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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墓表》试释

2014-10-30

衡水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守节曹氏寡妇

朱 建 路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071)

2013年国庆期间,笔者对家乡河北省武邑县朱洼村发现的一通碑刻进行了考察。此碑立于朱氏家族墓地,碑青石质,通高193 cm,宽56 cm,厚20 cm。碑阴碑额“慎终追远”四字,宽、厚略大于碑身。碑阴标题为《朱先生墓表》。碑阳碑额篆书“志感孝思”四字。因石碑关涉本村历史,故笔者十分感兴趣,遂做清理录文。在录文过程中,引起村中老者注意,笔者将碑中人物、事件向老者询问,了解到碑中人物的后人尚存,碑中所记为一段早已尘封的往事。此碑关涉村庄历史,尤其对社会史研究或有小补。为研究方便,先将碑文迻录如下(碑文拓片见图1、图2):

碑阳:

1. 中华民国念六年岁次丁丑荷月 榖旦

2. 清故处士讳廷忠配氏曹朱公之墓

(碑阳右下部小字书写朱廷忠六至十世孙姓名。为尽量反映碑刻原貌,改为原碑每一横行为一行。)

1. 六世孙

2. 天禄、天庆。

3. 七世孙

4. 守义、连贵、廉身、连台、玉璞、玉峰、堃、发根、凤台、守身、守昌。

5. 八世孙

6. 枫林、儒林、□林、茂林、桂林、奎林、杏林、墨林、□林、全林、兴林、德林、

7. 振和、仁声、振均、振兴、振泗、振来、振清、振明、振东、飞、□□、宝辰。

9. 九世孙

10. 成义、成信、成友、成章、成玉、成立、成俊、成鸾、

11. 祥升、恒玉、来玉、成芳、兰坡、祥增、□成。

12. 十世孙

13. 立旺、立冬、立清、立根、立纲、冬雪。

14. 奉祀。

碑阴:

1. 朱先生墓表 邑人王汝揖谨撰

2. 先生讳廷忠,姓朱氏,世居武邑朱家漥村。兄弟三人,先生其季也。眉目明秀,性刚烈,有狷介,操而好名,

3. 异甚。每有所为,必使人称赞而后快,或斥以为非,辄愤恨不自克。一日因买马细故为两兄所苛责,遽患

4. 心病,遂暴卒,时年才十九岁耳。夫人氏曹,县治南关增广生曹公珣之女,清同治县志所谓朱节妇曹氏

5. 者也。子一人,名琇,县志所谓义士朱琇者也。先生之殁,琇方在襁褓,夫人乃深抑殉夫之心,幡然以扶孤

6. 为念。先是夫人孝事姑嫜,令闻日彰,嫂氏自婗弗逮,或稍忌妒之,而夫人则曲予包容,始终莫敢失礼。及

7. 既寡居,欲借伯娰力为夫延一脉之传,乃益委曲求全。既而终不相能,于是饮泣抱子就育于母家焉。曹氏

8. 习于诗书,故夫人素娴礼教。既居母家,则益习女训、事女红,父母昆弟若族人咸称贤不已。凡朱门之

9. 入城邑者,夫人与父一待之惟谨,由是朱氏之族益交口誉之。既代获其倚人耕种之田,及某岁荐饿,贫

10. 民无所得食,夫人欲以苜蓿数亩任人採捋为周恤之资,而族人亦不忍取,盖具德感之深有如此者。每 11. 逢祭扫,必携子亲祭祖墓,缘次祭夫,祭毕至家遍加存问,馈遗而后去,至岁时归里,馈遗礼仪恒有加焉。

