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民生
2014-11-05李海春
李海春
2012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始终把服务保障民生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和媒体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着眼于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服务保障民生工作成效显著。贵州省检察机关在民生领域开展预防工作的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经验向全国推广。
2013年12月17日,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克志对贵州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作出批示:“很好,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涉农资金、民生补贴、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查办和预防工作,在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腐败案件发生,为保障民生资金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出了重要贡献。”
执法为民
从理念定位上服务民生
在执法观念上“为民”。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为民执法”的理念,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最终标准,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服务保障民生融入到每一个检察干警的思想血脉之中,把每个执法岗位都当作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服务民生理念渗透到每一个检察工作环节,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使检察工作成为彰显公正、排解民忧、化解民怨、维护民权、赢得民心的工程,使服务保障民生的要求在检察工作中更好地得以落实,使检察工作真正符合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在执法方式上“便民”。全省检察机关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刚性执法的同时,努力转变执法作风,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尽可能给予涉案群众以柔性关怀,尊重人格,维护权利,树立检察干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良好作风,使检察工作成为彰显公正、排解民忧、化解民怨、维护民权、赢得民心的过程。以检察室、检察联络站为平台,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民生热点,感受民生难点,找准检察机关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关键点,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改善和保障民生服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在执法效果上“利民”。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法律效果为基础,以社会效果为目标,在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积极注重保障人权,使办案的效果最优化、最大化。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扩大和解、息诉等司法手段的运用,使犯罪人员真正认罪服法,尽可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修复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在坚持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立足检察职能,依托、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拓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渠道和空间,共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立检为公
从执法办案上贴近民生
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整治,宁民心。201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药品犯罪858件933人,起诉1023件1153人。安顺市西秀区检察院在打击危害民生安全刑事犯罪工作中,成功办理“凌某某涉嫌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韦某某加工毒蕨菜”案及案值达1.8亿元的“韦某某、袁某某生产地沟油案”等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案件,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人,有效打击了食品安全领域犯罪行为。
积极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护民权。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查办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2012年以来共立案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39件450人,确保国家利民惠农政策惠及千家万户。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在走访民生活动中得知群众对该州水利系统特别是农村饮水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强烈后,及时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摸底调查,发现该州水利系统在工程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确存在工程造假、串通招投标、虚增工程量、工程质量差等问题,以此为线索共查办水利系统职务犯罪案件23件25人,涉案金额共达800余万元。
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保民安。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发生在征地补偿、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2012年以来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297人。依法批捕农村黑恶势力、偷牛盗马、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3458件3769人,批捕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的犯罪499件613人。大方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监督、预防职责,积极服务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打击村居“两委”选举中出现的贿选、拉票行为,真正保障让想为群众办事、能为群众办事的人通过选举脱颖而出。
发挥职能
从预防职务犯罪上服务民生
全省检察机关重点针对惠农领域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开展预防工作,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和投入资金安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十大民生工程”和“十件民生实事”领域开展预防,维护群众利益。全省检察机关围绕省委实施的扶贫脱贫攻坚、就业和创业、公共卫生事业建设等“十大民生工程”和“十件民生实事”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涉及资金2300多亿元,确保民生资金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突出问题和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深入分析研究“十大民生工程”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环节及原因,开展预防调查278项,形成预防报告216份,做好风险排查和预测预警。结合预防调查情况发出检察建议487份,被有关单位采纳376份,帮助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165项,积极预防和减少在“十大民生工程”和“十件民生实事”实施过程中发生职务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在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领域开展预防,赢得群众信任。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涉及民生、民利的案件查办到哪里,专题预防就跟到哪里”的工作思路,主动深入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找准专题预防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2012年以来共深入征地拆迁、矿产资源开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社会保障、教育、就业、食品药品安全等8个民生领域开展预防工作2302次,提出预防对策1047项,形成202份专题报告报送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共立案查办涉农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985件2344人,提起公诉139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83亿元,在强化民生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确保国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到实处,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千家万户作出积极贡献。
2013年9月,黔东南州检察院针对药品采购、新农合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引起当地党委高度重视,推动全州建立健全“药品采管分立”、“医疗机构动态管理”等制度,截至今年5月,促进全州整改定点医疗机构73个,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量同比增长50.7%,促使医疗资源更好惠及民生。
在涉农职务犯罪领域开展预防,解决群众困难。全省检察机关共介入中央对贵州扶持的支农惠农项目88个,涉及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600亿元。按照“资金分配规范、适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和“有一个涉农专项就建一项管理制度”的要求,推动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88个,重点预防支农惠农资金流失,促进农村反腐倡廉建设,防止激化农村社会矛盾,为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农村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威宁县检察院针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和“养羊扶贫项目”中存在的廉政风险漏洞,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预防建议,推动完善相关机制,促进4亿余元民生项目资金真正惠及群众。
服务保障民生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贵州省检察机关将继续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持之以恒地抓好服务保障民生工作,用公平保障民生、用正义呵护民生,真正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所及所盼的事零懈怠,切实为建设幸福贵州保驾护航。(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哈文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