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善建者行
2014-11-05葛丰
葛丰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实施近半个世纪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就此退出历史舞台。
旧户籍制度有其存在与合理的历史性客观原因,但有失公平也是事实。市场经济的前提要求就是要素完全自由流动,而此前主要以户籍所在为标志的就业政策、保障体制和社会服务供给等方面的制度性歧视与分割,其结果必定是既不符合效率取向,也不符合稳定取向。
当然,任何不抱偏见的人都不会忽视户籍制度改革的复杂性与敏感性,这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首先,户籍制度已经造就一个数量庞大、分布广泛的既得利益群体——城镇居民。因此这一改革注定不可能是一种增量式的帕累托改进,哪怕是在统一户口类型后,至少大城市的原住民仍会对资源给定情况下的利益再分配疑虑重重。
其次,户籍制度从一开始就不是一项可以独立执行的单行政策。广义的户籍制度实际是以户籍登记为基础,一揽子涵括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就业制度、人事组织制度、人口迁移制度、教育医疗制度、财政税收制度、城乡土地制度等在内的几乎覆盖公共管理所有领域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如果要取得实质性进展,就必须对数十年沿袭、演化而来的全部社会管理制度做全面梳理与重新调配。
第三,前述两项因历史而形成的对改革的疑虑与顾忌,在大城市外来人口急剧涌入的现实下,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型城市人口总量和结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在客观上为二元户籍制度披上了一定程度的合理化外衣。
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将最大限度地考验当代中国如何把握稳定与改革、继承与创新,以及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平衡点。面对这样历史赋予的时代重任,一切有志书写历史者自当牢记善建者行,既不推诿,也不冒进地用实在与稳健的脚步,一步步书写出大有作为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