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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管理

2014-11-04孙婷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20期
关键词:索赔合同管理

孙婷

摘要: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在水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承包方要求的施工索赔,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反索赔的现象。施工索赔和反索赔是发包商和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对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合同 索赔 管理

合同索赔管理和反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索赔管理和反索赔管理可以共同称为索赔管理。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不是自身的错误,而是对方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对方违约、其他过错或其他外因造成的损失,导致本方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本方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权力;索赔是承包方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是承包商维护自身正当权益、避免经济损失的重要手段。

反索赔是指发包方向承包方所提出的索赔,由于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的内容进行施工或者没有完全按照合同的内容进行施工,导致发包方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发包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向发包方提出的索赔,本文重点探讨水电工程合同反索赔管理。

一、索赔产生的原因及种类

由于我国水电建设市场法制不健全,造成管理不规范,发包方或监理方对施工合同编制、管理、执行缺乏必要的行业规范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致使合同条款具有不可避免的缺陷,对于规模大、工期长、技术要求复杂、外部条件多变的水利水电工程,在执行合同过程必然存在合同风险、经济风险、市场动荡、天气条件变化、施工条件复杂、法规变化等众多风险因素相互影响共存的局面。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承包方无法预见的影响因素,均可能带来施工索赔的机会。索赔具有双向性,是签订合同双方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如果合同另一方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合同义务时,受损方有权利向对方提出补偿自身损失的要求,从而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索赔是减少经济损失的主要手段之一,同时,索赔也是对合同的补充和完善,是合理分配承包、发包双方承担的风险比例,是合同管理的主要业务。

(一)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的过失

施工图纸延期交付;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对施工造成影响,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图纸时,出现数据错误,引起放线错误;发包方没有及时提供合适的施工场地;发包方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强行终止工程项目。

(二)发包方风险和其他风险

因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不可抗力事件、不可预见因素发生的索赔。

(1)国家调整银行贷款利率,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等规定。

(2)物价大幅上涨导致材料、人工成本增加的费用。

(3)因地震、水灾、严重旱情等自然灾害引起损失。

(4)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建筑、地址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费;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

(三)工程变更

(1)设计漏项、增加合同内容,改变合同项目的技术标准、形式、基线、标高、位置、尺寸等变更造成人工、材料、资金损失。

(2)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法的变更,场地狭窄,造成运距增加,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增加安全防护措施增加费。

(四)承包商违约

因承包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合同,未履行保险义务等违约责任而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五)工期延误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项目,导致发包方对本工程的正常使用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要根据发包方的损失及工期延误而增加的各种费用进行赔偿。

(六)施工缺陷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的施工质量不符合相关要求、没有根据要求对工程进行修补或者承包方在工程保修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工程保修,从而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

二、反索赔机会与技巧

反索赔管理是发包方向承包方所提出的索赔,在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其主要原因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根本利益和出发点不同。为防止不健康的索赔造成发包方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发包方要提高防范意识,把违约事件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并尽可能利用可能的反索赔机会,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一)承包方违约

因承包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提前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未履行保险义务;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的施工质量没有达到相关标准;承包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没有严格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的义务,承包方均需要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赔偿违约行为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二)工期延误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项目,导致发包方对本工程的正常使用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要根据发包方的损失及工期延误而增加的各种费用进行赔偿。

(三)施工缺陷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的施工质量不符合相关要求、没有根据要求对工程进行修补或者承包方在工程保修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工程保修,从而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

(四)对超额利润的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量的增加量超过合同价的15%,由于工程量增加,承包方并没有增加固定成本,导致增加了承包方预期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要收回一部分超额利润。

法规的变化导致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减少了施工成本,从而产生了超额利润,此时,双方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价格,发包方要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五)合同终止的付款索赔endprint

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的终止合同,或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合理的放弃工程而产生的索赔,发包方有权从承包方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方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由于工伤事故,发包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受到损失产生的索赔,承包方在输送施工材料或者施工机械设备时将公路损坏,桥梁、隧洞坍塌,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的索赔等。

三、反索赔的措施

(一)强化管理,降低索赔风险

1、计划管理

在进行水电工程建设时,首先要对工程的投资、施工工期、施工质量进行合理的设计,然后按照相关负责人批准的施工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对工程的初步设计进行有效的控制,根据初步设计总概算对施工技术进行控制,从而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有效的减少工程结算和付款的风险。