12. 如是者十余岁,伯姒亦寝以感动矣。及琇成立归家,则率以勤俭,有所教戒辄称引其贤父,以□动之

13. □,仪表英异,性情豪爽,欲学击剑之术,夫人不惜重赀以成其志,而淳淳教以保身守义之道,异日琇得

14. 以武技成名,勇于为义,明于避祸,夫人之力为多,晚年学宦嘉其守节教子,给匾旌奖曰:令母芳徽。自夫

15. 人名垂邑来,读其传者,多归美于先生。琇能行义,人皆称先生之有子。琇生学诗,学诗生梦龄、凤龄、柏龄,梦龄生美山,柏龄生富山,富山生云龙、宽宏,或以德行著,或以孝悌显,或严于气节,或精于医学。□□

16. 达人,载在邑乘,乃益信先生之德之能,寿后□夫人寿至八十五岁,与先生合葬于村东之新茔。□ □□

17. 元念六年,其七世孙玉峰兴堃以表墓文来请,□□志其大略如此。

墓表第4-5 行提到曹氏是“县志所谓朱节妇曹氏者也”,朱琇是“县志所谓义士朱琇者也”。所谓县志指同治十一年刊本《武邑县志》。同治《武邑县志》卷九《列女》记载:“曹氏,朱廷忠妻,义士朱琇之母。年二十三岁守节,七十四岁卒。学官给匾‘令母芳徽’[1]。”墓表记载曹氏卒年为85 岁,而县志记载为74岁。除年岁些许差别外,县志《列女》所记与墓表在人物姓名及表彰事迹上基本相同,可见碑刻所述内容非虚。

据墓表,立碑人为朱廷忠的“七世孙玉峰兴堃”。村内老人回忆,朱玉峰人称五先生(先生是村民对教师、医生等乡村知识分子的敬称),是当地有名的中医,在村内较有威望。1956年河北省组织的工作访问团访问朱玉峰时,他已经70 多岁,并将祖传《医学传心》一部交给访问团,要求献给毛主席[2]。

墓表记述了朱廷忠寡妻曹氏守节、教子的事情。此事在村内世代相传。据村里老人朱双林(60 岁)讲述,朱廷忠原为兄弟2 人,其排行第二。两人平分家产后哥哥不务正业,又好赌博,输尽了自己的田产,又把弟弟朱廷忠的田产输去一大半。朱廷忠被气得神经失常。一日独自骑马出去,掉进井中而亡。哥哥进而想赶走守寡的弟媳朱门曹氏独占田产,一日埋伏在房顶,想等曹氏的独生子朱琇一出门,用砖将其砸死。但万幸没有砸中,曹氏感觉在此生活危险太大,遂带领儿子回娘家武邑县城南关居住,将田产交给佃户看管,每年收获后除去工钱送到其娘家。后为防身,曹氏请来师傅教授儿子学习武术。等曹氏去世后,朱琇才带领一家大小30 多口回到朱洼村定居。曹氏临终遗言,朱洼村朱廷忠后人与武邑县南关曹氏娘家世代为亲,只许南关不来,不许朱洼村不去。从那之后至今几百年时间内,每年过年,朱洼村朱廷忠后人与县城南关曹氏娘家都要相互拜年,几乎从未间断。村民的讲述与墓表对比,细节更具体,事情主干基本未变,从此也可知墓表所记内容非虚。

墓表第13-14 行说朱琇“仪表英异,性情豪爽,欲学击剑之术,夫人不惜重赀以成其志,而淳淳教以保身守义之道,异日琇得以武技成名,勇于为义,明于避祸”。朱洼村确实有习武的传统。村民传说朱廷忠的后人中某人对武术还十分精熟,笔者小时候还经常找传说会武术的某朱廷忠后人学习武术。其实在晚清民国时期,沧州、衡水一带乡村都有习武的传统,这也成为孕育义和团等运动的土壤。可能朱琇选择习武并最终以武技成名,正是当地这种彪悍的民风使然。

碑阳刻写时间为“中国民国念六年”。第16-17 行“□□□元念六年”应为“民国改元廿六年”,即1937年。以每代人20年计算,据此上推7 世,曹氏可能生活在清代乾嘉时期,距今200 多年时间,朱氏后人也说此事已经有200 多年了。两家姻亲在200 多年的时间内不断联系,在民俗学意义上很值得玩味。维持200多年的亲戚关系不断,笔者一直怀疑两地可能有某种经济联系,但据采访当事人,说古代并没有任何经济联系,尤其是现代两地更没有任何经济联系,但这种亲戚关系仍然在延续。

