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论《儒林外史》中王三姑娘的追求

2014-11-14夏爱军

明清小说研究 2014年1期
关键词:张氏儒林外史妇女

·夏爱军·

在《儒林外史》中,吴敬梓成功地塑造了许多个性鲜明的人物。这些人物以儒林士子为主,也包括近百位女性角色。众多女性角色中,有情节者至60人。通过对女性角色的塑造,吴敬梓揭示了当时社会条件下妇女的生存状况及其悲惨命运。

一、以死殉夫的王三姑娘

吴敬梓塑造的女性人物中有一位丈夫去世后以死殉夫的烈妇。这位烈妇出现在第四十八回《徽州府烈女殉夫 泰伯祠遗贤感旧》中。烈妇姓王,是秀才王蕴(字玉辉)的第三个女儿(以下称其为王三姑娘)。王三姑娘出嫁一年左右,丈夫因病去世,她成了孀妇。据王三姑娘说,她的大姐姐早已孀居在家。为了不连累父母,王三姑娘决定“寻一条死路,跟着丈夫一处去了!”并最终绝食而亡。

王三姑娘的举动,在当时有个特有的称呼,叫做“以死殉夫”。事实上,妇女以死殉夫之举并非只是小说家之言。在现实生活中,有清一代女性以死殉夫之事虽称不上常见,却也时不时发生,各地方志甚至《清史稿》中都有大量的记载。

从文献记载的情况看,清政府对妇女以死殉夫的行为一向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并不鼓励。康熙帝非常反对妇女以死殉夫,并坚决主张对这一类女性自杀者不予旌表。他曾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谕,“轻生从死,事属不经。若复加褒扬,恐益多摧折。嗣后夫没从死旌表之例应停止。自王妃以下及小民妇人从死,永行严禁”。雍正帝更多次下诏要求地方官晓谕乡间,禁止孀妇自杀殉夫。他指责自杀殉夫实际上是不愿承担责任,是一种缺乏毅力的怯懦行为。雍正帝还一再强调自杀殉夫者不予旌表。他认为“烈妇以死殉夫,慷慨相从于地下,固为人所难能,然烈妇难而节妇尤难。盖从死者取决于一时,而守贞者必历夫永久。从死者致命而遂已,守贞者备尝夫艰难”。雍正帝认为妇女以死殉夫的动机也很复杂,有的迫于贫困,有的逃避责任等等。他指出丈夫去世之后,孀妇如果面对的是上有翁姑,她就应该媳代子职,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如果面对的是下有孩子,孀妇就应该母代父职,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而且还有的妇女可能还要承担起经理家业等责任,也就是说丈夫死后,孀妇面对的事情其实很多,“安得以一死毕其责乎?”

雍正六年(1728),借着有关孝子割肝为父母治疗疾病是否合礼的讨论,雍正帝下旨严禁类似的割肝以及殉夫等事件发生,他要求各级地方官,要将谕旨广为宣布,务必做到家喻户晓。同时指出,倘若依然有人不爱惜生命,此等行为“朕亦不概加旌表”。雍正十三年(1735),提督顺天学政吴应棻不顾雍正帝此前谕旨,请旨旌表丈夫去世之后以死殉夫的博野县生员郑景涞妻子等数人。针对吴应棻的请旨,雍正帝一方面回顾了康熙帝的“妇人从死之事,当永永严禁之”的禁令和自己此前曾经多次下旨严禁轻生,另一方面强烈谴责地方官没有认真地将以前的谕旨晓谕百姓,致使民间妇女激烈捐躯者更多于以前。他再次要求地方官将其旨意广为宣布,必须做到即便穷乡僻壤也能了解。同时重申妇女殉夫不予旌表。

雍正帝等的谕旨充分显示了清政府对以死殉夫之举的态度,然王三姑娘们却仍然执意选择这条道路,以死殉夫者们仅仅是出于对丈夫的爱抑或是对未来生活感到绝望,还是另有更加现实的追求?

