询服务。

四、中国影子银行蕴含的主要风险

(1)由于现在监管法规及相关条例尚未健全,大部分影子银行信用业务仍未被纳入统计口径,因此基于原先以商业银行为主题的信贷体系中统计的信用总量数据的政策参考性就会相对减弱。按照现行的统计制度,信用总量的统计口径比以往单一基于商业银行的要相对扩大,并逐步将影子银行衍生信用业务纳入进来,但相比迅猛发展影子银行业务总量(也包含不合法的部分)而言,统计面仍然相对较窄。(2)影子银行因监管空白或缺乏有效性监管手段经营有待规范。首先,影子银行是新生事物,对相关服务机构尚无规范的法律法规。另外,影子银行监督主体较为混乱,致使监管环节容易出现漏洞,形成监管真空,金融安全存在隐患。(3)有些影子银行类的金融机构,由于监管缺位和资本的逐利性,容易发生违规经营,过度增加授信和开发杠杆率极高的衍生信用产品,这都很容易引发局部的系统性风险甚至对社会安定造成影响。目前影子银行违规经营业务越来越多,一些机构逃避政策监管,利用政策盲区非法进行譬如高利贷等违规业务,甚至为不法分子提供洗钱的渠道等。影子银行体系金融机构开展的上述违规业务资金涉及面较广,社会影响极大。因此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导致系统性风险,并进而影响社会安定。

五、影子银行风险防范及建议

(1)明确影子银行监督部门,统一由一个部门行使监督职能。影子银行虽不是常规意义上的金融机构,但在功能上和传统商业银行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为社会提供信用支持和资金融通服务,而且,影子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由银行业监管部门行使影子银行监管职能更合适。现阶段,可由人民银行负责,可以避免因监管缺位、多重监管、监管无效等所导致的业务混乱现象,从而降低影子银行发生违约风险的概率。(2)完善影子银行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金融创新相关的管理办法和监测措施,坚持确保金融机构信用扩张规模和速度可控和可监测。要继续建立健全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的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步伐,构建影子银行准入、退出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引导相关机构规范化发展,真正发挥其为社会融资的补充作用。(3)开展对影子银行的有效监测。探索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体系,从宏观和微观不同角度对影子银行风险信息进行定量和定性监测。建立健全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将交易所、监管机构和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到位,做好市场数据分析汇总工作,预防和监测单个机构和系统整体层面的风险。要继续加强对影子银行交易信息的披露力度,努力减少影子银行与投资者之间、资金提供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这种方式来确保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能全面、清晰地了解机构和产品的信息,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风险控制决策,减少利益损失。

参考文献:

[1] 计岱琳.影子银行系统风险及监管思路.金融发展研究,2012.12:78-80

[2] 盛宏清.影子银行运行和风险控制.银行家.2013.04:94-9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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