分析碑刻内容与后人追忆,发现碑刻内容较为隐晦。可能因涉及哥哥后人而不便直写;后人追忆虽不免添枝加叶,但事件内核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整个事件围绕家产的争夺展开。中国古代分家的传统模式是诸子平均析产,这种分家方式大致在战国时期定型。商鞅变法中取缔父子兄弟同居的大家庭,儿子与父母分居,另立户头,必然带走一份家产,有几个儿子就带走几份,这便形成了诸子析产;每个儿子另立户头之后都要生产、生活、纳税、服役,负担相同,加之血缘关系相同,所以从父家庭中分出去的财产也大致相同,这便形成了诸子平均析产[3]。诸子平均析产这一点在墓表中并没有直接体现,且朱廷忠去世时才19 岁,当时是否已经分割家产尚存疑问。但在村民的追忆中,却坚持说是朱廷忠兄弟二人平分了家产。可见2 000 多年来,这种诸子平分家产的分家方式在村民的思想中根深蒂固。

将碑刻内容与村民的记忆做一个对比,可以发现,墓表中提到朱廷忠兄弟3 人,而村民记忆中只有兄弟2人,现在村内也只有兄弟2 人的后人,可能因为他的某个哥哥的后人迁出朱洼村或无嗣,在村民的记忆中逐渐淡化掉了。不管朱廷忠在世时兄弟3 人是否已经对家产进行了平均析分,最终兄弟3 人还是要平均析产的。

在村民的记忆中,朱廷忠在与哥哥平分家产后,哥哥又欲侵占其部分家产。按照约定俗成的习惯,其兄的做法是要受到批评的。但也可以看出,虽然是诸子平均析产,但这种平均并不是绝对的平均,兄弟之间除了亲情之外,在财产上也有着千丝万缕割舍不断的联系。一方面,水井、碾磨等生活中离不开,又没有必要配置两套的东西,可能仍需要兄弟几人共用;另一方面,在财产的经营中,兄弟之间似乎仍有义务保护祖产不被浪费掉。所以才有墓表中朱廷忠因为买马不当,受到兄长们的苛责。

在朱廷忠去世后,因有遗孤存在,家产又被遗孤代位继承,因遗孤朱琇岁数小,家产由寡妇曹氏继管,曹氏想守节“为夫延一脉之传”。中国古代寡妇守节为习俗和法律所认同与保护,但在实际中,因涉及财产瓜分,寡妇守节并非易事。寡妇改嫁,立嗣之事由族长决定,会选本族子弟;如不立嗣,则户绝,财产本族子弟也可以瓜分一部分。如果寡妇守节,则名正言顺地继管财产,本族子弟便无缘得到财产。尤其是亡夫的亲兄弟,更是直接的利害相关者。所以他们总是设法把守节寡妇逼走,霸占财产。这样的例子,在史书中相当多见。李甲之兄亡后,寡嫂不改嫁,与儿子相依度日,李甲却“诬其兄之子为他姓,赂里妪之貌类者,使之认为己子,又醉其嫂而嫁之,尽夺其奁橐之蓄”[4]。墓表对朱廷忠去世后曹氏的处境记述较为简略,只说与哥嫂“既而终不相能”,这才抱着孩子回到娘家。至于“终不相能”的原因没有提到。倒是村民代代对此事口耳相传的记述中揭示出了“不相能”的原因,即是哥哥想杀害亲侄,迫使曹氏改嫁,以达到霸占寡妇家产的目的。从中可以看到,寡妇守节的着实不易。首先,没有丈夫支撑门户,生产受到影响,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再加上同族人欺凌,寡妇的日子更是度日如年。