二、妇女守节与青史留名

《儒林外史》中写到,当王三姑娘的父亲王玉辉知道女儿想以死殉夫时,非旦不加以劝阻,反而对极力阻止以死殉夫事件发生的亲家说:“我这小女要殉节的真切,倒也由着他行罢。”王玉辉支持女儿以死殉夫,主要是出于认同。他认为女儿此举是“青史上留名”的事,是值得去做的。王秀才所说“青史上留名”,其实就是在官方的书写系统如地方志、正史或者士大夫们的文集中占得一席之地。

有清一代,对于女性来说,“青史上留名”的机会并不多,而且途径也很单一。丈夫去世后,妻子坚守对其忠诚,即守节,是妇女得以青史留名仅有的官方途径。这一观念由于官方长期的提倡,已经根植入当时许多妇女身心。如华亭人范壶贞在一首《杨贞女诗》中就表达了类似的意思:

泉流不回山上水,弦开不回弓上矢。一日许名便许身,女也刚肠有如此。读书不多解识字,古来识字几男子。女生不生七尺棺,女死不死万人齿,谓女不生真不死。吁嗟乎!喉间白练飞白虹,扶得青娥上青史。

在这首诗中,范壶贞写到了名声对一位女性的重要性,在结尾中更提到了守节将使得杨贞女青史留名,而这种青史留名的机会还是很值得珍惜的。再如,身为孀妇的才女方维仪,对一位她教过的境况相同的侄女,曾写下了这样的一首诗:

深嗟吾侄女,慧质乃天资。闺阁十四岁,兰柬能咏诗。父母祝将来,富贵肇厥基。鸾凤翔霄汉,双飞连理枝。之知归六载,与君永别离。孤蓬回望飞,匪石志不移。尔子学成时,扬显当有时。峻节垂青史,百世为母仪。

方维仪对侄女的鼓励主要集中在她为同为孀妇的侄女编织的美好前景上。在未来,等待侄女的将是儿子学有所成,做母亲的她则可以名垂青史,百世为母仪。另一位才女朱玙在“和芙娉女史绝命诗”中也写到:

从容归妹当斯日,宛转随兄忆昔时。到死方知真烈女,此生直可愧男儿。魂游琳室身如玉,命付罗巾泪似丝。海内词坛传咏遍,清风更觅手题诗。

三、清代守节妇女的生存境况

可见,清代孀居妇女大都认可守节能为其获得青史留名的机会,但对于她们中的一些人来说,守节太难。清人俞樾在其《荟蕞编》卷十六转载了一位李姓烈妇的经历。这位李贞烈是江苏太仓人,她在与一位新近成为孀妇的妇女讨论到底应该殉夫还是应该守节时是这样说的:

(李)贞烈曰:尊章在乎?曰:亡矣。有儿女乎?曰:无有也。……曰:汝生亦赘也,盍死乎?死易,不死难耳。如不信者,吾为汝先。语讫,从容如平时。薄暮,有见贞烈立梅树下,久不移,呼之不前,逼视之,缳脰死矣。乾隆丁巳孟夏也,距夫死二十一年。

李贞烈认为既然对方的翁姑已经去世,自己又无子女,那么“汝生亦赘也”,还不如死了算了。因为“死易,不死难耳”。这几句令人凉彻肺腑的话语,道出的却是一个一无所有,一无所恃的孀妇的生存困境。在对话结束后,李氏即自杀了。李贞烈的自杀殉夫是在她丈夫已经去世21年之后,因此“死易,不死难耳”对她来说可能完全是从21年的孀居生涯中得出的肺腑之言。

在下面两个故事中,女主人公都是守节时间非常长的节妇,她们向人们讲述了她们自己是如何度过漫长而寂寞孤独的孀居生涯:

胡源渤妻董,临清人。源渤卒,董年十五,为嫠八十年,年九十五乃卒。里妇或问:守节易乎?曰:易。如无夫何?曰:如未嫁,如无子何?曰:如有子而死,若不孝。曰:何以制心?曰:饥而食,倦而寝,不饥不倦,必有事焉,毋坐而嬉。吾尝为人佣,治女红,必求其工。求工,则心专;心专,则力勤;力勤,则劳而易倦。倦即寝,寤即兴,毋使一息闲,久之则习惯矣。

一节母,年少矢志守节。每夜就寝闭户后,即闻撒钱于地,明晨启户,地上并无一钱。后享上寿。疾大渐,枕畔出百钱,光明如镜,以示子妇曰:此助我守节物也!我自失所天,孑身独宿,辗转不寐,因思鲁敬姜“劳则善,逸则淫”一语,每于人静后,即熄灯火,以百钱散抛地上,一一俯身捡拾,一钱不得,终不就枕。及捡齐后,神倦力乏,始就寝,则晏然矣。历今六十余年,无愧于心,故为尔等言之。

