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中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政策选择
2014-11-12戴年红邹连方
戴年红 邹连方
摘 要:产学研协同创新对湖南“四化两型”建设有重要的科技支撑和服务作用。湖南应抓住“四化两型”建设带来的机遇,破解创新经费筹措困难、创新体制机制不顺、创新人才持续流失、创新供需对接不畅、碎片化科技服务等瓶颈,选择“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引领、以产学研联盟协同为突破、以协作性公共科技服务为支撑”的政策路径,实现产学研协同创新与“四化两型”建设的联动发展。
关键词: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选择;四化两型;经济结构
中图分类号:G644;G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35(2014)18-0101-03
2010年,湖南制定了在全省范围内推进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四化两型”战略,即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湖南省省长徐守盛明确指出“湖南推进‘四化两型建设,需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民生、教育的有机结合,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强大的动力”。毫无疑问,以产学研协同为基础的科技创新是“四化两型”顺利推进的动力之源。如何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是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1 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战略意义
2013-1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就“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部署,明确要求“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产学研协同创新是指“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研究机构)三个基本主体投入各自的优势资源,发挥各自的能力,在政府、科技服务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的协同支持下,共同进行技术开发的协同创新活动”。在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中,产学研协同创新是促进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的有力手段,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的最佳形式和途径,是促进教育、科技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
1.1 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的关键
湖南在产学研等方面蕴藏着巨大的创新潜力。目前,因为科技体制与机制不顺,致使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科研资源配置分散、封闭、低效等问题比较突出,所以,应大力促进创新组织的流动和开放、创新要素的汇聚和融合、科技工作的联合和贯通,满足“四化两型”建设的创新需求。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现了系统的理念和思想,产学研各方基于价值观、文化、愿景、利益、知识、组织等方面的协同,以资源共享或优势互补为前提,以共同参与、共享成果、共担风险为准则,为共同实现创新目标而达成分工协作的契约安排。产学研协同创新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项目合作或联合开发,它是在原有体制框架下做出必要的组织调整和机制完善,使创新资源和创新力量能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实现有效整合、流动和配置,通过整体、多元、长期的协同实现全面创新、集成创新和持续创新。
1.2 自主创新能力和效率提升的保障
创新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破除产学研等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和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当前,湖南产学研各方的合作创新尚存在主动性不足、资源共享不够、协同范围不广、创新能力不强、创新效益不高等问题。为了增强创新能力、提升创新绩效,湖南亟待促进产学研各方全面开展协同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是对自主创新内涵的丰富和深化,它体现了科技创新模式从封闭转向开放,反映了当前科技改革发展的最新趋势。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全方位贯通湖南自主创新的链条,能充分释放湖南现有“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的创新活力,是湖南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的最佳形式和途径。
1.3 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和发展的动力
在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中,要实现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美丽中国”的产业蝶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崛起等,离不开“创新驱动”。产学研协同创新能理顺科技、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动关系,能“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的分割状态向科技工作的上游、中游、下游联合、贯通的方向转变”,能提升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产学研协同创新是湖南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的内在动力,是湖南解决科技、教育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结合不紧以及创新驱动力不足等问题的必然选择。