朱廷忠之兄目的没有得逞,曹氏“饮泣抱子就育于母家”,在娘家的帮助下将孤子抚育成人。娘家即孩子的舅舅家,在习俗当中地位比较重要。在当地,春节之后初二开始拜年走亲戚,第一家要去的是舅舅家。分家的时候要有舅舅当监督人。丧葬活动中,男、女要分别在舅家和娘家亲戚在场的情况下才能入殓。这种现象在社会学上称为“舅权”。曹氏带着孩子回到娘家,借助娘家兄弟姐妹的力量来保护自己,正是舅权的体现。

寡妇曹氏在婆家受到排挤,无奈带领孩子回到娘家居住。但他并没有断绝与婆家的关系,每年都带领孩子回来扫墓祭祖,扫墓完毕还要“至家遍加存问,馈遗而后去”“至岁时归里,馈遗礼仪恒有加焉”,而且“朱门之入城邑者,夫人与父一待之惟谨”,受到交口称赞。饥馑之年还将苜蓿任人採捋。曹氏通过种种努力,保持着与朱氏的联系,以显示自己仍是朱家儿媳的地位,也为异日重新回到朱洼村做好了准备。

墓表另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是,墓表提名《朱先生墓表》,曹氏是在丈夫的名义下受到表彰的。传统中国是一个男权社会,妇女的地位低下。虽然曹氏孝义兼备,丈夫早已去世,但她的生前身后都与丈夫紧紧联系在一起。近代尤其是五四以来,妇女解放的呼声日渐声高,但在传统的惯性下,妇女地位真正得到根本性的提高可能是建国之后的事了。这块碑立于民国时期,但从碑文中看不到一丝一毫的现代因素,人们似乎也没受到任何政治因素的影响,他们仍在传颂着祖先的故事,遵守与赞扬着几千年形成的仁义道德,村庄仍在古老的传统中缓慢前进,现代文明之光还没有照进这个中国北方的普通乡村。

图1 碑阳拓片

图2 碑阴拓片

墓田分布在家族墓地周围,须世代整体传承,不许分割。除了安葬家族人之外,墓田收获物用作祭祀先人之用。据朱廷忠后人朱迎春(约70 岁)讲,在祖坟旁有4 亩田地,由6 家分种,每年武邑县城南关来了客人,固定在这6 户中的一户家中待客,其他5 户出菜、出面、出柴。待客后剩余食物再6 户平分。这4 亩田地即是墓田,是6 户待客的经济基础。

碑刻的树立距离事件发生100 多年,不知为什么在100 多年后又树立墓表称颂曹氏。除了表彰先人,大概还与朱廷忠后人与其兄后人两个家族的关系相关。据朱迎春说,朱廷忠后人与其兄后人虽为一族,但因涉此事,后人之间一直不相往来,直到20 世纪50年代,两大家族才泯灭恩仇合为一族。除了时隔久远外,建国后的一段时间内,政治压倒一切,各种矛盾都退居次要地位,两个家族可能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重新和解。但在立碑之时,两个家族仍未和解,也许因某种原因,两个家族的关系有渐趋紧张的表现,所以才引起朱廷忠后人树立墓表,重提这一对两个家族关系较为敏感的话题。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

综上,树碑本身是对此事作了又一次评判:曹氏自“及既寡居,欲借伯似力为夫延一脉之传,乃益委曲求”到“饮泣抱子就育于母家”,再到最后,所做一切都是合于“礼”的。朱廷忠哥哥的做法是不合“礼”的。从中我们看到,兄弟之间平均析产也并不是绝对的平均;在传统男权社会中,寡妇的处境确实十分困难,连受表彰都要在丈夫的名义下进行。

[1]彭美修,龙文彬.武邑县志:同治版[M].台北:成文出版社,1969:349.

[2]卢晓,王士杰.河北省组织工作团访问中医的收获[J].新华半月刊,1956(13)95-96.

[3]邢铁.唐宋分家制度[M].上海:商务印书馆,2010:11-12.

[4]魏泰.东轩笔录[M].北京:中华书局,199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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