2、招投标管理

要加强招标管理,树立新的招投标理念,发包方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承包单位,并将设计和监理面向市场,严禁边施工边设计的现象,从而避免因工程变更,承包方获得索赔的机会。

3、合同管理

发包方对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详细的研究,在签订合同时,要保证内容全面、可行,要将工程建设管理和合同内容紧紧的连起来。要明确索赔费用的结算原则,确保索赔部分的利润与投标价相当。

4、监理工程师管理

监理工程师要明确自身的职责,要严格的控制施工材料质量、施工工期、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的审查签证材料的质量,在签证过程中,要及时核实签证内容,如果无法核实的或者超过规定时间的不能签证,如果是承包商擅自变更内容也不能签证。

(二)对承包方所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评审

(1)索赔要以合同为依据,合同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索赔事项,承包方有索赔权,没有索赔事项的,发包方有权拒绝索赔。

(2)索赔报告中引用的索赔证据不能随意伪造,要真实、全面,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3)索赔事项要明确责任,如果是单方的责任,要由单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的,要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

(4)如果发生索赔事项时,承包方没有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对事态进行控制,,发包方有权拒绝补偿该项损失。

(5)如果索赔属于承包方合同风险的内容,如自然天旱、多雨、地震或者受市场的影响造成物价上涨等,发包方有权不应接受这部分索赔要求。

(三)索赔金额的审查核定

1、管理制度的审查

审查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并严格执行,这是控制索赔风险的根本途径,因此,项目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索赔风险。

2、索赔金额的审查

常用的索赔金额计算方法有分项法、总费用法和修正总费用法等三种方法,通常情况下,采用分项法进行索赔金额计算。在计算索赔金额时,只需要计算发包方责任和发包方应承担的风险造成的损失;索赔费计价水平不能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而是以合同规定和投标报价为基础;正常的人工费和机械台班中不包括停工中的人工和机械。

3、索赔工期的审查

某项工序实际延误的时间并不是工期的索赔值,因为,直接影响工期的是位于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如果非关键线路的工序时间大于自由时差,就会对总的施工工期造成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方组织施工方法不正确、施工效率不高、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等,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方不不能进行补偿。

4、工程变更所引起索赔的审查

工程变更是水电工程施工常见的现象,也是对工程造价影响比较严重的环节,并且变更越早造成的损失越小。因此,由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首先要确定工程变更是发包方确认的,变更手续、资料齐全,变更费用的计算方法合理;同时要对工程中变更部分所占的比例和变更造成损失进行审查,从而完善变更工程的管理。

四、反索赔处理原则

(一)预防为主

只要发生索赔事件,就会对水电工程的施工工期或施工成本造成影响,也会增加履行合同的难度,因此,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分析可能引起索赔的原因,制定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二)公平合理、以合同为依据

遇到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完全独立的裁判人身份,应恪守职业道德,以事实为依据,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当性,必须对合同条款、索赔条件详细的了解,以合同为依据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的授权范围内对合理的索赔应予以批准,不合理的索赔应予以驳回。

(三)协商处理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应认真研究索赔报告,充分听取承发包双方的意见,主动与双方协商,力求取得一致意见,有利于通过协商处理好索赔事件,顺利履行和完成合同。

(四)资料的收集,及时处理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注重收集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技术变更、进度调整等重大问题会议记要、会议签到等详细完整的支持和证据资料收集保存,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及时对单项索赔进行处理。

五、反索赔处理程序

(一)索赔报告的审查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交的索赔报告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详细审查,或委托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提出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监理与承包方就索赔范围、项目内容等进行协商沟通,缩小索赔分歧,达成初步协商意见。

(二)索赔谈判

索赔谈判是索赔工作中重要的环节,也是最困难的环节,发包方根据监理与承包方达成的初步协商意见,以最终利益为原则,适时让双方中高层介入与承包商进一步进行协商谈判,对重大问题在高层次作出迅速拍板和权威决策,最终确定索赔范围和索赔金额,如果最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通过仲裁等方式解决索赔问题。

六、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水电工程的建设力度越来越大,与此同时,索赔问题在水电工程中也越来越严重,因此,要加强索赔管理,降低建设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水电建设参建各方管理人员都需要努力学习及运用索赔知识,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有效的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大图,王雪等.工程建设投资控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0

[2]刘兴东,高拥民等.建设监理理论与操作手册北京[M].宇航出版社2003

[3]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管理指导书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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