与一生都生活在冰冷而孤寂的孀妇世界中,要么靠着数铜钱打发无尽的长夜,要么靠着辛苦劳作忘记心灵的寂寞相比,以死殉夫这种激于一时意气的行为,既能彰显妇女对死去丈夫的忠诚,又不用去面对漫长岁月的种种艰难。“死易,不死难耳”道出的是孀居妇女真实生活境况。

四、社会对妇女以死殉夫行为的认同

孀居生存困难,加之当时的社会舆论对妇女以死殉夫表现出的异乎寻常的热情,这些对女性的自杀实践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儒林外史》中写到,王三姑娘的以死殉夫之举获得了来自官方的认可,她获得朝廷旌表,在门首建牌坊。而她的牌位则进入地方的节孝祠。不仅如此,“到了入祠那日,余大先生邀请知县,摆齐了执事,送烈女入祠。阖县绅衿,都穿着公服,步行了送。当日入祠安了位,知县祭、本学祭、余大先生祭、阖县乡绅祭、通学朋友祭、两家亲戚祭、两家本族祭,祭了一天”,场面好不热闹!关键是全县几乎所有有头有脸的人物都到了现场。身死之后能有如此排场,在当时别说妇女,就是男子也没有几个能够得到。

王三姑娘身后的排场却也不是吴敬梓的杜撰,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以死殉夫者的推崇有过之而无不及。清人方苞在文集中提到了一位康烈女,这位康氏不识字,没有读过《列女传》之类的女教书,却在很多的场合听说过有关忠孝节烈的故事,这种转述的故事在她的脑海中生了根。康氏自幼许配邻居张家的儿子。康熙三十一年(1692),张氏子去世,消息传来,康氏女向母亲请求说:“儿闻古之女子,有未嫁为夫守义者,后世以为贤。儿身虽未归,心属张氏久矣。愿母载儿从夫丧!”但她守节的意愿遭到了亲人的反对,康氏女于是自杀了。父母决定将女儿与张氏子合葬。康氏女的殉节在京师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士大夫们纷纷写诗悼念。有好事者甚至绘制成图,讴歌其事,“暄腾儿童女妇间”。康氏女的节烈行为在京师的街头巷尾广为传颂,以致妇孺皆知。原本张氏因为由富而贫,又素无行,“其乡人戚党羞齿之”,但借着康氏女的事迹,“于时京师之人,咸知东门张氏”。

安徽黟县人吴定有一位祖姑,也是一位烈女,自杀的时候才17岁。她的事迹上报朝廷之后,也获得了旌表,族人给她立了一块牌坊。立牌坊的那一天,当地的主要政府官员和士绅“咸白衣冠赴吊,旌旗遮途”,族人收集到的全国各地纷至沓来的挽歌颂章甚至有上千篇之多。而祖姑的墓又正好修在交通要道上,那些来来往往的行人要么驻足,要么放下肩上的担子前往观看,不论贵贱交口称赞祖姑。面对如此的盛况,吴烈女事迹的记录者吴定满怀自豪地感叹道:“呜呼!可谓荣矣。”

还有的士大夫认为妇女的以死殉夫足以与忠臣死国相媲美,并大加称赞。清人潘耒认为:“食人之禄,有死无二者,谓之忠臣;处人之室,有死无二者,谓之节妇。”方苞在为通州康氏烈女所写的传记之后,也曾赞叹说:“以余所闻见如此,是何奇女子之众与!”士大夫们纷纷认为男性与女性相比,在忠诚的显示方面差了很多,清人刘开在文集中无可奈何地说:“今则妇人之行能合乎古人,而士君子或反不逮。”其后,更进一步哀叹:“自有宋以后,妇人之以节义著者,代不可胜数,而士大夫之风节,或反不及其盛。岂天地严正之气,不钟于男子,而钟于妇人欤?”清人戴钧衡则直白地感叹说:“今之时,子之孝、臣之忠、弟之悌、友之信,多不可见矣。独妇人以节闻者,相接续不断于世,岂天之正气偏钟于妇人哉!亦男子梏亡于利欲而女子犹有以存之也。”清人刘大櫆甚至认为:

然女子犹有能明大义者,而男子则泯然,惟知富贵利达之求。一邑之中,女子之节烈可采,常至不可胜载。至于国家将亡,其能见危授命者,百不一二睹焉。岂天地之义气,澌灭之未尽,而犹或钟于女妇欤。

