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发展研究
2014-11-05魏林
魏 林
(东北财经大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辽宁·大连 116025)
一、引言
根据《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下简称《规划》)的界定,人口较少民族是指全国总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28个民族。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28个人口较少民族总人口为191.2万人,占全国人口0.14%。中国东北地区狭义上指由辽宁、吉林、黑龙江等三省构成的区域,土地面积为12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3%。在东北地区广袤的土地上,分布着赫哲、鄂伦春、鄂温克、俄罗斯、达斡尔、锡伯和柯尔克孜族7个人口较少民族。
赫哲族是中国东北地区人口最少的少数民族,也是全国人口最少的民族之一,仅次于高山族、珞巴族和塔塔尔族,全国仅有5354人。赫哲族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同江县、饶河县、抚远县。鄂伦春族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人口只有一千余人,改革开放后人口增长较快,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鄂伦春族人口已增长为8659人,其中,黑龙江省的鄂伦春族占该族总人口的47%。鄂温克族是跨越中国、俄罗斯居住的跨界民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的讷河县等地。鄂温克族与其他民族交错杂居,形成了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特点。俄罗斯族是俄罗斯移民的后裔,目前,中国的俄罗斯族人口为15393人。俄罗斯族主要集中聚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黑龙江北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的呼伦贝尔市等地。达斡尔族是古代契丹后裔,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少数居住在新疆塔城县。渔猎业是达斡尔族传统的生产活动。锡伯族分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等地,呈现东(北)西(北)分居、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局面。柯尔克孜族主要分布于新疆西部地区,在黑龙江省富裕县也有零星分布。柯尔克孜族主要从事畜牧业,兼营农业。
二、东北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发展现状
东北地区人口较少民族的经济发展不仅对东北地区实现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而且直接关涉到国家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是中央政府的兴边富民、文化固边、生态保护等多项决策实施的重要保证。2011年,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制定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为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带来了机遇。黑龙江、辽宁、吉林各省纷纷抓住机遇,统筹规划,积极推动地方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发展。
(一)黑龙江省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的少数民族较多,包括赫哲、鄂伦春、鄂温克、俄罗斯、达斡尔、锡伯和柯尔克孜族等7个人口较少民族。黑龙江省高度重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十二五”期间,全省在人口较少民族居住地投入大量资金,并取得了较大成绩,近年来,仅民族专项资金投入就达到1000多万元。集中改善本省人口较少民族群众的住房条件的同时,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黑龙江省通过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强化生产经营管理手段,发展适应地区特殊的绿色农业、养殖业和旅游业等,增强人口较少民族的自我发展能力。
(二)辽宁省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发展现状
辽宁省是锡伯族的发祥地,有锡伯族13万多人,占全国锡伯族总人口的70%以上。辽宁省民委与省发展改革委共同编制了《辽宁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共规划实施人口较少民族专项建设项目240项,总投资3.46亿元。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共同研究制定的《辽宁省贯彻〈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为推进辽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辽宁省发挥民族资金项目的引领作用,从锡伯族村实际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引导锡伯族村重点发展种养殖、农产品、旅游等三项特色产业。大力抢救、挖掘和弘扬锡伯族民俗特色文化,积极扶持发展锡伯族文化、生态旅游,拓宽群众收入渠道,如“七星旅游经济区”建设,19个锡伯族村受益。
(三)吉林省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发展现状
吉林省是锡伯族的世居地之一,主要聚居于锡伯屯、东达户、西达户三个行政村。吉林省依据《规划》制定并实施了《吉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改善锡伯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增收致富渠道,提高群众收入水平为重点,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扎实推进锡伯族村屯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稳步发展。吉林省针对三个锡伯族村农民群众收入偏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等实际问题,2012年,共落实中央预算内专项建设资金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试点资金1280万元,实施建设项目6个,产业发展资金180万元,修建锡伯族民俗馆408万元,直接带动859户农民增收致富。此外,吉林省密切关注锡伯族三个行政村义务教育的落实情况,拨付专项资金来完善教学设施和减免学费。
三、东北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发展困境
东北人口较少民族多数分布在边陲要地,他们所在地区的环境限制较多,其中,很多民族没有自治县及以上具有相对独立和完整的权能的自治地方,他们的发展处境相比其他少数民族更为严峻,面临基础设施薄弱、产业层次较低和贫困问题突出等经济发展困境。
(一)基础设施薄弱,制约经济发展
东北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情况,严重制约经济发展。多数人口较少民族村落道路状况差,直接影响当地人民生活和生产。如鄂伦春自治旗所辖村、屯地处偏僻,所在山区道路未完全衔接,已有道路状况差,近年来,修建的大批公路也因山区自然条件恶劣和维护缺失而毁坏严重。扶余县三骏乡的锡伯族所居住的东达户、西达户村,至今还未完全通水泥路。此外,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教育设施薄弱,硬件和软件都严重落后。硬件方面,多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小学实验室不够健全甚至没有实验室,缺少音体美器材,语音室、微机室的相关设备不齐全。软件方面,教师队伍整体水平较低。多数自治县刚刚普及义务教育,很少有人受过高等教育,因此,教师多数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教育水平有限,直接导致升学率低下,如赫哲族的中学升学率仅为20%左右。
