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的工作重点
2014-11-05王鑫宏
王鑫宏
摘 要:“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是台湾当局处理两岸事务的专门行政机构,其工作重点包括整体大陆政策的研究、规划和宣传,研订两岸人民关系相关法规,两岸交流方面的工作,港澳政策与港澳工作。
关键词: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工作重点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8-0294-02
两岸交流涉及的方面很广泛,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下称“陆委会”)根据两岸事务涉及的方方面面及“陆委会”组织条例来规划和开展工作,“陆委会”的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整体大陆政策的研究、规划和宣传
台湾当局大陆政策的研究、规划及宣传是“陆委会”的工作重点之一,为使台湾当局能够掌握大陆情势、台湾民意取向及各方的意见,提供给台湾当局研究规划各方面工作的需要,“陆委会”施行的大陆政策研究、规划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1)成立“大陆资讯及研究中心”。“陆委会”为搜集、整理、研究、分析大陆情势及两岸关系的相关资讯,于1994年1月31日成立“大陆资讯及研究中心”,由“陆委会”企划处处长和副处长兼任正副主任。“大陆资讯及研究中心”成立以来,致力于搜集、整理、研究与分析大陆相关资讯,除充分提供业务咨询参考及决策支援功能外,并对台湾社会各界开放。(2)进行大陆政策专案研究,规划两岸关系。主要包括:委托学者专家进行专案研究;定期办理“民众对大陆政策与两岸关系的看法”等多项民意调查。(3)“陆委会”通过搜集、研究各方面资料,针对每时期大陆方面各个方面的变化,每季度编写出《大陆情势研判报告》,该报告分送台湾各界,作为台湾当局政策研析、规划的参考。
此外“陆委会”为扩大台湾当局大陆政策的宣传宣导、了解台湾民意取向,以及建立岛内民众对台当局大陆政策的共识,采用多种措施,对台当局大陆政策进行宣导。如通过举行“例行记者会、不定期的记者会、背景说明书,或主动拜会媒体等方式”,说明“陆委会”大陆政策和立场。此外“陆委会”首长定期分赴海外地区向政、侨、学界及媒体说明台湾当局的大陆政策;并补助岛内知名学者、专家赴海外地区出席相关研讨会,说明台当局现阶段大陆政策。
二、研订两岸人民关系相关法规
自“陆委会”成立以来的十几年间,“陆委会”制定、通过的两岸人民关系方面的法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及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自台湾当局开放探亲以来,两岸交流持续升温,在这个过程中产生很多问题。台当局为规范两岸的交流秩序,“大陆工作会报”及“内政部”、“法务部”等相关部会协调研定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作为两岸人民往来的重要依据,此条例经“陆委会”第一次委员会议决议通过,于1992年9月18日开始施行。此后,“陆委会”根据两岸交流的新情势,多次研拟修正该条例的部分内容。(2)台湾地区人民进入大陆地区部分:台湾地区一般人民进入大陆地区,原采许可制。在两岸条例第九条修正后,台湾一般民众进入大陆地区,不再需要申请许可。许可制的实施对象,仅限于“当局公务员、情治机关未具公务员身份之人员,及从事及受托处理涉及国家机密人员与该等机关退离职人员。”[1](3)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部分:1993年2月2日“陆委会”协调相关机关制定《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建立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规范。为配合两岸条例修正,并于2004年3月修订上述办法。而大陆人民赴台定居部分,1993年2月“陆委会”协调相关机关订定《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定居或居留许可办法》,建立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定居或居留许可规范。为配合两岸条例修正,2004年3月将大陆配偶来台停留制度修正为团聚、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及定居等阶段,调整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居留、定居相关规定。
三、两岸交流方面的工作
对应于两岸交流的各个方面,“陆委会”关于两岸交流方面的工作重点包括文教交流、经贸交流及两岸突发事件的处理几个方面。(1)文教交流方面。文教交流旨在加强两岸人民的了解与认识,“陆委会”推动两岸文教交流,其重点一是扩大交流层面,加强两岸文教沟通;二是成立中华发展基金,协调民间推动交流,“陆委会”为推动大陆政策和两岸交流,于1994年1月正式成立“中华发展基金”,以协助民间进行两岸文教交流活动。(2)经贸交流方面。台湾当局开放探亲以来,两岸经贸活动持续高涨,越来越多的台商赴大陆投资办厂,两岸经济联系越来越深,在各个行业都有很大的交流。“陆委会”在两岸经贸交流中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根据两岸经济情势的变化,对两岸三地经贸包括贸易、投资、农渔业、环保、金融、财税、交通、通信、邮政、旅行等交流进行规划,并协调相关机关订定及检讨有关两岸经贸交流法规,以规范两岸经贸交流秩序。二是推动台商辅导与服务,如资讯服务、咨询及申诉服务、举办大陆台商协会负责人联谊座谈会、通过民间团体与大陆台商组织共同举办教育训练及经营管理辅导活动,落实台商在大陆的服务。三是处理两岸突发事件。此外“陆委会”还加强培训两岸法制协商人才,以应对两岸交流需要。
四、港澳政策与港澳工作
港澳政策是台湾当局大陆政策的一部分,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香港和澳门分别回归后,“陆委会”依法成为台湾当局在港澳地区机构的主管机关,“陆委会”开始主导台湾当局的港澳政策和工作。“陆委会”在落实港澳政策和强化港澳工作方面的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建立台港澳交流法制规范。1993年“陆委会”通过《港澳工作方案》,提出了“互惠互利、了解与合作”等内容。同时配合其他各部会及学者专家开始研拟《香港澳门关系条例》,以规范台港澳间之各项往来关系。该条例于1997年4月2日经台“总统”明令公布,其中涉及香港的部分并径“行政院”发布自1997年7月1日施行,涉及澳门的部分自1999年12月20日实行。通过此条例的实施,台湾当局以单方面立法的方式规范“九七、九九”之后的台港、台澳关系。(2)具体对港澳工作。“陆委会”为落实台当局的港澳政策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对港澳情势的研究和港澳政策的规划宣传。“陆委会”选聘熟悉台港澳事务的专家学者成立“港澳研究小组”,为台湾当局提供处理港澳问题的建议;二是加强与港澳人士的交流:“陆委会”通过邀请和接待港澳各界重要人士或民间团体赴台交流,以达到增强双方之间的交流和合作的效果,同时“陆委会”也加强台湾居民在港澳地区的联络工作。
参考文献:
[1] 陆委会.大陆委员会简介[Z].2002.[责任编辑 陈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