他举了一位守节的媳妇在城池即将陷落之时,如何劝谏不愿意为国尽忠的公公自杀的例子,用以说明男子在气节上与女子相比稍逊一筹:

闻昔有达官者,世世受国恩至渥。后值城陷,家人以为义无复生,而主人顾迟回,不忍其死。其子妇守义已二十年,察其舅终无为国就死意,乃设为盛饰来前,舅惊问之,笑曰:妇将改适他氏矣。舅愧其言,然后死。

刘大櫆总结说:“由此观之,苟明于妻之为道,又可推类以及臣道也。”他认为推广女性的贞节道德,应该有助于男性更好地了解为臣之道。

所有的情况表明,妇女一旦实践以死殉夫,不仅能为自己赢得国家对其旌表,并因此得以青史留名,在地方志及正史的书写中占有一席之地,她们的行为还使得其所在家庭及家族名扬天下,从中亦获得了巨大的好处。

五、以死殉夫可为个人及家族带来巨大荣誉

妇女以死殉夫行为获得各方舆论的共同认可,这种认可为以死殉夫者及其家族带来了巨大的荣誉,从而使之一起进入各种书写系统,留名传世有了现实可能。于是一些女性将其视为可行途径,当生存环境发生变化,便将以死殉夫付诸实践。清人高德泰辑《江宁林烈妇事实》中主要记载了一位于咸丰八年(1858)九月以死殉夫的林张氏的事迹。张氏在丈夫去世之后,因怀有身孕,没有自杀。一个月后,她生下了一个女儿。张氏开始实施以死殉夫之举。在留下的遗书中,张氏写道:

不孝媳张氏遗禀:翁姑大人座前,石甫既亡,遗腹又女。古者未亡人,或为事亲,或为抚孤,今翁姑尚有二三郎大三妹,(媳)又无子,何用生为?不如早死,随石甫于地下。惟是翁姑之恩未报,只好来世报之。至于(媳)身后之事,务从俭约。(媳)但要厝于石甫之侧,则愿足矣。三郎当早议婚,早娶,一则翁姑有人侍奉,二则可早生侄子。平儿幼小,望翁姑教导,切勿溺爱姑息,长其骄傲之性。长大议亲时,只要人家清白书香,亦不必论贫富也。小女无乳,或同宜宅商酌,或与人为女为媳皆可,当不至饥死。悲夫!(媳)今已矣,所恨者,凡为子媳的养老送终,今反使翁姑频办儿媳丧事,惨不胜言,但祈翁姑珍重,不必悲伤着急,倘急坏了身子,益增儿媳地下之罪,更不可借下债来,使(媳)冥中不安。专此敬禀。

大妹等不必害怕,我此死乃正经事,非是负屈含冤,断不唬你们的。

在信中张氏认为活着对于她来说已经毫无意义,还不如跟随丈夫而去,以践夫妻之间的生死之约。张氏在这封遗书中,还为女儿写了几句话,交代女儿的脾气要改一改,建议女儿可以和素来疼她的大姑姑睡等等,充满了一个母亲的慈爱:

平儿,平儿,尔莫怨我不抚养汝姊妹成人。奈汝父已亡,我岂忍独生于世。但是,我不克终事汝祖父母,又丢下汝等累汝祖母,我实不安。我之于汝祖父母谓之不孝,于汝等谓之不慈。俟汝长大时,当竭力孝敬汝祖父母。汝资质虽不甚拙,我嫌汝不浑厚不纯静,汝以后务必改改脾气,总以和平温厚为要。汝叔,汝当事之如父。将来娶了婶娘,汝事之当如母,不可拗强。汝大姑姑素昔疼汝,我死后汝可跟着汝大姑姑睡觉。汝可哄着汝祖母顽顽。不要常时思念汝父与我。我本舍不得汝,因此留下几个字来。汝认得字时看看,如看见我一样。