2 制约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的瓶颈
目前,湖南的科技发展与经济发展存在脱节的现象,产学研合作主动性不足且经费短缺,科研体制、机制不健全,不能有效地共享产学研创新资源,产学研协同范围过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碎片化问题导致产学研在合作政策、制度保障和中介服务方面存在不足,产学研合作创新水平较低,产学研成果转化率不高等。这些已经成为了制约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中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发展瓶颈。
2.1 创新经费筹集存在困难
湖南是中部经济欠发达省份,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尽管在逐年增加,但是,R&D经费支出与R&D投入强度仍存在不足,如表1所示,难以满足“四化两型”建设的科技创新需求。2010年,湖南R&D投入强度仅为1.17%,在中部6省中低于湖北(1.67%)、安徽(1.34%),还不到全国平均水平(1.77%)的70%.作为湖南科技创新主力军的各高校,其创新经费筹集对政府依赖较重(占64.9%),从企业中筹集创新资金的能力较弱(仅占27.4%)。
2.2 科研体制、机制不健全
湖南现有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与薪酬考核制度、科研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研发经费筹措机制、科研成果评价与转化机制等尚不健全,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科技人员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活力。湖南的科研规划和定位有待完善,科研管理体制急需创新,科研协同机制尚未建立,目前还存在“重基础理论探索,轻实践应用发展”“重纵向课题,轻横向课题”“重课题申报立项,轻课题结题验收”“重科研资源占有,轻科研资源共享”“重组织内单打独斗式研究,轻跨组织团队协作创新”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湖南科技创新绩效的提升。
2.3 创新人才持续流失
在知识经济时代,国际间、地区间的人才争夺呈白热化趋势。继东部发达省份之后,中部地区的湖北、河南、安徽等省份也先后启动、实施了教育强省战略,同时,各省都在实施区域创新驱动战略,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展开了争夺。据湖南省科技厅对湖南部分科研机构的跟踪调查,这些机构五年内调入拥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有12人、高级职称的有24人,而同期调出拥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有13人、高级职称的有43人。这一结果表明,湖南高层次科技人才流失现象依然存在,湖南科技创新依然面对高层次科技人才流失的重大挑战。
2.4 创新供需对接不顺畅
科技创新与市场技术需求的对接与匹配是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科技创新持续发展的前提。由于目前湖南的技术市场不够成熟,知识产权缺乏有效的保护,缺乏有效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产学研合作机制有待完善,再加上高校科研定位不够准确、科研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等原因,湖南科技创新的供需对接并不顺畅,结构性的供需矛盾较为突出。2009年,湖南高校出版科技专著659部,获得专利授权629项,但是,专利出售合同数仅为33项,在全国排名第16位。这意味着大量成果被“束之高阁”,既不利于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也势必会制约湖南科技创新的持续发展。
2.5 公共科技服务碎片化问题
公共服务碎片化问题导致公共科技服务资源“各管一摊”和“条块分割”。产学研各方分别属于不同的领域和部门,政府的科技部门、教育部门、经济部门、金融部门、各种社会中介和服务机构等都按照自身逻辑为产学研创新活动提供零散的公共科技服务。目前,湖南大量的科研设备仪器、技术标准、科技情报、人力资源等科技创新资源广泛分布在不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由于缺少有效的途径和统一的标准汇总上述资源,缺少严格、权威的平台和窗口对外发布信息和提供服务,从事创新活动的主体无法快速、有效地搜索和利用这些科技资源,使得创新资源的平均利用率低、资源浪费、重复建设、创新效率低下等现象普遍存在。
3 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政策建议
湖南在“四化两型”建设中,应针对协同创新的制约瓶颈,选择“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引领,以产学研联盟协同为突破,以协作性科技服务为支撑”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实现产学研协同创新与“四化两型”建设的联动发展。
3.1 以体制机制改革引领产学研协同创新
湖南应利用“四化两型”建设的重大机遇,围绕“四化两型”建设中重点规划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在政府科技部门的主导下,改革科技组织模式,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方式,理顺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关系,实现科技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以此引领产学研协同创新持续、快速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①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突破制约湖南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打破产学研各种创新主体之间的体制壁垒,通过系统改革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研发平台等方面的活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环境氛围;②要积极推进湖南科技经费筹措和管理机制改革,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优惠政策作扶持、社会资金作补充”的研发经费筹措机制,完善由财务、审计、科研三方共同参与的科研经费约束、监督机制;③要健全湖南科研管理运行机制,着重理顺科研处室的服务机制、科研资源的整合机制、科研课题的筛选机制、科研行为的约束机制、科研成果的评价机制、科研成果的转化机制、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科研团队的凝聚机制和科研创新文化的培育机制等。
