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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渔与蒲松龄交往传说的澄清

2014-11-14·黄强·

明清小说研究 2014年1期
关键词:小令李渔蒲松龄

·黄 强·

近30年以来,李渔与蒲松龄曾有交往的传说递相传播,几乎成为不需要证明的定论。二人是否曾有过交往,无论是就李渔研究而言,还是就蒲松龄研究而言,虽然都无关宏旨,但终致构成一个根本经不起推敲的传说,其间的启示值得深长思之。本文力求确证其说之误。

一、李渔与蒲松龄交往的传说

李渔与蒲松龄交往传说的产生,始于杜书瀛先生发表在《文史哲》1983年第6期上的《李渔生平思想概观》一文,文中云:

李渔虽未到过山东,但和山东的大文学家蒲松龄却有过一次交往。那是1671年,31岁的蒲松龄应聘为江苏宝应县知县孙蕙的幕宾,为知县喜庆之事,蒲松龄专程去请李渔的剧团来宝应演出。当时李渔已经60岁,颇有些名气。蒲松龄对这位前辈作家十分敬慕,并不持一般封建士大夫的世俗眼光鄙视李渔的职业,而是抄录了李渔的《南乡子·寄书》等词,以为纪念。

文中杜先生未披露材料来源和考证过程。或许因为李渔与蒲松龄这两位清初名人如果有交往,太具有吸引力了,近30年来,李渔或蒲松龄的研究者们对杜先生这一未经证实的说法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单锦珩、俞为民各自所撰的《李渔年谱》,沈新林的《李渔评传》,盛伟的《蒲松龄年谱》,徐保卫的《李渔传》,无不据杜说加以合理的描述、想象甚至虚构。在李渔的书中找不到印证这一交往的材料,就到蒲松龄的书中去寻找,移花接木者有之,添枝加叶者有之,在一种美好愿望的集体驱使之下,这一未经确凿考辨的记载如同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大,其传说的程度早已远远超出了杜书瀛先生本人的想象,而又难以经得起推敲。例如沈新林的《李渔评传》云:

(蒲松龄)在当时颇负文名,深为施闰章、王士禛所推重。施、王皆为李渔友人,也许由于施、王二人的介绍,蒲松龄风尘仆仆地由苏北赶到苏州,邀请李渔的戏班为由宝应县知县调署高邮州的主人孙蕙庆贺四十寿辰。李渔不辞劳苦,乘船从苏州出发,经长江进运河,沿大运河北上。不一日抵达孙蕙官府。李氏家班的演出令一代名流蒲松龄大饱眼福,大开眼界……蒲松龄比李渔小三十岁,两人以文艺为媒介,结成了忘年交,一见如故,相见恨晚。蒲松龄把他的诗作抄写一份,请李渔指教,李渔提携后进,挥笔书写新词《南乡子·寄书》一阕相赠。

与单锦珩《李渔年谱》所述李渔与蒲松龄交往传说相比,这段描述中有两个变化:一是蒲松龄邀请李渔的地点改在了苏州,而且不是与孙蕙同去的;二是蒲松龄抄录李渔词《南乡子·寄书》赠李渔,变成了李渔将自己的词《南乡子·寄书》书赠蒲松龄,这首词是“新词”,而且是在蒲松龄抄己诗向其求教后的回赠。

这样的叙述令人不能无疑的是,邀约的地点在扬州,毕竟还有蒲松龄的《元宵后与树百赴扬州》七绝二首可以牵扯附会,改到了苏州,蒲松龄哪一首诗歌里提到过这回事?孙蕙生于明崇祯五年(1632)农历二月十六日,康熙十年农历二月十六日为其40寿辰,而李渔此年是在初夏以后才居停苏州的,谓李渔此时从苏州赶往苏北为孙蕙祝寿何从谈起?如果说李渔曾书写新词《南乡子·寄书》赠蒲松龄,为何李渔不能据眼前事即席赋词赠蒲松龄,却只能以一首根本不相干的小词聊以塞责?凡此种种,均不能自圆其说。举此一例,可概其余。

二、李渔与蒲松龄交往传说产生的根源

解铃还须系铃人。笔者一直想就此条记载求证于杜先生,但直到2012年4月才发一电子邮件相询。次日,即蒙杜先生回复云:

这条材料是我的一个老朋友(1950-55年在某地相识,交往至今)张先生提供的。他是淄川人,蒲松龄的老乡。后在某地政府办公室和政协等部门任职,爱好文学,平时很注意有关蒲松龄的资料。据他说,是在蒲松龄故居得到蒲松龄手书李渔《南乡子》词,他认为是蒲松龄赠给李渔的,推测是蒲松龄在作宝应知县孙蕙幕僚时邀请李渔戏班去演戏,二人相见。1982或83年张先生告诉我这条材料,很兴奋,我正写有关李渔的文章,没有太多思索,也没有进一步考证,便放进去了。但是,事后想想,有些草率,一直后悔。特别是许多文章都引用这条材料,我更感不安。现在也没有更确切的材料进一步证明。做学问不能推测。所以我后来自己写文章也不再说李渔、蒲松龄会见事。请你也慎对此事。

去年我去山东讲课,又与张先生见面,他又把珍藏多年的蒲松龄手抄(?)一部残稿给我看,好像是《耐歌词》,首页有“松龄之印”“蒲氏留仙”印章,我因不能确证,未敢示人。

相隔近30年,终于知道了《李渔生平思想概观》一文中此条材料的来龙去脉。杜先生还将这部据说是蒲松龄手抄本残稿的首页书影作为附件发送给我。

2012年5月7日,我又收到杜先生关于这一问题的电子邮件,其中有云:

前些日子我曾同你谈过我当年在这个问题上的草率和失误,悔之不及。由于我的误导,别的学者也跟着我受累。我乃罪之魁祸之首也。就此,我应该向学界谢罪……学术研究应该实事求是,错就是错,来不得半点含糊。

坦诚接受批评,勇于承担责任,真心诚意向被误导者致歉,体现了老一辈学者虚怀若谷、光明磊落的学术情怀。

问题出在何处?是否就“没有更确切的材料进一步证明”这一流传甚广的传说之误?对读杜先生信中披露的李渔与蒲松龄交往传说的材料来源和单锦珩、俞为民、沈新林、盛伟诸先生对这一传说的叙述,可以看到,这一传说的主体部分是这样被“合理”推演与拓展出来的:据说是蒲松龄“手抄本”残稿首页录有李渔《南乡子·寄书》一词→《聊斋诗集》中有《孙树百先生寿日观梨园歌舞》七古一首,歌舞的“梨园”当为李渔的家班女乐→《聊斋诗集·南游诗草》中又有《元宵后与树百赴扬州》七绝二首,则蒲松龄与孙蕙此番去扬州的目的是邀请李渔的家班女乐到宝应演出祝寿→蒲松龄此二题诗均作于康熙十年其处宝应知县孙蕙幕中,孙氏观李渔梨园歌舞是在此年春天,则其时蒲松龄手录李渔《南乡子·寄书》一词相赠,换言之,二人此时有交往。这一推演过程完全建立在李渔与蒲松龄有交往这一先入为主的主观臆断的基础之上,每一步都依靠推测想象来连缀与弥合,源头则是所谓的蒲松龄“手抄本”残稿首页录有李渔《南乡子·寄书》一词。如果能够确证康熙十年蒲松龄绝对不可能抄录到此词以赠原作者李渔,则此传说不攻自破,比其它证明方式更有说服力。例如现存关于李渔的全部资料中,没有一条可以证明康熙十年李渔曾居停扬州;包括蒲松龄《元宵后与树百赴扬州》七绝二首在内,没有一条资料可以证明蒲松龄与孙蕙邀请过李渔和他的家班到宝应演出过;这两个方面的考察还只是不能一锤定音的旁证而已。

三、李渔与蒲松龄交往传说之误确证

笔者发现,仅凭蒲松龄手抄本残稿的首页书影,就足以判定所谓康熙十年李渔与蒲松龄在扬州见面,蒲松龄邀请了李渔家班女乐去宝应演戏,并手录李渔《南乡子·寄书》一词相赠云云,实在不过是杜先生的友人张先生一厢情愿的推测想象,杜先生笔之于文,流传开来而已。笔者征得杜书瀛先生同意,将他发给我的两封电子邮件的部分原文披露,并使用他提供的蒲松龄手抄本残稿的首页书影作为考辨的基本依据,从李渔与蒲松龄交往传说的源头辨误。

杜先生发给我的据说是蒲松龄手抄本残稿的首页书影共录李渔词小令二首,其一为:

南乡子第一体

寄书

幅少情长,一行逗起泪千行。写到情酣笺不勾,捱咒,短命薛涛生束就。其二为:

梦江南

春游

同游去,卧柳小桥东。一径曲通无佛寺,有僧终日袖诗筒,引尔识孤踪。

这二首小令就是杜书瀛先生文中所谓蒲松龄抄录的“李渔的《南乡子·寄书》等词”。首页书影其后各页当抄录有更多的李渔词作,因未见残稿原本,不敢妄加猜测,但仅以此二首小令作为考察的样本已经足够。

李渔生前自手编辑的词集有两种版本:一是《笠翁一家言初集》本,其中《诗集》卷七的下半卷(上半卷收七言绝句)与卷八收入词作,目录及正文均标目为“诗余”。上引两首词中,《南乡子·寄书》不见于此本,《梦江南·春游》一首收入此本,但词牌题作“望江南”,首句“同游去”作“何处去”。一是《耐歌词》本,上引两首词皆收入,且先后顺序相同,词牌和正文文字没有区别。显而易见,被认为是蒲松龄手抄李渔词残本所依据的版本只能是《耐歌词》,只是因为此本残缺,无法据封面知晓原来的书名而已。

《耐歌词》卷首有李渔自序,末署“时康熙戊午中秋前十日,湖上笠翁李渔漫题”,此戊午为康熙十七年。即使以李渔此自序之年为《耐歌词》的刊刻问世之年,则《南乡子·寄书》、《梦江南·春游》二词为人所知亦已在康熙十七年,七年前的康熙十年,蒲松龄何从知道包括这二首词在内的《耐歌词》,甚至手录《南乡子·寄书》相赠?

或曰书的刊刻年代不等于其中作品的写作年代,抑或李渔此二首小令早在《耐歌词》问世以前很早就已经流传开来,而为蒲松龄于康熙十年抄录呢?这种可能性也完全可以排除。

先看《梦江南·春游》小令,因为它不仅见于《耐歌词》,也见于《笠翁一家言初集》。《初集》卷首有康熙九年包璿序,康熙十一年壬子李渔自述,著录者或研究者往往以后者作为此集刊刻问世的年代,其实不然。此集分册付梓。李渔《与纪伯紫》书云:“今岁托钵于楚……前恳《一家言》序,芝翁欲得全本一观,然后属草。以弟种种著作皆经寓目,惟诗文未经多睹耳。兹因他作前后付梓,惟近体诗及绝句尚未灾木,先录二册寄上。乞宾主二人,细细校阅。”此札作于康熙十二年癸丑春,其时纪映锺客龚芝麓幕,李渔尚在楚游途中。由上述这段话中可知,截至康熙十二年春,《初集》中的“近体诗及绝句”尚在整理待刻的状态,而包括《望江南·春游》一首在内的“诗余”位于绝句之后,自然也是如此。又因为包括“诗余上”在内的《诗集》卷七正文前题款云:“湖上笠翁李渔著,婿沈心友因伯、男将蟠同订。”将蟠系李渔第六子,生于康熙十三年,由此可证《初集》最终刻竣问世是在康熙十三年甲寅以后,也就是说,李渔的“诗余”作品首次面世至早也在康熙十三年。这一事实同时告诉我们:《梦江南·春游》一词在李渔最初的手稿中,词牌为《望江南》,首句作“何处去”,一直到康熙十三年后李渔的“诗余”作品首次面世时依然如此,假设康熙十年此词已经流传,文本也只能是如此。直到康熙十七年前不久,李渔编辑《耐歌词》时,才将此词作了改动,因此,康熙十年至十七年《耐歌词》问世前,任何人都不可能抄录到李渔这首词牌为《梦江南》,首句为“出游去”的小令。

再看《南乡子·寄书》小令,康熙十年李渔不可能有这首词流传于外,理由很简单,其年李渔还没有作这首小令。据《耐歌词》统计,李渔共有令词一百八十九首,康熙十三年甲寅以后刻竣问世的《笠翁一家言初集》收入其中的七十二首,如果此前这首小令已经以手稿的形式流传在外,就会收入此集之中。事实上如前所述,这首小令仅见于《耐歌词》而不见于《笠翁一家言初集》,则其一定作于康熙十三年甲寅以后,故而康熙十年蒲松龄是绝对不可能抄录到流传中的此词以赠原作者李渔的。

