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价值指向
2014-11-10刘世文
刘世文
(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西安71006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从价值观上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性、目的性、合理性、正义性所做的最根本的理论概括,其目的在于揭示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人类社会走向自由、走向幸福和谐价值目标追求的自觉选择。在社会的价值目标上,马克思主义是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最高价值目标的。党的十八大报告把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必须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可以说,以人为本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价值指向。
一、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在科学社会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述未来新社会的本质时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294《共产党宣言》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来界定社会主义,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在价值观上的本质特征,揭示了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和最高目标,并从根本上把社会主义社会同之前的一切旧的社会区别开来。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社会价值追求、价值目标的最深刻的揭示。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基于唯物史观新哲学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科学认识的结果。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从对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和异化劳动的批判上,第一次对未来社会的本质特征作了如下表达:“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他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2]这是马克思第一次对共产主义本质特征所做的概括,马克思在这里强调废除私有制、占有物不是目的,目的是人的自由发展。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论证了每个人自由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及其实现的前提和条件。马克思指出:“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它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78-79这就是说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着人的发展水平,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人的发展水平也在提高。不过,在社会主义社会之前,人的发展状况经历了人的依赖关系的发展阶段和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发展阶段,资本主义社会就属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发展阶段。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个人自由,既以牺牲人的个性为代价,同时以牺牲大多数人的真实自由发展为前提。一些人(少数人)的自由发展、个性的比较高度的发展,以牺牲多数人的自由发展为条件,可以说是一切阶级社会所共有的特征。
马克思强调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所以能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将是联合起来的个人实现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马克思指出:“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基础上建立的个人联合体,消除了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异化和对立。一方面,个人的发展是在共同体中实现的,通过共同体,个人才能获得和控制全面发展才能的手段,才有个人自由;另一方面,由于生产力的极大发展,个人与个人之间也消除了资本主义社会及以前的旧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的关系。个人的发展不再以牺牲他人的发展为前提,他人的发展同样为个人的发展创造条件。
与资产阶级思想家不同的是,马克思揭示的社会主义社会必将实现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不是建立在抽象“自由平等”观念的基础上的,不是建立在抽象人性、永恒正义概念的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科学认识的基础上的。马克思通过对人类社会生产劳动实践活动的研究发现,物质生产劳动活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的生产劳动活动经历了原始劳动、奴隶劳动、农业劳动、雇佣劳动(异化劳动)的历史,与这些劳动形式和劳动水平相适应,人类社会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形态。当人类社会的劳动发展到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时,形成了以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劳动关系,使劳动者成为一无所有的劳动力的自由出卖者,使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地占有;另一方面,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马克思正是从资本主义时代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关系基础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人类的劳动形式成为自主劳动,逐步消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物对人的统治,在个人联合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哲学在揭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价值时,指出了这一根本价值的实现需要进行社会革命,需要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需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教育、发展科学技术。《共产党宣言》指出:“无产阶级只有废除自己的现存的占有方式,从而废除全部现存的占有方式,才能取得社会生产力。”[3]283“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3]293在这里,马克思指出了无产阶级进行革命,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为生产力发展基础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社会制度的基础,也揭示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虽然生产力有了极大的发展,但由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可能实现;同时也揭示了由于社会化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要被社会主义社会所代替。
二、从手段价值与目的价值的关系上,认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
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价值目标的。为了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制度,马克思论述了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论述了要建立工人阶级的先进政党,在工人阶级政党的领导下,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推翻旧的生产关系和旧的阶级的政治统治,建立工人阶级的国家,建立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度,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揭示的人类社会走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方向和道路。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发展中,由于社会主义制度首先是在生产力发展相对落后但社会矛盾又十分尖锐的俄国和中国这样的国家取得胜利的,这就使得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价值目标呈现出了极为复杂的情况,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对“以人为本”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
