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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我们的土壤?

2014-11-05马爱平

中国农村科技 2014年2期
关键词:耕地重金属土地

文|本刊特约记者 马爱平

2013年发生在湖南的上万吨大米重金属镉含量超标事件,使农田土壤污染从“藏在深闺人未识”变成热门话题。近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显示,中国耕地最新数据为20.3077亿亩,比原来掌握的数据增加了2亿亩,全国有5000万亩左右的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大多不宜耕种。

一位美国作家曾经说过,土壤污染的危害比核战争的危害更可怕。因为核战争毁坏的可能只是特定文明,土壤污染则可能会毁坏整个生态系统,进而毁灭人类。

那么,我国的土壤污染到底有多严重?防治污染面临着哪些难题?拿什么才能拯救我们的土地?

土壤污染形势严峻

近日,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的公报》,公布了我国当前耕地、林地、草地等主要土地类别情况。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世元说,二次调查全面查清了中国土地利用现状,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底数。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13538.5万公顷(203077万亩),这一数据比原来掌握的基于一次调查数据多出1358.7万公顷(即2亿亩 )。

王世元说,尽管耕地数据多了2亿亩,但增加耕地相当部分需要安排退耕,相当数量不宜耕种,相当数量正常耕种受影响。他表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相当数量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大多数不易耕种。估算全国中、重度污染土地约5000万亩,而且基本在经济发达地区、鱼米之乡。

此外,总耕地中优质耕地面积减少。从优质耕地减少情况看,全国城镇用地增加较快,优质耕地减少较多,后备耕地资源严重不足。目前上海、天津、海南、北京未利用土地资源已近枯竭;江苏、安徽、浙江、贵州也已很有限。中国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也就是18亿亩多。

“目前,‘毒土地’已经威胁到18亿亩耕地红线。”业内专家表示。

据环保部2013年发布的《中国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显示,在各类环境要素中,土壤是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大量水、气污染最终都转化为土壤污染。《中国农村科技》杂志2013年第4期专题报道曾从污染物属性的角度对我国土地污染状况进行了划分,土壤污染分为有机物污染、无机物污染、生物污染及放射性物质污染,污染呈现出点多、面广、类型多样的特点,并通过“土壤—植物—人体”或“土壤—水—人体”危害人体健康。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表示,土壤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的本质是土壤重金属的食物链污染问题。

据陈能场介绍,土壤本身是藏污纳垢之场所,发育于岩石母质的土壤本身也包含着或多或少的重金属元素,包括人们最关心的有害重金属镉、铅、汞、砷、铬,因此完全没有有害重金属含量的食物是不存在的,人体对重金属存在可耐受范围,但一旦超出可耐受范围,将会对人体产生严重影响。2007年第4次中国总膳食研究(TDS,国际公认的最经济有效、最可靠的方法,用以评估某个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群组对于膳食中化学危害物的暴露量和营养素的摄入量以及这些物质的摄入可能对健康造成的风险)的结果表明,对于中国,通过土壤-植物系统中给人体健康影响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是镉和砷这两个元素,局部区域可能存在汞、铅的粮食安全问题。

据了解,我国被污染耕地中有八成以上是重金属污染(主要是砷、镉、铅),主要来自于采矿、冶炼的跑冒滴漏和固体废物堆存以及化工、电镀等污染源。重金属污染物在土壤中移动性差,滞留时间长。专家表示,重金属一旦进入土壤,再进行修复非常困难,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经费。

根据中国水稻研究所与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发布的《我国稻米质量安全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我国1/5耕地受重金属污染,其中镉污染的耕地涉及11个省的25个地区。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研究中心主任陈同斌表示,“毒土地”的主要危害有3种:一是直接影响粮食产量和卫生品质。由于农药、化肥和工业导致的土壤污染,我国粮食每年减产100亿公斤。环保部门估算,全国每年受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二是健康危害。调研发现,“毒土地”污染地区居民患病率、医疗支出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社会危害。“湖南‘镉米’事件发生后,很多人已经不敢食用大米。这直接影响了农产品的销售,进而会影响社会稳定和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土壤修复面临双重困境

土壤“病了”,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对其进行“治疗”,然而,当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却面临资金、技术两大难题。

以上世纪70年代日本富山县土壤修复为例,一共863公顷(12945亩)农田,总共投入3.4亿美元,花费了33年时间进行客土法修复完成,平均每亩修复费用近18万元人民币。如果仅对我国此次公布的中、重度污染的5000万亩土地进行修复,其资金就将高达9万亿元人民币。

此外,根据欧美等发达国家经验,土壤保护成本、土地可持续管理成本与场地修复成本基本上是1∶10∶100的关系。“按照1∶10∶100的资金投入比例,预防性投入如果投入1万元,有土壤污染风险就需要投入10万元,而到了最终的污染治理就需要投入100万元。环境保护部生态司司长庄国泰表示,“与大气、水污染治理相比,我们的土壤污染治理几乎没有起步,总体差距较大。但一旦市场打开,规模将远远大于大气和水污染的治理。”