李渔这两首词共同出现在所谓蒲松龄手录李渔词的残稿中,既可以合证此残稿抄录的对象不可能是康熙十年李渔词流传的手稿,也可以互证各自在康熙十年间不存在以手稿形式流传的可能性。事实上,古代信息传播手段原始,除了极少数佳作一旦写成、不胫而走,传诵一时;酬赠应和之作在有限的作者圈内传播以外,通常情况下,诗人之作如非刻意以稿本形式流传,则其在刻印问世之前不可能外泄。李渔的这两首词既非酬赠应和之作,也非一旦写成、不胫而走的佳作,即使其作于康熙十年之前,载于稿本中时,亦不可能为人所知。本文只是为了进一步排除人们猜测的可能性,故而作更为精细的考辨。

现在可以准确地判定,据说是蒲松龄手录李渔词的残稿就是《耐歌词》的一个抄本。其是否是蒲松龄所抄录又当别论,但抄录时间一定在康熙十七年以后。这一点明确、彻底地否定了康熙十年蒲松龄抄录李渔《南乡子·寄书》等词回赠作者的说法,因而彻底澄清了近30年来关于李渔与蒲松龄曾有交往的传说。此外,因为李渔自序《耐歌词》之时已是康熙十七年戊午中秋前十日,词集的刊刻问世之年当更晚。而“康熙十有八年己未长夏后三日”,李渔在《芥子园画传》序中云:“今一病经年,不能出游,坐卧斗室,屏绝人事。”康熙十九年正月李渔就去世了,因此,即使这部《耐歌词》的抄本真是蒲松龄抄录的,其与李渔在康熙十七年以后也没有交往的可能性。

注:

①单锦珩《李渔年谱》,载《李渔全集》第十九卷,浙江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72-73页;俞为民《李渔年谱》,载《李渔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69页;盛伟《蒲松龄年谱》,载《蒲松龄全集》,学林出版社1998年版,第3374页;徐保卫《李渔传》,百花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213-215页。

② 沈新林《李渔评传》,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4-75页;万晴川《风流道学——李渔传》中的有关描述与沈新林先生所言基本相同,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208页。

③李渔有《燕子矶阻风偶书亭栋》一联,小序云:“辛亥初夏,阻风燕子矶者凡三日,予祷诸神……题毕返舟,风果立变,不竟日而抵京口”;有《与余淡心五札》,写于苏州,其二云:“炎威愈酷”;又有《端阳前五日尤展成……诸子集姑苏寓中,观小鬟演剧》七绝六首,皆可证。分别见《李渔全集》第一卷第238、192页,第二卷第347页。

④[清]李渔《笠翁一家言初集》,《故宫珍本丛刊》本,故宫博物院编,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

⑤[清]李渔《耐歌词》,康熙间金陵翼圣堂刻本,此为孤行别本,后收入《笠翁一家言全集》。以此本《耐歌词》与所谓蒲松龄抄录李渔词残本对勘,后者在《南乡子·寄书》一词前缺失《花非花·用本题书所见》四首,《荷叶杯·闺情》、《荷叶杯·偶遇》二首,根据行款推算,正文残缺约占一叶半的篇幅。

⑥⑩[清]李渔《李渔全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一卷,第167页,第十八卷,第536页。

⑦李渔于康熙十一年壬子正月离金陵游楚,《笠翁一家言初集·诗集》卷六有七绝《新正自秣陵鼓棹梅已盛开历一月而抵汉阳》。卷五载有七律《别熊元献归白门兼谢一载居停之谊》、《别黄鹤楼》二首,后诗中有“往返于斯一载周”之句,前诗诗题与后诗诗句足证李渔逗留楚地一载,于康熙十二年癸丑春返金陵。单锦珩先生《李渔年谱》中考定李渔康熙十一年游楚并于当年返回金陵的结论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参《李渔全集》第十九卷,第78—83页。

⑧李渔著述刻本有一个与众不同的特征:笠翁或许出于企盼儿子健康成长和未来有成的目的,往往将各子之名附于既是他的女婿同时也是他经营刻书业的助手的沈心友(因伯)姓名之后,共同作为自己著述各卷的编订者,即使是刚出生者也不例外,而其各子的生年有时能提供某种版本信息。

⑨ 黄强《〈龙门李氏宗谱〉质疑》,《李渔研究》,浙江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2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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