马克思在研究人类社会的发展时看到,人类社会既是物质生产资料、物质生产方式发展的历史,又是人自身发的历史。从人自身发展的尺度看,马克思指出:“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3]411资本主义把人从封建专制政体下解放出来,使人从资本主义经济的竞争中获得了一定的自由,但却使人类陷入资本的控制之下,使人与人的关系淹没在纯粹的金钱关系之中,把人的尊严和价值变成了交换价值,用资本主义市场自由竞争的剥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社会主义社会是在生产力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建立的,它以个人的自主劳动联合占有生产资料,代替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因此社会主义在人类历史上才真正有可能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根本价值,这就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根本价值的客观依据所在。
从目的价值与手段价值的联系上看,任何目的价值都要通过一系列的手段价值去实现。比如在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要实现具体任务,需要建立各种制度,制定一系列法律和政策等。过去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曾经出现过把手段价值看成是目的价值的失误,由此影响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比如在苏联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中,形成了单一公有制基础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这一体制作为手段价值在苏联社会主义发展的初期阶段和战争环境下,是有积极作用的,它能够集中物力、人力、集中资源,尽快推进工业化,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但在二战结束后,在国家进入和平环境后,就应对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进行改革。但斯大林与苏共领导层却把这种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看成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继续坚持和强化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这就使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调解和完善受到很大的影响,并且成为后来苏联解体的重要原因之一。
社会主义国家在认识和把握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根本价值上曾经出现的一个失误是,把讲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西方资本主义的抽象“人本主义”不能区分开来。其中有一种观点认为,讲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会陷入西方的人本主义价值观上去,就会混淆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的界限,混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界限。因此在社会主义发展的过程中,曾有一个时期讳言“人的问题”,把讲人权、自由、法治等一律说成是资本主义的世界观、价值观,使讲人的发展问题一度成为一个禁区。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一直以不讲“人权”为借口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社会主义就一直同资本主义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和斗争,社会主义国家确实应当警惕和防范资本主义国家以“人权、自由、民主”为借口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应当始终加强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建设,抵御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渗透和颠覆。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要看到,有两种根本不同的“人本观”。一种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哲学基础上的人本观,它是以生产力的发展规律为依据的,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为保障的,它并不是建立在抽象的“人性论”的基础上的。它主张以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它把社会主义革命和大力发展物质生产力看作是社会发展规律所决定的“手段价值”,而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看作是“目的价值”。在讲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目的价值”时,不否认社会主义革命和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些手段价值的必不可缺的作用,同时在讲社会主义革命和大力发展生产力这些“手段价值”时,是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目的价值为根本目标的,并且从实现目的价值上调节和完善手段价值的作用。而另一种“人本观”,即资本主义的抽象人本主义世界观、价值观,它是建立在抽象人性论的唯心主义世界观的基础上的。它把自由、人权、平等、人性宣布为永恒的真理、永恒的正义,但这一切在现实中却表现为资产阶级所主张的理性的王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理想化的王国,永恒的正义实现为资产阶级的司法制度,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而民主自由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这就证明了资产阶级“人本主义”所宣称的自由、民主、人权和利益普遍和谐只不过是用来维护资本主义统治的思想武器,它和马克思主义所讲的人本观是有着根本不同的。
在明确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本观与资本主义人本观的根本不同后,我们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坚持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观。这样我们才能把社会主义建设上的手段价值与目的价值辩证地统一起来,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充分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合理性,显示社会主义制度高于资本主义的巨大优越性。江泽民同志在2001 年的“七一”讲话中指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我们要在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4]179
应当指出的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社会主义社会根本价值的实现是一个过程。首先,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保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又是一个过程,因此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是一个过程,离开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就会使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失去物质基础和客观条件,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要始终坚持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其次,要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根本价值上,对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客观条件,而调整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制度保障。不重视或者不及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也会影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目标的实现。我国当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体制,不但对进一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极为重要,而且对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对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更加重要、更加迫切。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结合起来,才能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江泽民同志指出:“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人越全面发展,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的越多,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又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人的全面发展程度也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过程。这两个历史过程应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地向前发展。”[4]180
