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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贡山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4-10-30和又真

绿色科技 2014年9期
关键词:现状问题对策

和又真

摘要:指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的一次重要变革,对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贡山县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探讨了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9—0269—03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历程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落实农村土地政策的有效途径,可以使农民充分的享有生产资料的自主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贡山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但在改革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解决,以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我国已经开展了较长的时间,从改革开放之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我国不同的地区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着。20世纪80年代,集体林权的法律地位通过林权证件的发放得到了正式的确认,并且规定要稳定农村的山权和林权,将自留山进行划定,农村的林业生产责任制也相继得到了确定[1]。到了80年代后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入,部分农村实行了林业的股份制改革,使农民可以参与到林业管理的任务中去,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农民进行林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进入21世纪,全国范围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继在农村展开,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将所有权、处置权、经营权和收益权进行全面的落实,将各项权力落实到农民的手中,使林业的经营和管理机制更加的灵活,提高农民林业生产的积极性。

2贡山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现状

贡山县位于云南省的西北部,地理位置优越,拥有丰富的矿物资源以及面积众多的自然保护区,林地以及集体林地的面积广阔。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贡山县深入贯彻和领会了相关文件的精神,开始在县内进行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贡山县首先在几个比较重要的乡镇和农村进行试点工作,将集体林地确权到户,并为贡山县的农户发放了林权证。通过对试点改革工作的总结,逐渐在全县全面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到目前为止,贡山县的集体林权制度的主体改革已经基本完成[2]。集体林权制度的主体改革是将林地的产权进行明确,将林地的产权纷纷落实到每个农户的手中,但这只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小部分,主体改革结束之后,还面临着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必须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才能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落实。

3贡山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的主体改革是将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交到了农户的手中,农民可以在保留林地原有用途的基础上对林地进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改变传统单一的林业经营管理模式,使其可以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单纯的主体改革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也无法建立完整的新型林业产权制度,必须有针对性的进行配套改革,才能对林权制度进行完善。因此贡山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给予重视。

3.1林业生产和经营不善

将林地的产权分配到农户手中之后,大片的林地被划分成不同的区域,经营主体也变成了若干个不同的农户,农户在林地经营中有各自的想法,使得培育品种和经营形式变得多种多样[3]。这样的经营形式倒是更加的灵活,可以自由更改经营项目,但是却很难形成一定的规模,无法进行产业化经营,再加上技术等各方面的限制,阻碍了林业的健康发展。

3.2林地管理难度加大

林地的所有权落实到户之后,地块分散,加上经营主体的增加,进出林地的人员数量加大,增加了林地火灾风险以及病虫害发生的机率,加大了森林火灾预防以及病虫害防治的难度。林地管理不是一个人的事,与每个农户之间都具有紧密的联系,必须加强对林地的有效管理,避免火灾和病虫害的发生。

3.3科技推广和林业服务水平低

一些农户对于林业生产技术的重视程度不够,依旧利用传统的观念来进行林地的经营和生产,拒绝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集体林地制度主体改革之后,林地分散且不好管理,无法对科学技术进行有效的推广,宣传力度不够。主体改革之后林业管理部门必须转变自己的职能,为林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促进林业改革的顺利完成。

3.4林木采伐影响森林资源保护

林地主体改革之后,林地中的林木资源成为农民的私有财产,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对林木进行处置[4]。农民出于个人利益对林木进行乱砍乱伐,对有限的森林资源造成了破坏,不利于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在推行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同时,要正确处理林木砍伐使用与森林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

4加强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的具体措施

4.1促进林业经营的深度合作

转变贡山县林地过于分散的经营方式,加强拥有林地所有权的农民之间的合作,使林业生产能够形成适当的产业规模,增加林业经济收入。林地生产经营的周期较长,收益较慢,无法调动农民林业生产的积极性,而且小规模的林业经营也不利于技术和设备的投入。必须加强农户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将经营方式变成集中的统一经营,这样既可以充分的利用土地资源,也利于技术和设备的投入,提高林业生产经营的效率。

4.2建立健全林地经营管理监督体系

建立专门的林地经营管理机构,对林地的防火安全以及病虫害防治进行有效的管理,充分调动各级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力量,成立林地管理检查小组,定期对林地进行巡视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治理[5]。加大对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的宣传工作,并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在灾害发生之前对其进行有效的扼杀。

4.3提升科技推广和林业服务水平

加大对林业科技生产的宣传,转变农民传统的林业生产经营理念,使其充分认识到科学技术在林业生产中的重要性,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同时加派农村科技推广的人手,在农村形成科技推广的组织网络,提高科技推广的效率,全面有效地对科技进行推广。转变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提高其服务意识,更好地为林业生产发展服务。

4.4正确处理林木利用与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

对农民的林木砍伐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对采伐的数量进行合理的限制,基本的前提是采伐的数量不能多于生长的数量。这就要求农民对经营生产的策略进行合理的规划,不能仅仅跟随自己的意愿对林木进行砍伐,正确处理林木利用与森林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在林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5结语

林地资源是十分重要的国土资源,为农民的生产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渠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将林业的产权落实到农户的手中,主体改革之后必须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才能将整体改革彻底完成。贡山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必须采取积极的对策进行解决,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以及农村林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鲍守萍.浅谈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举措与对策分析[J].青海农林科技,2012(4):70~72.

[2] 刘凯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利益相关者博弈研究[D].乌鲁木齐:新疆农业大学,2012.

[3] 廖文梅.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农户决策行为研究[D].南昌:江西农业大学,2011.

[4] 肖长留.南京市浦口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讨[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11.

[5] 潘媛.林农权益保护视角下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研究[D].长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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