(二)产业层次较低,经济体制滞后
东北人口较少民族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大,产业层次低,经济体制严重滞后。随着国家和地方的重视和投入,东北地区人口较少民族的经济结构有所调整,优势产业逐渐凸显,但未从根本上改变第一产业的核心地位,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仍显薄弱。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国从事第一产业人员占就业人口的比例为48%。从表1可知,东北人口较少民族中,第一产业人口比重为61%,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人口数最大的柯尔克孜族高达81.3%。从业人员数据显示,我国人口较少民族的经济发展以农、林、牧、渔等第一产业为主,第二、三产业发展严重不足,经济体制的发展大大落后于全国水平。
现存的第一、第二产业内部也存在发展层次较低的问题。由于自然、文化和资金等因素,第一产业面临生产能力低下、发展水平不足等问题。如锡伯族村屯在种植业上仍停留在混种、杂种的阶段,在农业产业化项目上资金投入不多,没有形成一定规模,培育具有自己特色和品牌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有一定难度。第二产业多集中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少有附加值较高的制造和加工类企业。资源开发型企业占主导的直接后果是生态失衡,经济难以可持续发展。
表1 东北各人口较少民族行业分布
(三)贫困问题突出,发展动力不足
东北人口较少民族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贫困问题突出,发展动力不足。首先,传统产业收入有限。第一产业基础设施薄弱,生产条件落后,加之一些地区存在转业的不适,农牧民劳动生产技能低下,导致第一产业生产效率低下。如鄂伦春族猎民,从1996年禁猎后才开始从事农耕生产,经营的土地多属坡地,土壤瘠薄,农耕生产技能低,收入极为有限。其次,就业率低下。如表2所示,东北人口较少民族未工作人口占比37.4%,俄罗斯族比例最高达47.1%,最低的锡伯族也达33.1%。未就业的原因主要有料理家务、在校学习、离退休、丧失工作能力和毕业后未工作等。就业率低下主要由于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农业产业化程度低,第二、三产业发展滞后,特色产业规模小,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另外,国家的退耕还林工程导致大量林业、农垦人员失业,第二、三产业的吸纳能力有限,导致再就业十分困难。
表2 东北人口较少民族未工作情况统计
四、东北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发展优化对策
国家政策推动,地方政府支持,为东北人口较少民族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然而,东北人口较少民族受人口较少、自然资源匮乏、社会资源有限等因素制约,短期内无法从根本上摆脱基础设施薄弱、产业层次低和贫困问题突出等问题,实现经济上的跨越式发展。在现有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基础上,各级政府需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科学制定扶持计划,分阶段开展扶持政策,帮助东北人口较少民族实现经济快速发展。
(一)统一规划,密切配合
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中,要做到统筹兼顾,上下级组织协调一致,相关组织相互配合,为东北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发展构建框架。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扶贫办等统一规划,制定出大的发展方针和扶持政策,从而推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序地开展人口较少民族扶持工作。在大局工作顺利落实、统一规划有力实施的基础上,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落实发展措施。各级政府要在充分了解当地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情况的前提下,实现与上级和直属组织的密切配合,为当地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发展提供适宜的倾斜扶持。在国家组织机关统一规划、密切配合的布局中,还应充分发挥我国民委委员制度的先进性,使民委委员制度成为各方工作顺利展开的有力保证。
(二)专项资金,重点扶持
基础设施薄弱,人居环境较差,特别是交通不畅导致的出行难、运输难等难题是东北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瓶颈”,极大地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薄弱的根本问题是资金的问题,因此,加大人口较少民族扶持资金是推进经济发展的关键。目前,国家和各省设立的专项扶持基金难以覆盖东北地区所有人口较少民族基础设施建设,需引入民间资本,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人口较少民族基础设施的全面建设。引入民资方面,除了现有的低息贷款等优惠措施外,可增加税收减免、出让土地使用权等优惠措施,政府还可设立发展基金,吸引民间资本共同参与项目的开发。设立专项资金,引入民资的同时,政府要有重点地实施扶持计划,优先建设最能改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的生活设施。如重点加强人口较少民族村内道路、排水沟渠设施、人畜饮水安全设施和民居改造工程建设,解决排水不畅、村屯内涝等问题,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教育基础设施方面,首先应解决义务教育、特色教育的基本需求,如完善义务教育的德智体美劳设施,提高专业教育的操作性设施。
(三)依托优势,优化结构
东北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产业结构落后,往往由其自然环境和地理位置导致。因地制宜,依托地方特色,发挥自身优势,是加快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有效途径。一是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在土地肥沃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发展大片种植基地,同时,以国家补贴政策为契机,普及大型农机具,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提高农机化效率。二是发挥传统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养殖业。如赫哲族推进鱼类养殖品牌化发展,打造鱼类养殖品牌;鄂温克族、柯尔克孜族发展奶牛、肉牛养殖;鄂伦春族发展木耳种植,建立木耳种植基地;俄罗斯族扩大养猪规模,建设边疆村无害化养猪、杂交野猪基地。三是发挥民族优势,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旅游业。赫哲族可利用依黑龙江、乌苏里江居住的优势,建立街津口国家级森林公园、八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区;鄂伦春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可利用各自优势建设生态观光、民俗风情、休闲度假和农家采摘相结合的旅游景区。同时,积极开发传统民族特色的工艺品、纪念品,大力发展赫哲族鱼皮工艺品、鱼骨工艺品和鄂伦春族桦皮工艺品、山产品等。四是发挥地缘优势,大力促进个体和民营企业发展。鼓励引导人口较少民族群众大力发展个体和民营企业,围绕本地农副产品进行精深加工,建立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小的企业,使人口较少民族乡村逐渐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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