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伦理文化与集体意向性研究
2014-11-14杨帆李紫烨
杨帆+李紫烨
[提要] 河北省的环境问题已经不单单是环保部门所关注和解决的领域,其涉及生态文明、生态环境、企业责任以及企业的集体意向性等诸多领域的问题。研究生态伦理文明中集体意向性的具体概念,细化集体意向性在生态伦理文明视域中的价值结构。企业的集体意向性对生态伦理的影响深远,通过政府的行政干预与市场机制的调节双重功效,实现集体意向的共同价值取向对生态伦理文明的有机建构是必然趋势之一。
关键词:生态伦理;集体意向性;解决路径
本文系河北省讲师团系统科研课题:“河北省生态伦理文化与集体意向性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1439)
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8月7日
一、河北省生态伦理问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独立成篇集中论述,并系统性提出了今后五年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要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2014年2月公布的全国十大污染城市中,河北省占据6座城市;2013年5月,媒体曝光河北省6家地下排污违法企业名单。2013年1月至2014年,河北省雾霾天气成为了城市空气关键词。这一系列的问题的凸显,表明环境问题已经不单单是环保部门所关注和解决的领域,其设计生态文明、生态环境、企业责任以及企业的集体意向性等诸多领域的问题。在解决生态文明的问题中,生态伦理文化是一个广泛议题,同时,与目前人类的诸多行为关系密切。为了使生态得到真正可靠的保护,应制定出具有强制性的生态政策。在制定生态政策的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个人偏好价值、市场价格价值、个人善价值、社会偏好价值、社会善价值、有机体价值、生态系统价值等价值关系。在个人与整体的关系上,应把整体利益看得更为重要。所谓社会善价值,就是有助于社会正常运行的价值;而个人善价值代表的则是个人的利益。可见,生态保护政策不仅触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问题,而且主张社会价值优先于个人价值。在这样的价值体系中,集体意向性所呈现的特点,更能准确的说明上述问题,尤其是集体行动者的行为表现,对当今的生态伦理文化的影响巨大。
当前的各种集体意向性理论,大致可分为两类:个体行动者理论和集体行动者理论。前者认为,对集体意向性的分析必须与社会在根本上完全由个体构成的事实一致,心灵只可能存在于个体中。后者认为,集体行动者与个体行动者是一样的,是基本的行动主体,具有同样的本体论地位。意向性是取决于环境、理念、意志的人性的意义倾向。若把意向性理解为人性的某种意义倾向,那么集体意向性,就是个体表现出来的集体的存在意义倾向。那么,由此可以推论,集体内表达集体的意义性的意向,都是集体意向。集体意向性,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是个体相同的、一致的意向,它们必须表达集体的某种意义性,是集体意志的表现。既然是集体意志的表现,在此,我们讨论生态伦理文化问题时,从这一角度来看,影响生态环境的并非单独个体意向或意志,而是以集体名义发出的意向性信号。这种集体意志的表现,可以是某一大型企业,抑或是某一行业中的所有企业。例如,河北省公布的《河北省重点污染源“千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以石油化工业、造纸业、制药业等为主的一批企业“榜上有名”,这些企业对生态的污染,即是其集体内所表达的集体意义性意向。
二、集体意向性对生态伦理的影响
倘若将企业看作单独个体,那么某一行业中的诸多企业可认作集体;或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所有的企业可认作一个集体。在此,可以援引布拉特曼对集体意向性的解释,他用“共同意图”来解释带有共同知识的个体态度,布拉特曼认为:“共同意图主要存在于参与者的态度及其那些态度之间的关系之中但任何参与者的态度本身都不是共同意图。”也就是说,孤立的个体不能够具有集体意向性,集体意向性必须存在于诸参与者态度间的关系之中。作为并不孤立的诸多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在行业内部,或者整个经济大环境之中,可以说是“默契”的形成了一种不言而喻的共识,只要经济效益能够提高,生态的问题可以暂时忽略。由此,长此以往,生态伦理一词的使用已经不亚于“环境或自然问题”一词的使用,并且当再次提及“经济学与生态学之间的对立”,并非是指两门科学之间的对立,而是指短期经济利益与长期环境利益之间的失衡与冲突。
就河北省而言,杨国占曾公开表示,河北产业结构偏重,钢铁、建材、石化、电力等“两高”行业比较集中,钢铁粗钢产量超全国总量的1/4;能源消费量居全国第二位,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9%;以煤烟型、颗粒物为特征的大气污染较重,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居全国第一,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全国第二。总之是产业结构不合理所致。然而,仔细分析这些产业,不论是钢铁、建材,还是石化、电力,都是河北省乃至全国的重头企业,为本省、本地创造着高利润,带来高经济增长。因此,地方利益的驱动、企业效益的驱使,使得河北省诸多企业的发展仍然不顾生态伦理的问题严重性。意向是指人们对待或处理客观事物的活动,表现为人们的欲望、愿望、希望、谋虑等行为反应倾向。人的欲望、愿望、希望、谋虑等可分为肯定的和否定或正向和负向两种。肯定或正向的意向就是对某种客观事物的接近、取得、保护、接受、拥护、吸收、助长、产生、造成等;否定或负向的意向就是对某种客观事物的避开、丢弃、反对、破坏、抵抗、限止、消灭等。意向是个体对态度对象的反应倾向,即行为的准备状态,准备对态度对象作出一定的反应,因而是一种行为倾向,或叫做意图、意动。“当作为意向主体的集体随附于个体,即如果每一个体的意向不变,集体的意向也不变;但是,如果其中某一个体的意向发生变化,集体的意向未必发生变化。在这种意义上,作为意向主体的集体又是以个体为基础的,从而使得个体主义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一旦个体依附于集体的意向,或者当某些个体在无形中达成了一致的意向,所显现出来的集体意向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以石化产业为例,河北省缺乏一个航母型的石化项目,而华北地区乙烯当量缺口是每年300万吨,这个市场的刚性需求都被成百上千的小化工企业瓜分了,河北不做,河南、山西、山东同样会做。如果国家有关部委早些时候批复河北的炼化一体化项目,中下游的小化工企业自然就被淘汰了,那就没这么多污染了,渤海污染的问题将会得到有效治理。因此,政府应该采取疏而非堵的方式进行升级和调整。