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指向,必然要求把“以人为本”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价值指向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上的一个最大的理论创新,就是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这一命题和思想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社会主义根本价值的坚持和发展,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进一步的认识和深化,同时也为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了深厚的、坚实的哲学世界观基础。
过去曾经有一个时期,把马克思主义简单地概括为阶级斗争的理论,概括为是不讲人的个性发展、只讲“集体”利益的理论。实践证明,这种概括和理解有着极大的偏颇和片面性。马克思主义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上指出了自从私有制出现以后,人类社会分裂成为不同的阶级,这种相互对立的阶级之间的斗争成为阶级社会发展的动力,但马克思更深刻地指出了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形式,无产阶级进行阶级斗争,是因为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才能解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的矛盾,才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社会制度前提。因此阶级斗争只是手段,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是根本目的。尤其是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以后,阶级斗争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而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教育、发展科学技术,不断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就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最关注的问题。
把马克思主义理解成只讲“集体”利益、不讲人的个性发展、不讲人的自由和权利,这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片面理解。在个人和集体的关系上,马克思主义是既讲集体的价值,又讲个人的价值,是坚持个人价值与集体价值的统一。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又是社会发展的目的。马克思指出:“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5]“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67这就指出了个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价值作用。同时马克思又指出了“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有个人的自由”。[1]119马克思这里讲的共同体又叫联合体,它区别于社会主义社会以前的“集体”——“虚假的共同体”,它是建立在个人联合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自由人联合体。这个联合体是个人发展的条件,这就指出了个人发展和集体发展是统一的。只讲集体、不讲个人,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解放和社会发展的理论的。
同时,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四项内容看,其根本价值指向是“以人为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是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明确“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在社会发展上的根本价值指向,这就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使马克思主义不断地中国化和时代化。同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确立的共同理想,这个共同理想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团结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旗帜。明确“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指向,就能够使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上,既重视物的价值,更重视人的价值;既重视经济建设,又重视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关系,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明确“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价值指向,还从根本上有利于传承弘扬民族精神和坚持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以传承弘扬民族精神来看,我国传统文化中有着深厚的“民本”思想的文化传统。“民本”思想中的爱民、安民、亲民的“民惟邦本”的传统对于我们重视人民群众的作用是有启示和帮助的,因此我们要继承其中合理的因素;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民本”思想与马克思主义讲的“以人为本”的思想是有着重大不同的。马克思主义讲的以人为本,是把人自身当作根本,把人民当作根本,当作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人自身就是根本,而不是要求别人恩赐成为“本”,人自身就是目的,而不是工具。因此不能把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混同于传统的“民本”思想。我们党强调以人为本是党的执政理念,它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科学认识为基础的,它不是我国传统思想中“民本”思想的简单延续和重复。再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建设要求来看,明确“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价值指向,能够从根本上确定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道德建设的价值指向。人是道德活动的主体,道德规范和道德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提升人的道德境界,提升人的道德尊严和价值,满足人的道德追求。只有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才能形成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社会秩序。坚持“以人为本”的道德价值指向,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提供了最根本的道德评价标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上,我们面临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与当代人类文明发展相一致的道德建设上的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能够激发人作为道德主体的自觉性、主动性,能够从道德价值上确认道德建设的不可替代性和道德建设的本体性,能够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个根本价值的指向下,科学继承中华民族道德思想中的优秀部分,同时能够以广泛包容的胸怀和眼光,吸纳人类文明在道德建设上的一切优秀成果,使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成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强大动力。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M]. 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 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 人民出版社,1979∶ 73.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 卷)[M]. 人民出版社,1995.
[4]江泽民. 论“三个代表”[M]. 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 卷)[M]. 人民出版社,199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