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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下我国金融业监管模式

2014-11-04李鑫梅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4年8期
关键词:金融业金融危机监管

李鑫梅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金融业也日渐繁荣。目前我国改革开放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需要各类金融机构的支持,在次贷危机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的效率,摸索到一种适合我国金融的监管模式体制,已经逐渐成为当前的首要任务。

众多的金融创新,催生了相当多的混业经营大型企业,并且促进了金融业的繁荣。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次贷危机产生的金融泡沫并未完全清除,我们要通过学习国内外金融业监管模式的成功经验和层次分析法,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寻找在金融危机背景下适合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1 研究背景

纵观历史,每次金融危机都会对全球金融业产生深远的影响,从积极的角度说,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改革和创新,但不可否认的是金融危机对全球的经济的发展有着摧毁性的杀伤力。就最近的金融危机——2007年的次贷危机而言,这场金融动荡不仅很快席卷整个美国,而且迅速波及到全球各个国家,尽管各国努力寻找并弥补金融体制的漏洞,向金融市场投入大量资金试图力挽狂澜,但遗憾的是至今仍有国家尚未完全走出这场金融危机,其严重程度可见一斑。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国际债务危机到九十年代的欧洲货币体系危机、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这些都使国际金融业陷入此起彼伏的浪潮,向世人揭示出金融业的巨大风险和政府的监管漏洞。在这次次贷危机中,由于我国的金融业开放程度不足,再加上我国汇率制度并不是完全开放的,所以,相对于其他国家我国只遭受了外汇储备贬值以及政府对证券市场的非常规的调整,但是银行业还处于一个良好的营业状态,并没有在这次危机中造成太大的影响。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混业经营金融机构由具有较好的协同效应、规模经济和风险分散的优点,在金融行业中规模发展越来越大。同时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使得保险业、银行业等的的界限逐渐模糊,地产与金融相关的行业资产衍生出债券工具在市场上流通,所以金融业内的混业经营日益成为主流。正是因为金融行业朝着不同领域、海外国家的扩张,并且金融也创新不断,因此,政府机构对整个行业的监管就会产生滞后的现象,监管的力度也会被削弱,更放大了金融系统的风险和影响范围。这次次贷危机的发生就验证了不加理性监管的金融创新给经济发展造成的破坏效应。

正是由于一次次灾难性的金融危机,各国被迫对已有的金融管理制度做出改革。例如,英国已经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用以对各方面的金融活动进行监管。这是规范金融业的必经之路。当金融危机发生,才能发现现有的监管制度下被隐藏的漏洞,因此建立健全的、符合监管体系和市场需求的监管体系才更有利于整个国家经济的长远发展。

2金融危机下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金融监管的历史比较短。在金融监管的组织结构还不完善,法律法规和方法手段不健全,技术条件限制以及金融市场环境的差异等的客观情况下,我国金融监管还存在诸多问题。

金融系统性风险防御能力弱。无法消除的风险,只能通过有效地管理方式分散的风险称之为系统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债券和股票市场风险是金融行业的主要系统风险。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时,由于人们对经济未来的担忧,金融环境也会变得更加危险,资本流动性降低,投资风险增大,因而整体金融系统性风险就会增加。而政府机构的监督的职责就是采取及时发现和采取适当的措施使金融系统性风险消化在本国内金融体系内,并低于市场风险爆发的临界值。世界各国分别采取不同的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政策,我国采取的是管制汇率开放和的不自由利率政策,采取这些政策有利于对金融系统的管制和控制,同时,国家也就承担了整体的金融系统的风险。在国家可承受的金融系统性风险里,市场的表现是繁荣发展的,可是在经济危机发生的时候,大量的国际金融资本对本国的金融市场产生的冲击是国家难以消化的,还是应当将金融风险分散到市场才能使得金融业安全许多。在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时代,国家宏观调控的方式和领域越来越少,国家能承担的系统性风险越来越少,这也就必然要求政府特别是金融监管机构参与改革,以便使金融系统性风险合理分布,否则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

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由于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大部分是一行三会的结构,这样的结构设计也就造成了部门之间不可共用彼此的信息资源。而信息不能共享会导致重复监管、监管真空、监管滞后等存在的问题。在现行的一行三会的组织监管的结构下,不同的监管组织带来的信息共享的成本和信息来源问题是不同的。不同的监管部门只负责监督一类的金融机构,但如果想要更好的获得全面的信息资源,只有综合比较各个组织机构提供的信息,才能真实反映出整体经济社会的情况,但是,整合不同部门的信息资源的成本很高。同时,各监督部门在采集信息时沟通不足,在混应金融企业存在的情况下,造成部分数据重复采集等现象出现,可以肯定的是这种现象无疑浪费了信息采集的资金。当下,金融危机的阴霾尚未散去,对金融机构特别是混营性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已成为一种必须,但是由于各个部门收集的信息都是片面的,无法起到对金融行业有效地监督。如果我国长期缺乏这样的信息共享机制,从政府到群众都无法得到充足有效的信息,势必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3针对我国金融业监管体制改革的建议

目前,我国金融行业的首要问题是金融创新不足,这就需要政府实施适度的监管力度和政策,鼓励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深化改革。

首先,从成本角度来说,如果想对庞大的金融体系稍作改变以达到有效地监管作用,无论是执行成本等现实监督需要的耗费成本,还是改革所产生的沉没成本等结果都是巨大的。如果想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就要立足于目前的制度,扩大监管的覆盖面,构建统一高效的金融监管模式。

其次,从风险的角度来说,完善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不能操之过急,否则会引发社会动荡。笔者认为,至少在近一段期间,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才是金融监管的首要目的。在金融危机尚未完全过去的今天,政府机关更应注重保持金融业的稳定。监管虽然无法完全消除风险,但是它可以适当的分散风险,将风险系数降低到市场和国家能承受的范围内。

再次,从全球化的角度来说,金融危机既产生于全球化的进程,又通过全球化影响着世界金融。全球化将世界上每一个国家紧紧联系在一起,一个国家发生了金融危机会通过各种连锁反应波及到其他国家,任何国家都会受到影响。这种冲击和影响不是单独一个国家能够抵御的,作为全球金融体系的一份子,我们要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的金融资源,维护好自身区域金融稳定。

总之,如何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这是一个亟待解决且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解决该问题不仅有助于加强我国金融业的稳定和安全,还可以顺利完成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战略。所以,在金融危机下研究中国金融监管具有很重要的实际意义。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了解到,第一,在金融危机频发的时代,我国现有的分业监管的模式显然不太适应复杂多变的国际金融情形。并且缺乏金融创新,难以突破管制的局限性,难以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和发展。不论是现实中的分析和理论上运用博弈论的分析,该模式都已经有改革的必要;第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应当是分阶段,分步骤,循序渐进的组建信息资源可以共享,部门合理协作,有统筹,有具体的监管模式,减少金融监管的空档区,降低监管部门的监管消耗成本,并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提出可行的建议。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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