3.2 以产学研合作联盟推动协同创新
产学研联盟协同的实质是促进科技创新所需的各种要素的有效组合,是在政府主导下实现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各部门之间的联合,实现科技资源、经济资源、生产力要素的重组和优化配置,开通科技成果转化的通道,使其成为研究者、生产者、经营者、调控者的实施运行枢纽。在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中,政府应重视构建和完善以产学研联盟协同为基础的区域创新体系。该体系涉及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社会中介机构等多个部门,其中,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是区域科技创新资源的主要载体和区域科技创新的主要承担者,政府部门是区域创新的宏观调控者,中介服务机构在区域创新过程中起着区域创新资源催化剂的作用。
在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中,政府应引导和支持高校加强与企业、科研院所等之间的协同,打造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注重“战略牵引、市场推动、优势互补、利益共享、持续发展”的长效协同,把高校的生力军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科研院所的攻坚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中介的服务作用整合为科技创新的集成优势,实现知识、实物、货币、人力等多种形式资本的相互支撑,形成有效资本的聚集合力,打破彼此间单一投入、分散投入、孤立投入、效率低下的传统投入机制,建立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重大研发与应用平台,积极创建教育部和财政部支持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探索适用于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不断注入创新发展活力,推动区域创新体系的有效运行,为“四化两型”建设提供持续的科技创新动力。
3.3 以协作性公共科技服务支撑协同创新
湖南要尽快构建有序、统一的协同创新公共科技服务体系,形成公共科技服务提供的联动性结构和竞争性网络。在加强对提供公共科技服务的宏观管理的同时,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科技服务领域,开放一些公共科技服务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私营部门进入提供公共科技服务的领域。公共科技服务供给是由政府单一供给向多元主体互动供给转化,面对多元化需求时,多元主体之间磋商谈判,结成战略联盟协同解决,形成多中心体制和互补机制,促进公共科技服务的有效供给和配置,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升公共科技服务品质,有力助推产学研协同创新。
在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中,政府应倡导政府、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之间跨界合作、互动的理念,形成公共科技服务的协作、提供机制,动态跟踪“创新链”的运行需要,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共享公共科技服务界面,多部门合作提供整体化的公共科技服务。同时,应扩展地方政府之间的公共科技服务协作范围,建立跨地域、统一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应尽快实现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模式,建设具有基础性、开放性、专业化特点的创新服务平台,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基础性支撑。
2.4 创新供需对接不顺畅
科技创新与市场技术需求的对接与匹配是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科技创新持续发展的前提。由于目前湖南的技术市场不够成熟,知识产权缺乏有效的保护,缺乏有效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产学研合作机制有待完善,再加上高校科研定位不够准确、科研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等原因,湖南科技创新的供需对接并不顺畅,结构性的供需矛盾较为突出。2009年,湖南高校出版科技专著659部,获得专利授权629项,但是,专利出售合同数仅为33项,在全国排名第16位。这意味着大量成果被“束之高阁”,既不利于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也势必会制约湖南科技创新的持续发展。
2.5 公共科技服务碎片化问题
公共服务碎片化问题导致公共科技服务资源“各管一摊”和“条块分割”。产学研各方分别属于不同的领域和部门,政府的科技部门、教育部门、经济部门、金融部门、各种社会中介和服务机构等都按照自身逻辑为产学研创新活动提供零散的公共科技服务。目前,湖南大量的科研设备仪器、技术标准、科技情报、人力资源等科技创新资源广泛分布在不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由于缺少有效的途径和统一的标准汇总上述资源,缺少严格、权威的平台和窗口对外发布信息和提供服务,从事创新活动的主体无法快速、有效地搜索和利用这些科技资源,使得创新资源的平均利用率低、资源浪费、重复建设、创新效率低下等现象普遍存在。
3 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政策建议
湖南在“四化两型”建设中,应针对协同创新的制约瓶颈,选择“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引领,以产学研联盟协同为突破,以协作性科技服务为支撑”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实现产学研协同创新与“四化两型”建设的联动发展。
3.1 以体制机制改革引领产学研协同创新