三、集体意向性视域下的解决路径
伦理规范需要依存于人的心灵,需要解决规范作为制度性实在的问题,在本质上必须是一种集体性意向或者称为“我们-意向”。生态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是:人与自然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生态伦理学要求双标尺的标准:既要有利于人类利益,又要有利于其他生命和自然界,要求人类行为同时符合这两个尺度。要实现经济学与生态学之间的真正和谐,就必须将只有富裕企业才办得成的“亏本”的环境保护转变成一种在国民经济和企业经济上“赢利”的环境保护。为了达到这种和谐,由市场决定要素成本与价格必须成为“生态学的真理”。实现这一目标并不能靠政府干预,而应将费用的负担逐渐从劳动和资本这些生产要素上转移到能源、原料、土地使用、空气和水这些使用要素上。但是,单靠市场机制,很难确保人类与生态之间的和谐,很难确保正确地对待动植物以及生态系统,很难确保考虑后代的利益。因而,应通过制定生态保护政策来引导人们转变道德观念。任何政策的落实都需要得到公众认可,生态保护政策更需要公众发自内心的拥护。生态伦理所要求的道德观念,不仅把道德的范围扩展到了全人类,而且超越了人与人的关系。生态政策必须兼顾生态系统的价值,兼顾不同利益的协调。
河北的新能源发展才刚刚起步,作用有限,最好的替代能源当然是天然气,但天然气的供应比较短缺,每个地方都需要,能否分给河北,这取决于很多因素。例如,钢铁行业,很多专家学者的产能过剩论调并没有解决实在问题,实际上每次限制的同时都催生了一大批小的民营钢铁企业,污染问题积重难返。世界上的产业没有先进和落后之分,只有装备、技术和工艺的落后先进之分。如果说河北要真正调整产业结构,那应该是举全省之力上些源头性的循环经济项目。河北当反思“两高”行业引发污染的难题,因为河北治污不力影响的不仅仅是河北的天空。构建生态伦理学的必要性,所谓生态伦理学,是指以研究生态道德为对象的一门科学。所谓生态道德,是指由一定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以善恶标准评价的,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维系的,调整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河北省诸多龙头企业,在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是集体意向性对生态伦理文明影响的最直接体现。由此,我们可以从这一角度深入发掘,将企业的集体意向性与生态伦理文明的建构有机结合,来分析河北生态伦理文化建设与河北生态问题的解决等问题。
第一,集体意向性这一概念本身是借用现代西方哲学的一个术语来表达带有价值取向的社会群体共同具有的心理状态。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其所具有的价值取向即为利益的获得。但是,当企业的利益获得影响到公共生存利益、生态环境等一系列问题时,生态伦理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必然对其进行反思与约束。一个社会群体中表现出的对政治权力、意识形态、国家法律、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集体赞成、认同、接受、服从,或集体否定、拒绝、排斥、反抗等态度、信念、心理倾向以及社会群体的集体利益诉求、政治意愿和集体的社会实践行为等。其现实状况背后潜藏的是整个行业甚至整个民族的集体意向性。
第二,解决上述企业的赢利与污染的问题,必然要以市场为导向。采取集体意向性中的共同价值取向为引导机制。深入分析,不难看出,诸多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是忽略了企业在创造利润、产生价值的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负面效应。当一个企业通过一种方式为其带来巨大利润的时候,整个行业必然跟随效仿,这是市场的本质。由此,造成的环境问题、带来的生态伦理问题,被追逐利益的诸多企业“被动”忽视,在这里,我们不能说其没有注意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是当一个行业都进行这样的操作与“忽视”,集体意向性的体现尤为突出。甚至可以这样说,整个行业中的每个企业都因在“集体意向”的价值取向中,形成了一种莫名的被保护,一荣皆荣、一损皆损的价值取向,让企业的发展,变得唯利是图,忽视了社会责任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
第三,鉴于上述分析,政府出面加大整治力度是解决的必然路径之一。例如2013年8月,河北省被央视曝光的14个问题中已有10个完成整改。其中,央视报道的玉田县窝洛沽橡胶生产聚集区内310家小企业已全部停产;渠梁河4家热镀锌厂生产设施已全部取缔拆除;建邦钢铁公司停产整治;遵化市6家小石灰窑彻底拆除;黎河两岸铁选企业全部停产整治。可见,政府的工作力度与行政手段是必然选择之一。但是,并非需要整个涉及污染的行业都进行全面关闭,这本身不符合市场机制作用,还有可能带来负面的社会生活成本增加。因此,应充分利用新能源的价值,使得企业不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来避免污染,而是通过更为合乎市场运作机制的方式,利用新能源、新技术来引导企业实现“赢利”的环境保护。也就是说,在企业的运作过程中,通过集体意向性的价值取向,优先发展一批节能环保企业,同时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赢利,这样,必然引导整个行业的企业发展趋向这一模式,实现生态伦理文明的真正建构。
主要参考文献:
[1]M.Bratman,Faces of Intentio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
[2]秦洁,陈晓平.集体意向辨析[J].学术研究,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