前在唐家港住时,汝祖母病重,我曾许每年斋孤一坛。此乃我之心愿,汝记之。

作为两个女儿的母亲,张氏放弃了抚养孩子的义务,不仅如此,她还放弃了赡养公婆的义务。张氏知道自己这样做既不孝,也不慈,但她还是这样做了。在遗书中,张氏将两个女儿全部托付给了公婆。张氏,作为一名应该尽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义务的媳妇,竟然向赡养对象提出要他们抚养自己的孩子。尽管公婆还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可以尽赡养之责,但张氏的做法还是令人觉得奇怪。然张氏本人却并不这样认为,她在遗书中很冷静地劝家人不要害怕,因为“我此死乃正经事,非是负屈含冤,断不唬你们的”。如此看来,张氏是完全意料到自杀后会发生什么而有意识选择以死殉夫,她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一种非常明显的求名的作法。张氏只有认为自己的死能给家庭、家族带来比自己的活着更大的利益才会主动放弃自己的义务。

六、结 语

《儒林外史》写到,王玉辉回到家中,边看书边等女儿的死讯。果然没几天,女儿便绝食而亡。这位王秀才“仰天大笑道:‘死的好,死的好!’”这个情节被很多人引用,以抨击贞节制度压迫下人性的丧失和残酷。不过,王秀才另一句话却往往被人忽略。他说:“三女儿他而今已是成了仙了,你哭她怎的?他这死得好,只怕我将来不能像他这一个好题目死哩!”非常复杂的心情,自豪之中带着一点自愧和艳羡。在王玉辉看来,女儿以死殉夫是一种非常高尚的行为,她从此青史留名,流芳千古。他甚至有点自怨自艾,因为自己找不到同样好的机会也可以死于崇高,从而让自己青史留名。

可以说,在清代,更多女性接受了教育,并因此产生了与男性类似的建功立业与留名传世的强烈欲望,但这种欲望在现实中缺乏实现的途径。在国家和社会的强力提倡下,女性将心中固有的留名传世的愿望与国家和社会要求的贞节结合在了一起。这种结合,使得愿望的实现有了可以依托的主体,也使得女性看到了愿望实现的途径。留名传世具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然而,由于守节的生活异常艰辛,一些女性无法持久坚持。在这种情况下,自杀即以死殉夫就成了便捷的选择。

注:

①张甜甜《儒林外史中的女性群像》,《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

②⑧[15][27][清〛吴敬梓著,荣斌校注《儒林外史》第四十八回《徽州府烈女殉夫泰伯祠遗贤感旧》,太白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407-409页。

③[清](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四〇三,续修四库本,第804册,第395页。

④⑤⑦《清世宗实录》卷六十七、卷一百三十六。

⑥《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三十五。

⑨[清]恽珠《国朝闺秀正始集》卷一,道光十一年(1831)红香馆藏本。

⑩转引自李志生译,[美]高彦颐著:《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76-177页。易宗涒《历代名媛齿谱》,慈世堂,1795年。

[11][清]潘衍桐《两浙輏轩续录》卷五十四,续修四库本,第1687册,第218页。

[12][清]俞樾《荟蕞编》卷十六《李贞烈》,笔记小说大观本,第二编第四册,第2289页。

[13]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五百九《列女二》,中华书局 1998年版,第3599页。

[14][清]青城子《志异续编》卷三,笔记小说大观本,第一编,第10册,第6476页。

[16][19][清]方苞著,刘季高点校《方苞集》集外文卷八《传·康烈女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760-761页。

[17][清]吴定《紫石泉山房文集》,《烈女祖姑行略》,清光绪十三年(1887)黟县李氏藏版。

[18][清]潘耒《遂初堂文集》卷十九《沈节妇墓志铭》,续修四库本,第1418册,第19页。

[20][21][清]刘开《刘孟涂集·文集》卷七《桐城列女志序(代)》,续修四库本,第1510册,第376页。

[22][清]戴钧衡《味经山馆文钞》卷二《戴氏节妇总录序》,续修四库本,第1545册,第587页。

[23][24][清]刘大櫆《海峰文集》卷一《书汪节妇事》,续修四库本,第1427册,第318页。

[25][26][清]高德泰辑《江宁林烈妇事实》《烈妇林张氏遗禀》,光绪六年刊本。

猜你喜欢

张氏儒林外史妇女
论《儒林外史》序跋的批评价值
《儒林外史》的吃播
清河县档案馆馆藏文化特色档案又添新品
庄严隆重的祭祀仪式与不可预知的祭祀效果*——论《红楼梦》的除夕宗祠祭祀与《儒林外史》的泰伯祠祭祀
单宝塔诗
当代妇女的工作
“妻管严”沈括
绸缎庄命案
妇女的脚变大了
妇女应注意“自行车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