湖南应利用“四化两型”建设的重大机遇,围绕“四化两型”建设中重点规划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在政府科技部门的主导下,改革科技组织模式,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方式,理顺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关系,实现科技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以此引领产学研协同创新持续、快速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①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突破制约湖南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打破产学研各种创新主体之间的体制壁垒,通过系统改革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研发平台等方面的活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环境氛围;②要积极推进湖南科技经费筹措和管理机制改革,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优惠政策作扶持、社会资金作补充”的研发经费筹措机制,完善由财务、审计、科研三方共同参与的科研经费约束、监督机制;③要健全湖南科研管理运行机制,着重理顺科研处室的服务机制、科研资源的整合机制、科研课题的筛选机制、科研行为的约束机制、科研成果的评价机制、科研成果的转化机制、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科研团队的凝聚机制和科研创新文化的培育机制等。
3.2 以产学研合作联盟推动协同创新
产学研联盟协同的实质是促进科技创新所需的各种要素的有效组合,是在政府主导下实现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各部门之间的联合,实现科技资源、经济资源、生产力要素的重组和优化配置,开通科技成果转化的通道,使其成为研究者、生产者、经营者、调控者的实施运行枢纽。在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中,政府应重视构建和完善以产学研联盟协同为基础的区域创新体系。该体系涉及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社会中介机构等多个部门,其中,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是区域科技创新资源的主要载体和区域科技创新的主要承担者,政府部门是区域创新的宏观调控者,中介服务机构在区域创新过程中起着区域创新资源催化剂的作用。
在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中,政府应引导和支持高校加强与企业、科研院所等之间的协同,打造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注重“战略牵引、市场推动、优势互补、利益共享、持续发展”的长效协同,把高校的生力军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科研院所的攻坚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中介的服务作用整合为科技创新的集成优势,实现知识、实物、货币、人力等多种形式资本的相互支撑,形成有效资本的聚集合力,打破彼此间单一投入、分散投入、孤立投入、效率低下的传统投入机制,建立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重大研发与应用平台,积极创建教育部和财政部支持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探索适用于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不断注入创新发展活力,推动区域创新体系的有效运行,为“四化两型”建设提供持续的科技创新动力。
3.3 以协作性公共科技服务支撑协同创新
湖南要尽快构建有序、统一的协同创新公共科技服务体系,形成公共科技服务提供的联动性结构和竞争性网络。在加强对提供公共科技服务的宏观管理的同时,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科技服务领域,开放一些公共科技服务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私营部门进入提供公共科技服务的领域。公共科技服务供给是由政府单一供给向多元主体互动供给转化,面对多元化需求时,多元主体之间磋商谈判,结成战略联盟协同解决,形成多中心体制和互补机制,促进公共科技服务的有效供给和配置,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升公共科技服务品质,有力助推产学研协同创新。
在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中,政府应倡导政府、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之间跨界合作、互动的理念,形成公共科技服务的协作、提供机制,动态跟踪“创新链”的运行需要,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共享公共科技服务界面,多部门合作提供整体化的公共科技服务。同时,应扩展地方政府之间的公共科技服务协作范围,建立跨地域、统一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应尽快实现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模式,建设具有基础性、开放性、专业化特点的创新服务平台,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基础性支撑。
2.4 创新供需对接不顺畅
科技创新与市场技术需求的对接与匹配是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科技创新持续发展的前提。由于目前湖南的技术市场不够成熟,知识产权缺乏有效的保护,缺乏有效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产学研合作机制有待完善,再加上高校科研定位不够准确、科研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等原因,湖南科技创新的供需对接并不顺畅,结构性的供需矛盾较为突出。2009年,湖南高校出版科技专著659部,获得专利授权629项,但是,专利出售合同数仅为33项,在全国排名第16位。这意味着大量成果被“束之高阁”,既不利于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也势必会制约湖南科技创新的持续发展。
2.5 公共科技服务碎片化问题
公共服务碎片化问题导致公共科技服务资源“各管一摊”和“条块分割”。产学研各方分别属于不同的领域和部门,政府的科技部门、教育部门、经济部门、金融部门、各种社会中介和服务机构等都按照自身逻辑为产学研创新活动提供零散的公共科技服务。目前,湖南大量的科研设备仪器、技术标准、科技情报、人力资源等科技创新资源广泛分布在不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由于缺少有效的途径和统一的标准汇总上述资源,缺少严格、权威的平台和窗口对外发布信息和提供服务,从事创新活动的主体无法快速、有效地搜索和利用这些科技资源,使得创新资源的平均利用率低、资源浪费、重复建设、创新效率低下等现象普遍存在。