而且,“与资金相比,技术是关键。”清华大学污染场地治理联合研究中心主任蒋建国表示,“怎么保证治理达标,怎么防止二次污染,都需要关心。”

据《中国农村科技》杂志相关报道,当前我国土壤修复的治理技术主要有通过蜈蚣草等植物修复的净化技术、通过海泡石等矿物吸附重金属元素的钝化技术及使用“客土”转化土壤污染。但面对我国土壤污染类型多样、情况复杂,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污染混合的局面,并受到各地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迄今为止,我国尚无可以推广应用的修复经验,土壤修复仍处于研发和产业化初期阶段。

此外,据了解,目前我国仍然缺乏相应的基础研究,对土壤污染情况的了解也不够细致。专家认为,应当先搞清楚状况,明确具体有哪些污染点?污染的程度、类型、面积,然后进行生态风险评价,并结合未来土地利用规划,因地制宜地选择技术、制定方案。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陈同斌建议,以污染程度、是否是粮食主产区、治理基础条件为参考,按照轻重缓急采取植物修复技术试点先行,以县为单位推动,一两年后取得效果,再以地市为单位全面推动;植物修复期间,对其他地区暂时采用重金属钝化剂方式。从资金投入来源看,应该建立治理土地污染的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在“谁污染,谁治理”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安排资金。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陈能场也认为:“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旨在实现粮食安全,并非通过简单的化学反应或生物效应就能奏效,要综合考虑土壤的性质特征、重金属在土壤—作物系统中的迁移和积累规律等。”陈能场还表示,正因为技术要求高,耕地修复还需要加强土壤学、植物营养学方面的人才科技的支持。

不过,土壤修复的双重困境在未来都将逐步解决,在2013年年底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在回答媒体提问时也表示,解决土地污染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将采取措施,受污染的土地不能再继续耕种。下一步,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拿出相当大的资金修复,国家每年将拿出几百个亿,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严重超采综合治理的试点。

土壤污染亟待立法理清权责

“土壤修复成本较高,普遍耗时也较多”,陈能场称,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根本在预防,尤其是对水、空气等污染源头的控制,而且还要制定和严格执行一系列环保法规。

如何让排放工业污染的企业、制造垃圾的城市居民承担起应有的环境责任,将“谁污染,谁负责;谁享受,谁付出”的原则落到实处是当前面临的又一大难题。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受污染耕地虽然由农民耕种,但造成耕地污染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农业活动本身,而是工业排放与城市垃圾围城,因此污染的责任者通常不是种地的农民,相反农民往往是污染的受害者。

但土壤污染多数是长期积累的结果,很多污染企业找不着或已改制,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民被迫承受着土地污染的后果,甚至还承担着种、售“毒大米”的骂名。

美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出台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利用法律和财政手段确保受污染土地得到有效治理。企业不再使用某块土地时,要检测它是否符合生态安全标准。如不符合,企业需要将其恢复。对不愿支付修复费用或当时尚未找到责任者的地块,可由环保署进行修复,同时保留追溯责任的权力。同时,针对责任方建立了“严格、连带和具有追溯力”的法律责任,不论潜在责任方是否实际参与或造成了场地污染,也不论污染行为发生时是否合法,潜在责任方都必须为场地污染负责。

据了解,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土地污染防治法。虽然《刑法》、《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土地污染防治或多或少都有些规定,但大多比较分散、不成体系,对具体污染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因此,我国亟待以法律形式理清土地污染权责,改变肇事主体“高收益、低风险”的悖论,让“谁污染、谁治理”落到实处。

实际上,我国考虑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已经有六七年时间,从2006年全国开始进行土壤污染源普查时开始,就在同步进行该领域的立法工作。2013年,由环保部牵头,国家发改委、国土部、工信部、农业部等八部委联合制定的《土壤环境保护法》初稿已经完成。

环境保护部生态司司长庄国泰透露,2012年11月,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行动计划就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但由于实施的难度较大,2013年年初国务院以《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文件形式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5个方面的任务: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将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据悉,三大环保计划之一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已于近日获得国家环境咨询委和环保科技委专家组的首肯。据专家组透露,该土壤行动计划立足我国土壤环境保护实际,系统设计了到2017年的总体要求、行动目标、考核指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其思路清晰,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资金机制和有关政策措施具有创新性。

随着政策法规的陆续建立和完善,土壤修复似乎迎来了发展的曙光。业内专家表示,在这一过程中,土壤、地下水污染责任机制的内涵及其重要性还需要进一步凸显,各项配套政策也要及时跟上。可以说,污染责任机制是保护和修复土壤、地下水绕不过去的一道坎,我国面临着新的历史机遇期,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如何让排放工业污染的企业、制造垃圾的城市居民承担起应有的环境责任,将“谁污染,谁负责;谁享受,谁付出”的原则落到实处是当前面临的又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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