3 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政策建议
湖南在“四化两型”建设中,应针对协同创新的制约瓶颈,选择“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引领,以产学研联盟协同为突破,以协作性科技服务为支撑”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实现产学研协同创新与“四化两型”建设的联动发展。
3.1 以体制机制改革引领产学研协同创新
湖南应利用“四化两型”建设的重大机遇,围绕“四化两型”建设中重点规划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在政府科技部门的主导下,改革科技组织模式,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方式,理顺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关系,实现科技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以此引领产学研协同创新持续、快速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①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突破制约湖南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打破产学研各种创新主体之间的体制壁垒,通过系统改革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研发平台等方面的活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环境氛围;②要积极推进湖南科技经费筹措和管理机制改革,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优惠政策作扶持、社会资金作补充”的研发经费筹措机制,完善由财务、审计、科研三方共同参与的科研经费约束、监督机制;③要健全湖南科研管理运行机制,着重理顺科研处室的服务机制、科研资源的整合机制、科研课题的筛选机制、科研行为的约束机制、科研成果的评价机制、科研成果的转化机制、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科研团队的凝聚机制和科研创新文化的培育机制等。
3.2 以产学研合作联盟推动协同创新
产学研联盟协同的实质是促进科技创新所需的各种要素的有效组合,是在政府主导下实现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各部门之间的联合,实现科技资源、经济资源、生产力要素的重组和优化配置,开通科技成果转化的通道,使其成为研究者、生产者、经营者、调控者的实施运行枢纽。在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中,政府应重视构建和完善以产学研联盟协同为基础的区域创新体系。该体系涉及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社会中介机构等多个部门,其中,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是区域科技创新资源的主要载体和区域科技创新的主要承担者,政府部门是区域创新的宏观调控者,中介服务机构在区域创新过程中起着区域创新资源催化剂的作用。
在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中,政府应引导和支持高校加强与企业、科研院所等之间的协同,打造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注重“战略牵引、市场推动、优势互补、利益共享、持续发展”的长效协同,把高校的生力军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科研院所的攻坚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中介的服务作用整合为科技创新的集成优势,实现知识、实物、货币、人力等多种形式资本的相互支撑,形成有效资本的聚集合力,打破彼此间单一投入、分散投入、孤立投入、效率低下的传统投入机制,建立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重大研发与应用平台,积极创建教育部和财政部支持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探索适用于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不断注入创新发展活力,推动区域创新体系的有效运行,为“四化两型”建设提供持续的科技创新动力。
3.3 以协作性公共科技服务支撑协同创新
湖南要尽快构建有序、统一的协同创新公共科技服务体系,形成公共科技服务提供的联动性结构和竞争性网络。在加强对提供公共科技服务的宏观管理的同时,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科技服务领域,开放一些公共科技服务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私营部门进入提供公共科技服务的领域。公共科技服务供给是由政府单一供给向多元主体互动供给转化,面对多元化需求时,多元主体之间磋商谈判,结成战略联盟协同解决,形成多中心体制和互补机制,促进公共科技服务的有效供给和配置,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升公共科技服务品质,有力助推产学研协同创新。
在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中,政府应倡导政府、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之间跨界合作、互动的理念,形成公共科技服务的协作、提供机制,动态跟踪“创新链”的运行需要,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共享公共科技服务界面,多部门合作提供整体化的公共科技服务。同时,应扩展地方政府之间的公共科技服务协作范围,建立跨地域、统一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应尽快实现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模式,建设具有基础性、开放性、专业化特点的创新服务平台,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基础性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